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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自查報告

刑警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自查報告

根據市局統一安排,XX年7月份,我隊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進入對照檢查階段,在對照檢查階段,我隊認真組織民警緊密聯繫思想實際、崗位實際和執法活動實際,對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五個方面的具體要求,採取多種方式、利用多個渠道,廣徵諫言,廣收意見,深入查找問題。現將我隊在法治理念方面存在的問題、產生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剖析如下:

刑警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自查報告

一、存在的問題

(一)執法觀念方面:一是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刑偵工作有差距,圍繞公正執法深化刑偵改革步伐不快,創新意識還不強。二是個別幹警執法思想陳舊,現代法治理念還沒有完全樹立,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輕證據”、“重實體、輕程序”思想,受傳統的有罪推定的影響,未牢固樹立疑罪從無的法治理念,漠視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個別幹警為民執法的思想尚未牢固樹立,缺乏服務大局意識,滿足於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務,就案辦案,沒有設身處地為羣眾排憂解難;四是一些幹警注重辦案的法律效果,輕視辦案的政治和社會效果,個別案件不能達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執法水平方面:一是公訴到法院的個別案件定性有偏差,偶有出現部分定罪證據未被審判機關認定的現象;二是個別案件的審查報告製作不規範,承辦人對案件的事實及證據沒有進行綜合分析,給領導審批決斷帶來困惑;三是對新形勢下職務犯罪規律研究不夠深入,突破案件的辦法不多,個別案件初查不夠深入細緻,證據收集和固定證據不力,導致個別案件質量不高;四是個別辦案人員粗心大意,法律文書製作不規範,內卷材料不全,卷宗歸檔不及時。

(三)執法作風方面:一是個別辦案人員沒有嚴格遵守辦案紀律,保密意識不強,偶有出現有意無意泄露案件祕密的現象;二是個別幹警在辦案過程中,特別此文來源於是本站是在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時,依法表明身份不明確,有時沒有完全告知當事人的有關訴訟權利;三是在辦案中過分強調案件的“神祕性”,一些應該公開的事項沒有及時公開,一些當事人有權知情的事項沒有及時予以解答説明;四是個別幹警接待來訪羣眾態度生硬,對無理糾纏的來訪人,有時不能作好耐心細緻的解釋説明工作;五是個別幹警不注意維護刑偵警官的職業形象,在某些場合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損壞了刑偵機關的良好形象。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沒有徹底端正執法觀念。近年來,通過各類主題教育活動,我隊執法觀念和執法思想在整體上有了很大的改觀,一些舊的執法觀念和錯誤作法被摒棄,與法治文明相適應的執法理念正逐步得到普及。但是,少數幹警的執法思想和執法行為仍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和執法工作的新要求,一些陳舊、落後的思想和觀念在一些幹警頭腦中根深蒂固,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重辦案輕監督,“只要辦成了案子,追究了犯罪,其它問題可以忽略不計”的錯誤思想在一些幹警頭腦中仍沒有剔除,自覺不自覺地沿用不合時宜的習慣做法辦案,導致執法中出現各種錯誤和偏差。

(二)宗旨觀念沒有牢固樹立。某些幹警執法為民意識淡薄,“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的問題沒有徹底解決,沒有時刻把羣眾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沒有時刻把羣眾的冷暖疾苦掛在心上,沒有把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統一起來,沒有擺正公僕位置,認為到羣眾中去是找麻煩,浪費時間、人力、物力;認為調查取證可以走羣眾路線,處理案件就不一定要走羣眾路線;認為羣眾不懂法,走羣眾路線是走形式,不起作用等等。

(三)刑偵幹警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與當前不斷變化的新形勢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部分刑偵幹警的文化素質不能完全適應新時期刑偵工作的高要求,知識理論水平不高。隨着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經濟交往頻繁,社會經濟關係日趨複雜,違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進和隱祕,要求執法人員有過硬的業務能力,而現在執法人員業務技能還有相當差距。

(四)執法監督制約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規章制度難以落實。

(五)執法環境不夠理想。法律在社會生活的一切重要領域中應具有的崇高權威和地位並沒有在人們頭腦中真正形成牢固的觀念,現實生活中“以權欺法”的事屢有發生。

三、下一步改進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專人負責。支隊成立了由支隊長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參加的執法工作領導小組,並建立了支隊法制工作專班及法制員制度,明確一名支隊領導主抓法制工作。同時層層簽訂執法質量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工作目標、任務、權責細化分解,具體落實到每個探組和每位民警身上,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主動抓的局面。

(二)堅持“月考季評”,做到獎懲分明。按照市局的要求,各大隊加強執法管理和建設工作,認真填寫執法台帳,建立執法檔案,並對日常執法狀況進行翔實的記載,為半年和年終考核評議提供了可靠依據。同時,各執法辦案大隊結合實際,每月組織進行一次執法質量月考自查,發現的執法問題,載入民警個人執法檔案,並按月在單位內進行排名、通報。支隊每季度開展季評,會同局法制科部門開展年度最佳辦案單位和辦案民警的評比活動。同時把執法質量與崗位目標考核結合起來,把考核結果與領導的政績、晉升掛鈎,與民警的提拔、立功受獎掛鈎,做到獎懲分明。

(三)嚴格審核把關,加強“個案監督”。各大隊的案件主辦人員,在刑事案件呈報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提請逮捕、移送起訴或行政裁決之前,均要填寫《刑事案件質量評查卡》和《行政案件質量評查卡》,由大隊法制員進行案件質量評查簽名,發現的問題及時加以糾正,再由支隊法制工作組複核簽名後,再報市局法制部門進行法律審核,並呈局領導審批。對重大、複雜、疑難的案件集體議案審核,並做好詳細記錄,妥善保存。對收取的保證金由支隊財務統一管理上交市財政專户,做到管收分離。實行倒查機制,通過對辦案程序的全過程監控,加大個案執法監督力度,對確實存在執法違法問題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四)開展教育培訓,增強法治意識。支隊以提高執法質量為出發點,切實抓好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執法水平。一方面,在積極參加市局組織的各項法制教育培訓活動的同時,結合本單位實際和發現的執法問題,通過以案説法、法律知識競賽、崗位練兵、以老帶新等形式,開展執法教育培訓活動,形成嚴格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另一方面,各辦案大隊組織辦案民警參加庭審旁聽活動,每年至少兩次,並做好記錄載入民警個人執法檔案。支隊結合大練兵及民警執法資格認證工作,適時開展法律知識模擬考試,發揮以考促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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