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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土地出租的合同格式樣本

關於個人土地出租的合同格式樣本

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後,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個人土地出租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個人土地出租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關於個人土地出租的合同格式樣本
個人土地出租合同範文一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 經兩村委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 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於 的土地 畝,租給乙方作為使用。

二、 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曆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並按農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荒蕪、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准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範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並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准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 月 日,承包費為每畝 元,每年共計 元(大寫: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村委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並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 %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並交納租賃費總額的 %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 %。

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 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證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證明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個人土地出租合同範文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於 的土地 平米,租給乙方作為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乙方有權收回土地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在租用期間,如需改動(臨建)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需要改動(臨建)或擴增設備如需辦理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協助,所需費用乙方承擔,負責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 %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並交納租賃費總額的 %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 %。

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 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證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證明人: 年 月 日

個人土地出租合同範文三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位於 約 畝的承包農田(現廢舊養殖場)出租給乙方作為養殖場使用,為維護雙方共同利益,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特訂立如下合同內容:

一、出租期限為 年,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年租金共計 元(大寫: ),租金於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

三、乙方在所租用的土地上(現廢舊養殖場)只能建蓋簡易房等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建築物,只能在國家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經營作業,不得佔用周邊土地和影響環境。

四、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水通、電通、邊界劃分和村民干涉等工作,通水通電所涉及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五、甲方在土地出租給乙方後,不得干涉乙方建蓋、經營、生活等活動。

六、在合同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增加乙方的費用,不得違反合同的相關內容,若出現甲方違反合同相關內容,則由甲方雙倍償還乙方所有養殖場建蓋費用和經

濟損失(賠償物價按違反合同時的市場價格評估),同時返還乙方雙倍的租金。

七、如果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因個人原因造成場地閒置,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土地,剩餘年限的租金歸乙方所有。

八、合同期滿後,乙方配製的工具、設備歸乙方所有,乙方所建蓋養殖場的材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養殖場材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搬遷所有不需要的材料和廢舊物品。

九、在合同期限內,若因國家政策需要徵用土地或因不可抗拒力造成需要終止合同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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