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文本(精選3篇)
- 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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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文本 篇1
技術祕密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鑑於轉讓方是_______技術祕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將起持有的技術祕密轉讓給受讓方使用;鑑於受讓方希望使用該技術祕密且願意支付給甲方技術祕密使用費;根據《中華人民共民法典》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技術祕密名稱、性質和內容
1.1甲方持有的技術祕密和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簡明扼要的語言概括該技術祕密的名稱)
1.2甲方持有的技術祕密的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描述該技術祕密的技術特徵)
1.3甲方持有的技術祕密的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説明該技術祕密的主要內容)
1.4甲方持有的技術祕密的應用效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應用該技術祕密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技術祕密的權屬狀況
2.1甲方應當保證所轉讓的技術祕密是歸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處分權,如因實施該技術祕密引發侵權糾紛時,;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2在本合同訂立前,甲方已許可如下單位實施該技術祕密:
(列舉甲方許可使用該技術祕密的單位名稱、許可實施範圍、實施期限等內容)
2.3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能否再將該技術祕密許可、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2.4甲乙雙方訂立的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影響在合同生效前甲方與其他方訂立的有關合同的效力。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文本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乙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為促進科技進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甲乙雙方就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術語定義
1.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確規定的含義,用於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定義如下:
A.技術祕密:指甲方所掌握設計、製造、安裝合同產品所需的一切知識和經驗,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技術資料和實際技巧,包括已申請專利部分和未申請專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資料。
B.合同產品:指乙方根據甲方的轉讓技術設計、製造的產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產品:指乙方根據甲方許可的技術設計、製造,並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規定進行考核驗收的各型號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產品。
D.技術資料:指附件二中所列甲方用於設計、製造、安裝、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技術資料、圖紙、技術數據以及甲方現有的一切有關的其他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E.補充技術:指本合同有效期由甲方進一步開發的與設計、製造、安裝及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技術。
F.改進技術:指本合同有效期由乙方開發的,對本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安裝及維修技術做出的改進。
G.淨銷售額:指從合同產品的總銷售價中扣除運輸費、包裝費、保管費和保險費後所剩的金額數。
H.入門費:指合同簽約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一筆技術使用費。
I.提成費:指在合同有效期內,以淨銷售額為提成基數按照規定提成比例計提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技術使用費。
第二條內容、範圍和要求
2.1本合同轉讓的只是技術祕密的使用權,並且乙方只能自己使用受讓技術,乙方無權將該技術祕密透漏、外傳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技術祕密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甲方可向第三方轉讓所有權或使用權,本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2.2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在(範圍)設計、製造合同產品的權利及在
(範圍)使用、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
2.3乙方承擔義務不向出售合同產品,如有違約,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2.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所有有關的技術祕密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5甲方負責對乙方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使乙方技術人員儘快掌握上述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6甲方將派遣技術人員赴乙方工廠進行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條技術使用費
3.1乙方受讓甲方技術應向甲方支付技術使用費,技術使用費包括入門費和提成費。
3.2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入門費萬元。該入門費包括資料交付前的費用及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各種技術服務和培訓費。
3.3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銷售合同產品的每筆合同淨銷售額的%作為使用費。
3.4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三年後的第四個年度算起,乙方向甲方支付銷售合同產品的每筆合同淨銷售額的%作為使用費。
第四條支付條件和支付方式
4.1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方式支付。
4.2入門費萬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A.合同生效後7日由乙方將入門費的20%即萬元支付給甲方。
B.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第一批技術資料後3日內,將入門費的50%即萬元支付給甲方。
C.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最後一批技術資料後3日內,支付入門費中其餘30%即萬元。
4.3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考核產品驗收後,從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內,乙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費。
A.每年12月31日後的15天內,乙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甲方。
B.乙方在收到甲方對銷售量和銷售價的確認書以及該年度使用費計算書後15天之內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4.4在合同生效滿3年後,第四年度開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費。
A.在每一年度最後一日後15天內,乙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格通知甲方。
B.乙方在收到甲方對銷售量和銷售價的確認書以及該年度使用費計算書後15日內,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4.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會計人員對合同產品的銷售情況要建立單立帳簿,在每台(批)合同產品的銷售單據上,應對1.G款中所列的各項支出分別列項。對沒有分別列項或項目不全的單據,將被視為已經扣除上述各項支出計算的單據。會計帳目的查閲方法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技術資料的交付
5.1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和內容,通過郵局將資料掛號寄給乙方。
5.2乙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乙方在收到資料後7天內須將收到單據複印件寄給甲方
5.3甲方在技術資料寄出後48小時之後,須將合同號、寄出資料的掛號單複印件、資料目錄清單、件數用掛號信通知乙方。
5.4如技術資料在郵寄中有丟失、損壞、短缺等現象,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後15日內,再次免費補寄給乙方。
5.5每包(箱)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寫明:
A.合同號;
B.收貨人;
C.目的地;
D.件號、箱號
5.6技術資料包(箱)內須附詳細的技術資料清單二份,標明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號碼。
5.7技術資料的修改和改進、改進技術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確定與劃分辦法由雙方另行簽定書面協議。
第六條考核與驗收
6.1為驗證甲方在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和考核乙方生產合同產品的能力,由乙方和甲方技術人員在乙方工廠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驗收,具體辦法詳見合同附件五。
6.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技術參數和性能如符合甲方提出的要求,雙方應共同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6.3如考核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6.2條規定雙方簽署合格證書。
6.4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甲方責任,例如提供技術資料、培訓、技術服務不正確等原因,甲方應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並且自費派人蔘加第三次考核;如系乙方責任,則由乙方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並承擔甲方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費用。
6.5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產品按6.5條規定簽署合格證書,仍不合格,則雙方應協商研究本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具體問題。
第七條甲方的責任
7.1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甲方實際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確的技術資料,並保證按時提供。
7.2甲方保證是合同所述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所有者,並有權向乙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甲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乙方,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仍由甲方出面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
第八條乙方的責任
8.1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按時支付使用費。
8.2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充分實施該技術祕密,並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操作。
8.3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術祕密與之相關的一切技術資料、圖紙予以保密。不將上述技術祕密及有關資料泄密給任何第三方。同時還保證採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況發生。
8.4乙方保證不將甲方提供的任何圖紙和技術資料用於實施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目的。
第九條違約責任、違約金、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9.1如果乙方未按規定的期限支付使用費,則逾期每日按應交使用費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拒不補交使用費或違約金的,應當停止使用技術祕密,交還技術資料、補交使用費和違約金,並按入門費的倍賠償甲方。
9.2如果乙方發生泄密情況,甲方有權根據泄密的範圍和程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賠償額不低於萬元。
9.3如果乙方超出約定範圍使用轉讓技術或擅自授權第三方使用轉讓技術,甲方有權根據超出使用的範圍和程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賠償額不低於萬元。
9.4如果乙方出具虛假帳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所欠(應交未交)使用費,並要求乙方按所欠(應交未交)使用費的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案解決:
A.提交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B.向所在地法院起訴。
10.2除了進行調處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及其它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5天內,用電報或信件通知對方,並於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有關該事故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提交對方確認。
11.3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上述事故為理由終止合同,也無權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遲履行的損失賠償要求。
11.4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逾期不能達成協議,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終止及其它
12.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12.2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算起為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2.3根據雙方中任何一方提議,本合同可按雙方滿意的條件延期,並在本合同期滿前6個月進行商談。
12.4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本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履行債務。
12.5本合同期滿之日前乙方已經完成製造或接近完成製造的合同產品,應視為已銷售的合同產品,並按規定支付使用費。
12.6本合同附件一至六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7對本合同個別條款及附件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友好協商,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後變更成立。
附件
附件一:合同產品品種、規格(略)
附件二:技術資料清單(略)
附件三:技術培訓(略)
附件四:技術服務(略)
附件五:驗收標準及辦法(略)
附件六:技術資料的修改及確認(略)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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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文本 篇3
受讓方(甲方):
讓與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製
填寫説明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製的技術轉讓(技術祕密)合同示範文本,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推介技術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本合同書適用於讓與人將其擁有的技術祕密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祕密使用權和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三、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係中的作用等,在“委託方”、“受託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為共同受讓人或共同讓與人。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註明“無”等字樣。
受讓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
電子信箱:
讓與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將其擁有項目的技術祕密(使用權、轉讓權)轉讓甲方,甲方受讓並支付相應的使用費。
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乙方轉讓甲方的技術祕密內容如下:
1.技術祕密的範圍:。
2.技術指標和參數:。
3.本技術祕密的工業化開發程度:。
第二條為保證甲方有效實施本項技術祕密,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1.;
2.;
3.;
4.。
第三條乙方提交技術資料時間、地點、方式如下:
1.提交時間:
2.提交地點:
3.提交方式:
第四條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實施或轉讓本項技術祕密的狀況如下:
1.乙方實施本項技術祕密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
2.乙方轉讓他人本項技術祕密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
第五條甲方應以如下範圍、方式和期限實施本項技術祕密:
1.實施範圍:。
2.實施方式:。
3.實施期限:。
第六條乙方保證本項技術祕密的實用性、可靠性,並保證本項技術祕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利。
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技術祕密侵權的,乙方應當。
第七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本項技術祕密已經由他人公開(以專利權方式公開的除外),一方應在日內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逾期未通知並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八條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範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範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第九條雙方確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本項技術祕密申請專利或以其它方式公開的,應當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項技術祕密申請專利並取得專利權的,甲方依本合同有繼續使用的權利。
第十條為保證甲方有效實施本項技術祕密,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
1.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的內容:。
2.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的方式:。
第十一條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讓該項技術祕密的使用費及支付方式為:
1.技術祕密使用費總額為:
其中:技術服務和指導費為:
2.技術祕密使用費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
(2)
(3)
乙方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户銀行:
地址:
帳號:
3.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該項技術祕密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許可使用費的,乙方有權以方式查閲甲方有關的會計帳目。
第十二條雙方確定,乙方許可甲方實施本項技術祕密、提供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按以下標準和方式驗收:
1.;
2.;
3.。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日內開始實施本項技術祕密;逾期未實施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予以正當解釋,徵得乙方認可。
甲方逾期日未實施本項技術祕密且未予解釋,影響乙方技術轉讓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1.;
2.;
3.。
第十五條雙方確定:
1.甲方有權利用乙方讓與的技術祕密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者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甲方、雙方)方所有。
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2.乙方有權對讓與甲方的技術祕密進行後續改進。
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乙方、雙方)方所有。
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
第十六條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1.;
2.;
3.;
4.。
第十七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十八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為乙方項目聯繫人。
項目聯繫人承擔以下責任:
1.;
2.;
3.。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
2.;
3.。
第二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
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二條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方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2.可行性論證報告:;
3.技術評價報告:;
4.技術標準和規範:;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6.其他:。
第二十三條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印花税票粘貼處:
(以下由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填寫)
合同登記編號:
1.申請登記人:
2.登記材料:(1)
(2)
(3)
3.合同類型:
4.合同交易額:
5.技術交易額: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印章)
經辦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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