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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通用26篇)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通用26篇)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1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通用26篇)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

第二條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了設計並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第五條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_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户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户手續。

第九條税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户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税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

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整理,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2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位於 的房屋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房屋概況

1.1 本協議項下的轉讓房屋位於 ,建築面積共 ㎡,房屋共有人。現甲乙雙方確認並同意,甲方同意將其對上述該房屋所擁有的50%的產權轉讓給乙方,具體為:

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項下的條件受讓。

1.2 甲方承諾並保證,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取得共有人對甲方轉讓該房屋共有產權部分的書面同意及放棄優先購買甲方所有的50%房屋產權的聲明。甲方應保證,除甲方在本協議向乙方披露的房屋的狀況,不存在其他影響乙方受讓後行使處分權的一切情形,否則,視為乙方隱瞞欺詐,屆時由此產生的問題全部由甲方負責處理,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2.1 甲方同意,將上述1.1條款的建築面積為 m2房屋以 元/m2的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總價款為 萬元。甲方同意受讓。

2.2 鑑於,本協議項下的轉讓房屋已經向 公司抵押借款 萬元。甲乙雙方確認並同意,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房屋轉讓總價款 萬元外,乙方還需承擔甲方因向公司抵押所借的該筆款項所負的50%債務,即 萬元。

2.3 支付方式:在雙方簽訂本協議後 日內,乙方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第一筆房屋轉讓款 元匯入甲方賬户,在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後日內支付第二筆的房屋轉讓款 元,剩餘的房屋轉讓款 元在甲乙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後一次性付清。

2.4 乙方同意,在本協議項下房屋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税費乙方自願承擔。

第三條 其他

3.1 本協議項下的轉讓房屋的交付時間為 年 月號。甲方應按時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在房屋交付之前,甲方應保證房屋完好無損,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房屋毀損的,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對價予以賠付。

3.2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協議內容履行自身義務,否則,任何一方違約的,則應向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3.2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3.3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管部門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原則,就本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鎮 村 社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流轉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

轉包土地詳細情況

二、流轉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本合同期限不得超過 年 月 日。

三、土地流轉價款的支付

1、流轉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按每畝稻田斤稻穀計算產量,田坎計入田的面積內。

2、支付方式與時間:將此產量按當年9月20日至30日之間的______平均價摺合現金於

四、雙方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簽訂合同後應報土地發包方備案,並按期將合同標的物移交給乙方經營使用,轉讓或互換須報發包方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經營權證書。

2、甲方有權按期收取流轉費用,並承擔作為原土地承包方應履行的相應義務。

3、乙方應按期交納土地流轉費用,並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合法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荒蕪土地。

4、甲乙雙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將土地轉租給第三方。

五、其他約定

1、在流轉經營期間,如國家支持農業生產的政策性補助由甲方享受。僅限種糧直補,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補,由乙方按當年標準補給甲方。

2、流轉經營期間,如遇開發徵地,徵地補償由甲方享受,種養殖及設施補償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後,甲方如需繼續流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4、本宗流轉合同屬(轉讓、轉包、出租、互換、入股)合同,雙方協商是(否)請鄉鎮農村土地管理機構進行鑑證。

5、合同到期後,土地歸還及地面附着物和相關設施的處理:由雙方協商是否拆除不利於耕種的設施。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如違約,應由違約方支付給未違約方10000元/畝違約金,並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2、如雙方發生爭議,可請求村組幹部或鄉鎮農村土地管理機構調解,也可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及 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_____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屬於永久性,乙方子孫有繼承轉讓權。

二、土地四至邊界:東至彭幫權地邊;南至路邊為界;西至彭幫富地為界;北至彭幫富地為界。

三、成交後一切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四、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款陸萬叁仟元整(63000.00元)。

五、如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者,違反方付守約方違約金貳拾萬元整(20_00.00元)。

六、合同從雙方成交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_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6

1. 總則

1.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簡稱“上海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以及其它法規,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稱]簽定的《([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依據,並考慮到中國和上海開發區的一般實踐做法,([插入公司名稱](簡稱“甲方”)和(------------ (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和談判,同意根據雙方於(-------------簽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簽定此轉讓([插入地區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簡稱“合同”)。

1.2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和上海市頒佈的有關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以及《([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 合同文件

2.1 第三條

下列文件構成“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 場地位置圖(附件A)

2. 甲方提供的場地邊界圖(附件B)

3. 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授權(附件C)

4. ([插入公司名稱]研究的([插入地區名稱]主規劃之地塊開發示意圖(附件D)

5. 乙方待在場地建設的樓房之説明(附件E)

6. 雨水和清潔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臨道路連接(附件F)

7. 乙方之建設聲明(附件G)

8. 環境標準(附件H)

9. 國有土地使用證(待根據本合同第8條簽發)

3. 雙方的法律地位

3.1 第四條

甲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負責開發、經營和管理([插入地區名稱]-(-------(---)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國法人。

3.2 第五條

乙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為中國法人。乙方主要業務為在中國從事摩托車增壓機、農業、海洋和建設設備的製造、維修、服務、市場開發和銷售及出口。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其在中國註冊成立有關的批准文件之副本。

4. 場地的地點、面積和使用性質

4.1 第六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插入地區名稱]地塊編號為(-----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乙方為建設其經營所需設施之目的而使用。場地的總面積約為(-------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詳細規定於附於本文後的場地邊界圖。

4.2 第七條

場地應用於科學和技術研究、製造、生產和工業用途,包括裝配、修理和製造增壓機、一般辦公用途以及倉儲分發和其它經有關機關批准的工業和業務項目。

5. 土地使用權之期限

5.1 第八條

“合同”第4.1條所述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管理局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日開始計算。使用該場地的權利屬於乙方並且乙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內受國家法律保護。

如果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後四十五(45)日內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除因乙方的過錯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且應及時返還給乙方所有費用的(_____%。

5.2 第九條

甲方不得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期限內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出於公共利益國家根據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根據“上海規定”第5章之規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損失獲得合理賠償。

6. 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和付款期限

6.1 轉讓費(第十條)

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應為每平方米(_____美元,共計(____美元。

6.2 場地測量(第十一條)

甲方應在簽定“合同”兩(2)周前向乙方提供場地的測量圖以明確場地的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如果乙方對該測量的準確性提出質疑,乙方可為同等目的進行測量。如果兩個測量結果不同,雙方應協商以達成協議。如果場地總面積多於或少於(____平方米,則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總額應按照每平方米(_____美元增加或減少。

6.3 付款期限(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乙方應通過電匯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條規定的土地使用費總額,但應減去由(_______代表乙方支付的擔保押金。

7. 基礎設施和條件

7.1 第十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或不晚於(______,向乙方提供相應設施,例如水、電、通信、排水和下水管道連接或通路以及道路。並且甲方應在去除場地上存在的所有附着物後根據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整。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將根據作為本文附件D的地塊開發示意圖完成([插入地區名稱]的道路和其它設施,該示意圖説明了甲方將在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內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設施的情況。

7.2 第十四條

甲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上述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連接或通路)等公共設施。並且在必要時甲方應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3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基礎設施的管道或線路通向其自己的設施之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連接的接合處),並且乙方應負責或聘用甲方為其代理在必要時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4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指電、水、通訊、氣、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線路的連接點。

8. 場地之轉讓

8.1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其具有根據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轉讓場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權利和授權,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權之證據,該證據附於本“合同”後作為附件C。甲方應在收到“合同”第6.3條規定的付款後三(3)個工作日內將對場地的佔有和控制轉讓給乙方。

8.2 第十八條

雙方應在轉讓土地時簽署《土地轉讓交付收據》以證明已完成土地轉讓。

9. 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第十九條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效期限內且在完成了總建設計劃的百分之----(--%)後,乙方有權根據其自行決定對土地使用權以及場地上的建築進行處分,包括根據“上海規定”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進行轉讓、租賃和抵押。在此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法律文件供存檔。進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讓人或被轉讓人應具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9.2 第二十條

乙方在進行計劃和設計時應遵守《([插入公司名稱]關於建築物管理的暫行規定》,並且如果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或設施牽涉到建設管理、消防、環境保護、綠化、環境衞生等問題,則在行動之前應將此等計劃和設計提交政府部門審批。

9.3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根據其計劃開始建設工作,並應在二十一(21)個月內完工。

9.4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負責轉讓給乙方的場地之外場所的公共衞生和公共綠化等的建設和維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關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應為甲方已轉讓給乙方面積的所有維護費乘以乙方面積除以甲方已轉讓面積。前述甲方已轉讓的面積之總維護費用應不包括([插入地區名稱]內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權但尚未轉讓給第三方的面積之維護費用。總維護費用應由雙方合理達成一致。進而,乙方保留將此等維護費用交由獨立會計師予以確認的權利(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該會計師認為總維護費用高於類似土地開發的正常費用,甲方應返還乙方多支付的部分,即甲方要求的總維護費用之和與獨立會計師確定的費用之差。

9.5 第二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有效轉讓期間,乙方應根據《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第22條向政府管理部門支付土地使用費。

10. 合同的延期和終止

10.1 第二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權期滿時,如乙方擬繼續使用場地的土地使用權,其可以向甲方申請延期。延期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款或條件:

1.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六(6)個月將該延期之書面申請送達於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2.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四(4)個月將有關投資審查機構同意乙方延期經營的文件送達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10.2 第二十五條

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不得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作出將該土地出租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雙方應以本“合同”為基礎簽訂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且:

1. 乙方有將新合同的期限限定為等於或少於五十(50)年的選擇權;

2. 應按簽定新合同時([插入地區名稱]當時土地使用費的標準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費。

10.4 第二十七條

如果在期滿後未予延期,則乙方應在期滿後一(1)周內將場地返還甲方。之後本“合同”將自動終止並且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場地上的建築物和附着物。

附件E是乙方欲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之總體説明,如果在建設時建築物符合“上海規定”第41條規定的標準建築物,則甲方將在土地使用轉讓期滿時無償收回該建築且不得要求乙方將此等建築物從場地上拆除或清除。

10.5 第二十八條

如果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擬議的終止日期前六(6)個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終止並且將就此等情形單獨進行協商。

11. 違約責任

11.1 第二十九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甲方對“合同”的違約:

1. 未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表提供場地;

2. 提供的場地之條件不符合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的要求;

3.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4. 未維護甲方應負責的通向場地的道路和設施,並且未在收到與此相關的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此等違約。如果甲方不能在收到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違約,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並與其協商;

5. 未安裝乙方建設設施所需的公用設施,包括電力、水、雨水和衞生用水排水管道、並且在不晚於------時提供至少一條或可能為兩條電話線。乙方應不晚於-----向甲方提供建設開工所需的水、電力要求。

11.2 第三十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乙方對“合同”的違約:

1. 對場地的使用和處分與本“合同”中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求之目的相沖突;

2. 未按照“合同”規定將場地返還甲方;

3. 未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開工建設或未在其後十五(15)個月內完成設施建設的主要部分,共計二十一(21)個月內未開始和完成建設的主要部分,但此等違約系因建設公司而非乙方過錯除外;

4.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11.3 第三十一條

違約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按下述公式計算:

1.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應為------美元。

2. 違約天數 = 自違反“合同”之日到糾正違約之日;

3. 定額損害賠償 =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 X 違約天數。

在一方收到另一方關於違約並説明違約原因的通知、且該方未在十五(15)日內糾正違約之後才開始計算該方違約。

11.4 第三十二條

如果因違反本“合同”發生的實際損失高於定額損害賠償,則違反本“合同”的一方應就實際發生的損失向另一方支付高於定額損害賠償的補償性損害賠償。賠償性損害賠償應根據雙方確定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或由雙方從合同履行所在地挑選的具有專業知識的有關機構確定。

11.5 第三十三條

在違反本“合同”後,如果無辜的一方希望繼續履行本“合同”而不論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是否已支付,則違約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1.6 第三十四條

應在違約後十(10)日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進而,在支付損害賠償款項之日以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在違約持續存在的情況下繼續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直至糾正此等違約。

11.7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謹慎開始和完成場地上的設施建設和項目活動。如果乙方的建設延遲,甲方可要求乙方告知延遲原因。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延遲原因並呈交工程圖紙和其它證據證明其將完成設施建設和活動。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向甲方呈交修改後的施工計劃以獲批准。如果甲方誠信的認為乙方從事了土地投機買賣,因而雙方無法就修改後的施工計劃達成一致,雙方應根據第12.5條的規定解決此爭議。如果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 (--%)作為罰金。進而,如果根據本條規定第二次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甲方有權重新佔有場地並在沒收抵押擔保金和定額損害賠償、補償性損害賠償、滯納金和罰金後將付款退還給乙方(不包括利息)。

11.8 第三十六條

如果乙方把場地的使用性質從工業用途變更為其他用途,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30)內恢復場地的工業用途。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則為違約。乙方不得從事地產投機買賣活動。

11.9 第三十七條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將構成遲延付款並將就該到期付款徵收滯納金,按華爾街日報東方標準版於遲延付款第一日所公佈的年度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利率加兩個百分點(2%)計算:

1、乙方遲延支付到期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遲延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

12. 其他

12.1 第三十八條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款,被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細節、原因及證明不能或延期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文件。雙方應討論以商定是否終止此“合同”或免除“合同”中的部分義務,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將“合同”期限適當延長。為此目的,乙方因有關政府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遲延或不能履行“合同”應免除責任。

12.2 第三十九條

如果本“合同”未就有關事項作出規定,雙方可在商談討論後達成獨立書面協議並將該協議納入本“合同”。 該書面協議或對“合同”的修改與“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對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但是,在修改生效前雙方必須根據“合同”的原有條款履行彼此的義務。 對本“合同”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

12.3 第四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並由公證員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將由雙方共同承擔。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根據有關法規進行場地轉讓的登記程序。

12.4 第四十一條

雙方應遵守在“合同”生效後由國家或上海市發佈或頒佈的與此“合同”有關的任何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新的法律、法規。在必要時雙方應及時修改本“合同”以保證雙方的合法權利及利益不受損害。

12.5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可提交至本“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仲裁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加以解決。

12.6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6)份,甲、乙方及公證員各持兩(2)份。進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本,甲、乙方各持三(3)份。

12.7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如果翻譯存在分歧, 以中文版為準。

12.8 第四十五條

乙方有權在場地上樹立表明身份或管理、指導活動的標牌。

12.9 第四十六條

甲方在發佈可能影響乙方在園區內正常經營或場地使用的有關([插入地區名稱]或浦東新區的任何條例或規定之前,應諮詢乙方並與其達成協議。此等條例或規定應較為合理並且不應無理限制乙方的經營或對場地的使用。

12.10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結論、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制於中國已公佈且公開可得到的法律。但如果針對“合同”的某特定事項,中國尚沒有任何公佈的或公開可得到的法律,則應參考一般國際商業慣例.

12.11 第四十八條

雙方之間所有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可通過以下方式:(i)以郵寄方式發至被通知人,交付郵遞,郵資預付並掛號或保證郵寄並要求回執;(ii)傳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提供通知書面內容的途徑,包括電傳或電報。

使用掛號或保證郵件提供通知的生效日期為回執上所顯示的日期。傳真通知的生效日期為送發傳真所記錄的收方傳真的收到日,如果記錄的時間為收方當地時間下午五點以後,通知則視為收方當地第二個工作日的上午九點收到。任何通過其他途徑所傳遞的通知應為實際交付收方的時間生效。以下地址應用為發送通知:

如果發至甲方:

如果發至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7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經全體家庭成員會議自願把下列所述的房屋(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磚混結構房屋一幢共叁層,建築面積共90.02㎡,《房屋所有權證》號:99015978 。房屋座落:安定95號(原安定莊21號)。東:自份牆接一社用地,南:自份牆接一社用地,西:自份牆現接寬仁祠堂,北:自份牆接空地。(附房屋產權證複印件一份)。

2、該房屋地塊的土地使用證號:015800046-2,用地面積貳拾陸點柒叁平方米。(附土地證複印件一份)。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是甲方實收人民幣陸萬元整元,(¥60000元)。本協議簽訂後乙方一次付清款項,付款方式:銀行轉帳(附銀行帳單及收條各一份)。

三、甲方在20xx年10月01日前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該房屋內的附着物歸乙方所有,房屋內所屬甲方的物品甲方自行搬走。

五、本協議中所述的房屋,因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都是甲方已故妻子的户名,據有關法規,現甲方家庭成員承諾全權由履行。

六、本協議是經雙方認真討論後簽訂的,對本協議無異議。雙方應嚴格履行。甲方或乙方對房屋(地塊)轉讓有反悔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房屋成交價格的貳倍違約金。

七、乙方如要辦理轉户等有關手續,所有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本協議書共貳頁,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玉城街道東明社區居委會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經通過合法手續取得一土地使用權,現擬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長_______米、寬_______米)東至_______街、南至_______街、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用地。

二、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1、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

2、付款方式為:分_______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元予甲方。

第二期在律師樓簽訂協議之日起,甲方要辦好房屋抵押手續及提供土地相關資料(包括管區、公司確認等手續)後,付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元。

第三期在乙方所建房屋封頂時過一天之內付人民幣_______元。

第四期在乙方該工程外牆磚已貼好後付餘款人民幣_______元。

三、甲方責任

1、甲方應保證享有該土地所有權益。甲方應保證該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沒有任何糾紛。否則,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2、甲方負責辦理一切開工手續(暫定十三層)、搞好該土地三通一平,解決建設期間的一切糾紛(包括水電安裝、供給、有關村委、執法隊等政府管理部門的問題)。

3、甲方提供_______整棟房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房屋使用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_______層,抵押擔保的範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天內到律師事務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該費用由甲方負責。

4、抵押期限至乙方所建房屋峻工之日止。在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轉讓金之日起_______個月如果不能開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回已交的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元,並付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損失賠償金。

四、乙方責任

1、應依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按照該村村民同樣的要求去做為合規)。

2、依期繳交土地轉讓金。

3、該項目獨立運作,乙方自行設計和建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五、違約責任

1、若乙方按期繳交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元之後兩個月之內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甲方必須即日返還乙方已支付的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元,並付人民幣_______元作違約金。逾期按銀行貸款利率的_______倍支付滯納金。

2、乙方如未能按時支付轉讓金,未付部份亦按銀行貸款利率的_______倍支付滯納金。如未能按期付款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本協議,甲方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六、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__份,律師所_______份,村委會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説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10

轉讓方:

1、農村集體:

户代表數: 户

2、負責人: 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

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着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公開協商方式,特訂立本轉讓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

荒山荒地名稱: (小地名)。

坐落: 面積: 平方(大寫)四至界限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流轉方式、

以轉讓方式,雙方商議確定為:每平方計200元,共 平方,應支付轉讓費合計 元(大寫: )。。

1、甲方應該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甲方轉讓後,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和收回土地。

(三)乙方的權利。

1、對轉讓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其轉讓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2、對轉讓期內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收回轉讓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經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六、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生效,不因甲方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負責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1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一塊閒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使用,並達成如下協議:

1、該宗土地的位置、四至界限及面積,在__區曼棟老下側,土地面積0.37畝,四至界限,東以排水溝為界,南以巖罕章橡膠林為界,西以村集體地為界,北以巖應醒牆為界。

2、轉讓方式:甲方將該宗土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即20__年12月10日直到永久。永久屬於乙方所有,任何人無權改變。

3、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該宗土地轉讓價為13萬元(壹拾叁萬元整),地上所有橡膠樹及其他樹不作賠償;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一次性付清。

4、自該合同生效後,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如建房商業用地等。乙方有權轉給他人承包,出租、轉讓和永久性高價轉讓等。

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該宗土地使用權。

5、該宗土地如有糾紛,有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的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6、如國家建設徵用、公路擴大建設徵用,其他企業建設佔用等由乙方負責處理,所有獲得賠償金額多少與甲方無關,

7、辦理該合同的全部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責辦理該合同的任何費用。

8、該宗土地如果以後國家允許_,那麼由甲方負責將該宗土地的使用證辦到乙方户頭上,乙方協助甲方辦理相關事項,費用由甲方負責。

9、土地四至界限已協議上説明,乙方只能在該宗土地範圍內使用,不得跨越界線避免糾紛。

10、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該合同條款,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非法干預乙方對該宗土地的使用權,擅自變更和改變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甲方違約金按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投入資金之和的50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則資金不退還,外加處罰本金50倍的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自保留一份直到永久,村民小組保留一份,村委會保留一份,見證存檔。

1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村小組蓋章、村委會蓋章後生效。

1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

乙方(受讓方)簽字:

村小組(蓋章):

村委會(蓋章):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12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經過甲乙兩方根據相關合同法等規定,公平公正,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簽署以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段位於長豐縣雙墩安置區(地段名稱),土地證號:_____。土地使用人:張三,使用面積為200平方米。用途:住宅。

二、轉讓方式

1、甲方把是地段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的總價格為人民幣____(此處應為大寫的金額數),乙方將該地段的轉讓款,分三期付給甲方(或一次性付清),以銀行打款憑條為證明。最遲結款日期應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

2、甲方需要在轉讓之前,確保該地段沒有任何建築物,無任何糾紛。

3、甲方需要負責依法提供相關的依據,並且配合乙方辦理土地轉讓手續等。

4、如果乙方要求過户,甲方需要提供所有的相關手續,並且過户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如果因為甲方的原因不能辦理過户手續,那麼甲方應該退回所有購買土地的轉讓款項,並且按照賠償,支付乙方按照讓款的總額千分之五。

5、甲方需要把原政府規劃許可證件、集體使用證、安置協議等等證件交給乙方,以便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6、甲方需要積極地幫助乙方解決所有關於土地手續辦理的相關事宜,該土地轉讓之後,產權歸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需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並且簽訂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2、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矛盾、爭執,經過調解無效的,提請法院

裁決。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過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證 明 人: 證 明 人:

年 月 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1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1.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_____村組小地名叫____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

東齊:西齊:

南齊: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即生效。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___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14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接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合理開發利用土地,本着雙方自願的原則,甲方將現有祁陽縣浯溪鎮浯溪村建房用地轉讓給乙方(具體地點見附圖)。現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轉讓建房用地2壕,每壕用地寬4.2米,長19.2米,每壕地的前面至公路邊沿的地歸乙方所有,後面至滴水為界所有,但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地後面通光地6米,不得出售或作其他用地。每壕地轉讓款計人民幣貳萬叁仟元整(¥:23000.00元),2壕地共計人民幣肆萬陸仟元整(¥:46000.00元)。

二、甲方必須負責為乙方辦理好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建房用地所屬手續,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在公曆十二月底必須辦理好該合同轉讓地使用權證並交付乙方,否則,甲方應無條件地退還房地轉讓費,並賠償乙方由此而產生的直、間接損失。

三、甲方負責乙方水、電、路、下水道四通到位,水、電使用開房及費用由乙方負責,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以最低價格辦理開户費用。

四、在建房過程中,乙方如有超過紅線或其它違規行為,甲方有權指責乙方改正。乙方土地在建房過程中,所涉及界線和邊界問題,

由甲方全部負責處理。建房的一切施工及原材料購建,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村民、建房師傅和開車師傅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陰擋建房裝車等工程建設。如對乙方一切的土地使用權構成侵犯,且使乙方不能正常建房,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並退還乙方購地款肆萬陸仟元整。

五、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土地轉讓有關介紹信或辦理用地手續的相關證明材料。如以後遇國家徵用乙方用地,國家徵地的一切賠償款歸乙方所有。乙方購買甲方土地使用權發生了一切糾紛全權由甲方負責處理,並由甲方承擔一切糾紛費用。

六、雙方達成協議後,乙方向甲方交預付款叁萬元,等甲方為乙方在規定期內辦理該辦的手續後,乙方剩餘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在場人(簽字):

年月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1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土地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查乾花鎮查乾花村 垧(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種植(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 年 萬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 元,或者 次 元。

支付時間: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元。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16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

第二條 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了設計並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 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 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第五條 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_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户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户手續。

第九條 税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户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税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 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1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簽訂該房地產轉讓。

一、轉讓房地產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產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的轉讓,該產權清晰,無糾紛。否則,甲方違約,該合同無效,並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或房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准後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按下列第__種辦理)

1、合同生效後,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經房地產交易部門批准後乙方即付清餘下的全部購房款: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併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後,甲方將出賣的房屋交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反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交納税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解決糾紛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18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指定土地概況

土地座落:肈___區(該土地權屬人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

土地面積:畝。

土地用途:。

第二條委託事項

就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居間服務,並協助甲方完成對該土地使用權的受讓。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居間費用事宜

1.在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受讓過程中,乙方協助甲方做好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簽訂、轉讓款的支付、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等事項。

2.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轉讓款為元畝,合共人民幣元(大寫:圓整)。土地使用權轉讓依法應履行的審批手續等各項事宜,由買賣雙方各自完成,與乙方無關;依法應繳納的各種税費,由買賣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自繳納,與乙方無關。

3.在簽訂本協議當日,甲方有義務按約定的標準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乙方有權按該標準及方式收取居間服務費。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居間服務費標準為5萬元畝,總數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5.支付方式:在簽訂本協議當日,甲方將乙方應收取的上述居間服務費人民幣元無條件劃付到乙方指定的專用銀行帳户(開户行:;賬號:)。

6.履行本協議所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第3款和第5款的約定,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第五條其他事宜

1.上述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否具備法定轉讓條件,以及因此而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依法應由甲方自行評估、認定及承擔,與乙方無關。

2.對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履行情況、違約責任等,除貨款的支付及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事項外,與乙方無關,應由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若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不能按照轉讓合同約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的,責任不在乙方,應由有過錯方承擔相關責任。

3.甲、乙雙方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獲知的屬於對方、以及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商業祕密。

4.若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提起訴訟。

5.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19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負責人: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轉讓給已方的土地位於四至,總面積平方米/畝。(以下稱該土地)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徵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三,乙方將此土地用於興建住宅。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四,雙方協商確定此土地的轉讓價格為元人民幣/平方米(畝),共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此外,乙方再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五,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將土地補償款元人民幣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六,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審批手續,辦證所需的一切税費由乙方負擔。

七,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後,如該土地被國家徵用,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八,任何一方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轉讓價款%的違約金。

九,本協議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十、雙方確認在國土局簽訂合同或協議只供參考,具體生效內容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

(公章)

乙方:

二0年月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20

私有土地轉讓合同範文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地塊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自留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通組支路道路改造工程。該塊土地四至:北面抵_________________,南面_________________,東面_________________,西面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期限及權屬

永久性轉讓,自轉讓之日(即簽訂合同)起,該塊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歸乙方所有。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徵用或徵收,所有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做任何干涉。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整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金給甲方,支付的時間為合同簽訂日。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該地塊當時所值市場價錢的十倍計算。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21

個人土地轉讓協議書

出讓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將位於市區街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轉讓土地概況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________平方米,為土地。

二、轉讓期限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任何人事單位主張該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權,必須配合協調處理好與村委會、基層政府的關係。

三、轉讓用途

乙方受讓該土地後用於建築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曉並同意乙方建房。在乙方建房過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的建房工作。(如水、電,包括鄰里糾紛問題等)

四、轉讓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方式

簽訂本協議後,乙方支付給甲方元整,剩餘款項待乙方主體房屋建成後一次性付清,甲方並向乙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條。

六、違約責任

1、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拒絕將轉讓土地交給乙方,則必須雙倍返還轉讓款,即元。

3、如乙方購買該轉讓土地後無正當理由要求反悔,則無權要回轉讓款。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捺印時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2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築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築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 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2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轉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轉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轉讓範圍。

第二章 轉讓土地的交付與轉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轉讓人轉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轉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轉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轉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轉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轉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轉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轉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轉讓手續的,出轉讓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轉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轉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轉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轉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轉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轉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轉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轉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築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築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轉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轉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轉讓土地使用權。

轉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轉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 償。

第十七條 在轉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轉讓人申請,取得轉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轉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轉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轉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轉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轉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轉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轉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轉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轉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轉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轉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轉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轉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轉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轉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__________畝地轉讓給乙方。並達成以下規定;

一、轉讓土地四至

東至__________為界,西至__________為界

南至__________為界,北至__________為界。

二、轉讓土地面積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畝。

三、轉讓金額

本次轉讓金額按每畝(________)計算,共計________元整,作為徵地補償費。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其他規定

1、乙方在付清協議規定款項後,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權自行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預。

2、若乙方需要辦理土地所有權手續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辦理,並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若國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門佔用該地塊時,由於乙方已經付給甲方徵地補償費,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五、轉讓期限

由於本次轉讓,乙方已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補償費,因此,轉讓期限永久。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雙倍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農村土地永久轉讓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一塊閒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使用,並達成如下協議:

1、該宗土地的位置、四至界限及面積,在景洪工業園區曼棟老下側,土地面積0.37畝,四至界限,東以排水溝為界,南以巖罕章橡膠林為界,西以村集體地為界,北以巖應醒牆為界。

2、轉讓方式:甲方將該宗土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即20__年12月10日直到永久。永久屬於乙方所有,任何人無權改變。

3、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該宗土地轉讓價為13萬元(壹拾叁萬元整),地上所有橡膠樹及其他樹不作賠償;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一次性付清。

4、自該合同生效後,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如建房商業用地等。乙方有權轉給他人承包,出租、轉讓和永久性高價轉讓等。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該宗土地使用權。

5、該宗土地如有糾紛,有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的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6、如國家建設徵用、公路擴大建設徵用,其他企業建設佔用等由乙方負責處理,所有獲得賠償金額多少與甲方無關,

7、辦理該合同的全部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責辦理該合同的任何費用。

8、該宗土地如果以後國家允許辦證,那麼由甲方負責將該宗土地的使用證辦到乙方户頭上,乙方協助甲方辦理相關事項,費用由甲方負責。

9、土地四至界限已協議上説明,乙方只能在該宗土地範圍內使用,不得跨越界線避免糾紛。

10、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該合同條款,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非法干預乙方對該宗土地的使用權,擅自變更和改變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甲方違約金按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投入資金之和的50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則資金不退還,外加處罰本金50倍的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自保留一份直到永久,村民小組保留一份,村委會保留一份,見證存檔。

1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村小組蓋章、村委會蓋章後生效。

1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村小組(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村委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農民土地轉讓合同書如上所述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25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了發展__________事業,開拓西北區印刷機械市場,擬徵用甲方土地開辦機械加工廠。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徵用甲方土地,被徵用土地位於__________東西六號路南,其四址為東臨__________,南臨__________,西臨__________,北臨六號公路道路紅線。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畝(詳見測量成果冊)。

第二條:甲方保證擁有該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權,其所有權具有完全的排他性,並該宗土地無任何糾紛,其被有償徵用行為經全體村(組)民的一致通過。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該宗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每畝__________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電、路以及排污設施)折價__________元。以上兩項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徵地手續經批准並在乙方與_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日內付元,土地交接完畢且甲乙雙方簽訂土地交接書後日內付__________元。

第五條:甲方應確保供水、供電正常,不得無故停電停水(正常檢修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及時繳納水、電費用。

第六條:乙方有償取得該宗土地後使用權後,有合理利用該宗土地的權利;有依法經營管理、建設和用工的自主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乙方有與他人合作開發該宗土地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乙方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七條:因國家建設或城市規劃需要使用該宗土地時,國家所給予的賠償和各項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甲乙雙方之間對此行為所產生的後果互不補償。

第八條:甲方應協同乙方並向乙方提交有關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要的法律文件,bànzhèng費用由__________方支付。

第九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經土地主管部門登記bàn zhèng後生效。協議成立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_______萬元。

第十條:甲方關於該宗土地同意被徵用的有關會議紀要和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紀錄以及村民的簽字件作為該協議的附件,應在簽訂本協議時向乙方提交,以上文件可以是複製件,但是,甲方應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鎮政府一份,土地管理部門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用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26

甲方:營山縣雙流鎮人民政府

乙方:雙流鎮 九龍 村 2 社(街 道)陽平富

甲方為了加強發展雙流鎮小城鎮建設步伐,擴大場鎮規模,促進雙流鎮經濟跨越式發展,現與乙方達成國有土地有償轉讓協議:

一、轉讓地點及四至界限

該土地位於雙流鎮街道林業站斜對面,面積為長10米×寬8米=80平方米,東至公路,南至曾小華房屋相鄰,西至河邊,北至陽國忠房屋相鄰。

二、轉讓金額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轉讓金合計: 8000.00元, (大寫:零萬捌仟零佰零拾零圓整),(以財政票據為準)。

三、 乙方在動工前必須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才准予修建, 並且不得超佔轉讓面積,否則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財政所各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營山縣雙流鎮人民政府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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