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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清理工作彙報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清理工作彙報

尊敬的各位領導: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清理工作彙報

今天,*組長及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專項清理檢查組的各位領導蒞臨**,對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這充分體現了*組長及檢查組各位領導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國有土地出讓工作的關心和關愛。在此,我謹代表縣委、縣人民政府向檢查組的各位領導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

下面,我就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清理情況向檢查組的各位領導彙報如下: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清理情況

我縣縣委、政府高度重視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嚴格依法規範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根據大監通〔2008〕4號《關於印發〈大理州繼續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和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縣監察局、國土局、規劃建設局、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在縣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對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進行了認真清理。

(一)土地供應基本情況

2008年1月至11月,全縣供應國有土地39宗,面積3.5472公頃,土地價款5208833元。劃撥科研設計用地1宗,掛牌出讓工業用地3宗,掛牌出讓商業、住宅用地35宗。其中:縣城國有土地出讓9宗,鄉鎮30宗。38宗招拍掛用地出讓價款4562085.5元,1宗行政劃撥用地出讓收入646747.5元。

(二)供地前規劃情況

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縣規劃建設局均依據縣城、集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規劃設計條件和附圖;規劃設計條件明確了宗地的面積、土地使用性質、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比例、主要出入口、必須配置的公共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築界線、開發期限等要求;附圖標明瞭宗地區位與現狀、地塊座標及標高、道路紅線座標及標高、出入口位置、建築界線以及周圍地區的環境與基礎設施條件。所出讓宗地均符合城鎮建設規劃,不存在違反規劃出讓的情況。

(三)供地方式的合法性情況

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時,縣國土資源局嚴格依照《劃撥用地目錄》、《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的規定進行供地,供應土地的用途也符合國家的土地供應政策、《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的要求。2008年度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1宗,屬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辦公用地;無協議出讓土地,凡經營性用地均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無違法違規供地行為。

(四)供地過程的規範性

在國有土地使用權供地過程中,縣國土資源局認真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要求組織實施土地出讓活動,且土地出讓符合規定的程序;出讓公告、出讓結果等按規定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進行公佈;出讓底價經過評估或經過集體決策確定(**縣國土資源局與**縣監察局已形成聯席會議制度);宗地的出讓價格沒有低於最低價標準或低於底價的現象;所簽訂出讓合同嚴格執行規範文本。

(五)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

我縣土地出讓金由縣財政局綜合股統一管理及清算。截至11月14日,總收入價款為5443815.2元,其中:土地價款為5208833元、宅基地辦證補繳出讓金收入184982.2元、國有土地出租收入50000元,已全部及時徵收,繳入土地出讓金專户113XX元,繳入國庫4311815.2元。土地成本2440995.9元,土地純收益1870819.3元,上繳省級農業土地開發資金151959.33元,繳入縣級1718859.97元,做到了規範管理使用,按時足額上繳。

(六)供地後宗地使用情況

我縣今年1—11月所供應的39宗用地,16宗未建(寶華小集鎮10宗,縣城宜居巷3宗、縣城幸福路與振興南路交叉口2宗、縣城富民街縣殘聯旁1宗),其他的23宗用地均已建成使用。這些用地都按照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條件進行建設,不存在擅自改變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的情況;也不存在改變建設要求、規避土地有償使用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

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城鄉規劃編制滯後,特別是鄉集鎮規劃,現行的規劃的指標已經不適應全縣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規劃的修編工作已經迫在眉睫;二是我縣財政困難,加之壩區面積小,城鎮常駐人口少,導致增加土地存儲量,盤活土地資產難度較大,不能有效實現土地價值最大化。三是隨着縣城面積不斷拓展和招商引資工作深入開展,工業投資項目增多而帶來的用地量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建設用地緊張形勢日趨嚴峻。四是由於受到資金的制約,許多開發商無法一次性大規模開發,只能分批、分期開發,從而會導致項目開發時間延長,造成部分土地閒置,不能高效利用土地。五是企業改制和小宗地出讓歷史遺留問題較多,不僅導致政府收益流失,而且給執法監察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針對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存在的問題,今後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一是我縣將加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嚴格執行土地出讓相關規定,預防土地出讓違規違法行為發生。二是加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管理力度,理順我縣土地市場管理秩序。繼續強化政府對土地宏觀管理,對土地一級市場實行壟斷,對土地市場集中統一管理,對重點建設項目各類新區開發,舊城改造等用地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徵地、統一收購、統一儲備、統一出讓、統一管理。要求各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密切協作,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相互配合,使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集中統一管理土地,做到土地供應的統一化、規範化、市場化、保證政府對土地市場及收益的監控,確保政府應得的土地收益及時足額到位。三是加大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力度,對納入儲備的土地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實行“政府統一徵用、收購、回收土地一個渠道進水、政府統一儲備土地一個池子蓄水、政府統一供地一個龍頭放水”的管理方式,發揮土地資產應有的管理方式,發揮土地資產應有的價值效用,增強政府對土地資源資產的控制。四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土地交易市場的範圍、原則、功能與職責、交易方式、規則等情況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要求國土部門所有的土地交易都必須嚴格按規定程序,“陽光”作業,增強土地交易的透明度。五是暢通舉報投訴電話。積極協調公安、檢察等部門發現案件線索,嚴肅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特別是佔用基本農田,侵害農民利益的違法違紀案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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