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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杆廣告租賃合同(通用3篇)

燈杆廣告租賃合同(通用3篇)

燈杆廣告租賃合同 篇1

甲方:英德市路燈管理所

燈杆廣告租賃合同(通用3篇)

乙方:

為美化、亮化城市的舉措,宣傳企業形象,增強英德商業氣氛,促進英德經濟發展,提高英德廣告品味,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路燈杆安裝道旗、燈箱事誼達成如下合同,雙方應信守執行。

一、租賃項目:街道燈杆(共:172座)

建設路(湞陽路至光明路段)兩邊路燈杆96座; 英州大道南(湞陽路至膦肥廠)兩邊路燈杆124座; 觀音山大道(監獄至防洪河堤)路燈杆246座。

二、租賃期限:三年(從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1月14日止)。

三、租金:每座杆¥.00元/年,合計總租金人民幣壹拾萬整(¥.00元)。

四、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一週內一次性付清租金給甲方。在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續租給乙方繼續使用。

五、相關事項:

1、乙方廣告內容必須健康合法,同時須經規劃和城市綜合管理局等單位審定,並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在路燈杆上安裝廣告不能造成燈杆損壞,如因廣告造成燈杆脱漆生繡等損壞,乙方必須修復燈杆或按修復造價賠償。

3、租賃物在合同期內經營廣告權和使用權屬乙方所有,因租賃物所獲的所有收益及廣告牌安全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4、在租用期間甲方不提供電源。

5、政府有其他需要或國慶春節等期間懸掛燈籠,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無條件服從,且期限不作延長及費用補償,如需拆除的廣告牌乙方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拆除。在租用期間如甲方因建設需要更換燈柱,更換後新燈柱在合同期內由乙方作宣傳廣告使用。因租賃物所獲的所有收益仍歸乙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未盡事宜,則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燈杆廣告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租賃甲方燈杆廣告位 個(燈杆廣告路段: ),每個燈杆每半年租金 元,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 元整)。簽訂本合同一週內乙方一次性付清租金給甲方。

三、在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續租給乙方繼續使用。乙方須在合同終止日前兩週內向甲方遞交續租申請。

四、甲方負責燈杆廣告的製作及安裝。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保證廣告的完整性及美觀性,如有破損需要更換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所租賃廣告位必須包含20%的公益廣告內容。

六、乙方應依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不得發佈虛假廣告,廣告內容必須健康合法,乙方必須服從有關政府部門的管理,遵守相關的有關規定。

七、在租賃期間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廣告牌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乙方和第三方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租賃期間乙方如不遵守有關部門的管理而遭到法令禁止,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如因市政工程、拆遷、規劃調整等不可預測因素而造成的廣告牌拆除,本合同自動失效,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對乙方進行任何經濟賠償。政府有其他需要或國慶春節等期間懸掛燈籠,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無條件服從,且期限不作延長及費用補償。

十、本合同自月日起到年日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燈杆廣告租賃合同 篇3

甲方:管理委員會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為美化,增強商業氣氛,促進商丘市睢陽區經濟發展,提高廣告品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路燈燈杆安裝路燈廣告、燈箱等事誼達成如下合同,雙方應信守執行。

一、合作內容及原則

1.甲方應提共所有道路燈杆給乙方進行路燈廣告的安裝、發佈和使用。

2. 乙方不得在路燈廣告上發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內容,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制止和清除廣告內容。

二、投資額及安裝位置

1.乙方在內路燈廣告位總投資額度為;

2. 內所有道路的路燈燈杆,每根燈杆安裝(以下簡稱“該設施”,乙方利用該設施進行商業廣告發布);

3.該設施的具體安裝位置為內所有道路的路燈。

三、合作期限

1. (從日起至年___月___日止)。自合同簽訂後___年內,乙方可免費使用。

2. 自合同簽訂年後,乙方付給甲方該設施管理費用,每年元人民幣,在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續籤合同,乙方繼續使用該設施。

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確保在本合同簽署後,及時准許並配合乙方進場安裝,並協助乙方進行安裝、更換及日常的維修工作;

2.合同期內,如發現該設施出現破損等異常情況,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進行更換及維修;

3.合同期內,如遇設備(路燈)改建或維修等狀況,需要改變和拆卸乙方的該設施,需提前通知乙方。更換後的新路燈在合同期內該設施使用權仍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該設施在合同期內廣告發布權和使用權屬乙方所有。

2.乙方負責廣告牌的設計、製作、安裝、維護等費用;

3.乙方保證其發佈的廣告內容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及社會風俗,否則,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應自覺履行規定,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協議中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其違約行為給對方帶來的實際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出現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 本合同共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管理委員會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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