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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國旗下講話——安全行為“十須知”大綱

國小生國旗下講話——安全行為“十須知”大綱

為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教育師生尤其是學生瞭解、學習學校安全規章制度,掌握相關安全知識,保證校園安全穩定,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保障學校財產不受損害,全力辦好教育事業,致力培養合格人才,今天利用國旗下講話這個機會,再次重申、強調我校於幾年前制訂的現在仍在繼續實施的《市四中學生安全行為“十須知”》規章制度。

國小生國旗下講話——安全行為“十須知”大綱

1.嚴禁駕駛機動車上學及把自行車停在校內,更不能在校內騎自行車;(提醒教工駕車——無論是汽車、摩托車還是自行車等進出校門時均要加倍小心,切實注意和保證師生安全。)

2.嚴禁攜帶管制刀具(如刀、鐵棒等兇器)、易燃易爆物品(如煙花、爆竹等)、各種與學習無關的物品(如手機、小靈通、遊戲機、cd機、mp3、mp4等)及各類寵物(如狗、貓、鼠、兔等動物)進入校園;

3.嚴禁在課室、走廊、樓梯等校園內易出事故場所追逐打鬧,嚴禁在上、下樓梯時製造擁擠、推搡、起鬨、玩耍等危險行為,無論上、下樓梯都要靠右、有序、安全行走;

4.嚴禁在上課時不進課室及上課期間私自離開課室,在廁所內或廁所附近藏匿和在球場上玩耍、遊蕩,更不能擅自離開校園;

5.嚴禁攀爬圍牆、欄杆、球架、踢足球及往樓下扔雜物等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的各種危險行為;

6.嚴禁上、下午放學清場後滯留在校內及節假日私自回校參與、組織任何未經學校批准的一切活動;

7.嚴禁擅自帶校外社會閒雜人員(含外校學生)到校組織或參與一切活動;

8.嚴禁進入營業性網吧、遊戲機室及卡拉ok歌舞廳等娛樂場所;

9.嚴禁擅自到江河、游泳池及山塘水庫等地游泳、玩耍;

10.嚴禁參與打架鬥毆、敲詐勒索、抽煙喝酒吸毒等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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