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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轉讓協議(通用3篇)

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轉讓協議(通用3篇)

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轉讓協議 篇1

甲方(出讓方):

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轉讓協議(通用3篇)

乙方(受讓方):

為擴大種植規模,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切實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本着依法、公平、自願、有償等協商的原則,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流轉土地位置:的土地,小地名: 。

二、流轉土面積: 畝,田面積 畝,山面積

三、土地流轉期限:流轉經營權時間為20年,即 年日止。

四、土地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乙方按每畝田每年362斤黃谷折算,每畝每年土地按254斤黃谷折算,每畝每年山按150斤黃谷折算,共計: 斤黃谷為當年市場價支付甲方,從簽字之日起支付第一年的土地流轉費,以後每年 月 日前付清當年土地流轉費用。

五、土地流轉期重大調整:如果在流轉期間被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使合同無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土地賠償歸甲方所有,地上附屬設施歸乙方所有。

六、在合同期內,因乙方經營不善不能繼續經營的,乙方享有轉租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但乙方負責按合同約定支付甲方土地流轉費用。

七、違約責任:本協議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若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八、在合同期內,甲方確保乙方能在租地內開展一切合法經營活動,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付乙方全部損失。

九、甲方確保乙方能通過現有公路進行貨物運輸。

十、合同到期後,乙方負責復耕,如乙方不復耕,乙方一次性補助甲方每畝1000元復耕費,由甲方自己負責復耕。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監證單位:

20年日

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轉讓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面積和方式

流轉土地所在方位:。流轉的面積為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流轉方式為出租。

二、流轉的期限為五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三、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轉包的租金為每畝每年元,如果國家經濟政策發生大的變化,租賃價格與周邊土地租賃價格有較大差距時可由雙方協商調整租賃價格。

2、由財政部門徵收的縣鄉排澇水費每畝元由甲方負擔。

四、協議簽定以後,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萬元的保證金,待支付流轉費時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須在月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涉及到勞務用工,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使用甲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處理好與周邊水系等方面的關係。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在不改變土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轉包出租。

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3、保護耕地,不得棄耕拋荒,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或集體依法徵用、佔用,徵佔用的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2、流轉期滿後,乙方投資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無償交由甲方,投資時甲方雙方另外達成了協議的除外。

3、乙方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甲方有權收回流轉的土地。

4、乙方在合同期滿後,對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壞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土地原貌。

九、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續籤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

十、違約責任

流轉期內,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十一、糾紛解決辦法 流轉期內,如雙方發生糾紛,先由縣鎮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扏一份,縣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縣經管局各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鑑證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轉讓協議 篇3

甲方名稱(承包方):

地 址:xx區xx鎮xx村

乙方名稱:(受讓方)xx市農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xx市xx區xx開發區路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採用租賃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農產品的種植。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臵、面積:甲方將承包的耕地 號,共計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臵(名稱、四至)。(見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支付,每畝400元。乙方每年3月30日前必須一次性支付當年甲方400元/畝的土地流轉費,合計 元。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或協定重新簽訂流轉合同。

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並協助乙方搞好田間管理工作,若發現偷盜等違法行為,要及時向甲方彙報。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改變土地原貌,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進行有效保護。在勞務費用同等條件下,優先僱傭甲方勞動力。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機械事故等原因造成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5、國家建設需徵用或集體規劃需使用所租賃土地的。

九、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 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不按時兑付用工工資的。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合同期滿後,流轉費用在同等的條件下優先於乙方租賃。

2、土地流轉到期移交地面現狀規定:合同到期後乙方同樣將土地耕作平整並旋耕,清除地面雜物及廢地膜後移交甲方。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承包方): 乙方簽字(受讓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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