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轉讓協議(精選8篇)
- 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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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轉讓協議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雙方應該認真遵守。
1、甲方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2、乙方付給甲方轉讓費元。先付元,甲方7月簽完下年合同乙方付清剩餘款,如甲方不能續簽合同,將退還乙方所交付的貳萬元現金。(如乙方自己嚴重違反學校規定,後果由乙方負責)。
3、甲方應該就該食堂的未盡事項,債務等事情交接好。
4、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處理交接的事情。
5、雙方約定違約金元。(下年合同簽完乙方付清剩餘1萬元)
7、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8、本合同由雙方簽章後生效。
9、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轉讓協議 篇2
為了發展經濟,增加集體和羣眾的經濟效益,把村集體水澆地150畝出租給(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村民吳志國、丁仙君)種西瓜,達成協議如下:
1、承包期限:從20xx年10月30日至20xx年10月30日止(壹年整)。
2、甲方土地150畝,以每畝400元出租給乙方種西瓜,20xx年10月30日進入時全部付清土地承包費60000元(陸萬元整)。
3、甲方小河口村必須在10月30日前處理好一切土地問題交乙方管理。
4、甲方抽水泵站現有抽水設備一套抽水管道從抽水泵至平頭水澆地全段交乙方看管,並自行抽水,甲方不負責任。
5、從村小組到平頭一段照明電線交乙方看管使用,如有被盜,乙方自行跟新。
6、抽水費用為農用電費,最終以電力公司出具電力發票為準。
7、甲方在乙方的承包面積內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種植管理。
8、乙方在承包期間內國家徵佔用該土地,地面上西瓜損失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甲方。
9、乙方在甲方土地承包期間必須按甲方當地的政府政策做好計劃生育和護林防火工作。
10、現甲方小河口村小組平頭現有住房20間,烤房35間交乙方看管使用,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11、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轉讓協議 篇3
一、合同雙方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二、承包地點
甲方自願將位於 的責任田 畝發包給乙方栽植並經營蘋果園。
三、共同條款
1、承包年限:承包期限20xx年,即從簽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2、承包標準:乙方從簽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無償耕種、栽植所承包的果園,自 年 月 日起,每年每畝兑現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元。
3、承包費兑現方式:甲方自 年 月 日起,於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兑現當年承包費。
4、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屆滿後,土地及果樹經營權即歸甲方所有,如需續約則乙方享有優先權,租金按當年土地租價另議。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向甲方按期兑付承包費的義務。
(2)乙方享有承包期限內的果樹經營管理權,以及今後有關果園的優惠政策權。
(3)為了便於果園管理,乙方有權在承包園內建看護房、建圍牆、建果窯及農用車可行路,同樣可被視為果園經營。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向乙方按期索要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拒絕乙方將果園變成其他(如建廠、復耕)所用的權利。
(3)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限內沒有經營權和使用權,停止任何活動。
(4)甲方有權在承包地內葬墳,但損壞果樹不得超過3株。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負相應責任。
(1)不按期兑付承包費。
(2)把果園地復耕或變成其他用途。
2、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按有關政策法律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1)在乙方承包期限內,擅自耕種以及採摘果實的。
(2)有意破壞承包地或有意阻撓承包人實施果園經營的。
(3)有意損壞果樹,造成損失的,經果業技術人員評估後,按十年產量核算後進行賠償。
(4)有意在乙方果園的出入道路上設置障礙物,造成乙方無法作業,果實不能按時採收或不能如期出售的。
3、若乙方違約,想終止合同,應賠償甲方20xx年承包費;若甲方違約,想終止合同,賠償乙方總投資60000元(投資核算:每畝每年投資3000元,按20xx年計算)。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變更和解除合同:
1、合同範圍內的果園被國家依法徵用的。
2、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3、有關國家政策、法律發生變化,使得合同不能履行的。
4、合同期滿後,自動解除。
5、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雙方達成書面協議,簽字蓋章後,上報縣、鄉鎮有關行政部門備案。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在執行中協商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鑑證機關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轉讓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願收原承包人的山場權轉讓給乙方承包,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 原甲方承包的四百畝荒山,轉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為貳拾年,從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 原公證書及合同在乙方經營期內歸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積、四至等內容;
三、 原承包方(甲方)在原來承包期間的造林貸款及其它債務,乙方概不承擔;
四、 乙方為承包事項須一次性付給甲方七千元承包款(貳拾年總金額)
五、 乙方承包期滿(貳拾年)應將山權歸還甲方;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證單位存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單位:
承包合同轉讓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流轉林地基本情況及期限
甲方自願將座落在基諾鄉巴來村委會巴傘二隊村旁(曼嶺水庫引水溝穿山洞對面)48.9畝的橡膠林地(1250多株橡膠樹)的所有權(即: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此塊地屬二類荒區,荒山所有權屬國家所有,四至界線;東:以曼嶺水庫引水穿山洞對面南板橋河上方150米處為界,並與南面的種植溝平行(即:東北角的面積部分協調歸還乙方,所發生費用由甲方負責)南:以大青樹小路為界;西:以四鄉曼龍站村小組波端橡膠地為界;北:以國有林小溝為界。轉讓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上面積和附圖為準。使用期限30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36年1月1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流轉後,乙方亨有流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流轉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前期開墾、種植費及涉及税費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對流轉讓林木有償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國有荒山使用出讓金、交易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林業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5、南板橋至膠地150米道路開通,由甲方負責協調,並承擔產生的費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負責。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外,另罰該次轉讓承包總額壹倍的罰款給對方,並承擔法律責任。
7、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為59萬元,簽訂該合同時乙方預付20萬元給甲方,剩餘39萬元,待所有手續辦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8、如合同出現糾紛,可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9、其它事項: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新的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附:1、林權證一本
2、原合同一份
3、甲方上交林業局出讓金收據
4、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承包合同轉讓協議 篇6
發包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
受讓方:(合夥人)
為加快荒山綠化步伐,轉讓方自願將自己承包的責任荒山轉讓給受讓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轉讓範圍
東: 西:
南: 北:
二、轉讓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期內,受讓方有荒山的經營使用權,所造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的造林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造林爭取的國家項目資金由受讓方所有。若因國家項目佔地土地補償由轉讓方所有,林木補償按轉讓方15%受讓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20xx年期滿後,受讓方若無效益,轉讓方可終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執行。
轉讓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權,其標準20xx年後(即 年 月 日)按每年純利潤的20%分配給轉讓方,林權證按林權共同辦理。轉讓方有協助受讓方管理林木和護林防火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之後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 份,轉讓方、受讓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合夥人) 受讓方:
見證方: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轉讓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願收原承包人的山場權轉讓給乙方承包,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 原甲方承包的四百畝荒山,轉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為貳拾年,從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 原公證書及合同在乙方經營期內歸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積、四至等內容;
三、 原承包方(甲方)在原來承包期間的造林貸款及其它債務,乙方概不承擔;
四、 乙方為承包事項須一次性付給甲方七千元承包款(貳拾年總金額)
五、 乙方承包期滿(貳拾年)應將山權歸還甲方;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證單位存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單位:
年月日:
承包合同轉讓協議 篇8
發包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
受讓方:(合夥人)
為加快荒山綠化步伐,轉讓方自願將自己承包的責任荒山轉讓給受讓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轉讓範圍
東: 西:
南: 北:
二、轉讓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期內,受讓方有荒山的經營使用權,所造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的造林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造林爭取的國家項目資金由受讓方所有。若因國家項目佔地土地補償由轉讓方所有,林木補償按轉讓方15%受讓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20_年期滿後,受讓方若無效益,轉讓方可終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執行。
轉讓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權,其標準20_年後(即 年 月日)按每年純利潤的20%分配給轉讓方,林權證按林權共同辦理。轉讓方有協助受讓方管理林木和護林防火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之後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 份,轉讓方、受讓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合夥人) 受讓方:
見證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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