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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二手房屋贈與協議(通用3篇)

城市二手房屋贈與協議(通用3篇)

城市二手房屋贈與協議 篇1

贈與人:

城市二手房屋贈與協議(通用3篇)

住所:

電話:

證件號碼:

受贈人:

住所:

電話:

證件號碼:

見證人:

住所:

電話:

證件號碼:

贈與人與受贈人關係:

第一條 贈與的標的

贈與人自願將其所有的房屋贈與給受贈人,受贈人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1、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2、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

3、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4、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為: 。

5、該房屋有無他項權利: 。(是否出租、抵押、質押)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 贈與目的

贈與人因受贈人無力獨自承擔購房費用,又因其為贈與人獨子,為受贈人今後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夠和睦,更好地對贈與人履行應盡的贍養義務及共同生活,贈與人獨資購買上述房屋,並附義務贈與受贈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和分割之前有權利撤銷贈與。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贈與人與受贈人及其配偶、子女對該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權、使用權;

2、受贈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對該房屋進行抵押、出租、轉賣或變賣,也不得將該房屋再贈與他人,包括受贈人的配偶及子女。該房屋為贈與人對受贈人個人的贈與,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交付任何關於該房屋的費用;

4、受贈人接受贈與後,該房屋今後的費用全部由贈與人獨自承擔;

5、受贈人對該房屋有自由裝修、合理支配的權利;

6、受贈人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贈與人的義務;

7、如贈與人逝世,該房屋可作為遺產由受贈人獨自繼承。

第四條 贈與的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的贍養義務,對贈與人有虐待、遺棄、辱罵等行為的;

3、受贈人不履行本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4、受贈人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將該房屋作為私有財產進行抵押或變賣、分割的;

5、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或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住院治療的,贈與人的繼承人(除受贈人之外的其他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並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6、受贈人拒不承擔贈與人的治療費、贍養費的。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本贈與合同系雙方自願申請 為其進行見證,並系自願簽訂。本合同壹式 份,由贈與雙方與見證人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有任何塗抹均系無效。如有糾紛,雙方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贈與人(簽章)

見證人(簽章)

受贈人(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及四至範圍

城市二手房屋贈與協議 篇2

甲方(贈與人):

證件號碼:

住所:

聯繫方式:

乙方(受贈人):

證件號碼:

住所:

聯繫方式:

共有人:

證件號碼:

住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系 關係,甲方自願將共同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產權證號 的房屋一套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

二、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同時,甲方承諾所贈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將來此房產所涉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聲明該贈與的房屋只歸乙方個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狀態影響。

四、甲方於 年 月 日將贈與的房屋交付乙方(包括購房合同、交款手續,房屋產權證及鑰匙等),由 方於 年 月 日到 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相關税費由 方承擔。

五、乙方受贈房屋須用於合法的生活和投資經營行為,並遵守公認的道德規範,否則甲方有依法收回贈與物的權利。

六、乙方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情形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依法撤銷該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八、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所需,可以將本協議於 (時間)到 公證處公證。

十、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證處留存壹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壹份,各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共有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公證意見:

經辦人:

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城市二手房屋贈與協議 篇3

甲方:證件號:

乙方:證件號:

甲方自願將其下房無償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房屋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房屋位於,建築面積平方米,為室廳。

(二)房屋為號室

該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相關權益和責任即一併贈與乙方。

第二條:甲方在取得該房屋《房屋所有權證》後,在乙方能辦理過户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在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屋抵押、轉賣或出租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所有税費。

第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條:甲方贈與乙方房屋,本協議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證後不可撤銷。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協議履行本協議中若發生爭議,應本着友好平等的態度,積極協商處理。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後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公證處留執一份。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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