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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精選27篇)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精選27篇)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精選27篇)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規範市場經營行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市場經營攤位的有關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攤位概況

第一條乙方承租的攤位位於甲方市場樓區第號至第號攤位。

第二條乙方承租的攤位計租面積為_______㎡。

第三條乙方承租的攤位只能用於經營品牌產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經營其他品牌產品,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本條約定的攤位用途。

第四條乙方經營的品牌應當符合甲方市場的總體規劃要求。

第二章攤位租賃期限

第五條乙方承租攤位的租賃期限為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章租金繳納方式與期限

第六條攤位租金標準為_______________元/月·㎡,合計

第七條上述攤位租金乙方分次付清,按照下列時間與金額支付:

第八條電費按實際使用量按月支付。

第九條乙方營業員服裝費按實支付。

第四章履約保證金制度

第十條甲方市場實行保證金制度,乙方應當於簽訂本合同之日向甲方另行繳納保證金,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銷售商品等經營活動的履約擔保。

第十一條保證金交納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攤位面積100㎡以下的________元/户100㎡以上的________元/户。

第十二條保證金用以保證對本合同、市場管理規定的執行及現行賠付制度的實施,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收乙方因違約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依據先行賠付制度代乙方支出的款項保證金不足以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為先行賠付支出的款項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三條甲方扣收保證金後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扣款的事實和理由,乙方應當於收到通知後七日內補交與甲方扣收金額相等的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一般情形下合同期滿或被解除之日起延後一年,甲方將剩餘的保證金退還乙方,但不計利息。

第十五條乙方向消費者承諾的保修期限超過本合同租賃期限的,保證金返還時間以乙方承諾的最長保修期限延後一年返還,但不計利息。

第十六條乙方承租數個攤位並且租賃合同的期限不一致的,全部保證金按照最遲到期的期限延後一年返還,但不計利息。

第十七條乙方承租攤位的面積或者期限變更的,保證金的金額或者期限應當做出相應的調整。

第五章攤位的交接

第十八條乙方按合同付清保證金和首筆租金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攤位。

第十九條甲方將攤位交付乙方時,雙方應當對該攤位進行檢查交接,交接清單一式兩份,雙方簽章後各執一份。

第二十條乙方交還攤位時甲方以交付攤位時的交接記錄作為依據檢查驗收。

第六章攤位裝修規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攤位進行裝修或者翻新裝修,最遲應當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設計圖紙以及電器線路圖、電器設備安裝清單、施工時間與工期計劃,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當在市場的非營業時間裝修,以免影響他人的正常營業。特殊情況下乙方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方可在市場營業時間裝修。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應當保證攤位設施設備完好,保證消防及市場其他公共安全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規定擅自進行裝修施工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並採取阻止施工以及施工材料與設備進入市場、切斷施工用電等措施乙方不聽勸阻強行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二十五條乙方裝修所使用的工具、設備與材料應當符合安全、消防、環保和其他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章規定外,乙方還應當遵守市場管理規定中有關裝修的其他規定。

第七章先行賠付制度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經營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做出明確的三包承諾,並按照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銷售服務工作

第二十八條甲方在市場內實行先行賠付制度,即乙方因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出現質量問題與消費者發生爭議時,先由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自行處理。乙方應當向消費者承擔責任,但拒絕、逃避或者無力承擔的,甲方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管理規定先行代為承擔責任。

地二十九條甲方代為承擔責任後,有權從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因代乙方承擔責任而發生的費用,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依法追償。

第三十條先行賠付的條件、程序、方式與範圍等具體規定按照甲方的市場管理規定執行,該項規定乙方已經瞭解並且沒有異議。

第八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管理規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監督、檢查,有權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乙方違法法律法規和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做出批評教育、停業整頓、罰款、查封貨物等措施。

地三十二條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本合同以及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在市場範圍內予以口頭或者書面公開通報批評。

地三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租賃的攤位提供日常的維護服務,保證設施完好,有償提供水、電及配套設施的服務。

第三十四條甲方負責市場內的公共衞生,配合公安、工商機關維護市場的經營秩序。

第三十五條甲方可以對乙方的營業員提供有償培訓,實施日常營業行為規範監督與管理。

第九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六條乙方有權在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範圍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根據自己的經營狀況招聘或者辭退營業人員,但是乙方營業人員進入市場工作時應當向甲方辦理登記手續,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第三十八條乙方及乙方的營業人員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何甲方的市場管理規定,乙方在銷售時必須開具本市場專用票據。

第三十九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第四十條乙方應當愛護攤位設施以及市場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擅自變更、增減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攤位出租、部分出租、轉讓、出借、相互交換、抵押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變相做出前述行為。

第四十二條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變更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攤位用途。

第四十三條乙方經營的商品應當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在市場內展示的樣品的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室內環境保護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四條乙方租賃期滿後,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繼續承租原經營攤位。但甲方按市場發展需要,要求乙方調整經營品牌,乙方應當予以調整,否則不再享有優先繼續承租權。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與續訂

第四十五條甲方為適應服裝消費市場發展需要,對本市場的規劃、攤位的佈局、裝修的設計以及其他方面進行更新、改造、調整的,可以變更乙方承租的攤位位置和麪積。

第四十六條甲方按照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變更本合同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並與乙方協商變更方案,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甲方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十七條乙方在租賃期滿後續租原攤位的,最遲應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就續租的期限、攤位的用途、攤位的租金標準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辦理續租手續。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向他人出租。

第四十八條乙方不續租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之日前5日內與甲方辦理結算、檢查、驗收、交接等退出市場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章合同的解除

第四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市場因甲方的過錯不能正常供應水電,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超過15日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提出的合同變更方案乙方不能接受。

第五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吊銷經營資格

出售假冒偽劣產品或欺詐、坑害消費者

嚴重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經甲方書面勸告限期糾正而拒絕糾正

私自出租、轉讓、出借、交換、抵押攤位或者變更攤位用途,或者以任何方式變相做出前述行為

拖欠攤位租金、水電費或者保證金任何一項超過15日

故意或者因過失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者使甲方聲譽受到嚴重損害。

第五十一條任何乙方在沒有合同解除權的情形下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最遲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應按照本合同第十三章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的終止和清理

第五十二條合同期滿辦理結算、攤位交接手續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乙方在合同期間所售商品的售後服務義務仍需繼續履約。

第五十三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合同的,剩餘的攤位租金和保證金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五十四條合同期滿之日或者提前終止後3日內,乙方應當完全搬離承租的攤位,將攤位按現狀交還甲方,甲方對乙方的裝修不予補償。

第五十五條乙方裝修攤位時經甲方同意增設的物品除吊頂、地面以外,在不損壞攤位結構的前提下可以拆除,其它按照正常使用後的現狀無償交還甲方。

第五十六條乙方因使用攤位或者拆除增設物品不當造成損壞的,應當負責修復或者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乙方逾期佔有攤位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攤位租金標準,按日雙倍支付逾期佔有攤位的租金,或者由甲方在應當退還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十八條乙方逾期佔有攤位超過7日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所佔攤位內的物品進行清理、封存、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九條乙方實際租賃或者佔用攤位的起止日期以甲乙雙方辦理書面交接手續的日期為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攤位租金、電費或未按時補足保證金的,應當按照拖欠費用金額每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第六十一條乙方員工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的,甲方有權按照該規定的標準從保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十二條甲方未按約定交付攤位的,應當按照已收攤位租金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十三條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或者乙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實際租賃天數計收攤位租金,剩餘的攤位租金和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予以退還,並按剩餘攤位租金的百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第六十四條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或者甲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乙方剩餘的攤位租金和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退還。

第六十五條違約方承擔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因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罷工、戰爭、火災以及市場設備設施意外損壞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免除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四章________市場管理規定

第六十七條甲方為了規範管理市場,制定《____________服裝市場管理規定》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八條本合同簽訂之前甲方應向乙方出示市場管理規定,提示乙方仔細、認真閲讀本合同以及市場管理規定的內容。乙方在已經完全瞭解並同意接受上述全部內容的基礎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第六十九條甲方於本合同簽訂時將市場管理文本一份交付乙方,供乙方及其員工隨時閲讀了解。

第七十條甲方可以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或者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市場管理規定進行適當修改和完善,但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及時在市場內公示。

第十五章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其他事項

第七十二條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項,按照市場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乙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企業機構代碼證的複印件並加蓋乙方公章乙方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上述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甲方存檔備查。

第七十四條乙方委託代理人代為簽約的,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同時向甲方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第七十五條甲乙雙方應當保證本合同記載的雙方地址、電話、傳真、郵編的真實性與準確性。任何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傳真、郵編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乙方按照本合同記載的對方地址、電話、傳真或者郵編髮出的通知不能送達的,由對方承擔責任。

第七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市場存檔各一份。

第七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七十八條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審核: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 (層/廳) 號場地,面積 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 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條 保證金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 %計 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 。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 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 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 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6、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 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 %的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續租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 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六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 (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 菜市場攤位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攤位基本情況: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 ,設施為電錶、開關、插座、磚混瓷磚貼面櫃枱。經營項目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攤位租賃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簽訂5日內交付攤位。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租金為每年交付(大寫)叁仟元整,(¥ )。交付時間及方式為租期開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時繳納水費、衞生費、垃圾清運費共計 元/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市場開辦者的規定,制訂有關市場物業、治安、消防、計量、衞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制度,承擔相關義務,並監督乙方遵守有關規定。2.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出現的消費糾紛及時調解,調解不成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3.協助、督促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為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4.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5.甲方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乙方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於15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1.依法亮證亮照經營。2.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服從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3.乙方必須將經營過程中長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點。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5.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私自擴建攤位。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攤位,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應在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項目。8.乙方經營的產品價格不得高於縣城農貿市場價格。9.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調,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先行賠付保證金:1.合同簽訂5日之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先行賠付保證 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證金: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因乙方過錯,甲方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的,乙方應於5日內補足保證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1.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用水、用電、用暖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不得收取租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3.乙方損害場地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賠償實際損失,乙方亂扔垃圾甲方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罰20-100罰款。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5.乙方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10日內仍未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10日內提供證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解除合同: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證照的;

(2)違反市場管理制度情節嚴重且不服從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電、暖等費用的;

(4)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義務,影響正常的經營活動的;

第九條 續租:租賃期滿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1.在租賃期限內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2.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10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共 頁,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 菜市場攤位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攤位基本情況: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 ,設施為電錶、開關、插座、磚混瓷磚貼面櫃枱。經營項目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攤位租賃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簽訂5日內交付攤位。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租金為每年交付(大寫)叁仟元整,(¥ )。交付時間及方式為租期開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時繳納水費、衞生費、垃圾清運費共計 元/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市場開辦者的規定,制訂有關市場物業、治安、消防、計量、衞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制度,承擔相關義務,並監督乙方遵守有關規定。

2.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出現的消費糾紛及時調解,調解不成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3.協助、督促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為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5.甲方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乙方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於15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亮證亮照經營。

2.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服從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3.乙方必須將經營過程中長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點。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私自擴建攤位。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攤位,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應在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項目。

8.乙方經營的產品價格不得高於縣城農貿市場價格。

9.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調,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先行賠付保證金:

1.合同簽訂5日之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先行賠付保證 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證金: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因乙方過錯,甲方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的,乙方應於5日內補足保證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用水、用電、用暖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不得收取租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損害場地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賠償實際損失,乙方亂扔垃圾甲方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罰20-100罰款。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5.乙方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10日內仍未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10日內提供證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解除合同: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證照的;

(2)違反市場管理制度情節嚴重且不服從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電、暖等費用的;

(4)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義務,影響正常的經營活動的;

第九條 續租:租賃期滿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租賃期限內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2.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10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共 頁,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5

菜市場攤位租賃合同的範文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________縣________鎮百貨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民和縣滿坪鎮百貨市場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需將租金已現金的方式在合同簽訂之日全部足額給付甲方。

第四條解除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若乙方擅自轉租攤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攤位後不得進行非法經營活動,若發現存在非法經營現象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五條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城鎮規化及政府行為的佔用市場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六條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市場(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市區領導提出的“妥善安置下崗職工多渠道增加再就業崗位”的指示精神甲方決定將本市場其中的1200平米大廳及市場內房屋以優惠的價格,低廉的租金承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議:

1.乙方自願承租甲方攤位_____個或房屋_____間,面積_____平米,租金每年_____元,攤位租賃費每年_____元。租金預交五年,一次交清。

2.租賃期間,水費每月_____元、電費每度_____元、清潔費每月_____元、大廳冬季取暖費三個月_____元。乙方按要求定期向甲方交納;預期遲交各項費用按_____%收取滯納金。

3.工商、税務自理。

4.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人身事故工作。

5.市場內不準隨意接電、改電,如需接改電源必須經甲方同意後由甲方專業人員實施。嚴禁使用電爐燒水煮飯。

6.保持本攤位衞生整潔,做到商品擺放有序,垃圾隨時清理,保持防火通道暢通。

7.本着熱情、誠懇、周到的宗旨與顧客搞好買賣關係,避免與顧客發生衝突,遇事協商解決。

8.甲方給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及方便條件並落實安保措施,甲方歡迎乙方提出各項合理化建議。

9.乙方應嚴格執行以上各項條款,如乙方違約經協商不果時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10.如果發生不可預料的地震、洪水等天災,甲方無責賠付發生各項損失。(備註: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應從解除合同之日算起至合同約定租期截止之日為止,按租金的120%退還租金給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11.如本協議未想到或未預見到的事情發生時,由甲、乙雙方本着和平共利的原則協商解決。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市場 名稱: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蓋章)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7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百貨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百貨市場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乙方需將租金已現金的方式在合同簽訂之日全部足額給付甲方。

第四條解除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若乙方擅自轉租攤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攤位後不得進行非法經營活動,若發現存在非法經營現象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五條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六條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8

出租人(甲方):朝陽市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牆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後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牆、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範圍經營及製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衞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陽市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 菜市場攤位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攤位基本情況: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 ,設施為電錶、開關、插座、磚混瓷磚貼面櫃枱。經營項目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攤位租賃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簽訂5日內交付攤位。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租金為每年交付(大寫)叁仟元整,(¥ )。交付時間及方式為租期開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時繳納水費、衞生費、垃圾清運費共計 元/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市場開辦者的規定,制訂有關市場物業、治安、消防、計量、衞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制度,承擔相關義務,並監督乙方遵守有關規定。2.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出現的消費糾紛及時調解,調解不成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3.協助、督促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為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4.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5.甲方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乙方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於15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1.依法亮證亮照經營。2.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服從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3.乙方必須將經營過程中長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點。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5.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私自擴建攤位。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攤位,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應在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項目。8.乙方經營的產品價格不得高於縣城農貿市場價格。9.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調,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先行賠付保證金:1.合同簽訂5日之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先行賠付保證 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證金: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因乙方過錯,甲方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的,乙方應於5日內補足保證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1.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用水、用電、用暖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不得收取租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3.乙方損害場地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賠償實際損失,乙方亂扔垃圾甲方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罰20-100罰款。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5.乙方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10日內仍未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10日內提供證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解除合同: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證照的;

(2)違反市場管理制度情節嚴重且不服從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電、暖等費用的;

(4)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義務,影響正常的經營活動的;

第九條 續租:租賃期滿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1.在租賃期限內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2.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10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共 頁,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0

合同編碼:

出租方:

家庭住址: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複印件)。

第一條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倉位或攤位,下同)座落位置: 市場 區 號,共 個(間), ㎡。商位設施有: ,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共 三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大寫): 元/月(小寫¥ 元),承租方必須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當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計算滯納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部租金的,優惠 元。

第四條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使用出租方水電並向出租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 元/噸、電費 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係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衞生費 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第五條 承租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商位內承租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後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第六條 租賃期內出租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錶前的維修,承租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錶後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第七條 經出租方同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並向出租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第八條 承租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承租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税,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衞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續租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台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准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燬,已銷售由承租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承租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設備,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污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後方可續簽。

第十條 承租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

3、承租方製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採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

5、承租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佔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條 資產以現狀出租,合同簽訂前出租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後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第十二條 政府統一規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承租方無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搬離,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先租賃權,如承租方無意續租的,應在規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的,承租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交還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承租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出租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並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出 租 方(章): 承租人(章):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電 話: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人: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攤位從事農產品貿易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板集農貿市場_________號攤位,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於農副產品交易。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免租期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4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四條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實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籤合同_________日內乙方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後再交租金_________元,然後依次交納。

第五條 保證金

是否收取保證金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及有關必須險種。

2.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各項税費。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6.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7.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8.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第2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2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管理等費用的。

5.違反保證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的。

6.未經甲方同意連續30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並按照1000元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十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或費用3%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户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十三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_________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10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板集行政村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 經營品類:

一:租賃場地的位置及用途

1、甲方將坐落於義烏市北苑街道何麻車村 的 攤位(具體位置為: )租賃給乙方經營。 乙方經營期間更換經營類別,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2、菜市場營業時間為:

二:租賃期限和租賃費繳納

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攤位使用費、衞生費、水電費、工商、税收等一切相關費用)為 元/年,支付方式為:先付費後使用。

3、本協議履行期屆滿之後,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書,同等條件下,以承租方優先為原則。

三: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必須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人民幣 元。乙方應做到每日收市清場和日間清場工作,做到清場徹底,無經營用具和貨物堆放、日間無攤位經營。如清場不徹底,甲方有權在保證金中扣除每次每例100元,直至扣完。協議期間,一旦保證金有減少,乙方應及時補足,若乙方無故補不足的,甲方有權收回場地。 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動的開展。負責菜市場公共部分照明用電及用水。

2、建立健全的菜市場管理制度,做好菜市場日常規範化管理工作。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任何義務或者違反菜市場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已經告知乙方)的,在甲方勸阻之後仍屢教不改,累計超過三次的,甲方有權收回場地。

五: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承租期間必須合法經營。在經營期間,出現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損失或者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損失,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獨自承擔民事責任。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於用水、用電、煤氣以及打架鬥毆等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等),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必須採取必要的防火等措施,若私拉亂接電線電器或者操作不當等引起火災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4、乙方只能在指定地點經營,不得在非指定區域擺攤設點,不得佔用人行道、停車道和綠地擺放物品。

5、乙方應按規定的時間出市、收市。收市後應清理場地,不得在經營場地內堆放經營用品。

6、乙方應負責攤位的經營過程中的保潔,應自備垃圾容器,不得隨意亂扔亂倒污物,垃圾污水要隨產隨清,嚴禁污水、污物亂倒、亂堆,收市後做到攤收場淨。

7、乙方應主動維護菜市場治安秩序。不得在經營場地內尋釁滋事和從事違法活動或其他一切不文明行為;不得佔用行車道、不損壞露天菜市場設施,若有損壞,應負責修繕或賠償;不得在承租的場地內搞永久性建築;不喧譁,不影響和妨礙臨近單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8、因創建或其他活動需要休市幾天時,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租金不予退還。若因政策要求停辦菜市場時,租金可按實際經營日進行結算。

9、甲方只負責出租場地,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風險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轉租

在經營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場地轉租經任何第三方。若出現擅自轉租行為的,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場地,並沒收保證金,剩餘租金不予退還。經甲方同意之後,必須要到菜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轉租手續,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在租賃期間內如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並辦理所有退場手續方可退場。

2、在租賃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元,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損失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等)。

(1)不按時繳納場地費用的

(2)違反工商、物價、税務、治安、衞生、消防、技監等法律法規,經警告後不糾正的

(3)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4)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或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的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者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甲方警告,仍不糾正的;

(6)與顧客吵架或者打架,或者與其他承租户吵架打架,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甲方聲譽的。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發生糾 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店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國家對租賃店面的有關規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攤位位於。

2、該攤位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店面時的驗收依據。

三、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收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四、租賃期限、用途

1、該攤位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攤位僅作為商業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攤位租賃首年租金為(大寫圓整),租賃期從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礎上遞增200元。

2、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想甲方繳納保證金為元(大寫圓整)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並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後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個月一交(先交租金後使用)

六、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確定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確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滯納金。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店面。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方、雙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攤位,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不包含辦理租賃登記及繳納相應税費的費用,若需辦理,由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在有效合同期內不得轉讓,如中途不租,把攤位還給甲方(房主),押金不予歸還。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十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4

城市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出租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承租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甲方出租位於的攤位給乙方。

(二) 租賃期限:從年月日止(合計年)

(三)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第一年租金為: 元整( /年)。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支付清。

2. 第二年租金根據西門市場物價漲幅行情再行定奪,於日前以現金形式支付清;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0.5%的違約金。

(四) 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攤位及其附屬設施,承租期間由乙方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 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可以進行裝修裝飾,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

(六) 在租賃期內,因租賃攤位產生的水、電、衞生費、物業費及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税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 攤位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轉借攤位。甲方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八)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九) 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若甲方違約則支付給乙方未到期限的房屋租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十)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身份證:

經營品類:

一:租賃場地的位置及用途

1、甲方將坐落於義烏市北苑街道_____攤位租賃給乙方經營。乙方經營期間更換經營類別,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2、菜市場營業時間為:

二:租賃期限和租賃費繳納

1、租賃期自_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用為_元/年,支付方式為:先付費後使用。

3、本協議履行期屆滿之後,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書,同等條件下,以承租方優先為原則。

三: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必須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人民幣元。乙方應做到每日收市清場和日間清場工作,做到清場徹底,無經營用具和貨物堆放、日間無攤位經營。如清場不徹底,甲方有權在保證金中扣除每次每例100元,直至扣完。協議期間,一旦保證金有減少,乙方應及時補足,若乙方無故補不足的,甲方有權收回場地。

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動的開展。負責菜市場公共部分照明用電及用水。

2、建立健全的菜市場管理制度,做好菜市場日常規範化管理工作。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任何義務或者違反菜市場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的,在甲方勸阻之後仍屢教不改,累計超過三次的,甲方有權收回場地。

五: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承租期間必須合法經營。在經營期間,出現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損失或者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損失,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獨自承擔民事責任。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必須採取必要的防火等措施,若私拉亂接電線電器或者操作不當等引起火災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4、乙方只能在指定地點經營,不得在非指定區域擺攤設點,不得佔用人行道、停車道和綠地擺放物品。

5、乙方應按規定的時間出市、收市。收市後應清理場地,不得在經營場地內堆放經營用品。

6、乙方應負責攤位的經營過程中的保潔,應自備垃圾容器,不得隨意亂扔亂倒污物,垃圾污水要隨產隨清,嚴禁污水、污物亂倒、亂堆,收市後做到攤收場淨。

7、乙方應主動維護菜市場治安秩序。不得在經營場地內尋釁滋事和從事違法活動或其他一切不文明行為;不得佔用行車道、不損壞露天菜市場設施,若有損壞,應負責修繕或賠償;不得在承租的場地內搞永久性建築;不喧譁,不影響和妨礙臨近單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8、因創建或其他活動需要休市幾天時,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租金不予退還。若因政策要求停辦菜市場時,租金可按實際經營日進行結算。

9、甲方只負責出租場地,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風險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轉租

在經營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場地轉租經任何第三方。若出現擅自轉租行為的,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場地,並沒收保證金,剩餘租金不予退還。經甲方同意之後,必須要到菜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轉租手續,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在租賃期間內如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並辦理所有退場手續方可退場。

2、在租賃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元,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不按時繳納場地費用的

違反工商、物價、税務、治安、衞生、消防、技監等法律法規,經警告後不糾正的

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或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的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者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經甲方警告,仍不糾正的;

與顧客吵架或者打架,或者與其他承租户吵架打架,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甲方聲譽的。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店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國家對租賃店面的有關規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攤位位於。

2、該攤位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店面時的驗收依據。

三、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收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四、租賃期限、用途

1、該攤位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攤位僅作為商業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攤位租賃首年租金為(大寫圓整),租賃期從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礎上遞增200元。

2、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想甲方繳納保證金為元(大寫圓整)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並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後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個月一交(先交租金後使用)

六、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確定月

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確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店面。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方、雙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攤位,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不包含辦理租賃登記及繳納相應税費的費用,若需辦理,由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在有效合同期內不得轉讓,如中途不租,把攤位還給甲方(房主),押金不予歸還。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十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7

出租人:農貿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攤位從事農產品貿易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板集農貿市場_________號攤位,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於農副產品交易。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免租期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4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四條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實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籤合同_________日內乙方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後再交租金_________元,然後依次交納。

第五條 保證金

是否收取保證金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及有關必須險種。

2.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各項税費。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6.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7.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8.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第2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2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管理等費用的。

5.違反保證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的。

6.未經甲方同意連續30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並按照1000元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十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或費用3%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户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十三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_________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10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板集行政村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8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民____縣滿坪鎮百貨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民____縣滿坪鎮百貨市場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20________年__個月;

第三條租金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乙方需將租金已現金的方式在合同簽訂之日全部足額給付甲方。

第四條解除協議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若乙方擅自轉租攤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攤位後不得進行非法經營活動,若發現存在非法經營現象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五條不可抗力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六條協議效力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電話: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19

出租人(甲方):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牆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20xx年7月20日起至20xx年7月19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1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餘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現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水、電等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後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牆、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範圍經營及製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內出現1~2起影響較大,給一户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户農民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衞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陽市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20

甲方:___花鳥魚蟲市場

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市區領導提出的“妥善安置下崗職工多渠道增加再就業崗位”的指示精神甲方決定將本市場其中的1200平米大廳及市場內房屋以優惠的價格,低廉的租金承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議:

1.乙方自願承租甲方攤位__個或房屋__間,面積__平米,租金每年__元,攤位租賃費每年__元。租金預交五年,一次交清。

2.租賃期間,水費每月__元、電費每度__元、清潔費每月__元、大廳冬季取暖費三個月__元。乙方按要求定期向甲方交納;預期遲交各項費用按__%收取滯納金。

3.工商、税務自理。

4.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人身事故工作。

5.市場內不準隨意接電、改電,如需接改電源必須經甲方同意後由甲方專業人員實施。嚴禁使用電爐燒水煮飯。

6.保持本攤位衞生整潔,做到商品擺放有序,垃圾隨時清理,保持防火通道暢通。

7.本着熱情、誠懇、周到的宗旨與顧客搞好買賣關係,避免與顧客發生衝突,遇事協商解決。

8.甲方給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及方便條件並落實安保措施,甲方歡迎乙方提出各項合理化建議。

9.乙方應嚴格執行以上各項條款,如乙方違約經協商不果時甲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10.如果發生不可預料的地震、洪水等天災,甲方無責賠付發生各項損失。

11.如本協議未想到或未預見到的事情發生時,由甲、乙雙方本着和平共利的原則協商解決。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名稱:___花鳥魚蟲市場名稱: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產品經營場所。

2、甲方負責在經營期間的水電暢通。

3、甲方負責當天經營結束後的垃圾清理工作(不包括乙方攤位衞生)。

4、甲方提供給乙方所經營產品顧客的餐位和部分相關器具。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經營人員和輔助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店內規定的各項管理制度,並按時上下班。

2、乙方應對其人員加強勞動安全教育,避免事故發生。

3、乙方人員應自覺維護經營秩序,不得與客人發生爭執;撿到丟失物品要交給飯店處理。

4、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在經營期間的公關招待活動,簽單按照50%結算。

三、 攤位租賃費用

雙方約定的乙方經營項目及品種為:________________,場地經營租賃費 元,協議保證金元。租賃費和保證金繳納完畢後乙方享受該租賃權益。

四、項目經營期限:

雙方約定,在20xx年年度內,該項目的租賃期間為甲方的實際經營期間。

五、乙方聘任人員與甲方的關係

承租期間,乙方可自主招聘所需的輔助人員,該輔助人員不是甲方的員工,與甲方沒有勞動關係,不享受甲方的任何福利待遇。

六、損失補償承諾

乙方承諾,其在經營期間的行為、服務如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損害的,均對甲方進行全額補償。

七、協議解除、終止

協議履行期間,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協議。

年度經營期間屆滿,協議自動終止。

八、本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22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花園菜市場攤位(店鋪)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攤位(店鋪)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店鋪)位於花園菜市場間(張),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項目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攤位(店鋪)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交付攤位。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租金為每年 元,自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市場開辦者的規定,制訂有關市場物業、治安、消防、計量、衞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制度,承擔相關義務,並監督乙方遵守有關規定。

2.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店鋪)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出現的消費糾紛及時調解,調解不成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3.協助、督促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為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甲方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店鋪)進行調整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店鋪)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乙方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於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亮證亮照經營。

2.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服從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3.對甲方不合理要求乙方有權拒絕,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應按時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攤位(店鋪),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應在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餘租金及保證金。

7.每月按實際使用量及時交納水電費。

8.不得在市場內停放與經營無關的運輸工具(包括人力三輪車)。

9.不得在市場內使用明火設施。

10.不得在市場內私拉電線。

11. 店(攤)租賃到期,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收回店(攤),甲方不負擔乙方裝修店(攤)的一切費用;甲方對乙方在租賃期內,擅自停業累計30天以上或者持照人不在市場內經營達一個月的,以及其他違反市場規定的,甲方有權收回店(攤)使用權。

12.乙方租用甲方店(攤),必須按照市場“划行歸市”的原則,不準擅自改變經營範圍,如果市場整體規劃調整,必須服從市場安排。

13.乙方租用甲方店攤僅作營業用,夜間住人需向甲方辦理手續。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市場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規,服從工商部門管理,合法經營,按規定交納有關規費。對於違法經營、侵害消費者利益、敗壞市場聲譽的,一經查處,取消其經營資格,收回店攤,其租金一律不予退還。

14.乙方在租用期內,要保證房產設施完整,不得擅自改變設施結構,要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市場安全和防火、防盜工作,貨架擺設不得超出規定的警戒線,簡易房內水、電、卷門等一切維修由乙方自理。

15.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物品及現金,要自行保管好;如有丟失,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可協助乙方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六條 先行賠付保證金

1.合同簽訂日之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先行賠付保證金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證金: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適用先行賠付的其他情形。

3.因乙方過錯,甲方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的,乙方應於日內補足保證金。

4.保證金的退還方式和期限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攤位(店鋪)租金總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不得收取租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損害場地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賠償實際損失。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店鋪)租金總額10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 日內提供證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乙方逾期交納水電費的,按逾期天數每天承擔5‰的違約滯納金。

7.乙方將與經營無關的運輸工具(包括人力三輪車)在市場內停放的,甲方有權將其沒收。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租金、押金、管理費: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證照的;

(2)違反市場管理制度情節嚴重且不服從管理的;

(3)逾期

(4)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義務,影響正常的經營活動的;

第九條 續租

租賃期滿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店鋪)的優先租賃權。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租賃期限內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2.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店鋪)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租人1份,承租人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23

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號場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途以乙方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庫房位置為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支付制,租金標準為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為;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

第四條保證金

是否收取保證金由雙方協商約定,相關事宜見《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保證金合同》。

第五條保險

1.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_________.

2.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_________.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_________.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每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依法亮證照經營。

3.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約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_________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_________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6.逾期____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_________等費用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____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並按照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或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____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租賃期限內場地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

第十六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出租人: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市場登記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2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附身份證複印件)。

第一條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倉位或攤位,下同)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市場______區______號,共 _______個(間),____________㎡。商位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 ,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_______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共 三________年,從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元/月(小寫¥ ________元),承租方必須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當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______________%計算滯納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部租金的,優惠 ________元。

第四條________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使用出租方水電並向出租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水費 ________元/噸、電費 ________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係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衞生費 ________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第五條 承租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商位內承租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後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第六條 租賃期內出租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錶前的維修,承租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錶後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第七條 經出租方同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並向出租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第八條 承租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承租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税,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衞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續租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台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准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燬,已銷售由承租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承租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設備,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污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後方可續簽。

第十條 承租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1、承租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

3、承租方製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採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

5、承租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佔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條 資產以現狀出租,合同簽訂前出租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後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第十二條 政府統一規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承租方無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搬離,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先租賃權,如承租方無意續租的,應在規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的,承租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交還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承租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出租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並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出 租 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25

合同編碼:

出租方:

家庭住址: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複印件)。

第一條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倉位或攤位,下同)座落位置: 市場 區 號,共 個(間), ㎡。商位設施有: ,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共 三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大寫): 元/月(小寫¥ 元),承租方必須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當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計算滯納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部租金的,優惠 元。

第四條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使用出租方水電並向出租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 元/噸、電費 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係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衞生費 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第五條 承租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商位內承租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後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第六條 租賃期內出租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錶前的維修,承租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錶後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第七條 經出租方同意並經有關部門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並向出租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第八條 承租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承租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税,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衞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續租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台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准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燬,已銷售由承租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承租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設備,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污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後方可續簽。

第十條 承租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

3、承租方製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26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攤位從事農產品貿易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得勝農貿市場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用於鹹菜零售。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共計壹年

第三條 續租

本協議續租適用以下第 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憑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議。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協議。

2.租憑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憑期滿前4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四條 租金

租金共3000 元,實行一年支付制,以現金為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條 保證金

是否收取保證金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組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各項税費。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不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6.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7.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在上述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8.租憑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第九條 協議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第2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2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管理等費用的。

5.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6.未經甲方同意連續30日未開展經或活動的。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裝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篇27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就農貿市場攤位租賃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攤位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嵊州濱江農貿市場交易區319號 攤位,具體位置以商户與市場協商的具體位置為準,面積 ㎡,市場規劃要求經營範圍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攤位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交付至 年 月 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該攤位租金為人民幣 (小寫: )元整,以現金方式支付租金;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或分次繳清租金。

第四條 攤位的轉租

乙方轉租攤位,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如私自轉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證金甲方全部扣除,乙方的保證金不能作為第三方的管理保證金。同時由第三方向甲方繳納轉租剩餘總租金10%的轉讓費以及攤位保證金。甲方同意轉租的,乙方應當與第三人訂立轉租合同(必須經甲方簽章方為有效),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效力及於第三人。

第五條 攤位的調整 在市場運營過程當中,甲方對乙方均不做任何獨家經營以及嚴格經營範圍劃分的承諾,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乙方不得無理糾纏,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終止協議。如因市場需要甲方對攤位進行調整,甲方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擴充攤位的行為甲方無需向乙方通知,擴充攤位數量的行為乙方也無權過問。調整攤位,乙方可以決定是否接受。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於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六條 廣告宣傳

市場內建築物即附屬物屬甲方所有,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場內張貼廣告,如需做廣告宣傳申報市場管理辦公室由市場管理辦公室統一策劃進行製作,進行區域內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物業管理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物業管理費用(包括水、電、暖、衞生等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1、 電:市場內有分支電錶的商户,電費按照每月電錶實際用電度數*1元計算由甲方管理人員收取;沒有分支電錶的商户按照每月甲乙雙方均認可的用電

2、 水、暖、衞生費、治安費: 一次性繳清。

第八條 管理保證金

攤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管理保證金 元整或者直接把試營業期間乙方繳納的保證金或者訂金轉成此合同保證金。在租賃期內,管理保證金由甲方管理。只用於消費者權益以及早市規章制度和早市經營場所設施和設備的保障。

下列情況下,甲方可有權自行動用保證金進行處置或者處罰: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違反早市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或者損壞早市設施以及早市設備的。 甲方使用管理保證金先行處置或者處罰後,可以要求乙方在___3__日之內予以補足。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制定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2)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並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發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與處理;

(3)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

(4)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以及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

(5)制止乙方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6)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組織場內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2、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部門規定的衞生、工商、税務等營業證、照,但是辦證費用及日後產生的税費由乙方承擔。

(2)確保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衞生等設施符合使用條件,並按約定承擔維修責任。

(3)保證場內通道暢通、通道衞生整潔,場外周邊環境整潔;

(4)按約定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維修等工作,保障市場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義務,成立商品准入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市場商品准入工作,明確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1)在甲方核准的經營範圍內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要求,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3)有權瞭解物業管理、管理保證金等有關費用的收娶支出等情況;

2、乙方義務

(1)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參加甲方舉辦的有關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學習,遵守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證照齊全,明碼標價,亮照經營,照章納税(費);

(2)不得銷售《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包括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商品;

(3)愛護市場設施,配合、協助甲方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電器具,必須先經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並自覺遵守市場用電管理規定。

(4)乙方購進商品,應當檢驗商品質量,按規定要求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合同等,建立進貨台賬。牲畜、禽類等按規定應當檢驗檢疫的農產品,還應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

(5)乙方從事批發經營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購貨者出具銷售票據和其他有關憑證,並進行台賬登記備查。

(6)乙方要及時記錄商品准入台帳,記錄完畢歸檔的台賬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託甲方代為保管,保存期不少於2年。

(7)自覺服從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對商品質量的抽檢。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

(8)不銷售、不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9)乙方應服從管理方對商品划行歸類的管理,保持商品陳列整齊劃一,圈內貨物陳列有序,保持攤位內部衞生,不在攤台襯墊雜物,不佔道經營,不在攤位內及周邊亂貼吊掛個人用品及雜物。

(10)乙方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27條要求。

第十一條 責任的劃分

1、因供電部門檢修或者調度造成市場停電所導致的乙方經營或者商品受到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2、經營者亂拉電線造成人員傷亡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3、因經營者忘記關水龍頭而導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户受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多次違章屢教不改,不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甲方有權擅自將其清除出場,攤位另行安排,所有後果乙方自擔。

5、乙方不按期繳納租賃費、税費、電費、水費、衞生費、採暖費、治安費超過規定期限半個月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乙方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停業以及搬出市常

6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物業管理等責任,給乙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7攤位交付後__1__個月內,乙方未開業或者在租賃期內無正當理由累計停業___1__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時間扣除後,剩餘部分予以退還,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8乙方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被有關管理部門處以吊銷證照,或拒不執行出租方正當管理要求的,給市場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9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攤位轉租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並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___10__%的違約金;因過錯造成攤位嚴重毀損的,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10乙方不服從甲方對市場內經營商品陳列、圈內貨物擺放、佔道經營、攤位衞生的統一管理,經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擅自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關規定對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進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對嚴重失信經營者或者信用低下經營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場經營資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門年度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列入市場經營者黑名單的,甲方有權將其清退出市常

第十二條 其他

(1)賣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户如果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制定並且張貼明示的各項市場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3)以上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款項全部交清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2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嵊州市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2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方___1___份,乙方____1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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