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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房屋租賃合同範例

農村集體房屋租賃合同範例

集體合同的協商與簽訂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3篇農村集體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歡迎參考閲讀。

農村集體房屋租賃合同範例

農村集體房屋租賃合同範本一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出租乙方的土地相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租賃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用途:畜牧養殖經營項目

2、土地性質:農村集體土地。

3、土地面積:

東 至:

西 至:

南 至:

北 至:

土地面積約為 畝,最終以實際測量的為準(附件一:土地實況圖)。

二、出租期限

1、土地交付時間:自20xx年 月 日。

2、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承租,應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承諾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三、出租價款及其支付方式

1、土地租賃價格每五年調整一次。即首五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月 日每年每畝 元;20xx年至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每年每畝 元;20xx年至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每年每畝 元;20xx年 月 日至2034年 月 日每年每畝 元。(以上租賃費均已含村委會管理費用每年每畝 10元,實際金額以實際測量的畝數為最終的租金)。

2、支付方式:

①乙方以現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②乙方一年一付,第一筆租金自合同成立生效後30天內支付當期的租金。之後每期從前一年租期截止日起30天內支付當期的租金。

四、生效條件

本合同從甲方和承租土地上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所有村民簽訂同意授權委託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附件二:授權委託書,供乙方留存備案),並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登記等手續、協助乙方協調當地村民的關係、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權。

2、甲方有權要求在出租期滿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甲方承諾有權代理村民與乙方簽訂本合同,並已經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附件三:村民委員會表決決議書),同時徵得了祖山鎮政府的同意,即對該土地享有出租權利。

4、乙方在開發中需要遷墳,甲方有義務協助村民遷出墳墓,費用由乙方承擔,每座墳墓費用 元。

5、甲方同意乙方在所承租土地上打井取水。

6、甲乙雙方應共同現場核實土地實況,並繪製土地實況圖。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後,為了方便養殖,在完備相關報批手續後,擁有自主經營權利。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護當地環境,做好環評,並搞好衞生防疫工作。因乙方的養殖污染而造成的直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的運輸車輛在往返畜牧養殖公司至公路口時應享有無償通行權,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如有當地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如出現將甲方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情況,一律無效,因抵押所形成的法律責任,與甲方土地使用權無關。

5、合同簽訂後,乙方使用勞動力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安排甲方的當地勞動力。

七、其他約定

1、本建設項目須經縣發改委批准立項,縣級商務、畜牧、國土、規劃、建設、林業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2、在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土地徵用或上級政府對土地的規劃性調整情形,雙

方應予以服從和配合。此種情況下任何一方均不得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有關部門因此而支付的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支配和發放,但乙方在租賃土地上投資的建築物、設施和設備所獲的補償費應歸乙方所有。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和村民簽署《授權委託書》,保證乙方的權益不因甲方出租權瑕疵而遭受損害。如逾期超過 天,將承擔合同總價的 %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實提供有關土地文件證明及村民身份證明,不得出具虛假證明。如有不實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退還租金,並賠償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及時支付租金,如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每天未支付部分 ‰的違約金,如逾期未付滿60日的,甲方應書面通知要求其支付,自乙方收到書面通知後30天無迴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祖山鎮人民政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可以將合同到祖山鎮政府進行簽證、祖山鎮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構備案。

十一、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祖山鎮政府簽證機關、備案單位、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4、附件:

①土地實況圖

②授權委託書

③村民委員會表決決議書

出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見證方(公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

農村集體房屋租賃合同範本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發展農村經濟,甲方將 地租給乙方,用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願將_________畝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後自動續租,租金另行協商。

三、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租金。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乙方能夠正常合理利用土地。

2、按照協議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甲方負責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用地手續。

4、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5、 協助乙方協調與政府及各部門、附近村委及村民之間的關係,以確保乙方項目的如期開辦和正常經營。

6、保證承租土地水、電、路的暢通。

7、在協議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出租該地塊。

8、協助乙方辦理項目的審批經營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在承租土地上興建建築物、構築物、購置設施設備等。並對上述財產享有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土地的轉租

1、在租賃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可以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方。

2、轉租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承租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租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甲方不得妨害第三方使用土地。

六、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本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或正式協議後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在土地租賃期間內,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剩餘年限給予相應的賠償。

七、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不得將本協議約定土地收回或出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支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額為乙方投入財產的30%,並賠償損失。

2、甲方不得提高租金標準,並保證乙方對承租土地的正常利用,否則甲方應按乙方已交租金和已投資額的兩倍支付賠償金,但經雙方協調同意協調變更的除外。

八、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協議簽訂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

年___月___日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

農村集體房屋租賃合同範本三

出租單位:****村

承租單位(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間數***,建築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年租金(大寫): (每月 元/平方)

合計租金(大寫):

第四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 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衞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 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七條 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 定金(大寫) 元。承租人在 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8、遇政府需要拆遷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 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平湖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鎮經管辦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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