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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範本簡單版【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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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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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手機號: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本工程設計人: 聯繫電話:

施工隊負責人: 聯繫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石家莊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石市政府第129號令)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家庭居室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

1.2工程裝飾裝修面積: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內容及做法(見附表一):

1.5工程承包,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餘部分材料(見附表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三)。

1.6工程期限 日;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後的第三天為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約定驗收標準驗收合格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1.7合同價款

(1)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金額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編制報價單以《石家莊市家庭裝飾工程參考價格》為參考依據,根據市場經濟運作規則,本着優質優價的原則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3)合同報價單應與材料質量標準、制定工藝配套編制為工程價款的根據。

二、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批,具有家裝監理資格證書的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三、施工圖紙及室內環境設計

3.1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市場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各執一份。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市場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各執一份。

3.2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圖紙必須符合《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19)的要求。

四、甲方工作

4.1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

4.3負責辦理房屋物業部門開工手續和應由業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4.4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4.5負責協調現場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6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禁止發生《石家莊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第11條規定的行為:

(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2)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超過設計標準或規範增加樓面荷載;

(3)將沒有防水設施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衞生間、廚房間;

(4)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牆體;

(5)在樓面結構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

(6)損壞原有住宅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7)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8)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4.7凡涉及4.6條款的,房屋產權人應當向轄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凡涉及水、暖、燃氣等管道設施拆改的應報相關部門批准。

4.8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則應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衞及消防工作。

4.9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理,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五、乙方工作

5.1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本合同工程。

5.2嚴格執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石家莊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1)未辦理審批手續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2)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二十一時至次日七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鑽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責任。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傢俱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衞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後清掃施工現場。

5.3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標準、規範、計算書、參考價格等書面資料。

5.4甲方為少數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六、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單,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七、材料供應

7.1按由乙方編制的本合同家裝《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1)應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及監理單位。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如甲方所供材料、設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更換或異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認為材料不合格而甲方要堅持使用並施工,由此產生的工程質量和室內環境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2)應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及監理單位。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市場備案。實際材料如與報價單不符,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雙方所提供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的十種《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和經行政部門批准具有檢測資質的專業檢測部門提供的檢測合格報告。

(4)如雙方對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查,其複檢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後,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均由乙方負責。

(6)乙方施工人員對現場成品應認真清點及保護(雙方須簽署清單)。如發現損害和丟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八、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應順延。

8.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工期應順延。

8.4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8.5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文字協議”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九、質量標準

9.1本工程施工工藝標準執行《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327-2019)、工程驗收標準執行《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19)。

9.2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方面,應嚴格按照《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範圍》(GB50325-2019)的標準執行。

9.3室內裝修防火控制方面,應嚴格按照《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95)的標準執行。

9.4裝修人委託施工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施工人應當返工,並由負責人承擔相應損失。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予以認證。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十、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1)材料驗收;(2)隱蔽工程驗收;(3)中期驗收;(4)竣工驗收。

10.2工程竣工後,乙方通知甲方及監理單位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後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結清尾款,簽署保修單,提交水電改造圖。

10.3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10.4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5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的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作為竣工驗收單附件)後方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衞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簽字生效後,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進度過半(即中期驗收),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牆、地磚全部鋪貼完成,紙面石膏板吊頂結束;門、窗及細木製品制安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11.3工程過半,甲方應配合乙方及監理公司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在二日內向乙方繳納中期款。否則,乙方有權撤離施工現場(須通報市場),由此造成工期延誤及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

11.4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進行審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十二、違約責任

12.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承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12.4由於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逾期交付或因返工造成的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

(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嚴重超標的,乙方應返工並承擔相應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市房管局、市裝飾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 向石家莊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附則

14.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4.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4.3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由乙方承擔負責的,仍應以本合同為準。

14.4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本着公平原則協商解決。

14.5本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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