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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商鋪租賃經營飯店合同(通用5篇)

私人商鋪租賃經營飯店合同(通用5篇)

私人商鋪租賃經營飯店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私人商鋪租賃經營飯店合同(通用5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商鋪描述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鋪房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該商鋪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2、內附屬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作為商業商鋪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簽訂日開始租金為每年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第一次需支付_____年租金,一次性支付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第_____年開始租金提前______個月每______年一次性支付,具體租金按每年______%遞增。或由市場價漲落經雙方協商約定,如雙方無法達成協商,可由取得專業資質第三方房產評估公司根據市場價評估確定。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商鋪能夠從事商業經營。

3、在租賃期間,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4、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於經營的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未能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甲方所有。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商鋪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商鋪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賃期內,因租賃商鋪所產生的水、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按本協議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5、乙方擁有本商鋪的轉讓權,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在沒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轉讓此商鋪,如出現危害甲方的實質性結果,乙方全權承擔法律責任。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及時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八、續租

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情形,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______天以上的。

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經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______天以上的。

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______天的。

3、在租賃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乙方具體經營性損失支付賠償金,但下列情況除外:

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或者拆遷的。

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因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十、其他條款

1、在租賃期間,乙方所繳納的水費、電費、房租等交於甲方的各種費用,甲方應給乙方開相應的收據。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繳納的其他費用,乙方應將相應收據複印件交於甲方。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若甲方違約,除要負責退還給乙方相應期限內的房租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的賠償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連補充條款及附屬文件共_____頁,______式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約定

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無特殊情況約定不變。已方在承租時交納給甲方水電費押金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在乙方退租並結清由經營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後,甲方退還給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私人商鋪租賃經營飯店合同 篇2

經過租賃經營指導小組和答辯委員會的答辯審查,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決定將_________租賃給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個人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期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為_________廠長,具有法人代表資格。

3.乙方需請兩名保證人,共同以個人財產作為抵押,其中乙方為_________元,保證人共為_________元。乙方及保證人用以抵押的個人財產經甲方和公證處共同調查並登記造冊後,在租賃期內不得轉移或變賣。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_________擁有完全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行政幹部任免、規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產經營方式的確定等。

(2)依法有權從事多種經營並決定其經營方向。

(3)有權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和處分、辭退等獎懲處理。

(4)有權按政策規定招收租賃期內有關的臨時合同工。

(5)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綜合部門的指導、監督;自覺接受企業黨組織和職代會的監督,保證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權益;定期向職代會彙報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6)對企業的財產、必須進行社會保險;要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維修和更新設備、房產。合同履行期滿,要按固定資產清單如數返還,並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_________%以上。

(7)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税。

5.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2)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行使正當職權,幫助、指導乙方依法管理和經營企業。

6.租賃經營的分配:

(1)_________應照章納税,並按規定繳納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基數租金_________元,當_________鋼球廠年實現利潤大於租賃的基數利潤時,以下形式確定數額繳納租金:

基數利潤×利率=基數租金

租賃年度實現利潤

租金=基數租金=-----------

租賃基數利潤

當_________年實現利潤小於租賃基數利潤時,按規定的基數租金_________元繳納,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證人用個人資產抵補。

(3)甲方收到租金後,應按有關規定全部返給_________作為企業留利。

(4)乙方對本企業的留利必須合理使用,_________作為企業發展基金,_________作為福利基金。

(5)_________的盈利,按規定交納所得税後,按税後利潤提_________%作為乙方個人收入,乙方從租賃收入中除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外,每年應提留_________%作為風險基金;乙方每年從個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風險基金後,其餘全部為自己個人所得,對保證人的獲利額,由乙方與保證人議定並從乙方個人所得中分給。

(6)租賃期間停發乙方的工資和獎金(保留原工資級別,如遇調整工資,可按規定給予調整級,但不發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預支生活費用,數額可略高於其原來工資和資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工資和與獎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風險基金應存入_________,並按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企業期間可用於生產經營,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後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_________的租賃年度實現利潤,除按規定交納所得税、租金及支付乙方個人收入外,其餘部分為企業留利基金,核定_________基數留利基金為_________元,租賃期間企業留利基金應逐年增長,如達不到基數留利基金_________元時,乙方應用私人財產賠償減少額的_________%。

7.甲乙雙方對_________要遵守如下經濟政策:

(1)按集體企業管理,並按集體企業徵收工商所得税和獎金税。

(2)以企業_________年工資總額_________元,產品銷售收入_________元(即百元銷售收入的工資含量_________元)為基數,各租賃年內職工工資總額隨銷售收入的增減而浮動,只要人均利潤、上交利税和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高於工資增長幅度,允許職工工資(含獎金,計件超額工資)據實列支,計入成本,因國家統一調整職工工資而需增加的工資總額另行增補。

(3)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投產後的新增利潤一年內由企業留用,經財税部門批准還可適當延長留用期;用貸款進行技術改造,允許用新增利潤税前還款,還貸後,企業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將自有資金與貸款合併使用所獲得的新增利潤,按自有資金所佔比例提留給企業,繼續用於技術改造。

(4)以前年度應該歸還的技術貸款,在租賃期內逐年歸還,因歸還技術貸款而減少的利潤允許提取福利基金,由於歸貸而減少的利潤均不影響乙方的提成基數,其資金來源應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產經營需要對房屋進行改造,只要投資額和麪積沒有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免徵建築税。

(6)乙方除交納租金外,不再交納承包費。

8.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非法干預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規定如期如數繳納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證人用個人的抵押財產抵補。抵補原則為:①先乙方後保證人;②據低補數額需要,對保證人按登記財產賠盡為止;③要保證乙方個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費;④抵補不夠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簽訂債務合同,經公證處公證生效。

9.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均不得隨意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2)因國家政策的變化或自然災害的影響,致使租賃經營無法按本合同規定執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或其它原因損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干擾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乙方無法自主經營,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證,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發生意外而無力執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5)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並經公證處認可方為有效。若雙方達不成協議,經公證處調解無效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10.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簽字,並需經公證處公證後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證費用由_________支付。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和公證處各一份;副本九份,報市經委、市體改委、市財政局、市税務局、市審計局、市勞動局、市工商銀行、_________區税務局、人行_________辦各一份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私人商鋪租賃經營飯店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註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註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m2(使用面積__________m2)

第二條 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個月繳納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開户銀行:

收款人名稱:

帳號: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於 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後,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 管理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 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 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傢俬、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職責:

1.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退還乙方押金。

2. 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錶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塗刷任何塗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複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包括 ;

(2)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或小區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3)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4)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 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傢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件確認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商鋪租賃經營飯店合同 篇4

甲方(購買方):

乙方(營運單位):

丙方(出售方):

第一條 本合同所指商鋪房屋的基本情況 商鋪備案登記號:區號室(層)

第二條委託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房屋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託給乙方安排處理,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房屋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乙方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將該商鋪房屋對外租賃經營,甲方認可並接受乙方與任何第三人簽署的商鋪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條委託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境內外商業專家和專業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範圍、經營佈局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獨立處理一切與商鋪房屋經營管理有關的所有事務。

第四條委託經營期限

1、本合同約定商鋪房屋的委託經營期限為20xx年。委託租賃期從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約定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需續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60日內書面向對方提出申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商鋪房屋租賃及委託經營合同》。

第五條租賃回報率、租賃回報支付方式、時間

1、商鋪房屋委託經營期限20xx年,乙方實際應付租賃回報率如下: 乙方前三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回報率總共為商鋪房屋核准登記總價款的20%,且前三年返租款直接抵充商鋪首付款,同時乙方代為收取甲方應付税款;乙方後十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回報率為商鋪房屋核准登記總價款的8%,從第四年開始以匯款(人民幣)方式支付租賃回報。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有權按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房屋租賃經營回報收益(含税)簡稱:租賃回報。

3、年租賃回報計算方式及支付時間:

(1)年租賃回報計算方式如下:

注:甲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以年租賃回報=商品房屋購買登記總價款年回報率計算預付,最終以商品房屋核准登記總價款計算,年租賃回報多退少補。

(2)在本合同約定租賃期的第四年起,乙方將年租賃回報分兩次支付甲方,每半年付一次,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每年的回報為¥元(小寫)【因房屋未交付,尚無核準登記建築面積,現暫按預售合同建築面積計算:¥元(小寫),待實測出核准登記建築面積,將對前三年的租賃回報在第四年中多退少補】。(此租賃回報金額中含甲方應納的相應税費,每年税費為年租賃回報的5%,該相應税費由乙方根據政府税務規定代扣代繳,所繳税費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適時調整)

(3)乙方支付年租賃回報的方式為:本合同約定租賃期的第四年起,每年的租賃回報費用分兩次計付,第一次兑付時間為當年的3月31日前;第二

(4)計付期間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賃回報,須直接打入甲方購買商鋪房屋在銀行按揭的帳户,或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銀行及賬號)

第六條三方權利義務

1、委託經營期限內,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商鋪房屋與第三方開展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要,對商鋪房屋進行重新分割、佈局。

2、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所有合法經營活動。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為乙方提供一切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如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辦理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4、因商鋪房屋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委託經營所得全部款項(即租賃回報)而產生的各項税費,由甲方自行承擔。對租賃回報產生的甲方應納税費,乙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並從應付甲方租賃回報中直接扣除。

5、在委託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委託經營期內,商鋪房屋的產權屬於甲方。乙方除對商鋪房屋實行正常經營(含對外租賃)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房屋等侵犯商鋪房屋產權人合法權利的行為。

7、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委託他人經營商鋪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8、商鋪房屋的財產意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為甲方。

9、在委託經營期內,甲方如發生商鋪房屋產權轉讓或贈與他人行為時,須提前30日書面告知乙方,並應將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告知受讓方或受贈方,產權轉讓或贈與不影響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0、委託經營期內,甲方不得改變商鋪房屋用途,不得收回商鋪房屋或將商鋪房屋另行出租給他人。

1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商鋪房屋有關的證件和資料,並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商鋪房屋合法經營及本合同履行中涉及應當公證等相關手續。

12、委託經營期內,若因第三人要求直接與甲方簽署商鋪房屋租賃合同的,在不改變商鋪房屋用途和損害甲方在本合同約定利益的前提下,須由甲方、乙方和第三人簽訂三方合同。

13、甲方同意全權交由商業管理公司代為收房,商業管理公司負責商業運營及管理。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提前解除或撤銷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為商鋪房屋核准登記總價款的30%;同時,甲方應排除其他障礙,繼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賃回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履行。若乙方在逾期1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甲方自逾期的第16個工作日起,每日可按本期租賃回報額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商業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向乙方加收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30個工作日仍未付清本期租賃回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以要求乙方對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予以賠償。

3、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丙三方均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義務,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其他合同相關方履行本合同。違約方須賠償因此給其他合同相關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本合同相關條款若與南京市商品房買賣契約相關條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不可抗力的約定

1、不可抗力事件按《保險法》規定內容認定

2、遇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規責於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房屋損壞或損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説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屬於投保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為準,並按《保險法》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第九條合同期限屆滿時的約定

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終止或合同重新簽訂事項進行具體洽商,具體洽商意見以甲、乙雙方書面確認為準。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應提請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審理裁決。

第十一條生效、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三方共同另行協商,補充相關約定,所涉及變更本合同相關約定的事項均以最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的書面補充約定的內容為準。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丙方(簽章):

日期:日期:日期:

私人商鋪租賃經營飯店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所管理的新萊迪鋪位進行商業經營一事,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租賃位置及面積:

新萊迪廣場 層 區 號鋪位,套內建築面積計為 ㎡(建築面積計為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前複核面積和位置,本合同簽訂後即視為確認了所承租商鋪的位置和計價面積。

二、 乙方經營商品種類:

雙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經營 類 品牌系列的商品。經營的品牌必須“五證”齊全。經營期限內乙方不得陳列或經營其它品牌、品類商品;如需要經營其它品類、品牌的商品必須提前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方可。

三、 租賃期限:

1、乙方租賃期限為自年日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滿乙方若要求繼續經營,須於合同期滿前60天之前書面提出申請,經甲方審批同意後,續簽租賃合同;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出租商鋪,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

3、乙方因非違約特殊原因提前終止合同,須至少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並簽訂終止協議後,本合同終止,但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私自轉讓所合作商鋪的使用權,不得中途退出(全部或部分)合作,6個月後經甲方同意後可以轉讓,每鋪位轉讓手續費為3000元,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商户之間不得私自交換合作商鋪的使用權,否則按違約處理。

四、 收費標準及繳款方式:

1、收費項目和金額:

1) 乙方按套內建築面積/(㎡·月)向甲方交納租金,全年共計元。

2) 乙方按套內建築面積/(㎡·月)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全年共計元。

3) 乙方按套內建築面積/(㎡·月)向甲方交納商場宣傳促銷費,全年共計元。

4) 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合同期滿後三個月內,處理完乙方的商品質量、價格、顧客投訴、違約金等事項後餘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被做為違約金處理後,應在接到通知後次日足額補充。

2、交款方式:

在簽約之時,乙方首付按6個月向甲方支付當期合作金,後期部分提前30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先付後用。甲方收到上述費用後提供收據,所產生的相關房產合作税金由乙方自理。

五、 費用、税收及其它約定:

1、乙方商鋪所用電費單價為1元/度。按照每月實際發生費用向甲方支付,每月底前交清,逾期每天加收5元,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停電,其後果乙方自負。

2、工商管理費、税收等,雙方根據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分別繳納各自應承擔的部分。

3、乙方在經營期內使用商場的小票、標價籤、包裝袋、POP等物料,以現金形式購買。

4、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營業員培訓並承擔相關費用。

5、乙方簽約後即購買甲方的統一工牌。人員撤場時工牌如無損壞,可以原價退回。

6、乙方商鋪內的滅火器可委託甲方統一配備,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撤場時,滅火器完好,甲方可原價回收。

7、六、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約定鋪位有出租權,根據位置差異設定不同的租金和費用標準。為乙方提供經營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

2、依法制訂有關治安、安全、消防、衞生、用電、物產保護、經營、服務等內容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3、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4、對商場經營設施,如空調、扶梯、水、電、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進行管理及維修保養。空調製熱期為11月15日到次年度的3月15日,製冷期為5月1日到8月30日,一天開放5到10小時;公共照明和電梯開放時間為每天的開店時間,營業員和管理人員一律走步梯。

5、對商場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進行清理維護和管理。

6、對商場的公共安全、消防設備設施進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7、對乙方裝修方案進行審查和施工的監督以及竣工後的驗收。

8、對商場進行商業管理,對商品品種、品牌進行區域劃分規劃和控制,進行服務質量管理,人員培訓。

七、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據本合同取得承租商鋪的使用權。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對租賃商鋪進行銷售、抵押。

2、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併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3、乙方銷售的商品,如顧客使用後發生不良反應而損害顧客利益或因商品質量對顧客的身體造成傷害,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4、依法服從税務、工商、技術監督、物價、衞生防疫等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商品取樣抽驗,由此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罰款及商品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5、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乙方獨立承擔各項民事責任,甲方不連帶承擔乙方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6、應愛護和合理使用承租鋪位內的各種設施,如需改動應先提出書面申請徵得甲方的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乙方自聘營業員,薪金由乙方負責發放。應將所用營業員姓名、簡歷、照片與身份證複印件,送交甲方管理部門登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乙方所用營業員的行為代表乙方,由乙方對其全部行為負責。如果乙方委託甲方代理聘用營業員,雙方另行簽訂協議。

8、乙方的商品和財物在商場的一切風險除因甲方員工的故意、過失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外,乙方應自行負責並承擔。

八、 商品管理:

1、乙方不得經營任何性質的假冒偽劣商品。若乙方出售的商品存在質量缺陷,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對顧客關於商品質量的投訴,乙方不能證實是顧客人為損壞的情況下,甲方可對消費者先行賠付,然後以違約金形式向乙方追討。若因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投訴,甲方將配合有關部門的查處工作,並根據商場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理。給商場信譽造成損害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2、乙方上櫃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專業質檢標準及上市銷售要求,所有商品應用中文標明品名、商標、產地、生產廠家(含名稱、地址、電話或進口商品代理商的名稱、地址、電話)、規格、淨含量、成份和其它相關技術參數和説明書;標註生產許可證、衞生許可證或安全許可證標誌、標號;標明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和使用警示標誌等內容。否則,甲方將配合有關部門做出不許上櫃銷售及其它相應處理。

3、乙方不得擅自抬高商品價格,同樣商品的價位不得高於本縣城其他商家。

4、對同種商品,率先取得廠家發給的“在新萊迪廣場專營授權書”的商户,經甲方認可備案並在商場公佈後,具有獨家經營權,其它商户不得重複經營有專營權的商品,獲得獨家經營權的品牌系列商品上貨率不得低於60%,否則視為放棄獨家經營權。有獨家經營權的商户可享受2%的租金優惠,在租賃期結束後兑現,中途失去經營權者,取消本優惠。

5、乙方經營商品的品牌採用預先申報制,不得與商場內的經營户重貨。改變或新增經營品類、品牌須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上櫃銷售。申報的品牌被批准後,三日內必須上貨,否則商管部收回其對本品牌的經營資格,可以另批給其它商户。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可設定一個主打品牌,並將現營所有品牌列表申報備案,接受商管部的監督,發現沒有貨品的申報取消該品牌的備案。

6、本合同簽訂前已有重貨的,暫緩備案和審批,商管部組織有關商户協商解決,合同期開始後一個月內仍協商不成,取消所有經營該品牌的備案,所有經營户該貨品一律按時下架,否則按擅自增加品牌處理。

7、乙方應做好商品的售後服務,對所銷售的商品實行“三包”。

九、 經營管理:

1、甲方全面負責商場總體的經營管理工作,乙方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2、乙方使用的營業員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制度,如有違反甲方告知乙方該營業員的不良行為,情節嚴重的要求予以遣退。乙方應接受處理,負責撤換該營業員。因乙方有關人員的行為嚴重影響甲方的聲譽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乙方應負連帶責任。

3、乙方更換或增減營業人員,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把有關資料在甲方商管部備案,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其上崗。不得使用因本條第2款原因被從商户遣退的營業員。

4、甲方制定的經營管理方案,應符合多數商户的長遠利益,甲方調整商品結構、商品佈局時,乙方必須服從和配合,嚴禁各行其是。

5、乙方合同期滿未再續簽,應於合同期滿當日將所陳列商品從承租商鋪中撤離搬出;因乙方違約甲方終止合同時,乙方應於接到甲方終止合同書面通知後三日內,將所陳列商品從承租商鋪中撤離搬出,逾期沒有撤出的物品,做為乙方的廢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不得干涉,乙方物品若因此而遭受損失,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提出賠償事宜。乙方如果藉此時機撤除或破壞固定設施,甲方可制止並追討相應損失。

6、乙方應接受甲方推行的購物卡;並承擔相應的購物卡打折優惠的費用或扣點費用。

十、 促銷活動及宣傳工作:

1. 甲方負責統一製作商場的廣告宣傳及美化工作,費用從所收取的商場宣傳推廣費中開支。

2. 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外立面廣告及建築物內可規劃為廣告位的地方實行有償使用,乙方不得干涉。

3. 乙方在商場進行單獨的宣傳及促銷活動時,須提前3天向商管部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方可實施,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給予協助。

4. 在商場運營過程中,甲方根據營銷策略有權要求乙方在特定時間段參與商場統一組織的促銷活動。

十一、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違法經營或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2) 乙方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被有關部門處理,給商場名譽造成負面影響;

3) 拖欠租金或其它費用時間達30天;

4) 乙方嚴重違反商場紀律和規章制度;

5) 未經商場同意,累計擅自停業或空櫃3天以上。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 一方的資產或商品被扣押或被法院執行,導致無法繼續經營;

2) 由於國家的政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十二、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2.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交付商鋪,應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800元,逾期超過30天仍不能將商鋪交付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將已收費用退還給乙方,如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則減收相應天數的租金。

3. 乙方不能按期交納各項費用,甲方有權按欠費金額的逾期天數每天追交1%的違約金。

4. 乙方如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第1款所列情形,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櫃或終止合同,甲方有權將剩餘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轉做違約金。乙方除應足額交納各項費用外,還應另向甲方支付年租金20%的違約金。

5. 如乙方違反合同,損失金額高於履約保證金的,其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索要補償。

6. 合同期滿或被解除時乙方應交而未交相關費用及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商鋪內的貨物。從留置當日起10日內仍不能交清各項費用,甲方可折價、變賣留置物品,並優先受償,不足時繼續追索。

十三、 佈局調整及相關事宜:

1、甲方因下列因素需要統一(全部或部分)調整經營佈局,甲方有權變更專櫃位置,增減乙方經營面積,乙方必須積極配合協助甲方調整,服從甲方安排。

1) 甲方因業務發展,經營思路調整或商品格局發生重大變化;

2) 乙方或部分櫃組因銷售業績差或商品種類低劣。

2、如因甲方調整商場佈局,致使乙方商鋪面積變更但可以繼續經營時,雙方根據調整後的面積和期限調整相關的費用。如果致使商鋪滅失,無法經營時,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交納的剩餘期限的租金。

3、乙方裝修事宜:

1) 凡涉及鋪位裝修、改造、改裝電路、更換形象牆等工程項目,須提前向甲方管理部門申報,報送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並填寫 “施工方案審批表”,經甲方書面審批後方可實施。

2) 乙方接到審批手續後,組織人員施工,應保持周圍環境衞生、降低噪音,負責施工安全;

3) 乙方裝修的固定設施,合同期滿,乙方如不續租,其固定裝修設施無條件完好留給甲方;合同期未滿,單方終止合同,乙方也不得有任何損壞行為;

4) 乙方毀壞、損壞商鋪設施或擅自改變商鋪結構,應按甲方修繕商鋪總支出費用的2倍賠償損失。

十四、 其他約定事項:

1. 甲方發佈商場制度和其它通知均以書面或法律允許的方式送達,包括在商場內的公告通知;乙方有充分注意甲方所發佈公告通知的義務,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上填寫的通信聯絡地址及方法向乙方發出的有關通知,均視為有效送達。

2. 本合同簽訂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3. 本合同條款中的未及事項,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補充合同為準。

4. 乙方家庭人員、受僱人員違反本合同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

5. 甲、乙雙方必須對本合同的內容及對方的業務資料進行保密,任何一方私自泄密,對方有權索賠。

6. 一次交清全年費用,在合同未滿時自行撤櫃的,剩餘期限的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經營權收回。

十五、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糾紛和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新萊迪防火安全責任書》、《新萊迪綜合管理制度》、《違反綜合管理制度行為收取違約金標準》以及甲方公佈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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