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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精選25篇)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精選25篇)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精選25篇)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棟房屋(包括土地)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房屋(包括土地)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廣東省赤坎區百姓西村115號之 ,房屋結構為混合結構,建基面積(土地)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包括土地)淨收價格為 萬元整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 元整(大寫)須在簽訂本合同時作為定金交給甲方,該筆定金在產權交割時與餘下房款抵消。

2、 餘款 萬元整(大寫)乙方必須在辦理產權交割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或購房款付清當日,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户

房屋交付乙方後,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該房屋(土地)的過户手續,將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轉讓手續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承諾保證

甲方須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不存在任何債務或是法律上的問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 %的違約金。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再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為乙方代建房屋位於高樓街南原煤建公司、公路邊、從東向西第 幢帶後院。該代建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整。甲方乙方房位確定後不準退房和換房,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貳萬元違約金。

第二條 乙方按下列付款方式進行付款:

簽訂本合同時付房款,共計交付 萬元整。剩餘房款(人民幣) 萬元,甲方交土地證、房產證給乙方時付清全部房款。

第三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扣除乙方貳萬元違約金。

第四條 甲方應當與 年 月 日前,將經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若甲方不能按時交房,甲方向乙方支付貳萬元違約金。

第五條 甲方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承擔保修責任一年,在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甲方履行免費保修義務。

第六條 乙方在房屋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若違反此規定;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第七條 甲方負責門口規劃的道路及排污管道的建設,並負責供水及供電到户。室內各種管線鋪設、裝飾及器具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補充條款:

乙方土地證、房產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好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靈璧縣人民法院判定。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3

甲方(轉讓人):

乙方(受讓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將位於村西房屋、土地轉讓給乙方之事,達成如下協議,以此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村西房屋、土地轉讓給乙方永久使用。

位於:村西。南鄰:, 西鄰: 東鄰: ,南北 米,東西 米,房屋 間,土地 畝。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土地使用權共計價款 萬元 (大寫: )。

三、付款: 年 月 日已付 萬元。現將餘款 萬元一次性付清。

四、此房屋、土地由乙方趙小敏自己借款購買,此後由乙方趙小敏一人持有,此財產與任何人無關、不得干涉。

五、甲方向乙方保證該房屋、土地在交付時為其合法所有,該房產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係,沒有設定任何抵押和擔保,沒有任何債務糾紛,如有以上不實甲方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永不反悔,空口無憑,立字為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雙方

聯合購買土地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1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及其附件。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工業用地。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甲方的名義依法取得本協議項下的該宗土地中,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折 畝)系由乙方單獨出資借用甲方名義購買,該土地的實際使用權為乙方,乙方對該土地享有依法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該地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2。

該宗土地中其餘部分系甲方出資購買,甲方享有依法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該地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3。

三、鑑於甲方已與政府有關部門協商,該宗土地的價格為2.5萬元/畝,故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應按2.5萬元/畝的價格在本協議簽署後當日內支付給甲方15萬元(壹拾伍萬元)。其餘部份在土地劃定後,按每畝2.5萬元/畝的價格×乙方實際所得土地畝數,甲乙進行結算。

甲、乙雙方共同承諾,無論甲方實際取得本協議項下的該宗土地的價格與本條約定的單價是否存在差價,雙方均一致同意按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雙方均自願放棄主張結算、支付差價的權利。

四、甲方取得該宗土地後,可在其實際享有權利(即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範圍內獨立經營,享有全部收益、承擔全部風險,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亦不得干涉甲方的獨立經營活動。

五、甲方取得該宗土地後,乙方可在其實際享有權利(即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範圍內獨立經營,享有全部收益、承擔全部風險,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的獨立經營活動。

六、甲方自願承諾:乙方有權在不破壞該宗土地整體規劃的情形下,可自由開發、使用、利用其享有權利的土地使用權;甲方自願承諾,無條件配合乙方所屬土地單獨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開發、利用、變性的相關事宜等。

七、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違約金5萬元(人民幣)並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甲方全部股東自願為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義務提供連帶擔保責任。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及擔保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5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文,在這裏由小編整理分享給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鄉(鎮)____村____組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税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

身份證號:____身份證號:____

住址:____住址: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簽章)____鑑證單位(簽章)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7

甲方:

乙方:

因生活居住環境改變,甲方將位於   居民用地轉讓給乙方(本村村民)。

宅基地面積為平方米(畝)。

本着公開、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處的居民用地(面積為平方米),轉讓給乙方,土地四至範圍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甲方將該土地面積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費為人民幣(大寫)叁萬伍仟元整(¥: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轉讓費(大寫)叁萬伍仟元整(¥:元)後,該土地永遠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反悔。

三、本協議簽訂後,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處理權歸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該土地的任何使用權利和義務,保證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

如該土地有糾紛,造成乙方無法使用該土地,甲方應承擔土地轉讓費及房屋建造費用等的全部法律賠償責任。

四、如遇國家徵用,國家所有賠償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享受。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8

甲方:興園*司(法人代表:劉*潭)

乙方:英鬆予*構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喜)

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縣*鄉半坡村東11.6畝土地所種果園轉讓給乙方。該地塊位於至東,東至半坡村六組地界,西至線,南至半坡村三組地界,北至半坡村六組地界。

二、乙方在合同簽定之日,一次性付給甲方轉讓費拾叁萬元整(13萬元)。

三、甲方將協議原件交乙方。

四、乙方履行興園*司和半坡村委會所籤協議的義務,享有原協議的一切權力。

五、本着友好協商精神簽訂此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附興園*司和**鄉半坡村村委會協議。

七、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 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 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 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 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 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 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 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 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 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 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 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 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 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 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 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 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 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 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 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 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 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 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 之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 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 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 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比例尺1:使用説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於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 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並註明地 上待拆遷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並具體説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六、合同第二 十條中,屬於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於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款。七、合同第四十條關於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 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 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 恢復場地平整。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 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 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 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第七章違約責任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 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 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 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 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 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 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 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第八章通知和説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 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章附則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籤 訂。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願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約

第四條 土地費按每畝,總額為 大寫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 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應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 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___份,公證人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公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1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棟房屋(包括土地)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房屋(包括土地)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廣東省赤坎區百姓西之?,房屋結構為混合結構,建基面積(土地)?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包括土地)淨收價格為?萬元整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第三條?付款方式

1、?元整(大寫)須在簽訂本合同時作為定金交給甲方,該筆定金在產權交割時與餘下房款抵消。

2、?餘款?萬元整(大寫)乙方必須在辦理產權交割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房屋交付

第五條?房屋過户

房屋交付乙方後,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該房屋(土地)的過户手續,將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轉讓手續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承諾保證

甲方須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不存在任何債務或是法律上的問題。

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委員會_____。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________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土地位置在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旁。東至_____________地界;西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地界。轉讓面積約為________(甲乙雙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轉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_____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徵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村小組各執一份,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村村委會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小組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1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所有集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轉讓給乙方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 (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邊有植被、樹木的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範圍和麪積以測量為準,並繪有測量平面圖,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資產轉移以清點為準,並附盤點清單。測量平面圖、測量面積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資產盤點清單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詳見附件)。

第二條 轉讓期限:本土地轉讓期限為永久,土地一經轉讓,此塊土地的所有權益全部轉至乙方名下,甲方對此塊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權益,甲方無權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條 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甲方將土地轉讓、交付給乙方;本土地轉讓費用總共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土地交付後,乙方將土地轉讓費用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土地轉讓乙方前,甲方享有對本土地全部權益,保證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權利瑕疵和各種費用的拖欠。轉讓後第三方向乙方主張本土地權利和有關費用的,甲方直接與第三方妥善協商處理,如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雙倍賠償。

第五條 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須對原有老宅進行拆除運走,對老宅基地進行平整,老宅周邊樹木及植被保留原狀。同時甲方有義務將原有的房屋證書、土地資料全部交給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第六條 土地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對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處置權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 徵地補償:土地交付乙方後,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徵收該土地時,土地、地上物等拆遷、安置、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需要甲方提供各類資料、文件的,甲方應無條件提供到位。

第八條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或者反悔,如有違反或反悔,違反或反悔一方必須承擔對方投入、以及日後發展及可預期收益等一切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簽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1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權轉讓於乙方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着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體所有的閒置非農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經民主決議通過受讓於乙方使用。

第二條:使用權轉讓期限共____年,甲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上述使用權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條: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共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如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需徵用上述使用權,甲方有權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3、如因乙方不按時交納轉讓費,經甲方向乙方書面催款通知30日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4、不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甲方不可單方無故解除合同。

5、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權,確保供水、供電、通行,並提供辦理使用權變更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需要在辦理相關許可證件後有權在受讓土地上搭建建築物及修建附屬設施,甲方不得干涉。2、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搭建的建築物及修建的附屬設施由乙方佔有、使用、受益、處分,甲方無權干涉,合同期滿後,乙方同等條件下有續訂合同的優先權。

3、乙方有權轉讓受讓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權

4、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徵用、甲方單方收回使用權、合同期滿後,乙方建築物或設施仍能夠使用,甲方應折價補償乙方經濟損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與甲方協議解除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書面通知60日後合同自動終止。

6、乙方應按時支付轉讓費用並不得違法使用上述使用權。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門留檔備查一份。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 月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15

1. 總則

1.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簡稱“上海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以及其它法規,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稱]簽定的《([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依據,並考慮到中國和上海開發區的一般實踐做法,([插入公司名稱](簡稱“甲方”)和(------------ (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和談判,同意根據雙方於(-------------簽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簽定此轉讓([插入地區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簡稱“合同”)。

1.2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和上海市頒佈的有關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以及《([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 合同文件

2.1 第三條

下列文件構成“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 場地位置圖(附件A)

2. 甲方提供的場地邊界圖(附件B)

3. 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授權(附件C)

4. ([插入公司名稱]研究的([插入地區名稱]主規劃之地塊開發示意圖(附件D)

5. 乙方待在場地建設的樓房之説明(附件E)

6. 雨水和清潔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臨道路連接(附件F)

7. 乙方之建設聲明(附件G)

8. 環境標準(附件H)

9. 國有土地使用證(待根據本合同第8條簽發)

3. 雙方的法律地位

3.1 第四條

甲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負責開發、經營和管理([插入地區名稱]-(-------(---)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國法人。

3.2 第五條

乙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為中國法人。乙方主要業務為在中國從事摩托車增壓機、農業、海洋和建設設備的製造、維修、服務、市場開發和銷售及出口。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其在中國註冊成立有關的批准文件之副本。

4. 場地的地點、面積和使用性質

4.1 第六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插入地區名稱]地塊編號為(-----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乙方為建設其經營所需設施之目的而使用。場地的總面積約為(-------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詳細規定於附於本文後的場地邊界圖。

4.2 第七條

場地應用於科學和技術研究、製造、生產和工業用途,包括裝配、修理和製造增壓機、一般辦公用途以及倉儲分發和其它經有關機關批准的工業和業務項目。

5. 土地使用權之期限

5.1 第八條

“合同”第4.1條所述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管理局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日開始計算。使用該場地的權利屬於乙方並且乙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內受國家法律保護。

如果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後四十五(45)日內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除因乙方的過錯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且應及時返還給乙方所有費用的(_____%。

5.2 第九條

甲方不得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期限內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出於公共利益國家根據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根據“上海規定”第5章之規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損失獲得合理賠償。

6. 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和付款期限

6.1 轉讓費(第十條)

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應為每平方米(_____美元,共計(____美元。

6.2 場地測量(第十一條)

甲方應在簽定“合同”兩(2)周前向乙方提供場地的測量圖以明確場地的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如果乙方對該測量的準確性提出質疑,乙方可為同等目的進行測量。如果兩個測量結果不同,雙方應協商以達成協議。如果場地總面積多於或少於(____平方米,則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總額應按照每平方米(_____美元增加或減少。

6.3 付款期限(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乙方應通過電匯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條規定的土地使用費總額,但應減去由(_______代表乙方支付的擔保押金。

7. 基礎設施和條件

7.1 第十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或不晚於(______,向乙方提供相應設施,例如水、電、通信、排水和下水管道連接或通路以及道路。並且甲方應在去除場地上存在的所有附着物後根據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整。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將根據作為本文附件D的地塊開發示意圖完成([插入地區名稱]的道路和其它設施,該示意圖説明了甲方將在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內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設施的情況。

7.2 第十四條

甲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上述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連接或通路)等公共設施。並且在必要時甲方應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3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基礎設施的管道或線路通向其自己的設施之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連接的接合處),並且乙方應負責或聘用甲方為其代理在必要時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4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指電、水、通訊、氣、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線路的連接點。

8. 場地之轉讓

8.1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其具有根據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轉讓場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權利和授權,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權之證據,該證據附於本“合同”後作為附件C。甲方應在收到“合同”第6.3條規定的付款後三(3)個工作日內將對場地的佔有和控制轉讓給乙方。

8.2 第十八條

雙方應在轉讓土地時簽署《土地轉讓交付收據》以證明已完成土地轉讓。

9. 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第十九條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效期限內且在完成了總建設計劃的百分之----(--%)後,乙方有權根據其自行決定對土地使用權以及場地上的建築進行處分,包括根據“上海規定”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進行轉讓、租賃和抵押。在此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法律文件供存檔。進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讓人或被轉讓人應具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9.2 第二十條

乙方在進行計劃和設計時應遵守《([插入公司名稱]關於建築物管理的暫行規定》,並且如果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或設施牽涉到建設管理、消防、環境保護、綠化、環境衞生等問題,則在行動之前應將此等計劃和設計提交政府部門審批。

9.3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根據其計劃開始建設工作,並應在二十一(21)個月內完工。

9.4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負責轉讓給乙方的場地之外場所的公共衞生和公共綠化等的建設和維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關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應為甲方已轉讓給乙方面積的所有維護費乘以乙方面積除以甲方已轉讓面積。前述甲方已轉讓的面積之總維護費用應不包括([插入地區名稱]內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權但尚未轉讓給第三方的面積之維護費用。總維護費用應由雙方合理達成一致。進而,乙方保留將此等維護費用交由獨立會計師予以確認的權利(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該會計師認為總維護費用高於類似土地開發的正常費用,甲方應返還乙方多支付的部分,即甲方要求的總維護費用之和與獨立會計師確定的費用之差。

9.5 第二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有效轉讓期間,乙方應根據《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第22條向政府管理部門支付土地使用費。

10. 合同的延期和終止

10.1 第二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權期滿時,如乙方擬繼續使用場地的土地使用權,其可以向甲方申請延期。延期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款或條件:

1.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六(6)個月將該延期之書面申請送達於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2.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四(4)個月將有關投資審查機構同意乙方延期經營的文件送達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10.2 第二十五條

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不得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作出將該土地出租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雙方應以本“合同”為基礎簽訂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且:

1. 乙方有將新合同的期限限定為等於或少於五十(50)年的選擇權;

2. 應按簽定新合同時([插入地區名稱]當時土地使用費的標準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費。

10.4 第二十七條

如果在期滿後未予延期,則乙方應在期滿後一(1)周內將場地返還甲方。之後本“合同”將自動終止並且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場地上的建築物和附着物。

附件E是乙方欲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之總體説明,如果在建設時建築物符合“上海規定”第41條規定的標準建築物,則甲方將在土地使用轉讓期滿時無償收回該建築且不得要求乙方將此等建築物從場地上拆除或清除。

10.5 第二十八條

如果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擬議的終止日期前六(6)個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終止並且將就此等情形單獨進行協商。

11. 違約責任

11.1 第二十九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甲方對“合同”的違約:

1. 未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表提供場地;

2. 提供的場地之條件不符合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的要求;

3.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4. 未維護甲方應負責的通向場地的道路和設施,並且未在收到與此相關的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此等違約。如果甲方不能在收到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違約,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並與其協商;

5. 未安裝乙方建設設施所需的公用設施,包括電力、水、雨水和衞生用水排水管道、並且在不晚於------時提供至少一條或可能為兩條電話線。乙方應不晚於-----向甲方提供建設開工所需的水、電力要求。

11.2 第三十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乙方對“合同”的違約:

1. 對場地的使用和處分與本“合同”中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求之目的相沖突;

2. 未按照“合同”規定將場地返還甲方;

3. 未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開工建設或未在其後十五(15)個月內完成設施建設的主要部分,共計二十一(21)個月內未開始和完成建設的主要部分,但此等違約系因建設公司而非乙方過錯除外;

4.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11.3 第三十一條

違約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按下述公式計算:

1.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應為------美元。

2. 違約天數 = 自違反“合同”之日到糾正違約之日;

3. 定額損害賠償 =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 _ 違約天數。

在一方收到另一方關於違約並説明違約原因的通知、且該方未在十五(15)日內糾正違約之後才開始計算該方違約。

11.4 第三十二條

如果因違反本“合同”發生的實際損失高於定額損害賠償,則違反本“合同”的一方應就實際發生的損失向另一方支付高於定額損害賠償的補償性損害賠償。賠償性損害賠償應根據雙方確定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或由雙方從合同履行所在地挑選的具有專業知識的有關機構確定。

11.5 第三十三條

在違反本“合同”後,如果無辜的一方希望繼續履行本“合同”而不論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是否已支付,則違約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1.6 第三十四條

應在違約後十(10)日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進而,在支付損害賠償款項之日以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在違約持續存在的情況下繼續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直至糾正此等違約。

11.7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謹慎開始和完成場地上的設施建設和項目活動。如果乙方的建設延遲,甲方可要求乙方告知延遲原因。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延遲原因並呈交工程圖紙和其它證據證明其將完成設施建設和活動。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向甲方呈交修改後的施工計劃以獲批准。如果甲方誠信的認為乙方從事了土地投機買賣,因而雙方無法就修改後的施工計劃達成一致,雙方應根據第12.5條的規定解決此爭議。如果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 (--%)作為罰金。進而,如果根據本條規定第二次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甲方有權重新佔有場地並在沒收抵押擔保金和定額損害賠償、補償性損害賠償、滯納金和罰金後將付款退還給乙方(不包括利息)。

11.8 第三十六條

如果乙方把場地的使用性質從工業用途變更為其他用途,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30)內恢復場地的工業用途。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則為違約。乙方不得從事地產投機買賣活動。

11.9 第三十七條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將構成遲延付款並將就該到期付款徵收滯納金,按華爾街日報東方標準版於遲延付款第一日所公佈的年度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利率加兩個百分點(2%)計算:

1、乙方遲延支付到期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遲延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

12. 其他

12.1 第三十八條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款,被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細節、原因及證明不能或延期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文件。雙方應討論以商定是否終止此“合同”或免除“合同”中的部分義務,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將“合同”期限適當延長。為此目的,乙方因有關政府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遲延或不能履行“合同”應免除責任。

12.2 第三十九條

如果本“合同”未就有關事項作出規定,雙方可在商談討論後達成獨立書面協議並將該協議納入本“合同”。 該書面協議或對“合同”的修改與“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對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但是,在修改生效前雙方必須根據“合同”的原有條款履行彼此的義務。 對本“合同”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

12.3 第四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並由公證員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將由雙方共同承擔。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根據有關法規進行場地轉讓的登記程序。

12.4 第四十一條

雙方應遵守在“合同”生效後由國家或上海市發佈或頒佈的與此“合同”有關的任何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新的法律、法規。在必要時雙方應及時修改本“合同”以保證雙方的合法權利及利益不受損害。

12.5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可提交至本“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仲裁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加以解決。

12.6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6)份,甲、乙方及公證員各持兩(2)份。進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本,甲、乙方各持三(3)份。

12.7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如果翻譯存在分歧, 以中文版為準。

12.8 第四十五條

乙方有權在場地上樹立表明身份或管理、指導活動的標牌。

12.9 第四十六條

甲方在發佈可能影響乙方在園區內正常經營或場地使用的有關([插入地區名稱]或浦東新區的任何條例或規定之前,應諮詢乙方並與其達成協議。此等條例或規定應較為合理並且不應無理限制乙方的經營或對場地的使用。

12.10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結論、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制於中國已公佈且公開可得到的法律。但如果針對“合同”的某特定事項,中國尚沒有任何公佈的或公開可得到的法律,則應參考一般國際商業慣例.

12.11 第四十八條

雙方之間所有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可通過以下方式:(i)以郵寄方式發至被通知人,交付郵遞,郵資預付並掛號或保證郵寄並要求回執;(ii)傳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提供通知書面內容的途徑,包括電傳或電報。

使用掛號或保證郵件提供通知的生效日期為回執上所顯示的日期。傳真通知的生效日期為送發傳真所記錄的收方傳真的收到日,如果記錄的時間為收方當地時間下午五點以後,通知則視為收方當地第二個工作日的上午九點收到。任何通過其他途徑所傳遞的通知應為實際交付收方的時間生效。以下地址應用為發送通知:

如果發至甲方:

如果發至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16

甲方:

乙方:

項目經立項在 境內開工建設,主廠區需用乙方部分集體土地,按照安排,經甲乙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責共同遵守:

一、轉讓地位置

項目用地坐落在,206國道西側。西至,南至,北至泄洪溝,共計畝(含未利用地畝),其中村 畝(含未利用地29.64畝),村 畝(含未利用地34畝)。

二、轉讓土地補償標準

1、轉讓農用地每畝萬元,建設用地每畝萬元。以上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未利用地每畝萬元。計款萬元;青苗補償費據實補償,畝,計款:萬元整。

2、轉讓土地範圍內附屬物補償共計萬元。其中,遷墳經清點計單棺座,雙棺座,計款:萬元;樹木賠償計萬元包乾。

以上各項費用合計萬元。

三、其他條款

1、項目工廠開工後,甲方用工在同等條件下首先使用乙方勞力。

2、以上款項必須先匯至財政專户和乙方指定的專户,並完善領款手續,附領款花名冊。(注:農户土地、遷墳及青苗補償費用打卡到户,村集體補償費用撥付到鎮財政所賬户,樹木賠償萬元撥付到曹村鎮財政包乾並兑現。見附件)。

3、乙方收到甲方款後,項目即可施工建設。施工過程中損壞的青苗不再給予補償,也不得再進行耕種。項目施工時,乙方必須保證施工正常,如出現羣眾干擾、阻工,乙方負責解決處理好。

四、付款方式

用地之前甲方應將第二項款額一次性付給乙方,否則廠不能用地。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嚴格按照本協議條款執行,否則由毀約方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17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轉讓土地一塊給乙方,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宜春市金園街楓林居委會新屋下組,轉讓土地一塊給乙方建房壹棟,面積240平方米。

二、 該土地的使用狀況平整為建房基地,土地轉讓總價人民幣為陸拾萬元整(含總土地證、水電開户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辦理。以後辦理證時,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 乙方付款方式: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乙方首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元)整。餘款拾萬元整待房屋上架建成封頂、內外粉刷後一次性全部付清。

四、 土地交付時間:乙方第一次付款後,甲方將土地交給乙方動工建房,乙方所建房壹棟,每棟為七層,乙方建房期間或當地百姓有任何糾紛而引起拖延施工時間或停工,以及其他任何事件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五、 甲方負責乙方的三通(路通、電通、水通)、乙方不負責通路的費用,只負責通水、通電的費用,按正式發票付款。甲方負責乙方的排污、排水,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 甲方負責建房手續的審批以及費用,批准後建房一切手續由乙方保管,房屋按審批手續即日起兩年內建成上架。

七、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 甲方承諾協議簽訂後可以馬上動工建房,如甲方未能拿到建房審批手續給乙方,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土地款和動工建房所用的一切費用,再賠償動工建房所有費用的雙倍,如乙方未按協議付款,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

八、 如遇政府徵收,如在未動工建房之前徵收,政府徵收賠償由甲方所得,甲方應歸還乙方所付款,如在動工後徵收,政府賠償由乙方所得。

九、 協議簽定後,雙方不得反悔,如甲方悔約,應賠償乙方雙倍款,如乙方悔約,所付款項不退還。

十、 甲方負責乙方享受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

十一、 關於手續費時間:甲方交付給村裏的建房款,兩天內要把建房手續交付給乙方,三個月內把土地證、建房證交付給乙方,逾期未拿到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二、 房屋建成一層,如政府徵收,買土地的總價是人民幣為陸拾萬元整減去壹拾萬元整,乙方只要支付甲方伍拾萬元整。

十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18

出讓方姓名(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接受方姓名(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願就甲方從 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 承包土地一塊,四至界線分別為: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共計畝土地轉讓給乙方經營(包括甲方在居民點的房屋和自留地)。

二、轉讓費為每畝 元,合計 元(大寫) 。乙方從20_年起分期付清轉讓費,每年應付轉讓費額如下:

20_年-20_年每年 元;

20_年-20_年每年 元;

20_年 元。

乙方必須於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轉讓費,否則每月應承擔當年應付轉讓費的1%作為利息。甲方收款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條作為收款憑據。

三、在乙方付清轉讓費前,土地承包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所有圍繞土地承包權發生的變更均使用甲方姓名,乙方隱瞞甲方擅自使用自己姓名作變更均視為違約,但甲方不得再將此宗土地質押或轉賣於他人;當乙方付清全部轉讓款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將承包合同過户給乙方,過户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四、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土地生產經營由乙方進行,所有圍繞此宗土地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經營所得也有乙方所有,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本合同簽署之日之前圍繞土地產生的費用由甲方付清。

五、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但不得違反國家政策以及甲方與 承包合同之條款。

六、乙方轉讓土地後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土地,徵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徵地產生的優惠優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轉讓土地面積領取集體的其它補償、補貼。

七、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拋荒。

八、在乙方付清轉讓費進行過户手續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甲方墊付的上繳預收款 元(大寫)。

九、其他: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

十一、解決爭議途徑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管理區調解部門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19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二方經友好協商,就門面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甲方將自己原租有位於 街(路) 號(或店鋪名)的門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在甲方轉讓租期滿後,租期按照原租賃協議順延年,並由乙方與門面產權所有者按原合同條款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影響租期自動順延。

二、門面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門面產權所有者履行原有門面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

三、轉讓後門面現有的裝修、裝飾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原產權所有者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乙方在接收該門面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裝修。

五、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門面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1)甲方保證該門面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門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7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2)乙方應該按時接收門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7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20

出讓人: (以下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將位於 市區街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轉讓土地概況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________平方米,為土地。

二、轉讓期限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任何人事單位主張該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權,必須配合協調處理好與村委會、基層政府的關係。

三、轉讓用途

乙方受讓該土地後用於建築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曉並同意乙方建房。在乙方建房過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的建房工作。(如水、電,包括鄰里糾紛問題等)

四、轉讓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方式

簽訂本協議後,乙方支付給甲方 元整,剩餘款項待乙方主體房屋建成後一次性付清,甲方並向乙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條。

六、違約責任

1、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拒絕將轉讓土地交給乙方,則必須雙倍返還轉讓款,即 元。

3、如乙方購買該轉讓土地後無正當理由要求反悔,則無權要回轉讓款。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捺印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2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雙方聯合購買土地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1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及其附件。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工業用地。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甲方的`名義依法取得本協議項下的該宗土地中,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折 畝)系由乙方單獨出資借用甲方名義購買,該土地的實際使用權為乙方,乙方對該土地享有依法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該地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2。

該宗土地中其餘部分系甲方出資購買,甲方享有依法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該地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3。

三、鑑於甲方已與政府有關部門協商,該宗土地的價格為2.5萬元/畝,故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應按2.5萬元/畝的價格在本協議簽署後當日內支付給甲方15萬元(壹拾伍萬元)。其餘部份在土地劃定後,按每畝2.5萬元/畝的價格_乙方實際所得土地畝數,甲乙進行結算。

甲、乙雙方共同承諾,無論甲方實際取得本協議項下的該宗土地的價格與本條約定的單價是否存在差價,雙方均一致同意按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雙方均自願放棄主張結算、支付差價的權利。

四、甲方取得該宗土地後,可在其實際享有權利(即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範圍內獨立經營,享有全部收益、承擔全部風險,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亦不得干涉甲方的獨立經營活動。

五、甲方取得該宗土地後,乙方可在其實際享有權利(即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範圍內獨立經營,享有全部收益、承擔全部風險,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的獨立經營活動。

六、甲方自願承諾:乙方有權在不破壞該宗土地整體規劃的情形下,可自由開發、使用、利用其享有權利的土地使用權;甲方自願承諾,無條件配合乙方所屬土地單獨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開發、利用、變性的相關事宜等。

七、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違約金 5 萬元(人民幣)並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甲方全部股東自願為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義務提供連帶擔保責任。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及擔保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章)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22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

(二)房地產座落在市號室。

(部位:)房屋類型:;結構:;

(三)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範圍(附件一);

(五)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幣)計元。

(大寫):仟佰拾萬千百拾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約定明確。

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符合税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款辦理。

(一)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按規定。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年月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

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

查驗後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日內,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户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户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户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託他人辦理轉讓過户時,積極給予協助。

由於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税、費。

在上述房地產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後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日內向甲方支付。

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願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和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

年月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23

土地轉讓協議範文,在這裏由小編整理分享給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24

甲方:營山縣雙流鎮人民政府

乙方:雙流鎮 九龍 村 2 社(街 道)陽平富

甲方為了加強發展雙流鎮小城鎮建設步伐,擴大場鎮規模,促進雙流鎮經濟跨越式發展,現與乙方達成國有土地有償轉讓協議:

一、轉讓地點及四至界限

該土地位於雙流鎮街道林業站斜對面,面積為長10米×寬8米=80平方米,東至公路,南至曾小華房屋相鄰,西至河邊,北至陽國忠房屋相鄰。

二、轉讓金額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轉讓金合計: 8000.00元, (大寫:零萬捌仟零佰零拾零圓整),(以財政票據為準)。

三、 乙方在動工前必須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才准予修建, 並且不得超佔轉讓面積,否則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財政所各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營山縣雙流鎮人民政府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九月五日

房屋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篇25

出讓人:身份證號: (以下稱甲方) 受讓人:身份證號: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將位於武漢市江夏區紙坊街東林村土地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轉讓土地概況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________平方米,為土地。

二、轉讓期限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甲方必須保證

無其他任何人事單位主張該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權,必須配合協調處理好與村委會、基層政府的關係。

三、轉讓用途

乙方受讓該土地後用於建築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曉並同意乙方建房。在乙方建房過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的建房工作。(如水、電,包括鄰里糾紛問題等)

四、轉讓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方式

簽訂本協議後,乙方支付給甲方 元整,剩餘款項待乙方主體房屋建成後一次性付清,甲方並向乙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條。

六、違約責任

1、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拒絕將轉讓土地交給乙方,則必須雙倍返還轉讓款,即 元。

3、如乙方購買該轉讓土地後無正當理由要求反悔,則無權要回轉讓款。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捺印時生效。

甲方簽字(捺印):乙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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