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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店鋪出租合同(精選6篇)

個人店鋪出租合同(精選6篇)

個人店鋪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個人店鋪出租合同(精選6篇)

法人代表:

承租方(乙方):

法人代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_店面之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店面位於______________,該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同意租賃店面只作為____________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3.1本合同正式租賃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2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合同自動終止。乙方如要求續租,應在合同期滿前60天發出書面申請,雙方重新簽訂合同,否則視為乙方在合同期滿後不再續租(甲方未作書面答覆,視為合同期滿後不同意乙方續租),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後將本合同租賃店面出租給他人。

3.3本合同期限屆滿,如該店面繼續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第四條 店面租金

4.1甲乙雙方約定的租金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元/月,即__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後按每年______遞增。

4.2租金和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租金按先交費後使用的原則進行如下約定:乙方租金每六個月支付一次。

4.3乙方經營中涉及的費税(包括但不限於流轉税所得税,物業管理費、治安費、垃圾清運費)及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用水、用電、通訊網絡)均不包括在店面租金當中,由乙方自行承擔。

4.4 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提供方案,甲方負責店面裝修。

第五條 乙方如需在經營過程中對店面進行裝修,其方案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或損害所在建築主體結構,施工方案不得堵塞人行通道或影響相鄰店面經營。

第六條 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6.1 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店面租金以及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承擔支付的各項費用。

6.2甲方有權在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指派工作人員進入該營業店面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抄表、維修和改建,緊急狀況下,甲方對店面的設施、設備的檢修不受事先通知的限制。

6.3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拖欠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達7天以上的,拖欠應承擔的用水、用電及其它費用達30天以上的。

6.4對於在合同履約期間,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或各項費用,即使甲方接受了乙方應交租金或費用的部份款項,不得視為甲方同意免減乙方應付款項,也不影響甲方追索不足部份的應付款及單方解除合同權力。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7.1乙方有權使用租賃店面進行獨立經營幼兒園,其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但須依法經營。

7.2乙方在租賃店面的一切物品,由乙方自行保管,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

7.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停止營業。停止營業或變相不營業超過30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單方進入乙方租賃店面,清空店面並對外出租。

7.4乙方租賃店面前後的公共區域部份的清潔衞生,城管、城建、物管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5乙方應自行購買承租店面內的財產一切保險。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或解除

8.1合同期滿之日,合同自行終止

8.2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可提前終止合同。

8.3如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因故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經對方書面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的視為根本違約。

8.4無論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時,乙方應於10日內將租賃店面內物品自行搬離,逾期未搬,甲方有權在乙方不到場的情況下,將物品搬離,且不承擔物品缺失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全面合理地履行義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的,按本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法律和本合同規定的情況外,雙方均不得提前終止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經濟損失。

9.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的,屬甲方違約,甲方除應退還乙方未使用的租金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為乙方已繳未使用的租金額的50%。

9.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的,屬乙方違約,乙方繳納的未使用的租金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為壹年的租金。

第十條 法律適用的爭議的解決

10.1有關本合同的內容,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受其保護和管轄。

10.2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包括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其它條款

1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甲乙雙方均表示,在本合同簽訂時,認真讀過本合同中所有條款,理解本合同條款的精神與含義,均認為對雙方公平合理。

11.4甲方對乙方的所有通知、信函、文書等送達乙方租賃店面,乙方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須簽收,乙方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拒絕簽收的,甲方註明情況並請鄰近第三人簽字作證,即表示已送達乙方;或甲方將書面通知、信函、文書以掛號信方式郵寄至乙方在本合同留下的具體地址聯繫方式時(乙方變更該地址或聯繫方式的,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自交郵之日起三天後視為已送達乙方。

11.5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合同的一切通知、信函、文書,一方按另一方如下的具體地址或聯繫方式送出時,即視為合法送出,一方變更該地址或聯繫方式的,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一方按此預留地址或聯繫方式送出時,即視為已合法送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個人店鋪出租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合約細則

第一條 合約限期:

本合約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計期為_____.

第二條 租貸範圍及租金:

房 型 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姓名________________

租金(天租)____________

以上租金已包含房租之服務及政府税;

以上房間僅以純住房形式租貸;

以每星一為效租日期,房租以星期為單位結算;

以上房價僅限於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保證連續入住滿一個月方可享受以上房價,否則按照違約處理,不滿一個月的房晚以____元淨價/每天計算。

在合約有效期內,如住客有朋友、家屬來訪,需入住我店,享受門市價____折+____%的優惠。

第三條 付款方式:

3.1 乙方先預交¥________元訂金作為押金;

3.2 乙方以信用卡或現金支付客房月租金,刷信用卡擔保雜費;

3.3 乙方每星期一結清上個星期房租,否則甲方有權中止合約,並作為乙方違約處理。

第四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4.1 甲方負責提供清潔服務;

4.2 甲方提供標準的客房日用品;

4.3 甲方需保障客房設備設施的良好運作。

第五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5.1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關於住客管理的一切規定;

5.2 乙方不得在房間內烹飪食品,不可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房間;

5.3 乙方不得在酒店內從事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活動;

5.4 乙方有義務愛惜甲方財物,不得隨意移動、改變、損壞設備設施,否則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5 因乙方具人行為引致不良後果,如火災、氾濫等,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長住房優惠:

6.1 每天免費提供西式自助早餐一份;

6.2 洗衣服務:洗衣_____折優惠;

6.3 提供飲水機一台;

6.4 每週贈送果籃一個;

6.5 每月2張保齡球券(不享受優先預定權);

6.6 每天贈送報紙一份(___________);

6.7 酒店各餐廳可享受______折優惠(香煙、酒水、海鮮、送餐服務除外);卡拉OK、的士高可享受____折優惠;

6.8 酒店車隊服務(本田雅閣出租車、旅遊包車)__________折優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在協議有效期內,協議雙方如需單方面中止協議,需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如在協議有效期內退房離店屬於違約行為。乙方如未住滿半個月時離店,收取違約金¥5000元;乙方如住滿半個月但未滿一個月時離店,收取違約金¥10000元;(除發生人力不可阻擋之事件除外,如戰爭、自然災害等)

第八條 其它

以上條款經雙方同意,簽署後生效。本合約一式兩份、每份三頁,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個人店鋪出租合同 篇3

個人商鋪租賃合同是指出租房與個人就商鋪租賃所達成的書面合同,圍繞着商鋪使用權所形成民事租賃關係。投資的客户無需買斷商鋪產權,只需簽訂一定時間的租賃合同,並交納一定的押金作為履約保證;如在租賃期限內允許轉租,投資客户方可享有完整的轉租權、收益權。

個人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1、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託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2、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3、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麼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後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4、税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税費:

1)出租:

營業税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税租金*12%

個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税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税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徵收,具體以代徵機關實際徵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税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税印花税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税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徵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徵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諮詢實際代徵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税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税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税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税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後,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徵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税率所迷惑。

5、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於開展商業經意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着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註銷,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註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註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註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衞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衞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對於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並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6、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於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於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於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7、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於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並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8、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9、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係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係,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係,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係。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徵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於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並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鑑於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10、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後,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麼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於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於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後,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11、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個人商鋪租賃合同範本參考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門面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門面房的位置、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門面房位於炎陵縣靈官坳。

2、該門面房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二條租賃期限、用途:

1、本合同租賃期限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正式交付門面房於乙方使用的時間是年月日。

2、租期屆滿,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賃期屆滿個月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3、本門面房租賃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押金、租金、租賃期相關費用及税金:

1、合同生效以後,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元。合同期屆滿,如乙方沒有申請續租,甲方應於合同屆滿之日起___日內退還乙方全部押金。

2、乙方應按月交納租金,租金為:___元/月,標準是:________.

3、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4、乙方須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依法按時交納應由其負擔的各項税費;

第四條房屋維修及改造:

1、甲方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租賃期內,甲方主動提出維修的,須提前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

2、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物,因使用不當造成甲方損壞的,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對租賃物進行改造需經甲方書面同意,改造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租賃物;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將租賃物轉租第三人。有關轉租的條件及程序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六條雙方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本合同及《附屬設施清單》所列設備、設施及有關照明、供水、消防等公用設備的正常使用安全。

2、甲方保證按乙方要求提供滿足乙方經營需要的車位,並確保該車位的正常使用。

3、乙方應保證自己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不得無證經營、違法經營。

4、乙方保證在商場內不安排廚房、不破壞商場內的一切設施設備。

第七條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一方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的。

(3)任意一方根本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惡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的。

(2)乙方利用租賃物進行非法活動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內容,應承擔違約金:_____元,如造成對方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個人店鋪出租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於順德區容桂大福基居委會桂福路205號大福市場內 類的 號店鋪出租乙方用於經營(限經營 類)。該店鋪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甲方如果繼續對外出租本店鋪,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期到期前30天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期權處理。

三、租金、保證金、水電費及租金交付期限

1、該店鋪每月租金為人民幣仟拾元整,承租時一次性收清半年(6個月)租金。發上租金是不含税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交繳的一切税費由乙方繳納。甲方將在乙方交交租金之日將上述店鋪鑰匙交付乙方。

2、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付人民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乙方必須按時一次性將租期內全部租金交齊,交不齊則視為違約。

3、水電費:乙方必須準時交清每月水、電及衞生費。

四、租賃期店鋪的修繕

店鋪屬人為的損壞由乙方及時修繕,由於不可抗拒的損壞由甲方及時修繕。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其它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將店鋪轉租給第三者或相互對換店鋪,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店鋪。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等糾紛,甲方不負責。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保持所租店鋪內外所有設施完好無損,如果確需改造或增設其他固定設施,應徵得甲方同意後再進行,所需經費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滿時,乙方如需拆除,需將店鋪恢復原樣,不願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補償。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政策變化,市裏統一規劃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店鋪,其租賃費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本合同即終止。乙方要積極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道德,自覺維護好店鋪內外衞生。水、電、物業税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衞生、工商、税務等)由乙方自行繳納。

十一、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店鋪交給乙方使用。

2、不按合同的條款規定修繕店鋪的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乙方責任

1、不得利用租賃的店鋪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擾和影響周圍悔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得破壞店鋪主體結構及設施,根據造成後果,賠償其經濟損失。

4、合同終止後要及時搬出,否則按租賃店鋪繳納租金。

十三、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使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此合同不得塗改,否則視此合同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店鋪出租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 租賃內容

1.甲方將位於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2.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大約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

二、 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為__ 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 ___年_ _月_ 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由雙方協商後作適當調整。

四、 租金及交納方式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萬

2、承租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暫定為每年支付一次,並必須提前一個月時間,於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五、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六、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底數為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七、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方出賣房屋,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轉讓或其他原因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八、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則不退還乙方所交一年的租金。

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十、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十三、付款方式及時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店鋪出租合同 篇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總計 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乙方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為 個月。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個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 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幣) ___萬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押金不能作為租金使用,租賃期滿後,經甲方驗收房屋設施未損壞情況下,本押金如數退還。租金按 月 結算,由乙方於每個月的 日通過 銀行轉帳方(現金) 式交付給甲方。甲方收取租金後,只開具普通收款收據給乙方作為憑證,甲方不負責提供任何税金髮票(税金由乙方支付)。

第六條 維修養護責任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七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八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5.街道衞生管理費;

第九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意見,甲方在合同期滿前15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7天;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地方政府民政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二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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