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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裝房屋租賃合同(精選12篇)

豪裝房屋租賃合同(精選12篇)

豪裝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以下簡稱甲方

豪裝房屋租賃合同(精選12篇)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地址位於,建築面積平方米,結構為,出租給乙方作為用途。

二、租賃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交納方式。

1.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平方米,由乙方在簽訂合同___日內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

2.乙方一次性繳納租房押金元,租賃期滿再退款。

四、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他人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租賃期滿拖欠租金__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

4.擅自裝修影響到房屋結構的。

5.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原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五、本合同的建立是基於城鎮建設拆遷,解決乙方的短期困難為目的,故乙方不得在甲方終止合同時提出其他要求。

六、鑑於本合同建立的目的,因市政建設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甲方可單獨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豪裝房屋租賃合同 篇2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地點:甲方同意把的房屋租給乙方,並保證該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僅為居住使用;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三、租期:自__年__月__日起。

四、租金:每月_______元人民幣,保證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個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證金在簽定本合同時支付,以後租金按規定的付款期限。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當日將乙方能正常居住的鑰匙等交給乙方。基本費用:乙方承擔下列在租賃時所發生費用:水費□電費□有線電視月租費□

六、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保證該房屋的結構和設施均能正常使用;

2、室內外正常維修由甲方負責;

3、甲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否則算作違約處理。

七、乙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及其它費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3、本合同終止時,需對甲方提供的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移交,如有損壞、短缺應照值或酌情賠償;

4、若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房屋其他任何情況,造成房屋損壞,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則找律師網上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在房屋所在地提起訴訟;

5、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房屋及設施的,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水、電、等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的人身傷亡和意外事故,與房東無關,後果自負。

八、違約處理:、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沒收剩餘房款,如不足低過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應按照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回剩餘房款及保證金;

九、補充條款:水錶讀數_____度,電錶總讀數_____度,門鑰匙把,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作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拆遷和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豪裝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賃房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內已有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___到。

三、租金為:____________元月。

乙方從租賃之日起每月____日交付租金給甲方,若繳租金延期,則按延期總天數乘________元每天的金額另交滯納金給甲方。管理費、水費、電費、衞生費等均由乙方另行自付。

四、安全及其它事項:乙方租賃期間,不得利用租房進行違法違規活動,要確保用電、用水、防火、防盜等各項安全防範,否則後果自負。

愛護屋內設施,若設施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不得帶閒雜人員入內、不得喧囂、注意公共衞生,以免影響他人生活。不得將該房轉租他人。

五、違約責任:乙方自訂合同之日付給甲方________________元壓金。雙方有違約者,以此壓金數付給對方。乙方租金超過交付日期________天仍未繳給甲方,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取乙方全部壓金並把該房轉租給他人。無特殊情況,租賃期到時,壓金由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豪裝房屋租賃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當事人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坐落在______區鎮______號部分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注:期限超過____________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金按結算,由乙方在每的第______日前按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_元保證金,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

第五條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______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______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鎮出租屋流動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租賃期滿,若不到原辦理租賃登記的管理機構辦理終止登記手續的,視為甲方對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無異議,雙方延續租賃關係,租賃期為不定期,在新的租賃期間,甲乙雙方仍須按照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豪裝房屋租賃合同 篇5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坐落 路 街巷、裏 號 房號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碼 )出租給乙方作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注:期限超過20xx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金按 (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 幣) 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二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 (退回乙方、抵押租金)。

第五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 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年日

豪裝房屋租賃合同 篇6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從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月租金為__________元,繳租為__________支付一次,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以後應提前______天支付。

三、約定事項

1、乙方入住時,應及時更換門鎖若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因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傢俱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並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台擺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乙方應遵守居住區內各項規章制度,按時繳納水、電、氣、光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

5、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如遇拆遷,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滿天數退還。

6、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______噸氣;__________立方電;______度

甲方簽章(出租方)乙方簽章(承租方)

電話: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豪裝房屋租賃合同 篇7

答辯狀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被答辯人主張訴訟請求所依據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虛假的。第一,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簽名非答辯人本人的簽名。

第二,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只有_      ,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分別是_      、_      。

第三,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_      年之後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並未蓋公章。_      年4月,竹料鎮的白沙村歸良田鎮管轄;_      年6月8日起,竹料鎮、良田鎮才停止運行併入鍾落潭鎮,此時白沙村才歸鍾落潭鎮管轄。_      年5月10日時合作社的公章上應是良田鎮或是竹料鎮而不應是鍾落潭鎮。第四,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樹公後底土地有效期從_      年2月26日延長至_      年2月26日”是虛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約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時間是_      年2月26日改為_      年2月26日”。

二、答辯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履行合同義務,對土地的佔有合法。《租用土地合同》中約定租用土地到期時間為_      年2月26日,在此期間答辯人已交_      年租用土地的費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約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義務,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約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答辯人對該地的佔有是合法。綜上所述,被答辯人所主張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_      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豪裝房屋租賃合同 篇8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甲方承諾房屋未抵押,未進行註冊。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

(一)租賃用途: 從事教育諮詢和輔導工作,出租方同意承租人,從事與教育相關工作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7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分兩次支付

首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9)衞生費(10)上網費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税費(9)衞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濟南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7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 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20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20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3000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20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20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30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200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月租金的 200 %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豪裝房屋租賃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方):

為明確雙方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地址:

2、建築面積: ㎡ 。

第二條 房屋用途

房屋用途: 。

甲方確保房屋符合乙方用途,且該用途已獲得房屋的利害關係人和物管方的同意。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則可以在租賃期限屆滿前半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後,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

1、該房屋租金為¥ 元/月,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整租金。

2、該房屋保證金為¥ 元(大寫:人民幣 ),租期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租金:本合同租金每 月支付一次,第一期租金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以後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 個工作日內支付。

2、保證金:以 方式支付。

a. 本合同簽訂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繳納保證金。

b.本合同為續租合同,乙方此前所交付的保證金,繼續作為本合同保證金使用。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房屋清理打掃乾淨交付乙方,並結清各項房屋費用,確保屋內設施設備完好。

2、屋內設施設備包括: 。

第七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1、甲方保證有權出租該房屋,且該出租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是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合法建築;

2、有關該房屋的按揭、抵押、債務、税務及租賃關係等,均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前辦妥;

第八條 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租賃期內,房屋水電費、煤氣費及物業管理費由乙方交納。

第九條 雙方權利義務責任

1、甲方有下列違約行為的,應返還乙方已支付而未實際使用期間的租金,向乙方賠償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搬家費、人工費、誤工費、交通費等):

(1)、提前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2)、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承諾影響乙方正常使用房屋;

(3)、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按照約定繼續履行。

2、租賃期內,甲方將房屋轉讓、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該房屋,均不影響本租賃合同的履行;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搬家費、人工費、誤工費、交通費等)。

3、甲方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租金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十條 維修養護責任

1、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每6個月檢修一次,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修。

2、正常的房屋大維修由甲方承擔,包括房屋和附屬設施設備維修。日常易耗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權屬證明覆印件、房屋權屬為共有的還需提供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房屋非甲方所有的應提供房屋所有人授權甲方租賃的授權委託書。以上文件的複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當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授權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豪裝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乍浦鎮 雅山東路新港公寓302室;位於第三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千 百 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因此房屬於精裝全配房屋,押金收取雙方協商擬定) ( )1、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給甲方。

( )2、付一壓三

( )3、付三壓一

( )4、付一壓一

( )5、其它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至少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牀鋪一個、櫃子一個、空調一個、熱水器一個、桌子一個、電腦桌一個、全自動洗衣機、電磁爐、液晶電視、電視櫃、油煙機等基本家用電器經檢測均能正常使用,乙方需本着愛惜使用,損壞需照價賠償。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錶現為: 度;(2)電錶現為: 度;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豪裝房屋租賃合同 篇11

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租賃物,由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出租人將房屋交付承阻人使用、收益,承阻人交付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租用的 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協議。作為當事人雙方就房屋租賃行為所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利益。  【房屋租賃民法典效力】  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 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説,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 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租賃民法典風險】  在現實中 ,合同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關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時間等事項,卻忽略了一些不常見的問題。而正是由於對這些問 題約定不明,往往導致租賃糾紛產生。我律師事務所結合多年來辦理房屋租賃糾紛案的實踐,針對一些容易被當事人忽視,而又可能引起爭議 的問題,提出風險防範措施,希望能為當事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提供法律幫助。  

一、無效租賃合同及其處理  按照《民法典》第61條和《民法典》第58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確認無效後,其處理上主要是承租方騰退房屋 ,租賃房屋恢復到簽訂合同之前的狀態,承租方負責將租賃期間添附物拆除或與出租方協商抵頂。承租方實際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還租金 ,作為租賃期間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損失。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 責任。因此,簽訂租賃合同前,雙方應盡職調查,避免簽訂無效合同。以下介紹幾種常見的無效合同。  

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有這麼一個案子,某房產公司將大廈出租給某公司,雙方約定了租期、租金及違約條款。承租方進入後對大廈進行了裝修。幾個月後 ,承租方以《租賃合同》無效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房產公司返還其已經收取的房租,及該款項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並賠償其損失 。經查,房產公司系大廈的建設單位,該大廈尚未辦理整體驗收手續。另外消防支隊同意大廈投入使用,但《建築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未簽發。法院認為,依照我國《建築法》的規定,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大廈不具備出租使用的條件 ;房產公司將房屋出租給時,沒有辦理消防驗收手續,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後,也未辦理消防驗收手續,根據我國 《消防法》的規定,消防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房產公司將大廈出租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的規定。依據 《民法典》的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違反了《建築法》和《消防法》的強制性規定 ,應認定為無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時,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的法律和國務院制訂的行政法 規為依據。由於《租賃合同》違反了上述兩部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當然無效。現實中,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況很多 ,作為承租方很難查清房屋是否驗收合格,因此為避免此種無效合同風險,承租方除盡職調查外,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中約定無效合同處理條款 ,以保護自己一方權益。  

2、違章建築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這裏定義的違章房屋是指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或不按主管部門許可而擅自建築的房屋。違章房屋大體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 地使用權即擅自建造房屋,這種情況不但違反了《土地管理法》、《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而且侵害了他人或國家的土地使用權 ,不能取得建築物的合法所有權;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尚未取得建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批准文件的情況下擅 自建造房屋。這種情況下,建造人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建築法》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房屋用於出租,則簽訂的租賃合同因違反法律 強制性規定而歸於無效。雖然現實中這兩種情況下,建造人可能通過補辦相關手續後,還可以取得建築物的合法所有權,但租賃合同雙方畢竟 要承擔無效合同的風險;三是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用途的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租賃合同。我國的《土地管理法》、 《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和《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土地用途都有嚴格的規定,實踐中違反土地用途的 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將非商業用途的房屋作為商業用途的房屋出租,以獲得較多的租金,但國家的土地出讓金受到損失 ,並擾亂了房地產市場,這種租賃合同當然認定無效。  依據我國《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屬於違法建築的房屋不得出租”。 違章房屋的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權,因此也不能享有合法的使用權。違章房屋出租,作為承租一方防範的唯一辦法就是租賃前認真查看出 租人的房產證照,沒有產權證或與產權證登記不符的房屋不能租賃。當然,個別承租人出於其他目的明知是違章房屋仍要租賃的 ,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中約定無效合同處理條款,或要求出租方提供擔保,但這種風險未必能規避。  

3、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拆遷範圍確定後,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三)租賃房屋”。因《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法規,該條為強制性規定 ,因此按《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簽訂的租賃合同為無效合同。  律師意見: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對該區域動遷情況進行調查,避免因簽訂無效租賃合同而受到經濟損害。  

二、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問題  網上看到一個案例:張X將自有的200㎡商業用房出租給李X經營飯店,雙方簽訂________年期租賃合同,並對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條款做了 明確約定。合同簽訂後,李X依約交付了租金並裝修了房屋,開始營業。因該房屋地理位置好,生意興隆。半年後 ,市場租金普遍上漲,張X有些後悔,於是以租賃合同未經備案為由,主張合同無效,要求解除合同,雙方因此產生爭議。那麼 ,租賃合同未經備案是否無效呢  

1、關於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法律規定  根據《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 、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它權利義務,並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屬於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該條規定以“應當”對登記備案加以規定,立法宗旨在於要求對租賃合同進行備案 。因此確認租賃合同是否有效關鍵在於該條規定是否為強制性法律規定。  《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答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 ,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32條規定:“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

(一)偽造、塗改《房屋租賃證》的,註銷其證書 ,並可處以罰款;

(二)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可處以罰款;

(三)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 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 《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雖然直接規定了未辦理登記備案的租賃行為無效,但是鑑於它屬於部門規章層面的法律文件,不能規定合同效力問 題。  公安部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規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户口簿 ,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 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可見出租私人或單位所有房屋用於他人居住 ,既要到房管部門,又要到公安機關登記。  筆者認為,未辦理備案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應認定租賃合同有效。房屋租賃行為是諾成性行為,只要雙方當事人就主要內容達成一致合 同即告成立。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即生效。對房屋租賃的合同進行備案,主要是便於行政機關管理的需要 ,登記備案的合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理論上屬於對抗要件主義,不是一個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依據《民法典解釋》第9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 他物權不能轉移”,因此《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不應成為強制性規定。現實中由於法律宣傳及管理環節薄弱,以及當事人嫌手續麻煩 及規避一些税費,公民間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相對法人間的少一些,但出於交易安全的必要,律師建議租賃雙方應進行登記備案 ,以減少合同風險。  

2、出租房屋應辦理的法律手續  ⑴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⑵雙方在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到市、縣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時應提 交以下相關文件: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經辦人的證明文件、____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⑶在市 、縣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三、房屋維修責任的相關法律問題  房屋維修責任應該是《租賃合同》中最常見的條款,合同雙方一般會根據《民法典》第220條規定,即“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來約定維修責任。但現實中往往不是簡單的適用該條規定就能解決維修爭議的,因為維修責任往往隱藏在其他 事項中,造成責任劃分不清晰問題。本人認為維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繕、裝修後返修及惡意添附的補償責任等多項內容之中 。因此租賃合同雙方在約定維修責任時,應全盤考慮。  

1、房屋修繕責任  房屋修繕責任是指在房屋租賃期間對房屋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的維修責任由哪一方承擔的問題。根據《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 ,由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因此出租人有對房屋及其設備及時、認真地檢查和修繕 ,以保證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義務。但“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從律師角度認為,應將“承租人過錯”進行列舉,明確在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房屋修繕責任條款中,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議。  

2、承租人裝修改變房屋構造後的返修責任  《民法典》第223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 ,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現實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租賃房屋改變構造 (當然不涉及主體結構安全),使用中產生的返修責任爭議較多。  我們曾代理過這樣一個案子:王X將自己私有的二層二室住房租賃給張X,合同約定租賃用途為中介服務,並同意張X的裝修方案 ,將原衞生間拆除移至陽台,將衞生間通風和排水立管在二層彎曲靠在牆邊,以增加廳內有效使用面積。使用中樓上用户發現下水不暢 ,樓下住户發現衞生間通風不暢,於是與出租人聯繫,要求其維修。承租人在出租人要求下也同意並實際簡單進行了處理 ,但效果不是非常明顯。在樓上樓下用户強烈要求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復原構造或是拆除裝修進行徹底返修 ,承租人堅持當時改造方案是經出租人同意並認可的,否則也不會同意承租。因此雙方就返修期租金及費用承擔問題產生爭 議,訴至法院。  這是一個典型的因出租人同意情況下產生的返修爭議,由於當初對改變房屋構造的後果雙方約定不足,造成維修責任不明確 。向這樣的案例還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將陽台窗探出,因物業或樓上住户要求必須拆除等等,都涉及返修責任承擔問題 。為避免此種爭議產生,作為出租人要慎重答應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約定好如出現返修責任承擔主體,切不可為把房先租出去 ,而回避返修責任問題。  

3、承租人惡意添附的補償責任  實踐中,對於承租人對房屋進行改建、改裝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徵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屬於合理 添置的,那麼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一是《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二是合同沒有約定而又協商不成的 ,拆除後並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對添附物現價值進行評估,歸出租人所有 ,並對承租人予以適當補償;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並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而又協商不 成的,拆除後並不會影響其價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對裝修物的損失一般不給予補償 。上述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6條規定。所以在簽定租賃合同時 ,對添附物或改善物處理做約定是最好的。  上述處理原則只具有一般性,每個案件都是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現實中也存在承租人惡意添附的情況 。本文定義的惡意添附是指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裝修,但對添附處理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承租人主觀上存在利用“不能拆除的可以對添附物現價值進行評估,歸出租人所有 ,並對承租人予以適當補償”的規定,以期在租賃合同終止時獲得更多補償的行為;客觀上進行為牟利而亂添附。通常承租人會採取在裝修時 就出具一些偽發票證明自己購買的質次價低的添附物價值很高或是將一些沒有價值的產品故意進行添附來訛取補償等手段,造成出租人不堪補 償的嚴重後果,侵犯出租人合法權益。  因此,在訂立合同或者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與對方明確約定添附物種類、價值及補償標準等,並對裝修過程進行盡職調查 ,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四、租賃房屋的拆遷補償問題  租賃期間,房屋遇到拆遷的情況大量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那麼如何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是我們最關心的問題 。現實中,有些合同約定房屋拆遷屬於不可抗力,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返還剩餘租金,承租人騰退房屋。雖然拆遷不能完全被認定為 不可抗力,但這種約定從法律上應認定是有效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有些合同對此沒有約定,遇到拆遷問題時就容易產生爭議 。下面我們瞭解以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1、承租人是合法的被拆遷主體  按照《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第16條規定,“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 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可以看出在拆遷行為中,房屋承租人是獨立於被拆遷人存在的 ,是合法的被拆遷主體。  

2、承租房屋拆遷時承租人享有權利  國務院頒佈的《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給予安置。《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第31條規定:“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 ,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____市____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拆遷人或被委託的房屋拆遷單位,須嚴格遵守房屋拆遷有關規定,在房屋拆遷公告發布後 做好下列各項工作:“向被拆遷人及房屋承租人發送房屋拆遷通知書;向被拆遷人及房屋承租人宣傳解釋並現場公示有關政策規定及拆遷事 項”;第38條規定,“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租賃房屋,被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被拆遷人安置房屋承租人 ,租賃關係繼續保持。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係終止。屬於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的20%支付給被拆遷人,80%和增加的建築面積補貼支付給房屋承租人;屬於非住宅房屋的 ,貨幣補償金的30%支付給被拆遷人,7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  因此如果出租人隱瞞了出租房屋的事實,單獨與拆遷人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從而使承租人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追償 應得的補償部分,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主張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無效,並重新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是,如果《房屋租賃合同 》中對拆遷補償問題有明確約定的,應該按約定處理。因此,這就需要承租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對此作出明確約定 ,以免將來產生糾紛或者遭受財產損失。  

五、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問題  

1、優先購買權的法律性質________年1____月國務院發佈的《____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買出租房屋,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 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以下簡稱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民法典》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的 ,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從這些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看 ,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一種法定權,即無須當事人約定,承租人當然即享有的權利。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並不是其在任何時 候都享有的一種現實權利,只有當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時,承租人才能在同等條件下由實現優先購買權的可能性轉變為現實的權利。  

2、優先購買權的行使  現實中常出現的問題是在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情況下將房屋所有權轉讓,這種情況下如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此情況____區分受讓人是善意還是惡意,一是善意,即受讓人不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實,其購買並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 。租賃合同如經過備案,承租人可依法對抗受讓人,申請撤消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如租賃合同未經過備案,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張權利 。賠償範圍是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 能造成的損失。因此雙方在合同中確定違約賠償標準是必要的;二是惡意,即受讓人明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實而購買 ,那麼承租人可依法行使撤消權。  

3、優先購買權的轉讓和繼承  優先購買權一般不能轉讓或繼承。但根據《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1條第3款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 ,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民通意見》第119條第1款規定:“承租户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 ,在租憑期間,承租人死亡,該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准許”,即如果承租房屋是供家庭共同使用的 ,則承租人死亡時,承租人的家庭成員應視為享有優先購買權。  

4、承租人在放棄優先購買權後享有繼續承租權  按《民通意見》第119條第2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 新房主繼續有效”;《民法典》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在放棄優先購買 權後享有繼續承租權,即“買賣不破租賃

豪裝房屋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瀋陽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

該房屋為:樓房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衞,平房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______,其他條件為______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_________。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_________。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 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_________,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該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不變,自第_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銀行開立帳户,通過該帳户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_________)等費用。乙方應保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税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___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並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_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_________。

第十六條 無權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並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範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執_________份。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證照號碼: 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關係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持證經紀人員應填寫以下內容:

房地產經紀機構(簽章):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姓名:_________

經紀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

注:甲乙雙方可直接在本清單填寫內容並簽字蓋章,也可將自行擬定並簽字蓋章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附在本頁。

説明

一、本合同為瀋陽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瀋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示範文本,供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約定使用,但不適用於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房屋的租賃關係。簽訂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仔細閲讀合同各項條款,未盡事宜可在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確。

二、簽訂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及房屋權屬證明。

三、接受他人委託代理出租房屋的,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出示委託人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權限。

四、租賃雙方應共同查驗房屋內的設施、設備,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並簽字蓋章。

五、合同內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賃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填寫。

六、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租賃雙方應按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託的機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七、租賃關係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應在落款內簽字、蓋章,並註明經紀資格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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