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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轉讓合同(精選16篇)

攤位轉讓合同(精選16篇)

攤位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攤位轉讓合同(精選16篇)

轉接方: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電話號碼:

乙方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1:甲方將位於 攤位轉讓給乙方使用。

2:該攤位的租金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產權人(長橋蠡墅農貿市場管理處),為保障乙方的權益,甲方需在轉讓後無償聯繫長橋蠡墅農貿市場管理處與乙方另籤租賃合同。

3:雙方商定轉讓費為人民幣元整(¥: 元),此金額包含:剩餘房租(剩餘房租至 月底)、市場管理費 元, 押金 元,稱 元, 水錶讀數 度 電錶讀數 度(水電費由市場公共定價) 以及更改個體營業執照法人 押金及庫存貨物與設備。

4:轉讓費須簽在訂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甲方開具的收款證明或銀行轉賬發票為據。

5:簽訂合同並完成付款後,該攤位的合同期內使用權及剩餘貨物的所有權即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參與和干涉乙方的商業活動(有甲方以任何直接和間接的干涉活動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所有經濟和精神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都由甲方無條件賠償)。該攤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經營,攤位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等一切事務皆由乙方負責。

6:由於是帶貨轉讓,甲方需向乙方無償提供產品的進貨渠道,以便乙方儘快瞭解行情,正常經營。

7:此合同一式兩份,簽字付款後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轉讓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轉讓給乙方攤位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1、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轉讓攤位已充分了解,願意轉讓其攤位。

2、 甲方雙方同意上述攤位的成交價為人民幣53000元(伍萬叁仟元整),轉讓款一次付清。當甲方收到乙方攤位款後,即刻將該攤位的交款發票交付給乙方。

3、 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該攤位的過户手續,若本攤位的原因不能正常過户,由甲方退轉讓攤位款53000元(伍萬叁仟元整)給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轉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攤位(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攤位租憑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該攤位的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年租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攤位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用(攤位租金仍由甲方續交)。甲與丙的租憑合同期滿後(或者其他原因終止後)由乙的名義與丙續簽租憑合同。

第三條攤位現有產品以_____元人民幣轉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 __元整(¥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乙方經營該攤位的所有品牌,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攤位所欠一切債務(包括貨款、水電費、攤位費、人員工資及其他費用)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攤位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

第六條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攤位(並時至 年 月 日),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攤位,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賠償。

第七條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國家規劃等一切利益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個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轉接方: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1:甲方將位於 號攤位轉讓給乙方使用。

2:該攤位的租金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產權人(房東),為保障乙方的權益,甲方需在轉讓後無償聯繫房東與乙方另籤租賃合同。

3:雙方商定轉讓費為人民幣 元整(¥: 元),此金額包含:剩餘房租(剩餘房租至 )、押金及庫存貨物。

4:轉讓費須簽在訂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甲方開具的收款證明或銀行轉賬發票為據。

5:簽訂合同並完成付款後,該攤位的合同期內使用權及剩餘貨物的所有權即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參與和干涉乙方的商業活動。該攤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經營,攤位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等一切事務皆由乙方負責。

6:由於是帶貨轉讓,甲方需向乙方無償提供產品的進貨渠道,以便乙方儘快瞭解行情,正常經營。

7:此合同一式兩份,簽字付款後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轉讓合同 篇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轉讓給乙方攤位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1、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轉讓攤位已充分了解,願意轉讓其攤位。

2、甲方雙方同意上述攤位的成交價為人民幣53000元(伍萬叁仟元整),轉讓款一次付清。當甲方收到乙方攤位款後,即刻將該攤位的交款發票交付給乙方。

3、 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該攤位的過户手續,若本攤位的原因不能正常過户,由甲方退轉讓攤位款53000元(伍萬叁仟元整)給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轉讓合同 篇6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轉接方: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1:甲方將位於 號攤位轉讓給乙方使用。

2:雙方商定轉讓費為人民幣 元整(¥: 元),此金額包含:剩餘房租(剩餘房租至 )。

3.: 攤位租金為500元/月,這個由乙方自付。

4:電箱鑰匙甲方轉交給乙方,甲方使用的電費截止目前以付清。之後乙方使用自行交費。

5:轉讓費須簽在訂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甲方開具的收款證明或銀行轉賬發票為據。

6:簽訂合同並完成付款後,該攤位的使用權即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參與和干涉乙方的商業活動。該攤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經營,攤位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等一切事務皆由乙方負責。

7:此合同一式兩份,簽字付款後起生效。

8:補充項:

甲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攤位轉讓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為對甲方租賃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公司”)的門面(攤位)進行合理使用、避免糾紛,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場所

1.甲方租賃的門面(攤位)位於______第______號商業鋪位。

2.甲方租用的門面(攤位)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服務期限

與甲方和華鵬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期限相同,該租賃合同期滿順延時,本合同期限也順延。

三、管理、服務費用

1.管理費。按甲方租用面積計算,每平方米______元,共計______元。

2.水費、電費。

3.衞生費。

4.其他費用。

甲方應於每月5號前繳納當月的管理費。其他實際產生的費用於________________號前繳到乙方(若情況發生變化,乙方有權作相應調整),再由乙方將有關費用交到相關單位。若甲方逾期繳納上述費用,逾期金額按每日3‰給付乙方違約金,並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不得超越經營範圍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從事其它經營活動。

2.乙方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甲方應當遵守。

3.甲方必須按乙方統一的作息時間從事經營活動。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消防規定,維護店容衞生。

5.甲方應對自己及其僱員、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若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出售的商品若出現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包括本合同第5條的情形等)給消費者、購貨人造成損害。乙方有權代甲方確認損失情況,並在確認損失大小後代為甲方賠償,甲方必須在乙方確認賠償金額後兩日內向乙方交付代為賠償金。

7.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商品和有關用品,若物品被盜、損毀、遺失等,除乙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外,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8.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但甲方必須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五、合同解除及爭議解決

1.雙方簽訂合同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均應向對方給付違約金______元。

2.若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3.若因甲方違約行為導致其與________公司的租賃合同終止,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應同時給付乙方違約金______元。

4.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綦江縣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攤位轉讓合同 篇8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轉接方: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電話號碼:

乙方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1:甲方將位於 攤位轉讓給乙方使用

2:該攤位的租金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產權人(長橋蠡墅農貿市場管理處),為保障乙方的權益,甲方需在轉讓後無償聯繫長橋蠡墅農貿市場管理處與乙方另籤租賃合同。

3:雙方商定轉讓費為人民幣元整(¥: 元),此金額包含:剩餘房租(剩餘房租至 月底)、市場管理費 元, 押金 元,稱 元, 水錶讀數 度 電錶讀數 度 (水電費由市場公共定價) 以及更改個體營業執照法人 押金及庫存貨物與設備。

4:轉讓費須簽在訂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甲方開具的收款證明或銀行轉賬發票為據。

5:簽訂合同並完成付款後,該攤位的合同期內使用權及剩餘貨物的所有權即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參與和干涉乙方的商業活動(有甲方以任何直接和間接的干涉活動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所有經濟和精神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都由甲方無條件賠償)。該攤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經營,攤位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等一切事務皆由乙方負責。

6:由於是帶貨轉讓,甲方需向乙方無償提供產品的進貨渠道,以便乙方儘快瞭解行情,正常經營。

7:此合同一式兩份,簽字付款後起生效。

甲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攤位轉讓合同 篇9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轉讓給乙方攤位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1、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轉讓攤位已充分了解,願意轉讓其攤位。

2、 甲方雙方同意上述攤位的成交價為人民幣53000元(伍萬叁仟元整),轉讓款一次付清。當甲方收到乙方攤位款後,即刻將該攤位的交款發票交付給乙方。

3、 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該攤位的過户手續,若本攤位的原因不能正常過户,由甲方退轉讓攤位款53000元(伍萬叁仟元整)給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轉讓合同 篇10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轉接方: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電話號碼:

乙方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1:甲方將位於 攤位轉讓給乙方使用。

2:該攤位的租金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產權人(長橋蠡墅農貿市場管理處),為保障乙方的權益,甲方需在轉讓後無償聯繫長橋蠡墅農貿市場管理處與乙方另籤租賃合同。

3:雙方商定轉讓費為人民幣元整(¥: 元),此金額包含:剩餘房租(剩餘房租至 月底)、市場管理費 元, 押金 元,稱 元, 水錶讀數 度 電錶讀數 度 (水電費由市場公共定價) 以及更改個體營業執照法人 押金及庫存貨物與設備。

4:轉讓費須簽在訂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甲方開具的收款證明或銀行轉賬發票為據。

5:簽訂合同並完成付款後,該攤位的合同期內使用權及剩餘貨物的所有權即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參與和干涉乙方的商業活動(有甲方以任何直接和間接的干涉活動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所有經濟和精神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都由甲方無條件賠償)。該攤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經營,攤位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等一切事務皆由乙方負責。

6:由於是帶貨轉讓,甲方需向乙方無償提供產品的進貨渠道,以便乙方儘快瞭解行情,正常經營。

7:此合同一式兩份,簽字付款後起生效。

甲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攤位轉讓合同 篇1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轉讓給乙方攤位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1、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轉讓攤位已充分了解,願意轉讓其攤位。

2、 甲方雙方同意上述攤位的成交價為人民幣53000元(伍萬叁仟元整),轉讓款一次付清。當甲方收到乙方攤位款後,即刻將該攤位的交款發票交付給乙方。

3、 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該攤位的過户手續,若本攤位的原因不能正常過户,由甲方退轉讓攤位款53000元(伍萬叁仟元整)給乙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攤位轉讓合同 篇12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轉接方: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電話號碼:

乙方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1:甲方將位於 攤位轉讓給乙方使用。

2:該攤位的租金已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產權人(長橋蠡墅農貿市場管理處),為保障乙方的權益,甲方需在轉讓後無償聯繫長橋蠡墅農貿市場管理處與乙方另籤租賃合同。

3:雙方商定轉讓費為人民幣元整(¥: 元),此金額包含:剩餘房租(剩餘房租至 月底)、市場管理費 元, 押金 元,稱 元, 水錶讀數 度 電錶讀數 度 (水電費由市場公共定價) 以及更改個體營業執照法人 押金及庫存貨物與設備。

4:轉讓費須簽在訂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甲方開具的收款證明或銀行轉賬發票為據。

5:簽訂合同並完成付款後,該攤位的合同期內使用權及剩餘貨物的所有權即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參與和干涉乙方的商業活動(有甲方以任何直接和間接的干涉活動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所有經濟和精神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都由甲方無條件賠償)。該攤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經營,攤位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等一切事務皆由乙方負責。

6:由於是帶貨轉讓,甲方需向乙方無償提供產品的進貨渠道,以便乙方儘快瞭解行情,正常經營。

7:此合同一式兩份,簽字付款後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轉讓合同 篇13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轉接方: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1:甲方將位於 號攤位轉讓給乙方使用。

2:雙方商定轉讓費為人民幣 元整(¥: 元),此金額包含:剩餘房租(剩餘房租至 )。

3.: 攤位租金為500元/月,這個由乙方自付。

4:電箱鑰匙甲方轉交給乙方,甲方使用的電費截止目前以付清。之後乙方使用自行交費。

5:轉讓費須簽在訂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甲方開具的收款證明或銀行轉賬發票為據。

6:簽訂合同並完成付款後,該攤位的使用權即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參與和干涉乙方的商業活動。該攤位即由乙方使用自主經營,攤位使用者的權利、義務等一切事務皆由乙方負責。

7:此合同一式兩份,簽字付款後起生效。

8:補充項:

甲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攤位轉讓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攤位(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攤位租憑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該攤位的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年租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攤位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用(攤位租金仍由甲方續交)。甲與丙的租憑合同期滿後(或者其他原因終止後)由乙的名義與丙續簽租憑合同。

第三條攤位現有產品以_____元人民幣轉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 __元整(¥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乙方經營該攤位的所有品牌,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攤位所欠一切債務(包括貨款、水電費、攤位費、人員工資及其他費用)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攤位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

第六條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攤位(並時至 年 月 日),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攤位,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賠償。

第七條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國家規劃等一切利益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個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攤位轉讓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特制定如下合同:

一、標的:商城 樓 側,面積約 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

三、租金:人民幣 元,此出租費包含商城管理費,合同簽字生效一次性付清當年租金,不拖不欠,以後租金逐年交清。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對所租攤位的設施負責維護與管理,如出現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如發現失盜火災等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經營範圍:按商城管理制度,由乙方自主經營,如違約經營,其責任由乙方自負,乙方必須服從商城管理。

六、合同期滿,乙方如不再租賃,需在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期滿後將所租攤位空攤交回甲方。如果甲方繼續出租攤位,乙方享有優先權。

七、如果商城確需拆遷,甲方負責將乙方己交租金餘下的(按天計算)沒有使用完的租金退回,甲方不負責由於拆遷對乙方所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此合同自行解除。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攤位轉讓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

訂立時間:

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市場舉辦者):標準化菜市場

承租人(場內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就農貿市場攤位租賃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攤位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位於 標準化菜市場 _號,形式為(□攤位□商鋪),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攤位租賃期限為一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租金為每年(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每季度(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交付時間及方式為按季度分期交付,交付時間為上季度結束前15日內。

第四條 攤位的轉租

承租人轉租攤位,應事先徵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應當與第三人訂立轉租合同,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同時向市場管理部繳納年租金10%的管理費。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效力及於第三人,第三人對攤位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 攤位的調整

在租賃期間,如出租人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出租人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應於15日內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餘租金及保證金。

第六條 廣告宣傳

經出租人同意並經有關管理部門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內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物業管理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 標準化菜市場管理部負責,物業管理費用為精品間0.3元/平方米/天;櫃枱為1元/節/天。繳納時間同租金繳納時間。

市場的衞生費收取標準為精品間2元/天,櫃枱0.5元/天,繳納時間同租金繳納時間。 其他費用(包括水、電等費用)的承擔方式為按面積公攤,獨立使用電器者按電器實際功率×使用時間計算實際費用。

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衞生等設施管理應符合相應市場管理公約(附件:1《 標準化菜市場管理公約》)

承租人若需自行更改或製作貨架、櫃枱,需向市場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及效果圖,經同意後方可實施。貨架、櫃枱要求符合市場統一裝修樣式,規格。

電子稱、垃圾桶、理貨筐由市場管理部統一配發,無需自行購買,合同簽訂同時按用量進行統一領取,並交付相應押金,押金在合同期滿歸還物品後15工作日內退還,押金金額如下:

1、 電子稱:150元/台(每户1台)

2、 垃圾桶(帶蓋):60元/個(每户1個)

3、 理貨筐:25元/個(櫃枱每1延米6個)

4、 圍裙、套袖:免費(每户2套 )

第八條 保證金

攤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納保證金。收費標準為:精品間5000元,櫃枱1000元/米,在租賃期內,保證金由 標準化菜市場管理部管理。

保證金作為下列約定保證:

1、單方面違反合同約定。

2、損壞市場內設施照價賠償。

3、不違反治安條例、市場管理條例(例:在市場內吸煙、打架滋事、公然吵架等情況。)

4、對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者。就下列情況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費者權益保證金對消費者進行先行賠償:

1)承租人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2)承租人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出租人使用保證金先行賠償後,可以要求承租人在7日之內予以補足。

保證金的退還方式和期限為合同期滿後15日內。

第九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制定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2)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並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發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與處理;

(3)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

(4)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以及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

(5)制止承租人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6)督促承租人辦理市場內經營(含以專營、專賣、總代理、總經銷、特約經銷等特殊經銷形式經營)所需證照及有關手續,查驗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

(7)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組織場內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2、出租人義務

(1)確保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衞生等設施符合使用條件並達到有關標準,並按約定承擔維修責任。

(2)保證場內通道暢通、通道衞生整潔,場外周邊環境整潔;

(3)按約定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維修等工作,保障市場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4)提供統一的市場商品准入所需的空白台帳,負責指導、督促承租人及時收集原始進貨票證、記錄商品准入台帳。對承租人記錄完畢歸檔的台帳,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務,專人管理,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於2年。對承租人記錄台帳有困難的,提供代為記錄服務。

(5)按約定提供統一的經營容器,統一配置加蓋保潔桶(箱),熟食攤位設有防蠅、防塵、防腐“三防”設施;

(6)按規定配置食用農產品安全快速定性檢測設施,配備檢測人員,提供檢測服務。

(7)履行食品安全法定義務,落實專人負責市場商品准入工作,明確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管理部門。

第十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在依法核准的範圍內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有權拒絕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3)有權瞭解物業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等有關費用的收取、支出等情況; 2、承租人義務 (1)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參加出租人舉辦的有關法律、政策的學習,遵守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證照齊全,明碼標價,亮照經營,照章納税(費);

(2)不得銷售《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包括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商品;

(3)愛護市場設施,配合、協助出租人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的秩序和安全;承租人需使用用電器具,須經出租人同意並自覺遵守市場用電管理規定。

(4)承租人購進商品,應當檢驗商品質量,按規定要求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合同等,建立進貨台賬。牲畜、禽類等按規定應當檢驗檢疫的農產品,還應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

(5)承租人從事批發經營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購貨者出具銷售票據和其他有關憑證,並進行台賬登記備查。

(6)承租人要及時記錄商品准入台帳,記錄完畢歸檔的台賬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託出租人代為保管,保存期不少於2年。

(7)自覺服從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對商品質量的抽檢。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

(8)不銷售、不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9)承租人應服從出租方對商品划行歸類的管理,保持商品陳列整齊劃一,圈內貨物陳列有序,保持攤位內部衞生,不在攤台襯墊雜物,不佔道經營,不在攤位內及周邊亂貼吊掛個人用品及雜物。

(10)承租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條要求。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時間或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攤位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5%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提供攤位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水電、消防、安全、衞生等設施不符合有關要求,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經營,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無改善的,應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物業管理等責任,給承租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出租人未按約定提供准入空白台帳;對承租人委託保管的商品准入台帳保管不力造成損壞、遺失,給承租人商品准入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應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

(5)未按約定提供統一的經營容器、加蓋保潔桶(箱),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無改善的,應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的5%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攤位交付後15日內未開業或者在租賃期內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業1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時間扣除後,剩餘部分予以退還,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權向

(3)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被有關管理部門處以吊銷證照,或拒不執行出租方正當管理要求的,給市場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攤位轉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20%的違約金;因過錯造成攤位嚴重毀損的,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5)承租人不服從出租人對市場內經營商品陳列、圈內貨物擺放、佔道經營、攤位衞生的統一管理,經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6)承租人不及時收集、記錄商品准入工作所需的資料和台帳,經出租人三次以上催辦仍不予以辦理,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7)承租方不服從出租人的統一管理,擅自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8)承租人未按相關規定對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進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9)對年度信用等級為D級的嚴重失信經營者和連續兩年度信用等級為C級的信用低下經營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場招投標資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門年度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列入市場經營者黑名單的,將其清退出市場。

第十二條 其他

(1)出租人制定的各項市場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承租人同意遵守。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2種方式解決:

1、提交呼和浩特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租人1份,承租人1份。

出租人: 承租人: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商品管理

(一)進貨管理

場內商品進貨商應向供貨商索取產品的來源地證明、質量認證證書或商品檢驗檢測合格證。

蔬菜宜從當地“場地掛鈎”的批發市場或從農產品生產基地進貨。

鮮肉類必須從當地定點屠宰廠進貨或從“場內掛鈎”的批發市場進貨,並附有與貨物相符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

未實行定點的鮮牛、羊肉等,必須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上市銷售。

水產品進貨應有產地質量檢測機構核發的產品合格證或批發市場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明。

豆製品和熟食製品必須向有營業資質和衞生許可的生產、經銷企業進貨,市場應索要與貨同行的送貨單等留存市場備案。

其他食品進貨應有與貨相符的食品衞生合格證明。

(二)入市檢測

菜市場應根據需要配置快速檢測設備,並對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機磷類氨基甲酸脂類農藥殘留含量進行監測。

市場應每天核對進貨商品與商品檢疫檢驗合格單(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質檢人員應對各種單證進行真偽及有效期驗證,對初次入場的經營者資質證明及其商品質量證書原件應留複印件存檔,建立可追溯機制。

(三)劣品清退

場內經營的商品出現有毒、有害、過期、變質等質量衞生問題時,應及時下架封存,並報食品衞生管理部門處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機制。

(四)禁營項目

菜市場內禁止銷售國家規定的野生保護動植物;

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衞生部《集貿市場食品衞生管理規範》規定的禁營商品; 嚴禁銷售病死畜禽肉、變質肉、注水肉、未經檢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衞生要求的肉類及其製成品;

禁止場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銷售;

場內不得銷售現場製作的炒貨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裝蔬菜上櫃前應做潔淨整理,包括去泥、去黃葉、去腐葉、去根,提倡淨菜或半淨菜上市。需保鮮的蔬菜應使用保鮮膜包裝,需捆紮的應使用無毒材料捆紮。 熟食滷品的整理加工,肉類統貨的分割剔骨,鮮活、冰鮮水產品的現場去頭、去內臟、去鱗等加工服務,應使用符合衞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絞肉機、容器等並在符合衞生要求的操作枱(板)上進行。

菜市場內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衞生部《集貿市場食品衞生管理規範》的規定。

場外活禽加工應使用安全衞生的工具,加工後的商品需嚴格清洗。

(六)商品陳列

1、蔬菜類

蔬菜上櫃銷售前應加工整理,排列整齊,分類陳列。

預包裝蔬菜排放應保持新鮮,整齊美觀,方便銷售。

2、鮮凍肉類

鮮肉經營鼓勵設品牌銷售區,其經營場地內必須設有温控設施,其區域温度不高於25℃。當天交易剩餘的鮮肉、分割肉須進行冷藏保質,保管時間根據季節確定。 肉類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

肉類銷售中產生的不可食用肉應置於明顯標識的容器內,由市場管理部門按有關要求集中處理。

3、水產品類

冰鮮水產品櫃枱應在多孔不鏽鋼板上鋪設散冰保鮮,並配置保鮮冷櫃。 水發水產品和需清水暫養的貝類應放在專門的容器中陳列銷售。

4、豆製品類

豆製品須分類陳列,擺放整齊。

豆製品銷售前後必須做好設施設備、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衞生工作,未銷售完的豆製品應放入冷藏設施中貯藏。

5、熟食滷品

生、熟食品應分開放置,製作原料應符合食品衞生要求。

室內應配備消毒設備,專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與空調等設施,並符合食品衞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蠅、防鼠設施,並做到無鼠、無蠅侵害。

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接觸食品。

6、醬醃菜類

直接入口的醬醃菜應當加蓋銷售,並配備防蠅、防鼠等設施,做到無鼠、蠅侵害。 嚴禁用手直接接觸食品。

7、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專櫃的設置與運作必須符合國家和有關民族政策。

經營清真類食品應符合清真食品供應的專攤、專人、專庫、專車的要求。

(七)包裝

菜市場內禁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提倡使用無毒、可降解的環保型包裝材料。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明碼標價,並在商品價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嚴禁使用非食用和非環保型塑料袋。

醃製品應使用食用盛器,嚴禁使用化學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熟食滷品採用食品袋密封包裝密封型容器包裝。

經營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籤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附件2:

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

為保障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內容包括:經營管理規範,商品質量管理規範,市場衞生管理規範,市場車輛管理規範,監督考核管理規範。

經營户及從業人員管理規範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户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後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必須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於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着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文明、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後,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閒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市場衞生管理規範

一、經營户應當保持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衞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必須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二、經營户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台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

三、經營户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四、經營户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五、經營户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衞生檢查,並服從管理。

市場車輛管理規範

一、經營户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二、經營户每天用於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通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三、經營户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徵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並聽從指揮。

監督考核管理規範

一、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户從證照、商品質量、衞生狀況、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並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户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應當聘請義務監督員對經營户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日常經營考核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對經營户予以獎勵、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和處罰的經營户。

附件三:

標準化菜市場租金減免合同

為更好的配合政府標準化菜市場惠民工程的推進及我市場惠民、惠商的準則,在 標準化菜市場開業初期招商階段,第一次進駐本市場的商户進行當年優惠三個月租金的活動,並一次性減免商户6個月物業費、衞生費。

具體內容如下:

在 標準化菜市場開業前簽訂合同並依照合同內容辦理完畢各項手續並繳清費用者,當場減免本季度一個月租賃費並一次性減免商户6個月物業費、衞生費。

如商户在第一季度經營活動中無不良信用記錄,在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信用記錄證明後,可在第二季度繼續享受減免當季度一個月租金的優惠。

如商户在前兩個季度度經營活動中無不良信用記錄,在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信用記錄證明後,可在第三季度繼續享受減免當季度一個月租金的優惠。

本合同作為《 標準化菜市場攤位租賃合同》附加合同,與《 標準化菜市場攤位租賃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人1份,承租人1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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