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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奧林匹克日介紹

國際奧林匹克日介紹

1894年6月23日,國際奧委會在巴黎正式成立,為了紀念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

國際奧林匹克日介紹

國際奧林匹克日 日子,國際奧委會於1948年起將每年的6月23日定為國際奧林匹克日。當年6月23日舉行了首次奧林匹克日活動,參加的國家有葡萄牙、希臘、奧地利、加拿大、瑞士、英國、烏拉圭、委內瑞拉和比利時。此後, 為了紀念這一日子,在每年的6月17日至24日之間, 宣傳奧林匹克理想,促進大眾體育的發展,擴大奧林匹克運動影響,國際奧委會特在每年的這一天舉行各種以羣眾性體育活動為主的紀念活動。現在世界上參加此項活動的國家、地區已由首屆的9個增至100多個,參加者十分踴躍,表達了人們對奧林匹克精神的崇尚.

國際奧林匹克日 - 基本信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 ioc)於1894年6月23日成立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成立,共有49個體育組織和12個國家的79名代表參加在巴黎舉行的成立大會。國際奧委會總部設在瑞士洛桑。國際奧委會是一個非政府性、非盈利性和永久性的國際體育組織。它是奧林匹克運動和決定有關奧林匹克運動問題的最高權力機關。

國際奧委會與其成員國或地區,以及國際單項體育組織相互承認。

國際奧委會宗旨是鼓勵組織和發展體育運動和體育競賽;在奧林匹克思想指導下,鼓舞和體育運動,從而促進和加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保證按期舉辦奧運會。國際奧委會對每4年舉辦一次的奧運會擁有一切權力。從1924年開始又單獨舉行冬季奧運會,也是4年一次。

國際奧委會是依照奧林匹克憲章奧林匹克運動的。憲章包括73項規則及其實施細目。國際奧委會是奧運會及其五環會徽的專管機構。

國際奧委會全體會議的任務之一,是選定每屆奧運會的主辦城市。根據國際奧委會的規定,不參加申辦奧運會的投票。

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委員以個人身分選入而不代表國家。1965年後當選的委員,年滿72歲退休。由奧委會全體會議選出國際奧委會,任期8年。任期的延長期限只有4年。全體會議還要選出任期4年的4名副和6名委員,由他們與一起組成執行委員會。法語和英語是國際奧委會的兩種官方工作語言,它還有另外四種工作語言:德語、西班牙語、俄語和阿拉伯語。現任雅克·羅格(比利時人,jacques rogge),XX年7月任職。國際奧委會委員是由奧委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委員數目並不是固定的。

國際奧委會全體會議的職能就像議會一樣,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國際奧委會委員是國際奧委會駐在委員所在國的使節,而不是委員所在國駐國際奧委會的代表。一個國家只能出一名奧委會委員,對於那些已組織過一次以上奧運會(冬季奧運會或夏委奧運會)的國家則不在此列,這樣的國家可以出兩名委員。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每年至少開4次執委會議。

XX年7月13日,國際奧委會在俄羅斯莫斯科召開了第112屆全會。此次會議上,中國北京在申辦XX年奧運會主辦城市的投票中勝出,獲得XX年第29屆奧運會的主辦權。

國際奧委會下設11個委員會:道德委員會、XX年委員會、協調委員會、藥物委員會、奧林匹克教育和文化委員會、運動員委員會、環境委員會、人道主義事物委員會、奧林匹克運動女子委員會、大眾體育委員會和奧林匹克收藏家委員會。

截止1998年12月,國際奧委會共擁有200個成員國或地區。

出版物: 《奧林匹克月刊》 、 《奧林匹克通訊》 。

奧林匹克的會旗為白色,中間印有五個相互套連的圓環,即我們所説的奧林匹克環。五個環的顏色自左至右依次排列為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製)。會旗的圖案是根據顧拜旦19XX年的構思設計的,19XX年7月,在巴黎舉行的慶祝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週年的國際奧委會會議上,首次懸掛了按照顧拜旦的構思設計的會旗。在1920年舉行的第7屆奧運會會場上正式懸掛了印有五環圖案的會旗。當時圓環的五種顏色被解釋為象徵五大洲:歐洲——天藍色,亞洲——,非洲——黑色,澳洲——草綠色,美洲——紅色。後來,正式的解釋是它們代表着參加國際奧委會所有國家國旗的顏色。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五個環的含義象徵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1924年中國奧委會獲得國際奧委會的承認。1979年10月,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名古屋會議通過決議,11月26日起正式恢復對中國奧委會的承認,確認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為中國全國性委員會,設在台北的奧委會以“中國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留在國際奧委會內。目前,在國際奧委會中,中國奧委會和中國台北奧委會各有一名委員。1997年7月3日,國際奧委會薩馬蘭奇宣佈香港將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奧運會。

歷任國際奧委會

1894年至1896年:澤·維凱拉斯(希臘);

1896年至1925年:皮埃爾·德·顧拜旦(法國);

1925年至1942年:亨·德·巴耶-拉圖爾(比利時);

1942年至1952年:西·埃德斯特隆(瑞典)

(1942年至1946年任臨時,1946年至1952年任);

1952年至1972年:艾·布倫戴奇(美國);

1972年至1980年;米·莫·基拉寧(愛爾蘭);

1980年至XX年7月:胡·安·薩馬蘭奇(西班牙);

XX年7月起:雅克·羅格(比利時)

回目錄 國際奧林匹克日 - 奧林匹克宗旨《奧林匹克憲章》中的“基本原則”部分指出,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是"通過沒有任何歧視、

形式多樣的慶祝活動

具有奧林匹克精神——以友誼、團結和公平精神互相瞭解——的體育活動來教育青年, 從而為建立一個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做出貢獻"。

奧林匹克運動宗旨有以下基本含義:首先,奧林匹克運動的目標是促進人類社會向真善美的方向發展。進入工業社會以來,人類社會在開始大規模、全方位交往的同時也出現了劇烈的國際間衝突,再加上人類掌握了毀滅其自身的武器手段, 使得今天的社會面臨着前所未有的威脅。此外,當代世界各國面臨着諸多要靠共同協作才能應付的問題,如環境、難民、地區衝突、貿易壁壘等。奧林匹克運動試圖架設溝通各國人民之間聯繫的橋樑,增進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人們之間的相互瞭解, 促進世界和平,減少戰爭的威脅。 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與人類社會正義事業所要達到的目標一致的,並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現代國際社會的需要,對進入現代社會以來的人類有直接的現實意義。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使它成為世界和平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從而確定了它在當代國際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其次,奧林匹克運動試圖以富有人文精神的體育運動作為實現自己宗旨的途徑,在世界各國青年間建立起友誼的紐帶。正如國際奧委會第四任埃德斯特隆所説 :"奧運會無法強迫人們接受和平,但是它為全世界的青年人像親兄弟一樣歡聚一堂提供了機會。"

事實的確如此,如在伊拉克和科威特戰爭結束僅一年後舉行的巴塞羅那奧運會上,伊、科兩國的運動員就同時出現在賽場上。將體育運動的作用提高到不僅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而且與社會的發展聯繫起來,明確地將體育運動作為一種改造社會的力量, 並有意識地將這種力量應用到這樣廣闊的範圍,應該説是奧林匹克運動的一大創舉。這不僅反映了進入現代社會以來體育運動內涵的擴展和功能的增加,也反映了人們對體育運動的認識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國際奧林匹克日紀念郵品發行

XX年6月23日,國際奧林匹克日。中國集郵總公司特發行《國際奧林匹克日》系列郵品。包括《國際奧林匹克日》紀念封,一套五枚,售價22.00元;《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火炬發佈》明信片,一套一枚,售價2.50元;奧林匹克運動項目(一)雕刻版極限明信片,一套四枚,售價40.00元;《傳承奧運 激情北京》卡書一冊,售價358.00元;《奧林匹克與集郵》新北京、新奧運 郵票珍藏特刊一冊,售價230.00元。

標籤: 奧林匹克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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