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轉讓合同 >

銀行營業轉讓合同(通用3篇)

銀行營業轉讓合同(通用3篇)

銀行營業轉讓合同 篇1

(以下簡稱甲方)

銀行營業轉讓合同(通用3篇)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茲就營業轉讓事宜,訂立本協議,條件如下:

一、轉讓標的:甲方願將獨資設立,坐落______市___路___號的興國商行,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本件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一)興國商行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為人民幣______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標明價格。

(二)上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金。

(三)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_______________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惟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三、付款辦法:於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_______________萬元;其餘款於點交完訖之日一次付清。

四、點交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點交日期,並定於商行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特約事項

(一)本件點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教育,並由乙方將營業承受承擔債務的情況通知各債權人。點交前所積欠一切税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亦同。

(二)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並應協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不得藉故推辭。

(三)商號現承租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並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租_______年,與乙方另行換立租約,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違約處罰: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協議。如系乙方違約,願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甲乙雙方應各覓保證人,對甲乙雙方的違約對他方應負賠償責任,願各負連帶賠償之責,並均拋棄先訴抗辯權。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一

營業轉讓通知書

存證信函第  號

敬啟者:緣趙錢君前所經營的興國商行對台端計尚積欠貨款人民幣5000元整。因本人業與趙錢君達成營業轉讓協議,並於本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正式接管該商行,是本人除對上述貨款債務予以承受,同意依約履行外,並祈台端一本初衷續予關照,不吝賜教,實所至盼。

附二

營業轉讓的聲明敬告啟事

一、茲據當事人孫先生來所委稱:

(一)本人業於____________年十二月一日,讓受趙先生所經營興國商行的全部營業,並辦妥變更登記在案。本人除願履行原商行對外所負的一切義務;惟對嗣後趙君在外一切行為或轉讓事的業務則概與本商行無涉,凡有與其發生糾葛現象,本商行亦概不負責。

(二)前揭營業轉讓情況,唯恐各界未察。特請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律師代理周知各界,並祈各友新知續予鼎力支持,不勝感激。等語前來

二、合代啟事如上。

聲明人:

負責人:

營業所: _______

銀行營業轉讓合同 篇2

本協議由abc公司(簡稱“借款人”或“借款方”),國公司,與____銀行(簡稱為“銀行”),____於19xx年月日訂立。

此證:

鑑於借款人已向銀行要求基於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一筆本金為壹佰萬美元(us¥_____的定期貸款);

鑑於銀行已準備基於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定期貸款;

據此,以雙方相互承諾為對價,就下述內容達成一致:

第一條定義

1.1基於本協議之目的,下列詞語可定義為:

“營業日”:指位於____銀行開始正常銀行業務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同業銀行拆借市場進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諾”:指銀行在本協議生效日即承擔向借款人貸款的義務。

“____”:指位於____的信貸銀行國際分部。

“美元”:及“¥”符號,指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及與本協議項下所有支付有關的現匯。

“違約事件”:指依本協議第八條中所列舉的所有事件。

“擔保人”:指____銀行。

“負債”: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負債是指依據×國通常接受的會計準則所包括的在債務被確認之日該人或借款人之資產負債表負債一側所表明的確定負債的全部債務項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繼或被擔保的,或屬借款人次要或偶發的債務(有別於在託收過程中文件背書)在內的債務及負債,無論是源於任何協議所引起的負債或是提供款項及預付款項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負債均屬此範圍。

“分期會款日”:指根據4.1的規定協議生效之日起計達18個月,24個月,30個月,36個月,42個月,48個月,54個月和60個月之日。

“付息日”:是指每一個計息期的最後一日。

“計息期”:指自協議生效日起個月這後止的一段期間,第一計息期自上一計息期最後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選擇的三個月後或六個月後止,但是,如果每一計息期的最後一日不是銀行營業日者,則順延到下一個營業日,或假若一個計息期早於或晚於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付款日結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規定,或另有規定的利率。

“貸款機構”:是指國際銀行機構,或根據其意願隨時指定的分行、分理處、分支機構或支行;貸款將自此類機構發放,且未償付及全部償付款項亦由此類機構收取。

“貸款”:指依本協議2.1.款規定由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票據”:指由借款人開業以銀行為指定付款的依附錄a基本內容的期票,其證明因銀行依本協議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而產生的借款人對銀行的負債。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號、團體、政府、政府機構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個人、團體或其他名義的實體。

第二條貸款

2.1承諾

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並基於借款人作出的陳述與保證,銀行同意通過其貸款機構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為壹佰萬美元(¥____)的貸款。

2.2釋放

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依協議第六條規定,銀行應向借款人在紐約指定的賬號匯入協議約定的數額款項。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條中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則銀行無義務提供此項貸款。

2.3還款、支付利息及計息期的確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協議規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八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應就其選擇3個月或6個月利息期的結果,在利息期償付之前5個營業日(第一個利息期除外),通知銀行。如果銀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則下一利息期的長度與上個相同;假若一個計息期早於或晚於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款日結束。

2.4利率的確定

依照協議規定每一計息期的利息應為百分之一點五(1.5%)。此利率加該計息期償付前兩日,倫敦時間11:00am,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市場的利率。

2.5票據

借款人償還本金的義務應由借款人的期票證明,其基本格式應參照附錄a,並符合本條(2.5)的規定。票據應以本協議的生效日期為期票出具日期;依銀行指令支付與貸款本金相等的款項;分為相等的八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依規定利率償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計息期在付息日償付。

2.6替代基礎

在利率是依2.4款規定確定時,銀行應確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償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無法在倫敦同業銀行市場上拆借到或,在某一確定利息期,其原先規定的利息,即從倫敦同業銀行拆借的利息無法正確反映銀行的費用時,銀行應在該計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個營業日,以電傳、電報或電話方式、將銀行作出的決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後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應通過友好會談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基礎(簡稱為“替代基礎”)。如果在此通知後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該利率應具有追溯力且自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後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達成一致,銀行應以書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銀行為獲得該利息期內貸款所就負擔利息的文件,應當明確的是銀行的利息率應與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確實影響了銀行籌集該利息貸款的費用,則新利率處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銀行應向借款人提供其獲得貸款的途徑及為獲得此貸款而支付費用的證明。在收到銀行有關利息率或為獲得貸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後,借款人有權依據4.7的規定,將貸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預付日起計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償付銀行。

2.7過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償還根據貸款合同和本票的規定應償還的款項時,借款人應根據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從應付款日起計算,到實際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較高的為準: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償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利息率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個百分點(1%),或在借款人未能償付之日的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市場上的上午11:00,主要銀行所出具的貸款利率報價的基礎上再加2.5個百分點(2.5%)。銀行應以正確的書面方式中電傳通知借款人確定的利息。在不損害本條規定的銀行的權利以及準據法允許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補償銀行因為借款人不及時償還貸款或本材料規定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費用,如銀行為遵守出貸承諾可為獲得貸款款項而產生的損失。為此,銀行應出具一份標明損失和費用的證書。

銀行營業轉讓合同 篇3

民事上訴狀上訴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行長。

上訴人不服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送達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1、依法撤銷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並依法改判被上訴人賠償上訴人存款損失__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__元;

2、本案一、二審所有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與理由:原審認定事實錯誤,作出錯誤判決,使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所以,依法應撤銷原審的判決並改判。具體如下:一、原審認定上訴人沒有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是錯誤的。本案中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上訴人沒有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而原審只是由上訴人沒有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對密碼的泄露存在不當行為,就推斷出上訴人沒有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見判決書第8頁第二段第6行),這種推斷是錯誤的,是不成立的。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對密碼的泄露存在不當行為,並不代表被上訴人沒有存在泄露密碼的事實,更不能把這樣一個非已知、未經證實的事實作為推定的前提,去推斷上訴人沒有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如按照原審的推斷方式,被上訴人也沒有證據證明上訴人沒有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那麼是否可推斷出被上訴人存在密碼泄漏的行為呢?所以説,原審如此認定上訴人沒有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是錯誤的。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要證明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那麼,若要證明上訴人沒有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就應提供相關的證據進行證明,而事實上,本案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因此,原審在沒有任何證據證。

上訴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zhuanrang/k94mx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