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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物業租賃合同

商業物業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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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物業租賃合同
商業物業租賃合同範文一

出租方(甲方)

全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第2條

承租方(乙方)

全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第3條

3.1 甲方聲明和保證,甲方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權利將本合同項下的租賃場地在約定期限內出租給乙方使用並取得所有的收益,且有能力履行約定的義務。

3.2 乙方為法人的:乙方聲明和保證,乙方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註冊成立的獨立法人(附件一中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有完全的法律資格在約定期限內在租賃場地內依法開展本協議約定的經營活動,並有能力履行約定的義務。

乙方為自然人的:乙方聲明和保證,乙方在約定租期內,乙方有完全的法律資格在租賃場地內依法開展本合同約定的經營活動,並有能力履行約定的義務。

第二章 租賃場地

第4條

4.1 甲方同意出租給乙方,位於的租賃場地。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經雙方同意的如附件二所確定的租賃場地(本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場地”),租賃面積為 平方米。

4.2 如果因為中國政府或政府有關建築技術的要求與初步設計的圖示相比較,甲方根據要求對租賃場地的建築和/或對最後竣工的租賃場地做了改變,只要這些變更不影響按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場地的用途,且甲方已經提供了相應的裝修和設備,而且只要這些改變與實際的使用面積出入不大,雙方同意這些更改。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而且乙方同意不應對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要求。並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變更租賃面積數據,租金按最終租賃面積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5條

5.1 租賃場地具體交付日期以甲方提前書面通知為準。

5.2 在租賃場地正常交付時,甲乙雙方應簽訂附件六租賃場地交付確認書,確認租賃場地按照附件三的標準正常移交。

5.3 乙方應在得到甲方書面通知交接租賃場地後7天內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並需承擔違約責任。

5.4 裝修期自租賃場地交付日起____天。除雙方有特殊約定的,乙方必須在裝修期內裝修完畢。

5.4.1 在租賃場地交付日,乙方應與甲方委託管理機構簽訂裝修施工管理協議。

5.4.2 裝修期內乙方無需支付租金和物業管理費,但應遵守物業管理機構相關規定支付有關裝修期費用。

5.4.3 裝修與改建

1.乙方應按照甲方已審核通過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圖紙進行裝修。施工圖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所有間隔和地板覆蓋物的施工圖紙、平面圖和規格;

2)一切有關電力、消防報警、公共廣播、計算機系統、電話系統、空調系統裝置連接的電器裝置的施工圖、平面圖和規格;

3)任何建議修改或增設電器、機械設備或其他設施的細節;

4)乙方的獨立機電設備及用房的施工圖、平面圖和規格。

2. 乙方提交的施工圖及施工方案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如需經專項審批的項目,並需由乙方自行取得有關主管機關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

3. 甲方視其認為適當與否,決定接受或拒絕該有關施工圖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因審批施工圖需聘請機械工程、結構工程或其他專業顧問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無論申請是否被批准)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必須事先將所涉及的顧問費的名稱及金額通知乙方,並經其接納後方可聘請。

4. 乙方應就某些裝修改建工程在甲方指定的施工單位(如有)中定向招標,並按甲方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圖紙施工。未經甲方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裝修施工圖紙。

5. 如因乙方施工圖紙的原因致使裝修施工圖紙及方案未及時被甲方或有關主管機關通過而導致裝修延遲完工,除非甲方有明顯過錯,否則甲方不就此對乙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章 租賃期限、租金、保證金和其他服務費用以及付款方式

第6條 租賃期限

6.1 租賃期限為年,從開業日起計算。如甲方提前或延期交付租賃場地不超過三個月的,租賃期限和開業日相應提前或順延。

6.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租賃場地,乙方應如期歸還。租期屆滿,乙方需要續租租賃場地的,應於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租要求,續租條件由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未在租期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續租的,可視為乙方放棄優先承租權。

6.3 乙方未在租期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續租的,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向未來的乙方展示租賃場地以及對租賃場地進行合理和必要的檢查與維修等,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7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7.1 租期內應繳費用

7.1.1 雙方同意月租金計算方式為:

租金單價*租賃面積*365天/12個月

月物業管理費計算方式為:

月物業管理費單價*租賃面積

7.1.2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為:

第1至2年,租金單價按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計算,從第3年開始,租金單價每 __年環比增長5%。

7.1.3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為:

1) 物業管理費標準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元計算。

2) 物業管理費包括公共部位的保潔、保安、保險、公用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車輛停放及停車場管理、交通管理、空調等,乙方租賃場地標註圖紅線範圍內的保潔、保安、保險及乙方裝修添置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等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7.2 費用支付方式

7.2.1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的支付方式

1.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均按每___個月支付一次。

2. 乙方應於開業日前10 天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3. 以後乙方應於每月20日至月底之前,將下一期的租金、物業管理費以現金、支票或銀行劃款方式交給甲方,如遇週末或節假日則順延。

4.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物業管理費(即逾期應付款),逾期付款天數在一個月內的,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0.3%滯納金;逾期付款天數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按本合同第15條的相應約定執行。甲方選擇不終止合同的,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0.3%滯納金,直至乙方補繳全部逾期應付款之日止。

7.2.2 其他約定

1. 甲方得知乙方違反了本合同的規定或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時,仍接收乙方交納的租金或其它付款不應認為已放棄對這種違約追究的權利。

2. 因本租賃合同而發生的印花税、租賃備案登記費等,由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 合同雙方的責任

第8條

甲方應負責:

8.1 按以下規定,完成租賃場地的建造工作:

——交付時租賃場地的結構已完成;

——交付時租賃場地達到附件三中規定的條件。

8.2 維修、保養租賃場地的供暖和空調系統、電梯扶梯系統、火警、防火系統的機械裝置。

8.3 保持租賃場地建築物的承重結構及公共區域處於良好狀態。

8.4 按時向乙方收取租金、物業管理費、保證金和根據本合同乙方應支付的其它費用。

8.5 具體開業日期以甲方提前書面通知為準。

8.6 甲方可依據乙方需求提供相關證件複印件、資質證明覆印件等。

8.7 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將租賃場地按本合同約定出租給乙方。

8.8 根據雙方同意的條件在乙方提出與租賃地相關的要求時提供其他幫助。

8.9 甲方承諾:在乙方承租期內,不再將購物中心範圍內的場地租賃給經營範圍為兒童(0-10)歲英語培訓的其他商户。如甲方未能履行此責任,應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六個月租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9條

乙方應負責:

9.1 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義務,包括按期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租金、物業管理費以及租賃場地內發生的其它相關費用。同時直接向有關部門支付水、電、燃氣、電話費、互聯網使用費等各項公用事業費用,如果無法直接支付,則應支付給甲方,由甲方代為繳付。

9.2 乙方應該對在承租期間由於其(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僱員、訪客及授權人士)違約行為、過失或過錯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租金、出租租賃場所而發生的費用、損害賠償、訴訟或仲裁費、律師費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使用、轉租、權利轉移

10.1 除按約定範圍經營外,乙方不得將租賃場地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租賃場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它用。

10.2 乙方不得將其根據本合同對租賃場地享有的使用權或承租權作為對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性質和內容的擔保,或者變相轉讓或授權予任何第三方。

10.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場地的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轉租給第三方或讓第三方使用或與第三方共同使用承租場所。

第六章 法律適用和爭議的解決

第11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及未盡事宜均應經雙方同意,另訂補充協議為準,並簽訂書面協議方為有效。

第12條

12.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12.2 在裁決生效之前,除有爭議的事項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13條

在下述兩項條件都得到滿足後,本合同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

第八章 其他

第14條

以下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附件一:雙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

或乙方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附件二:租賃場地位置示意圖(標註租賃場地建築位置、房號、租賃面積)

第15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經雙方同意,並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如下:(無)

第17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於瀋陽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商業物業租賃合同範文二

甲方(出租人): 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

甲、 乙雙方就貴陽市 路 號 商鋪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貴陽市 路 號附 號鋪位出租給乙方作為商業經營使用(以下簡稱商鋪,其位置參見附件平面圖)。

第二條、 甲方租賃給乙方使用的商鋪建築面積為_ _平方米。

第三條、 商鋪經營商品品牌名稱為:_ _,經營範圍為:_ ,營業時間為:按照甲方規定的統一營業時間。商鋪經營的商品品牌、經營範圍和經營時間為甲方向乙方出租該商鋪的前提條件,乙方承諾按上述前提條件租賃該商鋪,其作任何的變更均須獲甲方的書面同意,若變更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乙方還應取得該批准。

第四條、 乙方承諾認可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對租賃商鋪的物業管理及其收費,遵守管理公司對商鋪的管理制度,按時繳納有關管理費用。

第五條、 商鋪的租賃期限為 年,即自 _年_ _月_ _日至_ 年_ _月_ _日止。

第六條、 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一)租金

1、第一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正。

2、第二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正。

3、第三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正。

4、第四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正。

4、第五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正。

(二)管理費、水電費

1.商鋪管理費按建築面積每月 元/平方米收取,由租賃期開始之日起計算。

2.自用水/電費按鋪內水/電錶行度計收,共用水電費則按商鋪建築面積分攤。

3.租金、管理費和水電費均按月結算,乙方須於每月30日前,主動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繳交下月的租金、管理費及上月水電費等費用。

4.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支付以上費用。

第七條、 商鋪裝修免租期:甲方同意給乙方優惠免租期為 3 個月,即由租賃期開始之日起計算。 商鋪裝修期:乙方保證於 年 月 日前進行裝修, 年 月 日前裝修完成達到經營條件,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沒收已交付押金。

第八條、 履約保證金和產品、服務質量保證金:

1.乙方在本合同簽署時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履約保證金和產品、服務質量保證金 元。

2.履約保證金和水電費押金在合同期滿時乙方不違反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下,並結清應繳費用後,由甲方無息退還給乙方。

3.上述履約保證金不能抵扣租金、管理費和水電費,只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

4.產品、服務質量保證金在合同期滿6個月後,由甲方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甲乙雙方於簽署合同當天,乙方總共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擁有重新命名商場和在任何時候改變、替換或取代原有名稱的權利,而無須對乙方做出任何補償,並不因此構成本合同的終止或合同條件的改變。但甲方在行使該種權利時,應提前通知乙方。

2. 甲方有權在預先發出書面通知的情況下進入該商鋪以檢查乙方有否違反本合同之規定或管理規章。

3. 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公佈介紹、修改或廢除任何有關使用該商鋪所需要遵守的合法規章。

4. 在本合同簽訂後,如商鋪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甲方無須提前通知乙方,商鋪所有權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條款和統一管理規章的前提下,對其承租的商鋪享有充分的經營使用權。

2. 租賃期滿,乙方如有意繼續租賃,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簽約權。

3. 租賃期間,為節日裝飾、消防演習、人防演習、防災檢測、房屋安全檢測等需要,乙方應遵從甲方或有關單位的停業安排,在此期間,甲方視實際情況減免乙方的租金和各項應繳費用。

4. 乙方因經營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回覆後,乙方結清所有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合同解除後乙方交付的定金不退還。

第十二條、 甲方的責任

1.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交付商鋪給乙方使用,並承擔商鋪主體結構的維修責任。

2.對公共設施,設備進行維修保養。

3.根據需要對商鋪進行建築設施和消防安全檢查。

4.有償提供電力、水力以及場內公用區域的衞生、保安服務。

5.不干擾、不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經營活動,但在為乙方提供有關工商、税務等部門協助服務的同時,有權檢查並督促乙方改進。

6.租賃期間,甲方除不可抗力及乙方違約外,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事前徵得乙方同意。 第十三條、 乙方的責任

1.保證接受甲方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統一管理,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乙方應在簽約後儘快按照規定辦理有關工商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等經營手續並承擔全部費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對乙方作違約清退,收回商鋪,違約金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2款之標準計收。

2.租賃期內應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合法從事經營活動。對鋪內經營期間發生的失竊、人身傷害、經濟糾紛等負完全責任,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3.依約按時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保證不改變商鋪用途。

4.在租賃期內不得對租賃物業進行買賣、轉讓、抵押或採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業所有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

5.將商鋪轉租、分租或者與他人互換使用或者與他人合作、聯營經營應事前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6.需對租賃物業進行裝修時,裝修方案須經甲方審查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改變商鋪的使用結構。

7.租賃期內或期滿後,不得將所裝修的固定附着物,如地板、牆、頂部裝飾等拆除。租賃期滿或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該固定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

8.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造成商鋪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者承擔相應的維修費用。

9.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作為其在承租商鋪內的商品銷售或服務質量保證的監控、調解人。在經營期間發生消費者投訴,乙方必須配合甲方調解處理。

10.乙方租賃商鋪的消防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六條、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的當天內將商鋪騰空,並將商鋪大門等所有鎖匙及商鋪內的固定裝置等設備在完好無缺(正常損耗除外)可供使用情況下交回甲方,經甲方代表檢查後,發出同意離場通知書。乙方不得損壞、拆除、攜離在租賃期內商鋪添附的一切裝修、固定設備設施和物件。若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己解除關係的租賃物業內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且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和賠償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乙方30日內不領取搬出的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十七條、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物業,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物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提前解除,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須將所有保證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月租金、管理費和水電費,每逾期壹日,由甲方按應繳金額的千分之五收取違約金,直至乙方繳清所有欠費。逾期超過三十日的視作重大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物業,所有保證金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究違約金的權益。

2、在合同期內乙方延遲交付租金累計超出三次(含三次)以上,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物業,所有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第三次延遲交付租金的當月起計算至合同結束,在乙方應交付的租金基礎上加收50%的租金附加。

3.租賃期內任何一方未徵得另一方而單方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及本合同第十七條除外),另一方有權按剩餘租賃期租金和管理費的百分之二十收取違約金。

4.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未續訂合同的,乙方逾期不交出商鋪,甲乙有權要求乙方除限期遷出和補交佔用期間租金和管理費外,還有權按佔用期間月租和管理費總額的百分之五十收取違約金。

第十九條、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責任後十日內付清。否則,每逾期壹日,由守約一方按應繳金額的

千分之五向違約方收取違約金。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發生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在《交付使用及進場裝修通知》規定的交付期限內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的。

2. 乙方不按租賃條件使用商鋪,包括不按規定時間開業、擅自停業連續三天及擅自改變經營商品品牌名稱或經營範圍等。

3. 乙方未辦理手續擅自撤場。

4. 乙方擅自將承租鋪位的使用權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轉租、分租、贈予或捨棄交予他人經營。

5. 乙方違反商鋪統一的物業管理公約、營業制度、消防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勸告仍不改正。

6. 乙方欠繳租金及其他費用達三十天。

7. 乙方在商鋪內非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8. 乙方不按商鋪的使用性質使用商鋪,致使商鋪受到損害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及其組成部分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凡涉及雙方權利、義務和事宜,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五天內書面通知對方。如不通知,則按原通訊地址發出的通知為有效送達的通知。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甲方(出租方): 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公章) (簽名或公章)

簽約代表: 法人代表(簽約代表):

公司(身份證)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商業物業租賃合同範文三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商業樓事宜自願達成一致,現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於 商業樓租賃給乙方使用(證號: ;面積 ;附商住樓平面圖、房權證複印件。),並保證該商業樓無任何產權瑕疵,符合法律規定的出租條件。

二、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含裝修期)。

三、租金為第一年人民幣捌拾萬元,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貳拾萬元作為定金,甲方辦妥該商業樓所有手續並將外牆、門窗、水電配套完善後 日內交付乙方,乙方在接收房屋並裝修期滿後三十日內將餘款陸拾萬元付清;第二年租金人民幣玖拾萬元,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三年租金人民幣壹佰萬元,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為每年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分別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七年至第十年租金為每年人民幣壹佰叁拾萬元,分別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十一年開始租金為每年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分別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支付時甲方應出具正式發票。

四、乙方租賃商業樓後可在不破壞整體結構、不影響安全使用的情況下,自主對該商業樓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裝修期限為六十日,自乙方接收房屋時的第二日計算,該期限不包括在租賃期中,也不計算租賃費。

五、乙方在使用該商業樓時有自主經營的權利並對該商業樓擁有轉租、轉包的權利,甲方不得無故干涉。

六、乙方租賃該商業樓應仔細愛護使用,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七、租賃期滿後,如繼續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八、租賃期滿後,如不繼續租賃,乙方裝修及牆面不得帶走,歸甲方所有。

九、租賃期間內如因不可抗力、政策變動或政府行為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則甲方退還乙方尚未使用期間的租金,甲乙雙方互不擔責;政府給予補償的,甲乙雙方按各50%分配。

十、甲乙雙方應依約履行合同,一方違約的,對方可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除應予賠償外,還應承擔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十三、在租賃期間甲方或因甲方原因導致該商業樓產權變更的,該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且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十四、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即墨

市人民法院處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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