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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模板錦集(精選17篇)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精選17篇)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1

出租方(甲方):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精選17篇)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於 年 月 日續簽本合同,並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相互約束並共同遵守之。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位於 的房屋繼續租賃給乙方使用,計建築面積為 60 平方米。

2、乙方租賃該房屋用於經營網吧。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暫定為三年,自 年 6 月 8 日至 20xx 年 6 月 7 日止。租賃期滿後乙方若需續租,需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即在本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乙方若不想續租該房屋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金為人民幣 。 2、支付方式:租金需預付,乙方以每六個月為一個支付週期。乙方每六個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關月份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即在三十天內支付下六個月的租金,依次類推。 3、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賃期。

第四條:費用支付 因使用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費、電費、電話費及光纖接入使用費。

第五條:租賃期間的房屋維修 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內上下水、電源)和門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水、電設備的損壞、堵塞、淹漏,則由乙方出資維修。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且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屋進行改建裝修。對裝修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免責條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政策性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繼續使用該房屋從事網吧經營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約人簽字: 乙方簽約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2

合同(正式範本)

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廈門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甲、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表的物:位於的房產。

二、租賃用途:乙方將賃標的物作為使用。

三、租賃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乙方欲續租,應在租賃期間限屆滿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與甲方協商一致,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且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四、租金繳納時間為:租金算起日前5天(即每半年前)。

五、費用、税收: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税收、工商管理費、水電、通訊、物業管理、衞生、環保、聯防、治安、暫住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自行繳交,甲方不負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六、擔保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幣元,該押金不計利息,在乙方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時全額返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需為該房產承擔任何費用或損失時,甲方有權隨時從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押金被抵扣的,乙方須於3日內補足數額,否則視為違約。

七、租賃標的物的轉移:甲方在年月日前將房產鑰匙和房屋產權複印件交給乙方,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日內,乙方將承租房產時,如有未搬走之物品,甲方有權處理,因此所發生的費用,甲方可從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八、維修與裝修:

(一)、乙方負責租賃房產在租賃期間的日常維護和修繕工作,並自行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對租賃物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乙方承租房屋應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不得非法堆放危險品和有損房屋的物件,不得從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行為。如因乙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過錯造成房屋、設施物品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修復,不能修復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二)、乙方如需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必須提交書面裝修方案,經甲方同意扣方可裝修,費用自負,乙方向甲方交還承租房屋時,應將之恢復原狀,若經甲方同意,亦可保持裝修狀態,但甲方不因此承擔任何費用。

(三)、乙方如需要更換店內和門面結構,須經甲方認可,費用由乙方支付,租賃期滿,除屋內的電器,傢俱用品、尚品、貨架空調的.設備設施等能移動物品,原屬乙方所有,其餘固定裝修需無代價的歸屬甲方、乙方不得故意污損。破壞或隨意拆卸。

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擁有該租賃標的物的出租權,若因權屬糾紛而影響乙方使用,甲方應負責解決。

2、乙方須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須按收費單位規定的時間及方式繳清租賃期限內發生的水電、通訊、物業管理及其他費用。

4、乙方應按本合約定的用途使用該房屋,進行經營活動的,應依經營,遵守所處行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當地派出所和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乙方的一切經營活動和經濟往來、債務債權,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任何責任。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將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店面轉租他人。

十、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那個發生解除通知時,合同即解除),收回房屋,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的;

2、乙方擅自將房屋全部或部分店面轉租、轉借或抵押的;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租金,超過10日的;

(二)、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徵用土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而不負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一)、乙方逾期繳交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遲延繳交天數*日租金金額*0.2%。

(二)、因乙方違約提前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將租賃標的物完整無缺的交還甲方,同時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押金。

(三)、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未按交期還租賃房屋的,甲方除有權追索佔用期間的水電、通訊、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外,還有權按原租金標準收取佔用期間的房租。因逾期交房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租賃房產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補充協議。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補充: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五年以後,按市場價)

備註:租金:

20xx年5月23日—20xx年11月23日,租金為:貳萬壹仟圓整(¥21000.00)

20xx年11月23日—20xx年5月23日,租金為:貳萬壹仟圓整(¥21000.00)

20xx年5月23日—20xx年11月23日,租金為:貳萬壹仟圓整(¥21000.00)

20xx年11月23日—20xx年11月23日,租金為:肆萬叁仟伍佰圓整(¥43500.00)

20xx年11月23日—20xx年11月23日,租金為:肆萬叁仟伍佰圓整(¥43500.00)

甲方:甲方:

有權簽字人:有權簽字人:

簽約時間:年月 日 簽約時間: 年月 日

電話: 電話: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深圳市國土房產物業管理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

第二條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可將出租房屋作______________用途。

甲方保證出租房屋能夠作上述用途使用,並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乙方將出租房屋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屋用途的報批手續。

第四條甲方保證第三條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乙方保證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出租房屋的單位租金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月租金總額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

第七條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貳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 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八條租賃期間,乙方每月應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物業管理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及其它應繳費用。

第九條雙方同意以委託建設銀行託收為結算方式,乙方保證每月五日前其託收賬户內有足夠的金額支付應繳甲方的各項費用。

每月五日後第一個工作日為乙方應繳甲方的各項費用的銀行託收日,託收不成功的租户可於託收日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到甲方業務大廳繳納現金,並承擔由託收日後的第一日起計的應繳費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並且在乙方滯納期間,甲方有權進行督促,有權停止水、電供應。

第十條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要求。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按時交回房屋並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在結清費用後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第十一條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內部的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接到乙方通知後拾日內進行維修;甲方拒不維修的,乙方可經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代為維修。

本條維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使用損壞的由乙方承擔。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型號為S9-M-250KVA(安裝地點平山鎮大洋坪大洋屯)平等變壓器共壹台供其使用,乙方將其用於基建用電(變壓器有關參數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乙方租賃時間暫定為個月,即甲方從 年月 日起將壹台變壓器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按750元/月共計人民幣 (¥ 元)收取,乙方每月的10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壹次,每次按30天收取,若不足30天,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實際使用時間將多收的租金退還乙方。

第四條 經雙方協商,甲方按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收取變壓器押金,租賃期間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變壓器缺損賠償金後,押金餘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 租賃期間,乙方對變壓器要妥善保管,並負擔維護保養費用,租賃變壓器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丟失、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應由乙方向甲方按變壓器現行價格償付相應的'賠償或維修保養費。

第六條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變壓器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 如乙方有違反第六條之行為時,甲方除有權解除協議,限期收回變壓器外,乙方還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元)。

第八條 如果變壓器租賃提前終止,由乙方應提前十天給甲方書面報告,並向供電部門辦理停運手續,按第五條有關要求,乙方退還變壓器給甲方,相應的租金以退還變壓器時間按第三條要求計算,押金按第四條要求執行。

第九條 變壓器的裝拆及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付件壹份,均是協議的組

成部分,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户行:鹿寨縣工行

賬户: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附表

變壓器租賃協議附件(變壓器參數)

甲方(簽字):年月日

乙方(簽字):年月日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號______室;房型規格____________;居住面積平方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傢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_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衞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________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_______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_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防中毒等安全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五、其它説明

水:____________噸;電:____________度。

六、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租房的租賃合同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計____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7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6

鑑於出租人黃x玉(下稱“甲方”)與承租人遼寧容大投資有限 公司(下稱“乙方”)就租賃位於 房屋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房屋租賃合同》,租期 5 年。

現承租人由於其自身的原因,要求終 止該《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1、乙方確認其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系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 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2、甲乙雙方根據《房屋租賃合同》13。(a)的規定,協商一致 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

3、乙方對租賃房屋的`修繕、裝修、裝飾等物品的所有權轉移給 甲方;

4、本協議簽署後,乙方對租賃房屋內的任何物品放棄主張任何 權利;

5、甲乙雙方確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時無債權債務糾紛,也 不因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產生債權債務糾紛;

6、電卡及有線電視卡已經交還給乙方; 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9、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原《房 屋租賃合同》中相關條款處理。

(本頁為蓋章簽字頁)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委託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時間: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7

一.出、承租兩方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

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8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設備達成協議。

一、租賃設備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設備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設備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設備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設備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提供良好的設備和操作駕駛員。

2、甲方駕駛員應該按設備操作規程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甲方駕駛員必須聽從乙方的安排,如果工作現場出現險情不能施工的,甲方有權拒絕施工。如果乙方強行施工,造成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4、合同履行期間,機械的液壓油機油、維修、零配件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的基本責任

1、為甲方駕駛員及管理人員提供食宿。

2、乙方負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設備、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不得強迫甲方駕駛員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在施工期間,施工現場範圍內地上地下設施及不明物,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5、進出場拖車費用: 個月內由乙方全部承擔進出場拖車費;超出 個月,由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費用,乙方負責進場的拖車費,甲方負責出場的拖車費用。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期間:租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開始計算租金,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結束。租賃期滿,乙方付清全部租金並將設備完好交還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

2、單價:_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

3、結算方式:設備租賃費按___________(月/天/小時)計算,乙方確認設備後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本設備按 (月天小時)結算租賃費用。

4、在租期內,乙方指定一名時間記錄人配合駕駛員準確做好時間記錄。

5、油料提供: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設備運行所需的符合運行標準的燃油。

6、設備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保證甲方設備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七、在工地上施工期間,因乙方指揮不當所造成的'機械損壞或造成的人員傷害,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間,如果甲方違約,罰款___千元。

(2)在合同期間,如果乙方違約,支付往返拖車費及 (當月當天)租金。

(3)如果乙方拖欠租金,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欠款總額的百分之十支付滯納金給甲方。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十、此合同共五頁,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章)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9

甲方:

乙方:

客户(下為“甲方”) ,與鄭州金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為“乙方” )為了簽訂租賃協議,雙方達成以下約定:□ 請在相應欄內填寫或劃√。

甲方首先要按照乙方租賃條件填寫確認書,甲方必須提供真實準確的用户資料,經乙方核實甲方的信 用情況後才能同意租賃。租賃合同自雙方同意安裝產品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約定期限

1、租賃約定期限根據首次安裝產品試用 3 日後計算。

2、租賃使用淨水機期限三年則第四年起使用淨水機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若第四年起甲方需乙方繼續提 供使用淨水機的維護、保養、濾芯免費更換等服務,則甲方需向乙方每年交納 200 元/台的管理服務費。

3、淨水機租金按年支付,首次支付一年租金,其餘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次年租金。(可按實際適當放 寬)

4、三年後所有的租賃費用付清後,機器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產品的交付及安裝(包括轉移安裝)

1、甲方認購的產品將安裝到甲方要求的場地,由乙方承擔此時的運費及安裝費。如果發生乙方規定的基 本運費及安裝費以外的費用時,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收到產品時,對產品核實無誤後,在租賃確認書上簽字確認,此時則視為已確認產品的狀態性能 正常。

3、轉移安裝只限 1 次由公司承擔費用,第二次起由顧客自己承擔相應費用。遷移費用乙方統一規定。

4、甲方指定水源 5 米範圍內的水管安裝材料免費,水源超出 5 米以外的安裝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甲 方原因需移動已經按甲方指定位置安裝的淨水機,其移動中產生的必要材料費用,由甲方支付(材料費用 為 5 元/米) .

5、同地移機由甲方負責人工費每次每台 100 元及相應的材料費用,異地移機除以上費用外甲方需另付移機費用每次每台 150 元。

第四條:租金的繳納

1、甲方根據乙方的指定方法應將租賃款支付給乙方的服務人員。

2、甲方應按確認約定繳納產品租金,可選擇租金繳納方法。

3、甲、乙雙方在約定的繳納期限內交付季度租金,每一年度到期之前 7 日內支付下一

年度租金,乙方向 甲方提供免費的定期檢查維護服務。

第五條:收據及發票

1、甲方填寫的租賃確認書可代替收據,如需要正式發票,甲方需要支付發票的税點。

2、服務人員收取租金時提供乙方出具的簡易發票(收據) ,甲方需要國家承認正式發票時,由乙方通過 郵寄的方式交付客户。

第六條:產品的使用、保管及維護

1、甲方應遵循產品説明書使用產品,並做好妥善管理。

2、 甲方需要變更收貨人、 收貨地址及聯繫電話, 或者將產品轉移到其他場地時, 應提前獲得乙方同意 (通 知) .因甲方的疏忽對待或人為因素而發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不得去除、弄髒產品上的乙方所有權標識、固定標誌等。

4、甲方應有就第三人主張權利時及時通知乙方提出案外人異議的義務。

5、商用淨水機只限於在室內場所使用,由甲方負責淨水機安全,提供電源和水源。甲方不可私自移機, 且不得將淨水機轉租、甲方在約定繳納期內交付月租金時,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費的定期檢查服務。

6、在租賃合同期內轉借他人,或做其他不當用途,若違反約定所造成的意外損害,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向甲方租賃的淨水機提供相關的技術及售後服務,包括對淨水機及耗材進行免費維護和保養(甲 方原因造成的損害除外) ,並提供設備檢測和維護,以保證水質衞生、安全達到規定標準。

8、如設備出現人為損壞,甲方應在 12 小時內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維修,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費 用。甲方需對未及時通知而造成設備持續損害承擔相應責任。如遺失,則按淨水機價值予以賠償。

第七條:管理義務 .因甲方責任發生產品的故障、損壞時,甲方應承擔維修及配件更換費用。

第八條:解除合同

1、由於甲方學校搬遷、解體等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協議自動解除,甲方退還乙方淨水機;除以上原因,甲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並將機器歸還給乙方。

2、租金的支付為先付費用後使用的方式,在正常租期內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回收機器租金不予退還。如更換不同型號的淨水機產生租金差價時只補交不退還。

第九條:約定期限過後租賃裝機產品的注意事項

1、租賃期內產品使用權歸屬甲方。

2、協議到期時,產品產權歸屬乙方。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10

1、租賃物的條款

租賃物的確定是簽訂租賃合同的首要任務。租賃物條款應首先確定租賃物的名稱、數量和用途(租賃物如系不動產,應確定其地理位置、周圍四至、面積及其他相關情況;如系動產,應確定其規格、型號、品牌和其他相應約定;租賃物如有從物的,應約定對從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等。

注:約定租賃物的條款應約定租賃的適用範圍、用途。

2、租金條款

租金約定是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明確的條件。租金條款應包括租金的數額,交付期間和交付方式。租金可以約定具體的數額,也可以約定租金的計算方式,在二者都進行約定時,還應約定二者的關係。租金條款通常還約定租金遲延支付時,承租方須負擔的遲延利息。

3、租賃期限的條款

租賃合同中當事人雙方如未能返還租賃期限,合同的租賃期限應視為不定期,當事人任何一方得隨時要求終止租賃合同,但出租人終止租賃合同時,應給承租方一個合理的寬限期,使承租人能及時找到其他合適的租賃物或進行搬遷等相應事項。當事人還可以約定更新或默示更新租賃期,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協商變更。

4、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的維修保養責任條款

租賃物的.修繕義務的構成要件應包括以下四項:

(1)租賃物有修繕的必要,是指租賃物需要修繕方能滿足承租人依約定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

(2)有修繕可能,是指損壞的租賃物在事實上能夠修復,在經濟上也合算。若租賃物在事實上亦不能修好,或雖能修好,但花費較高,在經濟上不合算,則無修繕的可能。

(3) 在租賃期間內的修繕。如約定或依習慣應由出租人修繕,承租人必須聽通知出租人,否則出租人不負修繕義務;如約定由承租人修繕租賃物的,承租人的通知義務僅在有約定時為之,但承租人修繕應保存單據,在租金中作相應的扣除,但當事人約定的租金已把這一因素考慮進去時,承租人不得要求減免租金。

(4) 當事人雙方約定由哪方承擔對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的維修保養義務,一般來講,對租賃物的一般維修保養多由承租人負責,而對於租賃物的大修,一般都是由出租人負責。

5、租賃物的法定負擔和使用的條款

租賃合同中當事人雙方必須約定由誰承擔租賃物的法定負擔,如税款捐款等費用,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應由出租人負擔該税捐款的費用。

出租人對於承租人為租賃物所支出的特定非要用有償還的義務,這些費用包括:有益費用和必要費用(有益費用----是指承租人支出的使租賃物價值增加的費用;必要費用----是指維護租賃物所不可缺少的費用,必要費用中:為維持租賃物的能力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動物的飼養費用、汽車加油的費用、機器設備上潤滑油的費用、水電氣費等,一般應由承租人承擔;為維持租賃物的使用收益而支出的費用,如房屋的維修費用,汽車補輪胎的費用等,應由出租人負擔,若此項費用已由承租人支出,出租人有償還的義務)。

6、通知義務的條款

通知義務條款通常應約定的為通知事項包括:

(1)租賃物有修理、防止危害之必要時,出租人對租賃物負有維修保養義務,負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時,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有無修理必要和防止危險之必要,應以是否會損害承租人、出租人及第三人利益為判斷標準,儘管危險的存在不會妨礙承租人的使用收益,但如不及時處置會損害出租人利益的,也應為通知)

(2)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

(3)其他約定性通知的事項。如租賃物因不可抗力損毀滅失或遭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二發生損失的,承租熱應及時通知出租人等。

承租人在發生上述應為通知事項時,即使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承租人負擔通知義務的,承租人也應負擔該通知義務。因為,該通知義務是承租人依誠實信用原則而應負擔的附隨義務。

7、押金條款

在大額標的物出租時,法律不允許收取押金。在私房租賃中,法律禁止出租人收取押金。

8、轉租條款

轉租應經出租人同意,未經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一般情況下,出租人未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有權轉租或合同雖無約定,但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他人,但不動產租賃中,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人有權將租賃物的一部分轉租。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11

出租單位:x公司

承租人:

一、甲方同意雙方的要求,將原有“路五金零部件門市部”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原“路五金零部件門市部”共有固定資產2.3萬元,其中房屋建築面積 00平方米,經營面積65平方米,貨架 個,櫃枱xx年來平均月贏利額千元左右,經乙方充分考慮,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繳實現利潤的 0%作為統籌基金,每月一般不低於 xx年,自xx年6月 日起至xx年6月 日止。

五、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方向進行監督,負責對乙方的業務指導,組織乙方參加各種政治活動,保障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贏利除足數繳納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彙報業務經營情況,未能按月繳納時,按應繳金額每日罰3%的滯納金。

六、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各種政治待遇不變,擁有自主經營的權力。

七、乙方向甲方繳納的租金總額為 200元,每月月初前5天內向公司財務科繳納,一般繳納轉賬支票,如沒有在銀行另立賬户,也可以繳納現金。

八、本合同正本3份,甲乙及監證機關各 份,副本5份,甲方3份,乙方2份,分別交有關部門備查。

九、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路五金公司負責人簽章節 乙方:(章)

監證機關:(簽章) 負責人:(簽章)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12

一、 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2.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發佈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認為房屋租賃的權源只能是所有權。而無論是法理分析,還是具體考察國外關於租賃的立法及審判實踐,都會得出房屋租賃的權源來自合法佔有的結論。房屋租賃的權源問題也恰是長期困擾審判人員的根本問題。也正是這個問題使得許多房屋糾紛案件難以作出合乎邏輯和合乎實際情況的判決。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沒有完全取得產權,是否就認為出租行為無效呢?還如大量存在的"二房東"現象,是否"二房東"與他人簽訂的租賃合同都無效呢?顯然,這些出租行為認為無效,極不利於經濟的發展,也會導致房屋資源的閒置和浪費。這與社會主義立法的目的和法律應適應事物發展規律的原則是相左的。從物權的角度來分析,所有權人出讓佔有權是很常見的,合法佔有權人在所有權人允許的範圍內享受收益權,理應恰當,否則光"佔有"有何經濟價值呢?房屋的合法佔有人出租房屋正是這種情況。物權的另一種形式,即他物權人實際上就是物的實際佔有者,同時其又享有所有權人的諸如出租等的許多權利。

如國有企業的承包經營權,難道説國有企業因為沒有對財產的所有權就不能把財產拿來出租嗎?顯然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業出租商鋪,出租廠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認定為是非法的,那麼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從合同的角度來分析,租賃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關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出租人作為合同的一方,並非以所有權人為限,因為租賃關係體現的是佔有的轉移:一方讓渡其佔有獲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則通過支付租金取得佔有以使用收益。單就租賃的法律關係而言,各方均不與標的物的所有權發生直接必然的聯繫,具有房屋所有權的出租人與通過其他方式合法獲得佔有權的出租人之間並無不同,只是他們佔有權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沒有一國的立法和我國當前立法一樣將出租人直接表述為所有權人。從理論上講,合法佔有即獲得標的物的出租權。至於轉租須經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賃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並不能被認為就是所有權人。綜上所述,把所有權作為房屋租賃的權源是不恰當的,而應以合法佔有權作為權源。如此一來,許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對權屬受到諸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條件下的租賃是否允許。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為權屬有爭議訴之法院,法院依申請人申請採取了訴訟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違法違紀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情況被查封。後兩種情況被查封,因為關係到房屋本身問題,肯定是不能進行租賃的。但前一種情況在一定條件下,應允許房屋租賃。從理論上説,《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賃權源來自於所有權的基礎之上,所以所有權不清晰當然認為不能租賃。依合法佔有權源理論,即使權屬有爭議,在法院沒有最後裁決之前,合法佔有人仍應有權出租的。如果一方堅持不能讓合法佔有方出租,則應提供擔保,以保證法院裁決房屋歸屬合法佔有方後,合法佔有方的合理租金損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決房屋歸非合法佔有方所有,則房屋在訴訟期間取的租金歸還給最終所有者。如果同時存在"二房東"的情況,則依照所有權人與"二房東"的約定分配租金。從審判實際中看,法院查封有權屬糾紛的房屋後,在法院的監督和辦理一定手續情況下,採勸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於閒置,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這樣做最終還是有利於房屋所有權人的,也利於充分發揮現有社會財富資源的最大作用。不過需強調的是,這種情況下的租賃一定要辦理一定的擔保手續,並在法院的監督下進行。

3.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都規定了租賃各方應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義務。《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規定登記備案後有關機關頒發的《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簡言之,非經登記備案,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應是規範房屋租賃市場和確保國家税收之策。有人認為,房屋租賃登記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經濟的發展和交易日益頻繁,一切交易手續應越簡便越好,登記制度會制約交易的進行。此論迴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為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徵,與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應有權屬登記備案,房屋租賃作為房屋所有權中佔有權及使用權出讓,當然也應予以登記備案。還有人認為,現行《合同法》在規範租賃合同內容及出租人義務時,並未出現關於提供出租權證書以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鑑於低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不得與高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相牴觸,以及新法吸收舊法的原則,房屋租賃可以不進行登記備案。這種説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腳。《合同法》關於租賃的規定僅是範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財產的租賃。但房屋的租賃,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有特別法規來規定,並不違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於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與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同時調整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時,優先適用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實際上,合同法無對租賃要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並沒有否定有要求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價值的牴觸問題。所以,筆者認為,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4.審查房屋租賃

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3%計,因其滯納金過高,導致滯納金的約定無效。有人認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規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應當參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項的違約金。此外,還要審查房屋出租是否用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是,則在出租人明知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二、 承租人對房屋進行的裝修,在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解除後如何處理

1.對承租人裝修物價值的認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賃房屋期內根據租賃合同的.用途對房屋進行裝修的,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均規定,裝飾物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歸出租人無償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間,往往因為合同無效或者當事人約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裝修物,這就存在對裝飾物現價值的確認問題。筆者認為,首先應由租賃雙方對裝修物進行協調,這樣既解決了問題,同時也節省減少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委託評估評估機構對裝修物的價值進行評估。一般評估是按照裝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計算折舊,房屋裝修物的使用年限應與租賃期限相符,故裝修物收回時的現價值應當按照租賃期限的計算標準的折舊。

2.對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及補償。裝修物在法律上屬於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2.乙方必須委派專職人員定期負責植物養護,包括澆水,修剪,清潔,更換等工作。

3.乙方應根據不同季節及植物生長情況及時進行更換,在原基礎上,向更高檔的品種,更適合的規格,更優質的服務努力。

四、雙方責任

1.合同期內除不可抗拒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2.甲方增加任務,請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特殊規格要求提前一月通知。如超出租金,價格另再協商。

3.甲方對所有植物應珍惜愛護,如有短缺或人為損壞需按價賠償。

4.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人員進出,車輛停放,用水,電梯等方便,配合乙方及時順利工作。

5.乙方養護人員應認真工作,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如對乙方養護人員的工作不滿,有權要求更換人員。

五、其他事項

1.合同期滿,雙方如願延長租期,需另籤合同。

2.本合同若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13

家裏在西城六部口有一自管公房(平房),承租人是爺爺的名字。孫子,爸爸,叔叔的户口都在此處。孫子名下無房產。家中無糾紛。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更改承租人為孫子?如何辦理。回原有單位如何説明情況。是否按照換房處理?

律師為您解答:

公房原承租人去世後,同住的人或者户口在該房屋中的人都有權申請變更承租人,只要產權單位同意即可。孫子的户口在該房屋中,有權申請變更承租人,如果你們家庭內部沒有糾紛,直接按照產權單位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變更到孫子名下。那麼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對你提出的問題分別解答如下:

1、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更改承租人為孫子?

有權申請變更。

根據法律規定,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規定確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確定變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三、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順序確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居住情況);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變更租賃關係時,在該承租房屋處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難的人(結婚、出生不受前述條件限制)。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孫子有權申請變更承租人,其他家庭成員也沒有異議,可以直接向產權單位申請變更。

2、如何辦理?

直接向該房屋所屬產權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説明家庭基本情況並提出變更到孫子名下的申請即可。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變化等原因需調整配租房屋的,可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家庭原申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複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經複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按規定推舉新的承租人與房屋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家庭無共同申請人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三條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原申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複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退出住房。

3、回原有單位如何説明情況?

變更承租人不需要單獨説明家庭情況,只需要在申請書中註明即可,這個申請書產權單位都有表格的,你到那裏簡單説明家裏需要變更承租人,填表並按照工作人員給你提示的要求提交產權單位所需材料即可。

情況基本包括房屋原來的承租人信息,共同居住人以及户籍信息等,以表格內容為準。具體你諮詢產權單位即可得知。

4、是否按照換房處理?

從程序上來説等同換房,但實際房屋一般不會變更,處分你現在的公租房不適合居住或者產權單位有其他用途,當然如果你需要換也可以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根據你家庭實際情況進行審核調換。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中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屋,產權單位可根據調整審批意見時間順序予以調換,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並按規定騰退原承租的住房。項目中沒有套型匹配的房屋,由產權單位建立家庭輪候調房需求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麼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脱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裏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路X號地下。

委託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盧願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橋X號之一。

委託代理人王,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與被告(反訴原告)李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xx年3月20日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張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委託代理人王思魯、盧願光,被告李委託代理人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訴稱,我與被告於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築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築面積(後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築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於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籤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後座)建築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後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後,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於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並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後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税務登記證、衞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後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託律師於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並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辦?請閲讀下文了解。

網友提問:

請問律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不適用於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係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於債權債務糾紛,並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中已作明確規定:“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既然該類糾紛仍屬於合同糾紛的範疇,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租房大軍數量越來越龐大,在租房子的過程中與房東有很多協商不妥的地方,由此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的內容,請閲讀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佈日期:20xx-7-30

執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14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案由:買賣合同欠款糾紛

訴訟請求:

1、原告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貨款元

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元

3、本案訴訟費用及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年月日原告與被告簽訂《購銷合同》,原告為供方,被告為需方,供方為需方提供 型號的,合同約定,貨物的品名、規格、價格數量 總貨款

結款方式: ;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應收貨款的支付滯納金給供方。合同簽訂後,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從 年月份開始拖欠原告的'貨款,原告為了雙方能繼續保持友好的合作關係,仍然按被告的訂單如期將貨物送至被告公司。從 年月份至 年 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貨款如下: 年 月份,人民幣 元; 年 月份,人民幣元;年 月份,人民幣 元, 年 月份,人民幣;以上合計人民幣 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貨款,但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 綜上所述,原、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貨款共計 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清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被告拖欠貨款不還的行為是嚴重的違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共計元。原告的訴訟請求既有事實證據又有法律依據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查明事實後,給予支持。

此致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15

上海房屋租賃合同標準版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積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於上海市區 路弄號 室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將出租的房屋房型為 室 廳 衞。

1-3,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2-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為個月,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 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雙方可在對租金期限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的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此租金物業費發票税金),租金以方式支付。此租金年不變,不遞增。

4-2,雙方議定首期付 個月租金,押 個月押金,以後按每 個月結算一次,提前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變,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後必須開具 予乙方。

五,其他費用

5-1,乙方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及寬帶費等費用應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單如期繳納。

5-2,乙方應把已繳納過的單據複印件交與甲方。

六,甲方的義務

6-1,甲方需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乙方使用。

6-2,房屋及附屬設施如非乙方的過失和錯誤使用而受到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並承擔相關的費用。 6-3,甲方應定期對房屋和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提前10天通知乙方)。

6-4,甲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6-5,在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之前,應負責配備租賃房屋內的裝修,燈具,廚房設備等,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七,乙方的義務

7-1,乙方在租賃期內保證在該租賃房屋內的所有活動均能合乎中國的法律及該地點管理規定,不作任何違法之行為。

7-2,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

7-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裝修,並愛護使用租賃的房屋,如因乙方的過失或者過錯是房屋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7-4,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存放危險物品及國家明文規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發生損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不得在室內做違反國家法律之事,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租金不退。

7-5,如果乙方拖欠房租超過 個月以上的,或故意不接聽電甲方電話的,甲方有權通過警方,中介方協助進入室內,收回房屋。

7-6,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正確使用家電設施,安全使用電,煤氣,且有義務注意自身人身及財產安全。

八,甲方提供的設備如下(或另附清單説明):

1,電話 部 2,淋浴器 台 3,櫃式空調 台 掛式空調 台

4,彩電 台 5,冰箱 台 6,洗衣機 台 7,微波爐 台

8,沙發組,9,牀 張 10,衣櫃 組 11,書桌 張

其他傢俱,家電 :

水,電,煤氣表現當前數字:水錶讀數電錶度數煤氣表讀數

九,押金及違約金

9-1,為確保房屋及其所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租賃期滿後,乙方按期歸還房屋給甲方,如超出一天,按元補償給出租方。期滿乙方遷空,清點,交還房屋及室內設施,並付清所應付的費用後,經甲方確認後,應立即將押金無息退還承租的乙方。 9-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和中介方,待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退房手續。如果雙方有一方無故違約,對方不同意終止合同的情況下,則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萬 千 佰 拾 元整。若甲方違約,除退還給乙方押金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押金。

9-3,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不成,可以向管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介方協助雙方所需見證工作,但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十,其他條款

10-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合同規定索賠。

10-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設備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連補充條款及附件共 頁,壹式 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中介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介方: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電話: 電話:

電話:

證件號:證件號:

產權證號: 代表人/代理人:

經辦人: 中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16

甲方(出租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承租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上述各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場館信息

場館名稱: 。

具體信息: 。

二、租賃用途

活動主題: 。

補充説明: 。

三、租賃時間

類別

信息

備註

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截止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入場佈置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撤場截止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閉館時間

場館不能正常進出或使用的時間

四、租金

1.租金標準: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

2.支付方式:

年月日前乙方支付 元作為定金以及首筆租金;

年月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 元);

活動結束後10天內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

3.押金: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作為押金。

4.甲方指定收款賬號: 。

開户行: 。

户名: 。

5.發票:甲方應於收到全部款項後提供正規足額發票。

五、其他服務與費用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與收費見下表:

項目

説明

費用

備註

網線

空調

會議室

100/小時

以乙方實際申請使用時間為無準

投影儀

用電

車位

保安

名現場保安

廣告位或展示位

場館外可擺放不超過 個易拉寶

租賃期間可擺放;乙方自行製作。

如無特別説明,本條所列費用(如有)應在活動結束後5天內結算。

六、場館使用特別説明

七、場館安保責任

雙方同意,甲方的安全義務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除非另有説明,甲方不對場館內的財物丟失被盜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對場館閉館期間內,場館內的財物丟失被盜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有證據證明系乙方過錯的除外;

(3)甲方對場館提供通常的、一般性的安全保障義務,確因甲方未履行此義務導致乙方財物丟失被盜的,甲方應予賠償。

八、其他權利義務

1.活動的相關審批手續,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應予配合。

2.乙方及其人員應遵守甲方有關治安、消防及衞生方面的規章制度,維護好場館

內外的設備、設施,損壞東西照價賠償。

九、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如期使用甲方的'場地,甲方不向乙方退回已交付的款項。

2.如乙方逾期支付款項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不能如期向乙方提供場地,甲方應按下列規則計算中的最高一項對乙方

進行賠償或支付違約金:

(1)以乙方向甲方實際已支付的費用的兩倍向乙方賠償;

(2)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乙方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違約金、前期投入等。

4.因不可抗力(包括戰爭、自然災害、恐怖襲擊、本市供電網絡突發性停止供電和政治因素)造成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條款,雙方不追究違約責任。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租賃合同模板錦集 篇17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税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514號)規定,對經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徵收營業税,不徵增值税。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徵收增值税;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徵收營業税。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國家税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税地[1988]30號)第四條關於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規定,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税貼花。

因此,對融資租賃業務如何繳納印花税,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1、對經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其實質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税,依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税;税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2、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的,其實質為經營租賃行為,按租賃業繳納營業税,依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税;税率為千分之一。

3、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其實質為銷售貨物,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税,依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税;税率為萬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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