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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合同書(精選12篇)

汽車租賃合同書(精選12篇)

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1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汽車租賃合同書(精選12篇)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2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3

租賃單位_____

經過租賃經營指導小組和答辯委員會的答辯審查,___(以下簡稱甲方)決定將____租賃給___(以下簡稱乙方)個人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期為__年,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為_____廠長,具有法人代表資格。

3.乙方需請兩名保證人,共同以個人財產作為抵押,其中乙方為____元,保證人共為2258元。乙方及保證人用以抵押的個人財產經甲方和公證處共同調查並登記造冊後,在租賃期內不得轉移或變賣。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_____擁有完全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行政幹部任免、規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產經營方式的確定等。

(2)依法有權從事多種經營並決定其經營方向。

(3)有權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和處分、辭退等獎懲處理。

(4)有權按政策規定招收租賃期內有關的臨時合同工。

(5)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綜合部門的指導、監督;自覺接受企業黨組織和職代會的監督,保證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權益;定期向職代會彙報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6)對企業的財產、必須進行社會保險;要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維修和更新設備、房產。合同履行期滿,要按固定資產清單如數返還,並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____%以上。

(7)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税。

5.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2)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行使正當職權,幫助、指導乙方依法管理和經營企業。

6.租賃經營的分配:

(1)_______應照章納税,並按規定繳納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基數租金____元,當____鋼球廠年實現利潤大於租賃的基數利潤時,以下形式確定數額繳納租金:基數利潤×利率=基數租金_____×_____=_____元

租賃年度實現利潤

租金=基數租金=-----------

租賃基數利潤

當_____年實現利潤小於租賃基數利潤時,按規定的基數租金1100元繳納,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證人用個人資產抵補。

(3)甲方收到租金後,應按有關規定全部返給____作為企業留利。

(4)乙方對本企業的留利必須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為企業發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為福利基金。

(5)______的盈利,按規定交納所得税後,按税後利潤提____%作為乙方個人收入,乙方從租賃收入中除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外,每年應提留___%作為風險基金;乙方每年從個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風險基金後,其餘全部為自己個人所得,對保證人的獲利額,由乙方與保證人議定並從乙方個人所得中分給。

(6)租賃期間停發乙方的工資和獎金(保留原工資級別,如遇調整工資,可按規定給予調整級,但不發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預支生活費用,數額可略高於其原來工資和資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工資和與獎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風險基金應存入______,並按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企業期間可用於生產經營,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後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_____的租賃年度實現利潤,除按規定交納所得税、租金及支付乙方個人收入外,其餘部分為企業留利基金,核定____基數留利基金為______萬元,租賃期間企業留利基金應逐年增長,如達不到基數留利基金____萬元時,乙方應用私人財產賠償減少額的____%。

7.甲乙雙方對_____要遵守如下經濟政策:

(1)按集體企業管理,並按集體企業徵收工商所得税和獎金税。

(2)以企業_____年工資總額____萬元,產品銷售收入____萬元(即百元銷售收入的工資含量____元)為基數,各租賃年內職工工資總額隨銷售收入的增減而浮動,只要人均利潤、上交利税和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高於工資增長幅度,允許職工工資(含獎金,計件超額工資)據實列支,計入成本,因國家統一調整職工工資而需增加的工資總額另行增補。

(3)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投產後的新增利潤一年內由企業留用,經財税部門批准還可適當延長留用期;用貸款進行技術改造,允許用新增利潤税前還款,還貸後,企業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將自有資金與貸款合併使用所獲得的新增利潤,按自有資金所佔比例提留給企業,繼續用於技術改造。

(4)以前年度應該歸還的技術貸款,在租賃期內逐年歸還,因歸還技術貸款而減少的利潤允許提取福利基金,由於歸貸而減少的利潤均不影響乙方的提成基數,其資金來源應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產經營需要對房屋進行改造,只要投資額和麪積沒有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免徵建築税。

(6)乙方除交納租金外,不再交納承包費。

8.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非法干預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規定如期如數繳納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證人用個人的抵押財產抵補。抵補原則為:①先乙方後保證人;②據低補數額需要,對保證人按登記財產賠盡為止;③要保證乙方個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費;④抵補不夠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簽訂債務合同,經公證處公證生效。

9.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均不得隨意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2)因國家政策的變化或自然災害的影響,致使租賃經營無法按本合同規定執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或其它原因損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干擾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乙方無法自主經營,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證,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發生意外而無力執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5)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並經公證處認可方為有效。若雙方達不成協議,經公證處調解無效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10.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簽字,並需經公證處公證後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證費用由_____支付。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和公證處各一份;副本九份,報市經委、市體改委、市財政局、市税務局、市審計局、市勞動局、市工商銀行、_____區税務局、人行____辦各一份備案。

甲方: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_

保證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4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 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 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術語解釋

1. 出租方:獲北京市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元/月、元/天、元/小時。

6. 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進一步促進_________省旅遊業的發展及感謝貴公司對我們公司的信任與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實現雙贏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自駕車租賃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駕租賃車輛,租車價格如下:

表格|(略)

注:

(1)_________市內、_________市內指機場_________公司10公里內,超出部份按_________元/公里計算;

(2)按送機服務以兩小時為準,如遇誤點,超出時間按_________元/小時計算(每超出20分鐘按1小時計)。

二、車輛預訂、更改、取消和責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預定車輛時,必須註明客人人數,用車要求、車型、使用天數、結算方式及標準,送車地點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預訂工作。

(2)乙方如無特別要求,一般預定只保留至約定時間延後3個小時;節假日期間,須提前24小時向甲方交納所訂車型及所租用天數的租車預訂金(預定金不少於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約定提車,甲方不退還預定金,預定金不計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預訂,平時須提前6個小時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節假日須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有效預定。

(4)乙方的任何預定在甲方未確認或已確認但乙方未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的情況下對甲方均無約束力。

(5)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執行的租車價格不能高於甲方制定的市場門市價。

(6)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節、十一國慶節)預定須提前3-7個工作日辦理預定手續。

(7)節假日期間價格按協議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據當時公司規定的市場價以電話或傳真為準)。

(8)租車押金及租金在租車時一次性付清,具體規定以《機場_________公司汽車租用合同》及《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預訂後,根據乙方或客人要求,在離甲方辦公地點十公里內免費將車輛送至指定地點或將客人接到甲方營業廳辦理手續。

(10)乙方代為辦理租賃手續的車輛應按甲方租車標準嚴格審核租車人的資料,按甲方要求填寫租賃合同書並提供擔保。

三、租車優惠

(1)乙方人員在甲方租車可享受價格優惠、優先辦理,租車緊張時優先安排等服務。

(2)乙方租車累計積分達________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費機場接送,享用完此優惠,重新累計。(免費接送機路線指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

四、結算方式

甲方在協議價格基礎上為乙方代收超額部份,乙方憑甲方確認的車輛預訂傳真件與甲方財務部門核算,月底雙方核對無誤後,甲方將此超額部份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户,服務費按標準扣除6%税金。

五、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並在其他補充條款項補充,所補充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有效期;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七、其他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貨運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建築公司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_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由於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車一輛作為工作交通車,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額定載客: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甲方租賃乙方汽車的價格為 元/月,每月 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乙方出據正式發票。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單方停租止,但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四、甲方職責:

1、因甲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甲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定支付乙方租車費

3、甲方租賃期間調度乙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並支持乙方做好乘車人員的上、下車紀律管理。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均與甲方無

五、乙方職責:

1、乙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性能能夠滿足甲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3、乙方按時繳納各項規費,保證甲方能正常用車;

4、乙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乙方允許(乙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甲方人員駕駛,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後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甲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乙方按車輛保養規定、按時保養車輛,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7、乙方車輛發生故障時,乙方必須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給乙方1—2天修車保養時間,如超過時間,乙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甲方使用,否則甲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乙方若因汽車年檢、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甲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六、如乙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必須自備通信工具並確保24小時開機,如需要更新聯繫號碼必須提前1天上報申請並通知公司全體人員儲存。如因聯繫不上或者故意拖延接聽電話時間造成公司直接損失,立即解除合同,並扣除當月租憑全部費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名):

日期: 日期: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過雙方協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出租車夜間經營權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一年(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期滿後乙方決定是否繼續承包,承包金以行情為準。

二、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出租車情況:

1、甲方將屬於自己的(車牌號:川AY8114,頂燈號:川運蓉——G0030)出租車的夜間經營權承包給乙方(時間為每天下午19:00至次日7:00)。

2、付款方式:每天按70元(柒拾元整)租金支付,每做一天算一天,次日結清。

三、雙方職責:

1、為了保證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出租汽車的安全和正確使用,在合同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交足履行合同的保證金4000元整。合同滿後,甲方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給乙方。

2、合同簽字後,乙方應立即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營運證件(服務證、資格證、治安證),由於乙方證件不齊而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合同期內,乙方在經營時由於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車輛不能正常營業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費(標準每天150元整),直到該車能正常營運時為止;因為甲方自身原因而使乙方晚上無法經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晚30元賠償損失費。

4、在合同期內,如果乙方在經營期間內發生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營損失和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保險單。

5、在合同期內,如果乙方在經營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車輛損壞或人員傷亡,所產生的修車費、醫療費乙方有先期墊付的義務,甲方應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理賠。

6、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將該車交由無證或證件不齊者營運,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7、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發生的傷殘、死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8、在營運過程中,維修保養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20%,大修費由甲方全部負責。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仔細閲讀,在無異議後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請求並承諾:

1、 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户口本(個人承租者)、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承租人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 租用甲方東風雪鐵龍C5 20xx款 2.3L 尊馭型、顏色為白色小轎車一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 向甲方提交保證金貳萬元(20xx0元),租金陸萬元(60000元),共捌萬元整(80000元)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或者支付寶轉賬。 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清

4、 租車時間為365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止。

5、 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費及車輛使用中的停車費、洗車費、高速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 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7、 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五日內補齊其金額。

8、 乙方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也不能在里程錶上弄虛作假,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罰金。

9、 保證愛護車輛以及車內設施,堅持例行日常保養。長期租者應服從甲方的規定定期回公司進行保養。凡無故損壞車內的任何零件及設施並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其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依據損壞程度外罰500—1000元處罰金。

10、 乙方如有遠出自駕遊里程超過3000公里以上的里程需告知甲方,在此期間產生的保養費用乙方承擔,如在異地需要保養時,乙方保養地點必須為甲方認可或者甲方指定的東風雪鐵龍聯網4S店。

11、 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並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於以下用途:

(1) 違法、違規活動;

(2) 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3) 非法盈利性運輸;

(4) 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污穢物品;

(5) 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為。

凡用所承租車輛用於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身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並處罰500—1000元的違約金。

12、 承租車輛在租用期內,不得使用超過60000公里,40000公里後乙方自費保養,超出租用期限如未能及時歸還車輛或辦理續租手續的,則車輛的使用費用按照300元/天計算。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為準)。

2、租用車輛期限內,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及保險(全險)以及正常使用非人為不可控的機械故障維修費用,。

3、 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為,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所租車輛,並處500—1000元罰金。

4、 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5、 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交通事故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繫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6、雙方試用期為30天內 ,在試用期間甲乙雙方各自有無理由收回車輛退回車輛的權力,在此期間收取正常使用時期的租金,在30天內任意一天乙方提出退車請求甲方可按實際使用天數240元每天計算,如甲乙雙方在試用期後合同期內,甲方提出收車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交納年租金的百分之二十違約金,乙方提出退車請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處理並繳納在使用期間產生的違章和罰款等相應費用,乙方在保證歸還車輛完好甲方即可按照年租金平均值退回剩餘租金和全部押金,如甲乙雙方都沒有提出收回或者退回車輛,則按合同條款照常履行。

7、乙方在租用期間所產生的違章和罰款由乙方負責,甲方保證在乙方租用前處理完違章和罰款,保證乙方車輛正常使用。

8、如遇國家政策或者重大節日會議,實施交通管制,單雙號限行或者日常限行車輛不能正常行駛,乙方負責停車費,在限行期間不能正常使用天數,以累計方式補給乙方同等天數,補給乙方限行天數後合約日期自動往後順延相應天數,也可折算租金或者折算現金給乙方。

9、租用合同到期後,甲方賣車或者再次出租本車輛,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用和購買的權力。

10、其他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補充。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10

出租人:_________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同意將_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_牌汽車_________輛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於用於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三、租用期定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五、保證金

1.承租人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人。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八、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人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九、違約責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十、聲明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1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1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汽車租賃合同書 篇1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租賃物

本協議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汽車一輛 ,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本協議首次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租賃期滿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約 年,即租賃期至 年 月 日。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 30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第三條 租金

1.雙方協定,租金為 元(人民幣)/月(含税),一年一付,即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租金合計: (人民幣)(含税)。

第四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瑕疵,否則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內,由於甲方事前隱瞞車輛真實情況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租賃期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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