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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店面房屋租賃合同

個人店面房屋租賃合同

店面房屋租賃糾紛中經常會遇到比較棘手的問題。那麼在簽訂個人店面房屋租賃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個人店面房屋租賃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個人店面房屋租賃合同
個人店面房屋租賃合同範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上方協商,甲方坐落在***市區後城文化街**號樓***店面出租給乙方經營,並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期:自20xx年10月20日起至止,共計3年。

二、租金:自20xx年10月20日起計收每季度租金為人民幣 壹 萬元整。

三、付款方式:合同簽定後,乙方應支付人民幣貳仟元作為水電、物業費保證金(該保證金在租期滿,待乙方付清水電、物業費後退還乙方),租金每季度付一次,應於每季度首月的20號前一次性交清給甲方,逾月繳交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自行處理乙方的財產,乙方無權干涉。

四、甲方出示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影印件給乙方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甲方允許乙方在不破壞建築主體結構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經營的特點,進行室內裝修,裝修費用乙方自理,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應賠償乙方在經營上的損失。

五、租賃期間:乙方經營所需繳納税費、管理費、水電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乙方應對承租店面的安全和防火負責,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乙方需按照工商管理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合法經營,經營期間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七、合同期滿,乙方應負責交清租賃期間應繳交的管理費、水電費、營業税等税費,期經營的債權、債務等乙方自行負責。

八、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該租賃店面(房屋)權利的全部或部分出借、轉租、轉讓或以其他變租方法由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收回房屋。

九、租賃期滿後,乙方應提前三天交房屋歸還,乙方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後,乙方推出時,所裝修應無償留給甲方使用,不得拆除或作價。若有傢俱雜物等裝置不搬清的,由甲方處理,乙方不得有異議,店面經雙方驗收後,無異議後,辦理移交歸還手續。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擬定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壹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店面房屋租賃合同範文2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房屋或店面)現出租給乙方 使用,租賃雙方就上述房屋或店面友好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1、租賃用途為租期暫定年,從月至 年 月 日止。

2、房產租金每月,乙方如惡意拖欠房租,甲方有權收回房產並終止合同,後果由乙方負責。

3、承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各種法律法規及住房管理制度,自行辦理暫住證等有關證件,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租期到,乙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是否續租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承租期間如違約不租,則甲方不退回押金。

5、乙方承租期間,對甲方房產原有的設施應保護愛惜,如有損壞,應酌情賠償。在承租期內,水電等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注:水錶 度,電錶 度);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產從事非法活動,否則所導致的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6、承租期限到,乙方必須把房產及時轉交給甲方,並由甲方驗收接管後,退回押金。若要續租,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7、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至簽訂之日起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希望雙方共同遵守。

8、補充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店面房屋租賃合同範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情況

甲方將位於區場地、攤位)或( )租賃給乙方。使用面積約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年,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將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在協議期滿後出租給第三人。

三條 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標的物作為 使用,乙方經營範圍為 。乙方保證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的使用和甲方物業管理的規定。

第四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甲、乙雙方約定,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每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乙方應於每月 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支票、現金、轉賬)。

第五條 保證金和其它費用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租賃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3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若無違約,協議期滿,履約保證金如數歸還乙方,該保證金不計利息。

2.租賃期間,使用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所發生的水、電、通訊、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用水、用電按實際用量,水 元/噸,電 元/度(今後視水電部門價格的調整而相應調整)的標準向甲方繳交。

第六條 店面(房屋、場地、攤位)使用要求

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按本協議規定合法使用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和用途。

3.乙方保證不在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內存放危險物品。否則,如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及附屬設施因此受損,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進行改變房屋結構的裝修。

第七條 店面(房屋、場地、攤位)返還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協議的租期屆滿後的當日內返還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協議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3倍向甲方支付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佔用使用費。

2.乙方返還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並互相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3.屬於乙方的傢俱、電器等可移動的設備由乙方負責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裝修,乙方不得拆除,並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轉租

1.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2.經甲方同意後,乙方轉租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協議,並將協議報甲方備案。

3.乙方不得將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用於抵押。

第九條 協議的解除

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③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④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⑤因福建龍洲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設或規劃需要而提前收回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的。

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①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租賃用途;

②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③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的;

④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30日的;

⑤乙方將該店面(房屋、場地、攤位)用於抵押的;

⑥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讓他人亂拉亂接水電線路的; ⑦若乙方在本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內從事違法活動而受到政府部門處罰的。由於以上原因,導致協議解除,乙方應按月租金的3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非本協議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協議,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3個月的租金作為賠償。

2.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

3.租賃期間,非本協議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3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甲方可從租賃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該違約金。履約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條 其它條款

1.乙方保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合法經營,保證不在本店面(房屋、場地、攤位)內從事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乙方要根據甲方及消防部門的要求,自行配備滅火器材;若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受到政府部門的處罰,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全部損失。

2.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債權債務及一切證件、税、費均由乙方處理,甲方不負任何經濟連帶責任。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協議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協議規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6.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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