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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住宅裝修合同大綱

鄭州住宅裝修合同大綱

發包方(甲方)名稱(業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鄭州住宅裝修合同大綱

甲方現居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資質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質專業等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辦公處所: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設計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辦公處所: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施工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辦公處所: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住宅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施工地點:區(縣)路小區(村)號樓室(號)。

1-2、房屋結構:__________結構____層(式)____室____廳____廚____衞____陽台;

(1)、____室,建築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____廳,建築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____廚房,建築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____衞生間,建築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____陽台,建築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其他(註明部位),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內容及做法(參見附件一、二和施工圖紙);

1-4.工程承包,採取下列第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件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餘部分材料(見附件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所有材料(見附件三)。

1-5.工程日期:開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1-6.合同金額:本工程合同金額為(人民幣):(金額大寫)元,其中:材料費:,人工費:,設計費:, 其他費用:。

雙方約定:如施工圖紙變更,造成材料、人工費用調整的,工程價款據實調整。

第二條 工程監理

本工程可由甲方直接聘用專業監理公司實施工程監理,與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監理公司名稱、職責,監理工程師姓名、聯繫方式等,甲方應於______年__月__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條 工程施工圖

3-1.工程施工圖包括效果圖和施工詳圖,其中工程效果圖___張,施工詳圖___張,分別由_____________方提供,並交對方二份(必須提供水、電線路平面圖)。

3-2.所有圖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設計規範要求。

3-3.提供圖紙一方,應向對方作完整的技術交底,所有圖紙必須由甲方簽字認可。

3-4.任何一方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將對方提供的圖紙、設計方案等資料複製或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於本合同以外的項目。

第四條 甲方責任與義務

4-1.開工三日前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以便於施工為原則。

4-2.提供施工期間安全合格的水源、電源。

4-3.負責到物業管理部門告知家裝工程開工事宜,辦理相關手續。

4-4.支付應當由業主承擔的有關對外相關費用。

4-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以及其它相關部門之間的關係。

4-6.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

(2)、在外牆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門窗的牆體。

(3)、對室內樓地面加載超過設計承載標準的荷載,如鋪貼較厚石材、砌築牆體等。

(4)、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5)、其他違章施工行為。

4-7.凡涉及4-6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獲得批准,經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出具書面證明和施工圖紙後,交乙方存檔實施。

4-8.施工期間甲方仍需使用該處所部分居室的,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衞及消防工作

4-9.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施工進度、材料供應等其它義務。

第五條 乙方責任與義務

5-1.施工中嚴格執行相關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等,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5-2.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未經許可,不拆改工程內的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對樓地面施加較大荷載,未經許可不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2)、不擾民,不污染環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從事敲、鑿、刨、鑽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承擔因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停水、停電、管道堵塞、滲漏等事故的修理和損失賠償責任。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傢俱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衞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後清掃施工現場,並將垃圾存放於甲方指定地點。

5-3 .告知甲方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技術標準、規範、計算書、參考價格等。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議定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

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要求,產品合格,並按時供應到施工現場;乙方驗收後由乙方承擔保管和質量控制責任,乙方可收取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產品不合格,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堅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2.甲方採購的裝飾材料、設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用到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其它住宅裝飾工程。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賠償給甲方。

7-3. 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詳見附件四),到施工現場前應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的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進行驗收,並確認備案簽字。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賠償給甲方。

7-4.雙方所提供的合格材料、設備,以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為準。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異議提出方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由最終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對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誤, 工期應當順延: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8-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

8-4.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簽字認定的文字約定”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第九條 質量標準

9-1. 本工程執行gb50210-xx《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327-xx《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18680- xx~gb18688-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qb/t6016-97《家庭裝飾工程質量規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0號令)和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

9-2.室內環境污染控制,執行gb/t18883-xx《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50325-xx《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

9-3.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生爭議時,應當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予以檢測認證;其費用先由申請方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按下列若干階段(不少於三次)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第四階段

第五階段

階段驗收合格後,雙方共同簽署工程驗收單(見附件6)。

10-2. 各階段工程完成,乙方應提前兩天書面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若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二天內不能按期參加驗收,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10-3.工程完工後,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後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簽署保修單,結清尾款。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電改造圖。雙方進行竣工驗收辦理移交手續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10-4.甲方不能如期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時間不得超過三天。如甲方在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後,七日內既不組織驗收也不通知乙方提出異議,視同驗收合格。期間甲方應另外承擔乙方所發生的看管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10-5. 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使驗收不能正常進行,耽誤甲方按時居住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 (作為竣工驗收附件)後,亦可先行入住。

10-6.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衞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本合同工程款採用銀行委收委付的支付方式。既合同生效後,甲方按進度先後分批支付合同價款的70%給乙方,然後在銀行,開立個人結算帳户,將合同價款的30%存入銀行,並向銀行出具《委託監管存款申請書》。

11-2.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時間進行驗收後,向乙方出具委託付款通知書,乙方持付款通知書到銀行取得工程款。

11-3.工程進度過半: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製品基本製作安裝完成,為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

12-4.由於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給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2‰的違約金。

12-5.由於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1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室內空氣質量經治理仍不達標且確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合同的全部價款。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或向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直接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按甲方意願決定是否到協會備案登記

14-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違法轉包。

14-3.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

14-4. 因第三方原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當本着公平原則協商解決。

14-5.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1、

2、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附件二:工程報價單;

附件三: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附件四:乙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附件五:工程項目變更單;

附件六:階段驗收通知單;

附件七:工程竣工驗收單;

附件八:工程結算單;

附件九:工程保修單;

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其內容應包括上列示範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説 明 及 釋 疑

1、本合同文本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承、發包住宅裝飾裝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必需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依法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且具有“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格。外地進鄭施工企業要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如是企業法人下屬分支機構,需有企業法人出具的委託證明;經辦業務員必需持有有效的法人代表委託證書。

3、工程發包方(甲方),對需裝飾住房擁有合法使用權,或已取得擁有合法居住權人的正式委託。對本住宅裝飾裝修工程具有法定發包權。

4、開工:雙方通過設計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術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後,材料、施工人員到達施工現場開始運作視為開工。

5、竣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含室內空氣質量達標)全部完成,經承包方、監理單位、發包方共同驗收,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單》確認工程合格後,視為竣工。

6、工期順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責任導致工程進度受到影響後,工程期限予以相應延展。在工期順延的情況下,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7、工程實踐證明:垃圾清運、施工環境污染補償、燃氣管網改造、表前水電路改造,以及其它等外部費用由甲方直接給付相關單位或部門可減少工程施工的不必要麻煩。

8、本合同文本不得拆減頁,增加條款可另行補充;劃線部分必須填寫,不得留空。

9、建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登記備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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