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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困難家庭教育補貼工作彙報

救助困難家庭教育補貼工作彙報

一、完善制度。

救助困難家庭教育補貼工作彙報

1充分發揮由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街道辦事處及學校組成的區困難家庭教育救助領導小組組織協調作用,及時解決教育救助工作中的困難和矛盾。

2及時瞭解掌握全區各街道困難羣體的人數、分佈和困難狀況,制訂全區和街道年度教育救助工作計劃和目標。

3區、街道、學校分別建立困難家庭學生救助台帳,全面反映受救助學生的基本狀況,跟蹤反饋救助成效。

4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濟救助避免重複;全區中國小每學年結束,對本校困難家庭學生的救助情況進行公示。

5充分發揮黨、團組織的作用,大力開展訪貧問苦活動,逐步形成對困難家庭學生結對幫扶長效機制。

6建立日常温暖解困和年終集中關懷兩種機制,時刻關注困難羣體。

7形成對困難家庭學生全方位的幫扶不僅在經濟上救助,還要在精神上、學習上、生活上給予全面關注,以利於受助學生的健康成長。

8完善教育救助資金供給制度。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救助資金由市、區財政承擔80%所在街道承擔20%對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救助資金由市、區財政適當補助。

9建立對各項救助款、捐助款的財務管理制度,按照《區關於對資助貧困生專款專用的有關規定》確保專款專用,用在實處,其收支情況作為校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

10進一步完善各類社會捐助管理制度,積極拓展教育救助、捐助渠道,推進結對幫扶,機關企事業單位送温暖,社會團體、個人捐助,大學生送教下鄉,春蕾班,愛心班等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大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救助困難羣體的良好氛圍。

11每年組織對困難家庭教育救助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表彰獎勵先進,調動各方參與教育救助工作的積極性。

二、救助對象、救助標準和救助程序

對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證中注有子女的名單,下同)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不擇校的情況下,以助學券形式進行資助,免收雜費、信息技術教育費、課本費、作業本費、體檢費和社會實踐活動費;每學期開學前,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發放助學券。

2減免低保家庭子女就讀本區公辦高中(含職高)學校的高中生(含職高生)學費(繳納捐資助學款的學生除外)減免標準為:普高學費全免,職高學費減免50%每學期開學報到時,持低保證、户口本等材料到就讀學校辦理。

3對殘疾兒童少年和父母雙亡的孤兒實行免費教育。凡本區的盲、聾啞、智殘兒童和父母雙亡的孤兒實行免費教育;憑有效醫療機構診斷書或所在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父母雙亡的孤兒證明、户口本到指定學校特殊班或就近隨班就讀,由就讀學校一次性辦理。

4凡本區範圍內的拆遷户子女,拆遷過渡期內,憑拆遷證明及過渡住所所在社區(村)出具的暫住證明,區教育局辦理本區內過渡入學手續,按有關規定免收借讀費。

5凡居住我區的外來農民子女憑暫住證、原户籍證明、務工證、計劃生育證明和學籍證明等材料,由區教育局安排就讀學校,並按有關規定免收義務教育階段借讀費。

6對家庭突發變故致貧、父或母是持證殘疾人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由所在社區(村)出具證明,經街道民政部門審核後,不擇校或不繳納捐資助學款的情況下,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信息技術教育費、課本費、作業本費、體檢費和社會實踐活動費;非義務教育階段普高含職高)類減免學費50%每學期開學報到時,持證明材料、户口本到就讀學校辦理。

7對低保户家庭住宿學生補助生活費,由就讀學校按學期進行補助。

8對低保户家庭職校畢業生的推薦就業中介服務費由學校與用人單位及中介機構協調,給予適當減免。

9對本區低保户家庭升入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辦學的高校大學新生髮放一次性入學困難補助XX元,由大學新生本人申請、户籍所在社區(村)初審、街道民政部門複審後,低保家庭大學新生攜帶申請報告、低保證、户口本、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及上述材料複印件到區民政局辦理。

10屬救助對象的大學新生和在校大學生,如需辦理助學貸款,由户籍所在社區(村)街道出具經濟困難證明,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協助辦理。

11設立區困難家庭教育獎學金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低保户等困難家庭學生。全區每年安排獎學金總額10萬元,獎勵名額130名,獎學金標準為:國小600元/生學年,國中800元/生學年,高中(含職高)1000元/生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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