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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事法官個人鑑定

關於刑事法官個人鑑定

關於刑事法官個人鑑定

今後在門頭溝法院受審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當事人不僅會收到判決書,還會收到一份法官為其個人寫的“個人鑑定”,上面除記錄了其犯罪分析外,還特別着重加入了法官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未成年罪犯的優點,以幫助他們重塑信心,避免二次犯罪,刑事法官個人鑑定。昨天,兩名打架傷人的少年成為第一對收到“個人鑑定”的未成年罪犯。

關於刑事法官個人鑑定

案情回放:

為“哥們兒義氣”打架致人重傷

20xx年5月2日15時許,未成年人小潘、小魏為了幫朋友,與他人在門頭溝區三家店新河小區附近發生衝突,在爭執中,小潘持刀將人扎傷,後經鑑定,傷者腹部損傷致使腹腔積血,系重傷。

庭審現場:

法官勸説倆少年淚灑法庭

在庭審過程中,小潘、小魏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均不持異議,最終法院認為二人系未成年人且認罪態度較好,做出從輕判決。宣判後,檢察官、二人父母、社會調查員等都對二人做出中肯的規勸。最後,由法官根據案前、案中對二人的瞭解,做出了“綜合評價”。法官把重點放在了對二人閃光點的發掘:小潘很樂觀也很自信,有一定的是非判斷能力,只要好好改正,將來一定有出息;小魏自尊心強,善於與他人交往,善加引導自身素質能夠大幅提高……聽到法官對自己的家庭和性格都“瞭如指掌”,並且充分肯定了自己的價值,兩名少年在法庭上感動地低聲哭了起來,不住地向在場每一個人保證:我要變好!!

“個人鑑定”:

着重發現孩子好的一面

據瞭解,法官綜合評價制度是門頭溝法院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首次實施的新制度,是法官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過程中審判職能的延伸,個人鑑定《刑事法官個人鑑定》。法官介紹,這一綜合鑑定是法官對未成年犯罪個體情況的全面調查,是一對一的調查,因此針對性很強,易於未成年人接受。雖然未成年罪犯存在消極因素,但是法官表示他們更要發現其身上的閃光點。

根據鑑定目的的不同,親子鑑定可以分為司法鑑定和個人鑑定。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是我國主要的法律鑑定制度。司法鑑定的原則規定:

1、司法鑑定只能適用於訴訟活動,是在特定的訴訟審判程序過程中,由法官啟動的一項科學鑑定活動。換言之,不參與訴訟活動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司法親子鑑定;需要打官司,訴訟到法院後,由法院啟動的鑑定,才叫司法鑑定。

2、司法鑑定活動必須遵循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進行,程序違法的鑑定結論不能成為鑑定材料。司 法鑑定要做到: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合法,鑑定方法、標準合法。司法鑑定必須由相關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 院)出具委託書,經過一系列司法公證程序所完成的鑑定,才叫司法鑑定,並只作為法庭證據使用,鑑定結論必須接受法庭質證方為有效。目前親子鑑定80%以上 都沒有啟動司法鑑定,都屬於個人鑑定。

個人鑑定是鑑定機構對個人的遺傳基因所做的生物學鑑定,在取樣環節,不需要公檢法出具委託書,也不完全需要申請人提供身份證等證件和同意書,僅做為鑑定人親權鑑定的一個憑證,並可作為證據之一,但鑑定流程、鑑定結果準確性是和司法鑑定一致的。

標籤: 刑事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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