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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演出場地租賃合同範文

最新的演出場地租賃合同範文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的演出場地租賃合同範文,歡迎借鑑參考。

最新的演出場地租賃合同範文

最新的演出場地租賃合同範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 __________

就本協議第一條所指的地面活動(“有關活動”)之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有關活動

(1)活動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舉辦時間和地點

a)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責任

(1)由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將校內的體育館演出場地租與乙方,作為本次活動廣州賽區的其中一個準決賽會場。如因校內主管部門需佔用同一場地,則甲方須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通知乙方,並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逾期通知,則視為甲方違約。

(2)甲方負責活動當天的場地保安工作;

(3)甲方允許乙方/或乙方邀請的其它人於活動時間內在活動現場的舞台上進行表演;

(4)甲方負責提供場地的燈光及音響系統予乙方使用,並提供活動所需的電力,同時須派出專業的控制人員協助乙方;

(5)甲方負責提供獨立的vip化粧間及公用化粧間各一個;

(6)甲方將提供一個獨立的儲物室供乙方存放活動物料;

(7)甲方將於校內人流密集的地點提供兩個面積不大於2米×4米的空間供乙方作為活動諮詢點使用;

(8)甲方將容許乙方的舞台及燈光音響等相關活動設備提早於活動前一晚(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場進行安裝及調試的工作,以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

(9)在乙方的相關物料進場並進行安裝調試時,甲方須提供場地的電力工程人員在場協助;

(10)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公眾透露本協議的內容和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得到的有關乙方的任何保密性商業信息。

三、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及時提供其委託甲方就有關活動向有關部門報批手續的授權委託書以及有關活動的具體方案;

(2)乙方應按照有關國家機關批准的有關活動內容舉辦有關活動。如因為超越有關國家機關批准的有關活動範圍引起的有關活動被取消,乙方將負全部責任;

(3)乙方邀請的第三方搭建或執行公司,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協調工作;並確保搭建工作的安全,如產生不良隱患應及時排除解決;並對此工作承擔相應的責任。

(4)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公眾透露本協議的內容和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得到的有關甲方的任何保密性商業信息。

四、費用和支付

(1)乙方總共應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__),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指服務的費用;

(2)乙方應在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現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__)作為預付費用,甲方應在收到款項後提供相應的收據;

(3)乙方將在整個現場活動結束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將剩餘費用(即人民幣__________佰元整(rmb_____),以現金的方式支付予甲方。甲方應在收到款項後提供相應的收據;

(4)除本協議規定之外,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各自承擔由於其各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和責任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中國法律規定的有關税費和政府規費;

(5)乙方在按照本協議規定向甲方全數支付了有關費用後,對甲方不再負有任何支付義務。

五、陳述和保證

(1)該方是根據其成立地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

(2)該方有權及/或得到授權簽署本協議並全面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義務。本協議在正式簽署後對該方有效且具有約束力,另一方可根據本協議行使其權利和利益。

(3)該方已獲得其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所必需條件以及採取履行本協議的一切其他行動。

(4)本協議的簽署將不會導致該方違反對該方有約束力的合約及適用法律。

六、違約責任

(1)當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下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時,或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作的聲明和保證為不真實或不正確的,違反或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蒙受的一切損失。

(2)違反本協議的一方應賠償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

七、終止條款

(1)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履行完畢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為止。

(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任何一方發生以下任一情況,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並(但第(e)款除外)要求對方就本協議的終止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相關的賠付責任:

(a)嚴重違反本協議下的任何條款;

(b)進行清盤或類似行為;

(c)於任何法律程序中被裁定為破產;

(d)有關活動未獲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雖經批准,但被有關部門中途下令停止舉辦;

(e)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定義見下文)使其無法履行本協議下的義務連續達3個月之久。

八、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受影響一方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合理地防止及避免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受到妨礙,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協議,受影響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後從速以電傳、傳真或掛號空郵信件通知另一方,並須在其後的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詳情及書面證明,證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對於由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損失,任何一方均無權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

九、通知

(1) 除非經另一方事先通知更改地址,否則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有的通知均應以專人派送、特快專遞、傳真或掛號郵件發往下述通訊地址:

如送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 ____________________

如送到乙方

上海代表處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的演出場地租賃合同範文(二)

房屋(場地)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房屋(場地)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中租賃的房屋(場地)位於,面積約為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用途

1、租期為年(月);自日起至年月

2、用途為:。

第三條:租金約定、給付方式及給付期限:

1、租金約定為:

2、給付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費用劃分:

租賃期間,甲方除負責租賃物確需修理的相關費用外,其它發生的所有税、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承租期間,乙方要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場地)以及所有的附屬設施,負有對承租房(地)不受外來因素損毀的責任,如因使用不當、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房(地)及設施損壞的,乙方要立即負責修復或作經濟賠償。

第六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和地面、牆體。確因生產經營所需而要對承租房(地)進行裝修、裝潢或設置對房(地)有影響設備的,乙方要把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報給甲方,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否則甲方可行使不退租(定)金、索賠損失、終止合同等權利。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依附於房屋(場地)裝修裝潢均無償歸甲方所有,室內外的可動產乙方可帶走,不可動產甲方願要則留,不願要乙方要無條件將其拆除移走,恢復房(地)原狀,或乙方付給甲方恢復 - 1 -

工程所發生的實際費用。

第七條: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場地)。

1、未經甲方同意轉租、轉借、改變所承租房屋用途的;

2、利用所承租的房屋存放違禁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的;

3、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4、拖欠租金累計個月以上的。

第八條: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場地),如果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但乙方應在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九條:房屋(場地)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出租的房屋(場地)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完好而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交給乙方。

2、乙方在期滿交還甲方房屋(場地)及設施、設備時應當保持完好而能夠正常使用的狀態,不得留存不該留存的物品或影響房屋(場地)的正常使用,對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在期滿後的否則,無論有無價值物品甲方均有權處置,處置費用及延誤房屋(場地)使用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違約責任處理約定

1、甲方不能按合同訂立時間提供所出租的房屋(場地)給乙方的,逾期一日按每日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出租房屋(場地)的,要按照合同總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合同總租金的%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場地)。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

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違約金。乙方還要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國家的政策需要拆遷或改造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它的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方簽字後當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手機)號碼電話(手機)號碼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最新的演出場地租賃合同範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西安音樂廳舉辦活動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活動名稱與內容

1.甲方租賃乙方的西安音樂廳舉辦 ,共 1 場

2.活動主辦單位:

活動舉辦場地:

3.活動演員共 人,職員 人

第二條 租賃時間

租賃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第三條 排練和演出

1.甲方活動的走台時間: 年 月 日 時。

2.甲方活動的演出時間: 年 月 日 時。

第四條 租賃、服務項目及收費

租賃、服務費用(即合同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詳細項目服務及收費見本合同附件《租賃、服務項目及收費表》。

第五條 租賃、服務費用(即合同價款)及押金的支付

1.甲方在進場前向乙方支付進場押金人民幣1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整)。甲方進場舉行活動,如發生額外費用的,乙方從該押金中抵扣;如不發生額外費用的,活動結束後,乙方將原款返回甲方;未涉及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向乙方繳付。

2.合同簽訂生效後一週內,甲方以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總費用即人民幣_ 元(大寫: )

3.甲方須以轉賬或現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合同價款和押金。(乙方賬户:公司名稱:西安曲江愛樂藝術創作有限公司;公司帳號:129904608810801;開户行:招商銀行西安雁塔廣場支行。)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演出前7個工作日向乙方通報進樂器時間、走台時間、走台與演出使用設備情況。

2.甲方如在走台或演出過程中需錄音、錄像、拍照、採訪,應在演出前3 天向乙方申請,經乙方同意並向乙方繳納規定費用後,由乙方統一安排。

3.甲方演職人員應遵守劇場有關規章制度,維護後台及公共區域衞生,禁止在音樂廳內吸煙,愛護所有設施,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如發現違反規定的情節,乙方人員有權勸阻、制止或採取相應措施,由此對演出產生的影響由甲方負責。

4.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每場演出30張的工作票(其中VIP票20張池座第七排1——20座 樓座一層10張)。甲、乙雙方如需額外提取音樂會票,提票數量應由雙方協商議定。若預留警衞票(票數按公安部門規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5.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音樂會的作品、曲目、指揮、演員及樂隊佈局圖等有關資料送給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協助宣傳和做好演出安排。因甲方未及時送交上述資料而給演出等造成影響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6.甲方演員或工作人員進出劇院必須使用劇院工作證,(大通證,後台證,領隊證,演員證,前台證),證件只限在排練期間有效,演出期間進入觀眾席一律配票使用。

7.甲方參演人員及工作人員在乙方場地內的人身安全由甲方予以保障,演出活動中產生人身傷害、財產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8.甲方工作人員須明確提示音樂廳的管理規定,鮮花、食品不得帶入場內,1.2米以下兒童謝絕入場(兒童專場應特別註明)。

9.甲方如使用請柬進入音樂廳,需配票使用,一柬一票。如印刷請柬超過中心本身座位數量,造成觀眾投訴及責任的,由甲方承擔。

10.甲方應於出票前至少8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演出票務信息。如因甲方未付清或未及時支付合同價款或未及時提供準確的票務信息而延誤出票,由甲方自行負責。

11.甲方允許乙方組織觀眾參觀甲方排練及走台。

12.甲方若售賣或派發節目單或節目冊的,須在演出前提供給乙方30份。

13.如需專業燈光師、專業調音師的,由甲方自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以下租場配套服務:

(1)場務服務:檢票,領位,存包服務;

(2)音樂廳內基礎燈光、音響設備的使用(僅限音樂廳內使用) (3)音樂廳前廳一套主題展板空間:西安音樂廳前廳展位(材質:藝術布 尺寸:6米*2.8米) 交響樂大廳橫幅(材質:藝術布 尺寸:12.5米*1.5米) 交響樂大廳正門兩側桁架(材質:噴繪 尺寸:2.5m×2.5m) 以上展位由甲方負責設計製作。

注:如有其它需要展示的空間,請提前與乙方溝通,在材質和規格符合標準的情況下,由乙方協調布展。

2.乙方全程提供配合甲方在裝台及演出期間所需的相關技術人員(燈光、音響、舞台機械操作、空調操作技術人員等),其中,基礎燈光工作人員1名,基礎音響工作人員2名。

3.乙方向甲方提供場地相關基礎設施(燈光、音響、操作枱、吊杆、空調等)的使用。

第八條 進場

甲方將租賃、服務費用(合同價款)、進場押金全部交齊後,由乙方安排進入音樂廳進行裝台、排練及演出。

第九條 調整

甲方如需調整租賃時間或者走台、演出時間的,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根據情況向乙方支付一定費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票務代理

1.甲方租用乙方西安音樂廳場地所舉辦的售票演出,須委託乙方作為票務代理,具體規定需另行簽訂《票務代理協議》。

2.甲方租用乙方西安音樂廳場地所舉辦的非售票演出,須使用乙方的票務系統出票,且支付乙方每張門票人民幣2元的票務系統使用費及印刷費。

第十一條 活動審批

甲方應在演出活動前與乙方確認負責辦理本次演出活動的文化、公安、消防以及其他政府規定的相關報批手續,保證活動的全面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二條 安全保衞

1.為保證演出秩序,甲方須在演出前3天向乙方通報參演的演職人員實數併到保衞部辦理演出工作證手續。演職人員憑演出工作證從演員通道出入,不得從觀眾入口或工作人員通道處進出。

2.甲、乙任何一方邀請重要內、外賓觀看演出時,均應及時向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申報。甲方單獨邀請重要內、外賓觀看演出時,還應及時向乙方通報。若需預留警衞票(警衞票票數與座位分佈按公安部門規定),費用由邀請方承擔。

3.甲方在演出、排練、走台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其樂器及個人物品。如貴重物品需由乙方負責保管或遇特殊情況時,須事先到乙方保衞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乙方不負責任。

第十三條 保密責任

1.甲乙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本協議所涉及之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技術或商業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未經所有方授權,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所有方提供的信息出售、轉讓、複製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所有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支付合同訂金的,乙方對合同中所定場地有權不予確保,並可以轉租其他單位。乙方仍同意租賃給甲方的,甲方須按遲延天數,每天向乙方支付訂金的5%的違約金。

2.甲方未支付合同餘款並/或押金的,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進場裝台、排練及演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因此而取消或不能演出的,甲方須按本條第3款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在簽訂合同後,因甲方原因需要取消合同,如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扣除訂金總額的50%作為違約金;提前20天取消的,乙方有權扣除訂金總額的100%作為違約金;提前7天取消的,乙方有權收取合同總價款的80%作為賠償;7天以內取消的,乙方有權收取合同總價款的100%作為賠償。

4.如因甲方演出內容與宣傳內容不符或演出質量問題,造成聽眾投訴,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如因法律規定等法定原因導致乙方先行承擔賠償責任的,乙方有權對甲方進行追償,追償部分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額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利息及自行處理糾紛的人員工資等相關費用。

5.非因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的免責因素,乙方取消合同的,須退還甲方所付合同款項及押金,並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約定合同價款的10% 的賠償金。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政府重要活動(會議)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友好協商,按實際產生的費用收費。

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應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4.本合同部分條款的效力依本合同之規定而被終止或被宣告無效的,或本合同因各種原因被終止履行的,不影響本合同議保密條款及違約責任條款的效力。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活動演出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

本合同複印件及傳真件同原件一樣,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的演出場地租賃合同範文(四)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層/廳)▁▁▁▁▁▁▁▁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 保證金

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最新的演出場地租賃合同範文(五)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確定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並簽訂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 活動項目

1、活動類別:

2、活動時間:20xx年 月 日

3、活動地點:

二、 費用總價及付款方式:

1、費用總價:小寫: 元,人民幣大寫: 整

2、此價包括內容見附件

3、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生效後,甲方即將活動費用( 元人民幣)支付給乙方作為合同之定金,安裝完畢後支付( 元人民幣),餘款( 元人民幣)的活動完成後當天支付。甲方用現款方式提交乙方。如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餘款,乙方可按每天5%收取違約金。

三、 入場時間和撤場時間:

入場時間:20 年 月 日撤場時間:20xx年 月 日

四、 附則:

1、 設備所需主電源以及工作人員由甲方提供。

2、 甲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的吃、住以及設備運輸等費用。

3、 在演出過程中,甲方所提供的相關音效資料,必須保證質量,若因此產生不良影響,本公司概不負責.

4、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重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裁決。

5、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演出設備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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