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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精選22篇)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精選22篇)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1

第一條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運輸時間等: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精選22篇)

貨物運到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貨物承運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託運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

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

貨物編號:____________

品名: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

包裝方式:____________

數量(件):____________

重量(千克、噸):____________

保險、保價價格:____________

貨物價值:____________

運雜費:____________

結算方式:____________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

託運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承運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收貨人簽收:____________

第二條包裝要求:託運貨物的包裝,應當按照承託雙方約定的方式包裝。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在足以保證運輸、搬運裝卸作業安全和貨物完好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依法應當執行特殊包裝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三條權利義務

一、託運人的權利義務

1、託運人的權利:

①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及運輸方式將貨物運送至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

②貨物交付託運後,到達約定地點之前,可以變更到貨地點和收貨人,或解除合同,但應支付因此給承運人增加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

2、託運人的義務:

①按約定支付運雜費;

②如實告知承運人所託運的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等;

③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向承運人交付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

①要求託運人按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貨物;

②對按約定向託運人或收貨人收取運雜費。

2、承運人的義務:

①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

②及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a、電話;b、書面;c、其它);

③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

④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車輛、容器應做到外觀整潔,車體、容器內乾淨無污染物、殘留物。對於承運特種貨物的車輛和集裝箱運輸車輛,需配備符合運輸要求的特殊裝置或專用設備;

⑤辦理交接手續時,應根據合同記載貨物名稱、數量、包裝方式等,核對貨物;

⑥對運輸貨物特別是貴重物品,提示託運人保險或者保價。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支付給承運方違約金______。

2、在託運的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和禁運物品,造成車輛毀損或被相關執法部門查封、扣押或貨物滅失,給承運人造成損失的,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貨物包裝原因,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運人責任

1、由於承運人過錯,造成未按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運達,承運人應支付給託運人違約金______。

2、因承運人責任將貨物錯送或錯交,應將貨物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交給指定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按______承擔違約責任。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按(a、有保價的,按保價聲明價格賠償;b、保險運輸按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定的協議辦理;c、按______承擔賠償責任;d、按貨物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汽車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由與託運人簽訂合同的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經舉證後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變化;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

(5)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缺、變質。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依法按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2

委託方: 貿易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着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 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夥伴關係,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 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 運輸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櫃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 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託運單》並註明裝櫃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繫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並對所提供託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 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櫃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乙方安排拖櫃來廠裝貨。

2、4 廠方正常裝櫃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併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複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 乙方需按甲方《託運單》準時安排貨櫃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 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3、5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 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後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提交給甲方財務部,於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同意採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開户行: 建行 支行

賬 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 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 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 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櫃 10 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櫃 60 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櫃時間表安排到櫃,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櫃,每延遲 6 小時按該櫃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 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公司 乙方簽章:貨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 5 月 28日 簽署日期: 年 5月 28日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1、 甲方委託乙方將甲方託運產品按甲方指定的地點起運,通過公路的運輸方式運至甲方的收貨人地點。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經雙方確認的運費。

二、 甲方責任:

1、 甲方在每次要求裝運日期1天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乙方提供託運計劃,並與乙方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託運貨物自行辦理運輸保險。

2、 運輸計劃如有變更或調整,甲方必須提前6個小時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車輛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應按雙方約定及時支付乙方運費。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必須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甲方的要求進行貨物裝載和運輸,除甲方配送的零擔外,乙方不得夾帶任何其它貨物。運輸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轉駁貨物給其它車輛,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中途更換司乘人員。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2、 乙方自甲方計劃下達24小時內必須安排車輛到指定門點提貨,並於裝貨當日啟運和雙方約定到貨期限內送達指定收貨客户(時間以裝貨次日起算);遇特殊情況逾期到達,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

3、 乙方必須切實保證貨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貨物短少、損壞、污染或變質,均由乙方負責賠償。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乙方應主動請求保險、公安、交警等部門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處理,並迅速與甲方取得聯繫。

4、 貨到目的地後,乙方必須核實收貨方經辦人員的身份,經確認無誤方可卸貨,並辦妥貨物交接手續。乙方必須將收貨憑證回單及時送回甲方。若貨物錯送、被冒領,或因單證缺失引發糾紛,其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有義務第一時間向甲方反饋在途貨物及時動態,並依據甲方要求每日書面或電話反饋所有在途貨物動態。

三、 運費結算:

以雙方確認的運價為準(見附表),運價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後執行,否則按事先簽訂價格結算。

四、 爭議處理: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爭議,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違約責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本月內該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交通部《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託運人與承運人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運輸時間等:

貨物運到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貨物承運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託運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

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

貨物編號:____________

品名: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

包裝方式:____________

數量(件):____________

重量(千克、噸):____________

保險、保價價格:____________

貨物價值:____________

運雜費:____________

結算方式:____________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

託運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承運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收貨人簽收:____________

第二條包裝要求:託運貨物的包裝,應當按照承託雙方約定的方式包裝。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在足以保證運輸、搬運裝卸作業安全和貨物完好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依法應當執行特殊包裝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三條權利義務

一、託運人的權利義務

1、託運人的權利:

①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及運輸方式將貨物運送至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

②貨物交付託運後,到達約定地點之前,可以變更到貨地點和收貨人,或解除合同,但應支付因此給承運人增加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

2、託運人的義務:

①按約定支付運雜費;

②如實告知承運人所託運的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等;

③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向承運人交付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

①要求託運人按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貨物;

②對按約定向託運人或收貨人收取運雜費。

2、承運人的義務:

①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

②及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a、電話;b、書面;c、其它);

③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

④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車輛、容器應做到外觀整潔,車體、容器內乾淨無污染物、殘留物。對於承運特種貨物的車輛和集裝箱運輸車輛,需配備符合運輸要求的特殊裝置或專用設備;

⑤辦理交接手續時,應根據合同記載貨物名稱、數量、包裝方式等,核對貨物;

⑥對運輸貨物特別是貴重物品,提示託運人保險或者保價。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支付給承運方違約金______。

2、在託運的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和禁運物品,造成車輛毀損或被相關執法部門查封、扣押或貨物滅失,給承運人造成損失的,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貨物包裝原因,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運人責任

1、由於承運人過錯,造成未按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運達,承運人應支付給託運人違約金______。

2、因承運人責任將貨物錯送或錯交,應將貨物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交給指定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按______承擔違約責任。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按(a、有保價的,按保價聲明價格賠償;b、保險運輸按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定的協議辦理;c、按______承擔賠償責任;d、按貨物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汽車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由與託運人簽訂合同的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經舉證後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變化;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

(5)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缺、變質。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依法按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5

(一)鐵路貨運合同主要條款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是鐵路承運人根據託運人的要求,按期將託運人的貨物運至目的站,交與收貨人的合同。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條款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大宗物資或整車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託運人和收貨人名稱,名稱要寫全稱,要寫詳細的地點和聯繫電話;發站和到站;貨物名稱;貨物重量;車種和車數;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零擔貨物用貨物運單代替合同,貨物運單應載明以下內容:託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發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貨物名稱;貨物包裝、標誌;貨物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承擔日期;運到期限;運輸費用;貨車類型和車號;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二)鐵路貨運合同當事人的基本義務

1.託運人的基本義務

按照合同的約定時間和要求向鐵路承運人提供運輸的貨物。

對運輸貨物進行包裝,以適應運輸安全的需要。鐵路承運人有權要求託運人改善貨物的不良包裝,如果託運人拒絕改善,或者改善後仍然不符合國家有關運輸包裝規定要求的,鐵路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如實申報貨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質。這是託運人的基本義務之一。危險品貨物必須按照危險品的規定運輸;鮮活貨物要按照鮮活貨物的規定運輸。以免造成鐵路運輸事故。

按規定憑證運輸的貨物必須出示有關證件。

向承運人交付規定的運輸費用。如果是保價運輸的,必須申報價格,並按保價運輸支付保價費。

2.承運人的基本義務

認真清點託運人提供的貨物,在與貨物運單核對無誤後,即可籤認。鐵路承運人一旦籤認,承運手續即行完成。

提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以保證即時運輸。

由託運人裝車的貨物,要負責將車輛送到裝車地點。鐵路承運人應當指導特殊貨物的裝車,並辦理車輛交接手續。

及時通知收貨人到站領取貨物,並將貨物交付收貨人。

發現多收託運費要退還託運人或收貨人

3.收貨人的基本義務

及時到車站領取貨物,逾期領取要承擔保管費。

補交託運人未交的運費以及運輸途中發生的墊付費用。

規定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要及時組織卸車。卸貨完畢後,將貨車清掃乾淨並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為蓋、閥)、規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洗刷消毒。

(三)簽訂鐵路運輸合同條款應注意的問題

1.正確選擇鐵路貨物運輸方式

鐵路貨物運輸方式分為整車、零擔和集裝箱。一批貨物的重量、體積或形狀要用一輛以上貨車運輸的,應按整車託運;不夠整車的,按零擔託運;符合集裝箱運輸條件的,可以按集裝箱託運。按零擔託運的貨物,一件體積最小不得小於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過300件。

零擔託運、集裝箱運輸,貨物快速運輸都應按照相應的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

2.鐵路貨物運輸的一批託運要求

按一批託運的貨物,必須是託運人、收貨人、發站、到站和裝卸地點相同(整車分卸貨物除外)。整車貨物每車為一批,跨裝、爬裝及使用遊車的貨物,每一車為一批。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一批的重量和體積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質重貨物重量為30、50、60噸(不適用貨車增載的規定);二是,輕浮貨物體積為60、95、115立方米。

零擔貨物或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以每張貨物運單為一批。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每批必須是同一箱型。下列貨物不得按一批託運:危險貨物與非危險貨物(另有規定的除外);易腐貨物與非易腐貨物;投保運輸與未投保運輸;性質不同不能混裝運輸的貨物;運輸條件不同的貨物。

3.要車計劃的提出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長期限簽訂整車大宗物資運輸合同的,須同時提出月度要車計劃表,其他整車貨物可用月度要車計劃作為運輸合同,交運貨物時還須向承運人遞交貨物運單。

月度貨物運輸計劃的編制按《鐵路月度貨物運輸計劃編制辦法》的規定辦理。

4.貨物的託運

貨物的託運是簽訂合同的重要階段。託運人向承運人交運貨物應向車站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一份。使用機械冷藏車運輸的貨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貨人可以數批合提一份運單。整車分卸貨物,除提出基本貨物運單一份外,每一分卸站應另增加分卸貨物運單兩份(分卸站、收貨人各一份)。 貨物運單的填寫,按《貨物運單和貨票填制辦法》的規定辦理。

託運人按一批託運的貨物品名過多,不能在運單內逐一填記或託運搬家貨物以及同一包裝內有兩種以上的貨物,須提出物品清單一式三份。一份由發站存查;一份隨同運輸票據遞交到站;一份退還託運人。除個人託運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單內容的其他單據代替物品清單。

託運人對其在貨物運單和物品清單內所填記事項的真實性應負完全責任。匿報、借報貨物品名、重量時還應按照規定支付違約金。

5.運輸保險和保價運輸

託運人在託運每件價值在700元以上的貨物、每件價值在500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和不是上述限額的貨物時,可投保貨物運輸險。

託運人託運不屬於國家定價的貨物或個人託運的在貨物運單上不明確填寫貨物具體名稱的貨物(如搬家貨物、行李),分為聲明價格和不聲明價格兩種,由託運人決定按哪種方式運輸,並在貨物運單託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註明。

個人託運貨物按《個人物品運輸辦法》規定辦理。按聲明價格運輸的貨物,鐵路部門核收保價費。

6.貨物的運輸包裝與標記(貨籤)

託運人應根據貨物的性質、質量、運輸距離、運輸種類、氣候以及貨車裝載等條件,使用符合運輸要求、便於裝卸和保證貨物安全的運輸包裝。按國家包裝標準或部頒包裝標準(專業標準)進行包裝。對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車站應與託運人共同研究制定貨物運輸包裝暫行標準,共同執行。

託運人託運零擔貨物,應在每件貨物上標明清晰明顯的標記(貨籤)。用堅韌材料製作標記,在每件貨物兩端各粘貼或釘固一個,包裝不適宜粘貼或釘固的,可使用拴掛的辦法。不適宜用紙製標記的貨物,應使用油漆在貨件上書寫標記或用金屬、木質、布、塑料板等材料製成的標記。 對於托運行李,搬家貨物的,除使用上述標記外,還應在貨物包裝內部放置標記(貨籤)。

託運人應根據貨物性質,按照國家標準,在貨物包裝上做好包裝儲運圖示標誌。貨件上與本批貨物無關的運輸標記和包裝儲運圖示標誌,必須撤除或抹消。

7.鐵路運輸貨物的數量確定

鐵路運輸貨物按件數和重量或者單按重量、件數承運。下列貨物,按整車運輸時,只按重量承運,不計算件數:散堆裝貨物;成件貨物規格相同(規格在三種以內的視作規格相同),一批數量超過20xx件;規格不同,一批數量超過1600件。

託運人組織裝車,到站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按託運人在貨物運單上填記的件數承運。

整車貨物和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由託運人確定重量;零擔貨物除標準重量、標記重量和有過秤清單以及一件重量超過車站衡器最大稱量的貨物外,由承運人確定重量,並核收過秤費。貨物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的確定,必須準確。

8.押運

活動物、需要澆水運輸的鮮活植物、生火加温運輸的貨物,掛運的機車和軌道起重機以及特殊規定應派押運人的貨物,託運人必須派人押運。押運人數每批不應超過兩人,特定者除外,託運人要求增派押運人或對上述以外的貨物要求派人押運時;須經承運人認可。對押運人應核收押運人乘車費。

派有押運人的貨物,託運人應在貨物運單內註明押運人姓名和證明文件名稱及號碼,經發站審核後發給押運人須知,並在貨票甲聯註明,由託運人簽收。

9.貨物運輸費用

貨物運輸費用,按照《鐵路貨物運價規則》的規定計算。託運人應在發站承運貨物當時支付費用。對18點以後承運的貨物,車站應在貨票承運日期戳記下注明“翌”字,其運輸費用,可以在次日支付。由於臨時發生搶救、救災,防疫等情況,在發站支付確有困難,經發站鐵路局同意,可以後付或由收貨人在到站支付。

10.承運

零擔和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由發站接收完畢,整車貨物裝車完畢,發站在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時,即為承運。

車站在承運貨物時,應將領貨憑證及貨票丙聯交給託運人。託運人應將領貨證及時交給收貨人。收貨人憑證向到站聯繫領取貨物。

11.貨物的交付與提貨

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站應不遲於卸車完畢的次日內,用電話或書信,向收貨人發出催領通知並在貨票內記明通知的辦法和時間。有條件的車站可採用電報、掛號信、長途電話等通知方法,收貨人也可與到站商定其他通知辦法。

收貨人在到站查詢所領取的貨物未到時,到站應在領貨憑證背面加蓋車站日期戳,證明貨物未到。

貨物運抵到站,收貨人應及時領取。拒絕領取的,應出具書面説明。自拒領之日起3日內,到站應及時通知託運人和發站,徵求處理意見。託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5日內,應提出處理意見並答覆到站。

從承運人發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不能實行催領通知時,從卸車完畢的次日起),經過查找,滿30日(搬家貨物滿60日)仍無人領取的貨物或收貨人拒領,託運方又未按規定期限提出處理意見的貨物,承運人可按無法交付貨物處理。

對不宜長期保管的貨物,承運人根據具體情況,可縮短通知和處理期限。

12.貨物運到的期限

鐵路運輸貨物,應在規定的運到期限內運至到站。貨物運到的期限從承運人承運貨物的次日起,按以下規定計算:

(1)貨物發送期間為1日。

(2)貨物運輸期間:每250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按快運辦理的整車貨物每500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

(3)特殊作業時間:一是需要中途加冰的貨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二是運價里程超過250公里的零擔貨物和一噸、五噸型集裝箱貨物,另加2日,超過1000公里加3日;三是一件貨物重量超過2噸、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長度超過9米的零擔貨物及零擔危險貨物另加2日;四是整車分卸貨物,每增加一個分卸站,另加1日;五是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另加1日。

貨物實際運到日數的計算:起算時間從承運貨物的次日(指定裝車日期的,為指定裝車日的次日)起算; 終止時間,到站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貨車調到卸車地點或貨車交接地點時止。

貨物運到期限,起碼天數為3日。

13.貨物運到逾期的責任

貨物實際運到日數,超過規定的運到期限時,承運人應按所收運費的百分比,向收貨人支付下列數額的違約金:

逾期總天數

違約金

運到期限1日2日3日4日5日6日以上3日15%20%4日10%15%20%5日10%15%20%6日10%15%15%20%7日10%10%15%20%8日10%10%15%15%20%9日10%10%15%15%20%10日5%10%10%15%15%20%貨物運到期限11天以上,發生運到逾期時,按下表規定計算違約金:

逾期總日數佔運到期限天數違約金不超過1/10時為運費的5%超過1/10時,但不超過3/10時為運費的10%超過3/10時,但不超過5/10時為運費的15%超過5/10時為運費的20%

當事人違約責任、

索賠時效按《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確定。

14.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根據合同法第308條規定,鐵路貨運合同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可以變更合同部分內容,如變更標的物、運輸期限、到站、收貨人;在貨物發送前可以解除雙方的合同關係。

鐵路貨運合同經雙方同意,可在規定的變更範圍內辦理變更。託運人和收貨人由於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於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變更後的貨物運輸期限大於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第二次變更到站。

貨物承運後發送前,託運人可向發站提出取消託運,經承運人同意,貨物運輸合同即告解除。

託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時,應提出領貨憑證和貨物變更要求書,提不出領貨憑證時,應提出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並在貨物變更要求書中註明。同時,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費用。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6

託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主《水路貨物運輸規則》依法維護承、託運人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自願簽訂協議如下:

二、運費計算的標準:每噸 ¥: 元。

三、裝卸時間

按先後順序排檔裝卸貨,裝貨時間天,卸貨時間天、颱風、大雪、下雨天、節假日及機械故障不能裝、卸的時間除外。

四、貨物的安全責任:

運輸的貨物由承運人負責貨物的安全(封倉、防雨、防盜等)。貨物合理消耗外,按市場價賠償;因貨物自身原因引起的質量變化,與承運人無關。前後倉無水、幹眩:左 公分,右 公分。

五、違約責任:

1、裝卸貨超過第三條第一款約定時間的應由託運人向承運人支付每噸每天

2、託運人在船隊(艙機)開航前預付運費

3、合同籤編印後,承運人不能提供船隊承運貨物的,或託支人不能提供貨物供船隊承運的,按第二第第一款約定運費10%作為違約金。

六、履行期限及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貨物交付完畢、運費、延擱費、轉港費、違約金支付完畢之日起終止。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應參照《合同法及水運規則》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一批鋼結構構件委託乙方進行運輸,並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鋼結構構件,具體見附表;

二、起止地點:起運地為_____________;止地為_____________內;甲方不規定乙方運輸路線,由乙方自行決定。

三、運價:見附件表;

四、付款:在起運後首次付款預留_____________元保證金,後期運輸按_____________支付。

五、義務責任:

1、甲方義務責任:

①甲方在發運構件前兩天通知乙方何時派車,並告訴乙方此次運輸何種構件,便於乙方安排相應運輸的車輛。

②甲方應組織人員和吊車積極協助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裝車和到目的地後的卸車,裝車後的構件捆紮由乙方自己負責。

③按約定支付乙方的運費。

④甲方提供乙方辦理超限所需圖紙資料。

⑤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甲方可中止運輸合同。

2、乙方義務責任:

①乙方所派車輛應為合法、合規車輛,並提供本單位有效工商執照及道路運輸許可證複印件。乙方對車輛進行保養,保證車輛運輸狀態良好、順暢,確保運輸途中自身及構件的安全。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派車通知後(電話、短信),應在規定時間內派相應車輛到禹城裝貨地點。

③乙方應帶足墊木、鋼絲繩、葫蘆等捆紮鎖緊器具,乙方指揮甲方構件的吊放位置,確保從禹城金鼎鋼結構廠到濟陽光大環保垃圾發電廠工地的運輸過程中構件安全,甲方只在電廠工地驗收卸車,一旦造成運載的構件變形、損毀乙方應承擔該構件直接材料及生產所需費用並扣除運費_____________元。

④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的過路、過橋費,違章罰款及車輛的各種消耗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⑤乙方自己負責在公安、公路管理部門辦理超限準運證明,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若因乙方車輛故障、通行證件原因造成構件被扣留等情況給甲方造成轉運及其它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⑥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不履行約定,應賠償甲方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構件運輸完畢付清運費後失效。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日______年____月__日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8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此運輸協議,現就如下事項進行約定,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接公路貨物運輸,乙方須安全、準時、完整地將承運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並交給定收件人。

二、甲方應提前六個小時向乙方提出用車計劃,乙方應在指定的時間將適合噸位或方位的車輛派發指定地點裝貨,乙方安排裝貨的車輛應符合裝載要求,貨箱應保持清潔,裝載後要求裝載牢固,遮蓋嚴密。

三、委託運輸貨物的品種、數量、價值、目的地、收貨單位(或個人),以甲方開出的產品出庫單及運輸協議為依據,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乙方在確認貨物包裝完好無損,件數準確無誤的前提下簽字。

四、運費支付方式:現付(______)貨到付款(______)月結、(______)。

五、違約責任:

a)甲方委託乙方購買貨物保險,保險率為3‰、在運輸途中如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實際的投保金額做出賠償,甲方僅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b)貨物到達目的地如出現丟失、淋濕、及其損壞等情況應在確認後由送貨駕駛員簽字認可,甲方將此確認貨運問題單傳真給乙方,乙方應賠償。

c)乙方承運貨物必須準時到達目的地,並送貨上門,如果貨運期延誤3天以上(從乙方收裝貨物時間算起),而導致甲方收貨方退貨及索賠,其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d)貨物到達目的地,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將甲方貨物送到收貨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暫扣所承運的貨物。若暫扣所承運的貨物,導致甲方收貨方延誤收貨而索賠,則乙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六、經雙方友好協議特定運費如下:_____至_____按元/件、_____至_____按元/件。(此處填地名)

七、乙方至_____到達時間為_________天、特殊情況除外(按出庫單日期為準)

八、甲方必須出具有效的出貨證明、送貨單等給乙方(法律規範內)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中產生的糾紛,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後可直接向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9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着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夥伴關係,乙方給甲方惠的價格。

1、2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運輸時間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櫃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託運單》並註明裝櫃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繫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並對所提供託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櫃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乙方安排拖櫃來廠裝貨。

2、4廠方正常裝櫃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併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複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乙方需按甲方《託運單》準時安排貨櫃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3、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後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提交給甲方財務部,於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乙方同意採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户名:__x物流有限公司

開户行:

賬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櫃10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櫃60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櫃時間表安排到櫃,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櫃,每延遲6小時按該櫃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____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__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10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託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規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額(元):_________.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_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蓋章):_______________承運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11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為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有效促進雙方全面履行運輸經營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部【20xx】年第2號令)及其他相關交通運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及濟寧市東郊熱電檢修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就運輸安全事項協商一致,雙方

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與運輸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負責貨物裝卸,乙方負責運輸。

三、乙方對整個運輸環節中的安全事項負全責。

四、乙方應當設立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並明確責任,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為其僱傭的從業人員提供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配備的車輛應當符合國家交通運輸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的各項安全、檢測、檢驗標準並符合甲方貨物運輸的要求。

六、乙方所使用的警示標牌、警示燈、路障及貨物綁紮繩索等器械, 數量應當滿足需要並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應當根據貨物尺寸及具體情況,科學裝載、合理綁紮固定,對貨物的綁紮固定是否安全可靠,貨物裝載是否符合道路運輸標準負全部責任。

八、乙方擬僱傭車輛的駕駛員,由乙方審查其是否持有與擬駕車型相匹配的有效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的原件,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由乙方保管其僱傭車輛駕駛員提交的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資格證等原件。

九、甲方有權對乙方擬僱傭車輛的駕駛員的健康狀況、持有的相關證件的原件、是否與其駕車型相匹配及是否達到所駕車型的駕駛年限,進行檢查。

十、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並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的教育。

十一、乙方因受到行政罰款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二、乙方僱傭車輛及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讓其強行解僱車輛或人員。

1、運輸車輛不是公路運輸正規車輛,僱請非法營運“黑車”;

2、不服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在運輸過程中安全防護及安全標誌裝設不齊全或沒有甲方許可就隨意拆除的;

3、運輸過程中,不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如違章作業、違章蠻幹,不聽從甲方及裝卸地現場管理人員指揮的;

4、運輸車輛已達到報廢年限的;

5、車輛、駕駛員等未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

6、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進度、作業時間、工作面、運輸起止地和運輸數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的;

7、駕駛人在生產現場不按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的;

8、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運輸車輛如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四、運輸過程中,乙方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調度和指揮,嚴格遵守廠區交通規則,積極維護廠區交通秩序,保證廠區道路的暢通和運輸安全,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

十五、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作業中造成周邊環境揚塵污染、路面污染或噪聲污染,被有關部門處以行政罰款的,由乙方承擔違規處罰費用及相應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追償時可從乙方的運費或安全風險保證金中扣留支付。

十六、乙方對自己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當具有合法的所有權,車輛已取得國家道路運輸的許可權,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已依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購齊有關車輛保險。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安全風險保證金不得要求返還。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當,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造成較大損失及社會影響的,取消責任車輛乃至乙方在公司範圍內的業務資格。

十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協議爭議事項向甲方公司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定程序解決。

十九、其他約定

其他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二十一、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12

合同範本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和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文件。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進口貨物的規定,如實申報。

3.甲方或下列原因貨物申報的延遲,而未能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提單在船公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甲方未能進口報關所需的資料;

(3)因甲方所的報關資料失實,而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海關等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單證及説明資料,而甲方未能;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非乙方原因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通知甲方報關進度、預計送貨,以便甲方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的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解釋、説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費用結算

1.海關的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税及增值税,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清關、運輸後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確認並回傳。

5.結算: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後____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税單、報關單等文件按_________辦理:a.先付款,後退單;b.後付款,先退單。

6.如因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文件,所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户、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變更,應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為期一年。期滿前月內雙方不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均免除在本協議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13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 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 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 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 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送交貨物的空運業務,應及時訂艙、承辦收貨、制單、報檢、裝板、交接等整套手續。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存在的貨物數量、質量正負微差數值為: .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的運輸聲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或航空保險的,由於承運人及其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為滅損貨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幣20元。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 小時通知乙方。否則,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或因此增加相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後因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要求乙方代發電報通知承運人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正式書面委託,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價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的,按 標準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四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以及甲方、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 (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采取拖欠或暫扣運費的手段。

第十七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14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方式

甲方調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裝船時間

乙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將貨物集中於出發港,由甲方負責裝船(也可以由乙方裝船,甲方指導)。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日內裝完貨物。

第三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船之______日起日運至到達港。逾期運到,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四條卸船時間

船舶到達後,乙方負責卸船。乙方應在______時內卸完貨物。因乙方責任遲延卸貨的,每遲______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五條運輸質量

甲方應當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滅失的,由甲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運輸費用

雙方約定,乙方按每噸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______元。港口裝卸費用按規定辦理。

第七條費用結算

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元。在卸貨後,雙方據實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承運人:____________託運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訂立的旨在明確海上貨物運輸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本格式為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參考文本。在具體辦理貨物承運手續時,各種運輸單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1)承運人、託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2)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包裝等基本情況;(3)裝船港、到達港、中轉港名稱;(4)運費及其支付方式;(5)違約責任。

簽訂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應當按照海商法的規定,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涉外海上貨物運輸,往往涉及第三國的法律規定,在合同中應明確法律適用及糾紛處理方式等問題。另外,運輸單證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承運人應當按照單證記載的要求,認真填寫,避免因填寫不清而導致糾紛。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15

第一條代理事項

1.1乙方委託甲方,由甲方代理乙方辦理_________地區的國際航線、地區航線的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

1.21.1所述的委託與代理是一個廣義的範圍;不能理解為一旦乙方委託甲方從事個案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甲方就事實上成為乙方的貨運代理人。

1.3乙方對個案的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的委託,必須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單獨簽發委託書。

第二條職責範圍

2.1對於個案的國際貨物出口運輸事務,乙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委託書(該委託書的內容包括出口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甲方。如果甲方收到的委託書缺少上述括號內的要求,除非乙方另行書面甲方,否則視為乙方授權甲方補記。對該甲方補記的內容,乙方應予以承認。

2.2乙方交給甲方貨物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代號_____、參考號碼_____(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_____、件數號碼_____。

2.3乙方在提供貨物的同時,應提供有關出口的報關文件。該文件應根據不同的貿易性質提供以下的相應單證,包括:報關單、報關委託書、發票、裝箱單、核銷單、配額、許可證、手冊、合同、進口報關副本、協議書及國家有關批文等。

2.4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託書應有乙方的印章或有業務人員的簽名。如委託書上沒有印章或簽名的、甲方有權拒收委託書。

2.5甲方對乙方送交貨物的空運出口業務,應及時承辦收貨、出口訂艙、制單、報關、報驗、裝板、交接等整套手續。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委託書以及補記內容或相應的書面補正材料正確地製作運單,根據乙方的一切定妥航班。當乙方有要求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已定妥的航班信息及出運航班信息,以及主、分運單號、板箱號。貨物出運後,甲方將有關單證及文件返回乙方,乙方在沒有相反證據的前提下,運單視為甲方代乙方或乙方客户填制。甲方如認為乙方可能不依照協議的規定如期支付運雜費,甲方有權利暫扣有關單證及文件。

2.6甲、乙雙方在辦理國際貨運業務中,必須遵守我國以及過境國或地區、到達國或地區政府的法令等有關規定。

2.7乙方保證在所出運的貨物中不夾帶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國家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受理危險品(包括不明化學物質的化學物品)、貴重物品、屍體、骨灰和活動物。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按航空公司有關條例辦理。

2.8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10小時通知甲方。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2.9乙方在貨物出運後因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要求甲方代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10雙方對貨物的收運要求:乙方送甲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甲方有權不予接受。

2.11乙方發出委託後,甲方已定妥艙位,乙方要求撤消委託的,乙方除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外,應承擔由於撤消委託行為而引起的甲方經濟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16

訂立合同雙方:

託運方: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

託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

規格

數量

價款

第二條 包裝要求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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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17

一、本批貨物由甲方(委託方) 全權委託 (司機 )承運。

二、乙方車輛必須投保運輸,甲方將貨物裝車時交給乙方,乙方必須認真清點,凡皆因貨損、貨差,雨濕、污染、破損,以及因“四超”(超長、超高、超寬、超重)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運方)負全部責任。

三、運送貨物時間限 小時內到達:從 年 月 日始,凡皆因延誤時間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運方)負全部責任。

四、如果運輸過程中有乙方攜貨私逃的情況,中介方應承擔所有責任,賠償甲方所有經濟損失。

五、全程運費 元(大寫: )。甲方預付運費 元(大寫 ),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經驗收無誤後付清運費 元(大寫: ),行車途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含任何原因的罰款)概由乙方負責。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中介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立即生效。

七、貨到款清,此合同立即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18

四 川 省 簡 陽 市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xx)簡陽民初字第2303號

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花照壁上橫街175號1幢1樓21號。

法定代表人:周煥雲,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谷棟,四川高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沈君,四川高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開祥,男,漢族,1975年11月07日出生,簡陽市人,住四川省簡陽市三合鎮馬騾村6組3號。身份證號碼:5110278。

委託代理人:陳恆倫,四川得力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重慶市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渝中區上清寺互助裏65號。

法定代表人:張志傑,經理。

委託代理人:羅林,男,漢族,1969年11月11日出生,住重慶市沙坪壩區柑子村13號4-1,身份證號碼:5102126。

被告:重慶市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住所地:重慶市長壽區長壽路134號。

負責人:王國忠,經理。

委託代理人:羅林,男,漢族,1969年11月11日出生,住重慶市沙坪壩區柑子村13號4-1,身份證號碼:5102126。

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訴被告陳開祥、被告重慶市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被告重慶市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xx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xx年1月2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總經理周煥雲及其委託代理人谷棟、被告陳開祥及其委託代理人陳恆倫、被告重慶市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和被告重慶市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共同委託代理人羅林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訴稱:20xx年3月12日,原被告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由被告為原告將一批貨物運到柳州市。20xx年3月14日,被告陳開祥駕駛渝B87910大貨車(該車登記為重慶市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所有)運輸該批貨物,在運輸途中因貨車側翻,導致貨物嚴重受損,因三被告未依法賠償,故訴訟來院,請求三被告賠償損失67528.78元,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被告陳開祥辯稱:貨車側翻,導致貨物受損是事實,但側翻的原因是原告託運的貨物過多和超高超寬;原告的損失也沒有訴請中的那麼多,有待證據證明,原告還有部分運費沒有支付。該合同的主體是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被告陳開祥只是經辦人。損失應該由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賠償。

被告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和被告重慶市飛雲汽車運

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共同答辯稱:本案的實際承運人是陳開祥,渝B87910貨車雖然登記在公司名下,但系被告陳開祥掛靠公司,該車實際車主為李仕蓉,李仕蓉私下把車轉讓給了陳開祥。公司非實際車輛所有權人,也未取得運營利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未簽訂運輸合同,也未實際履行合同,不是適格被告,公司不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同時,該運輸合同上無公司的蓋章,只有被告陳開祥的簽名,因此,運輸合同對公司無任何約束力。從合同的簽訂,到合同的履行,完全是實際控制車輛人員的個人行為,如果要賠償,也應由被告陳開祥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經審理查明,20xx年3月12日,被告陳開祥作為乙方(承運方)以重慶市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的名義與甲方即本案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託運方)簽定一份貨物運輸合同。該合同約定,貨物從成都運到柳州市交付甲方指定單位查收,乙方負責把貨物安全運到目的地,如發生行車事故,丟失、貨損、貨差等情況,乙方必須按保值價的100%價賠付甲方。20xx年3月14日,被告陳開祥駕駛着承運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託運貨物的渝B87910貨車(該車印有飛雲公司相關標誌),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宜柳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經清點,被告陳開祥簽字確認貨物損失有離合器殼體(賠償單價175元/件)損壞178件、丟失2件,軸承箱(賠償單價147元/件)損壞35件,後殼體(賠償單價198元/件)損壞2件,變速箱體(賠償單價169元/件)損壞137件,包裝紙箱(賠償單價4.5元/個)損壞600個,共計人民幣62894元,另有西門子124箱(12件/箱)發回廠家檢測後定損。原告成都楊發貨運公司、被告陳開祥、被告重慶飛雲汽

車運輸公司、被告重慶市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對貨物損害賠償問題協商不成,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於20xx年11月26日訴至法院,請求判決三被告賠償損失67528.78元。

另查明,渝B87910汽車行駛證登記的所有人系重慶市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道路運輸證上業户主名稱是重慶市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該車原系李仕蓉掛靠該公司,20xx年12月14日李仕蓉轉讓給陳開祥,後陳開祥向公司交納了相關費用,20xx年5月18日,陳開祥將車轉讓給陳天明(系陳開祥父親),陳天明與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簽訂了掛靠合同。(上述轉讓均在飛雲公司內部進行,不變更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上的名稱)

上述事實有原、被告當庭陳述、貨物運輸合同、渝B87910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機動車查詢記錄、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工商註冊信息、貨損統計單、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公路管理局桂河路簡罰(20xx)A2578號交通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編號45020xx055935596號處罰決定書、高速公路管理局責令車輛停駛通知書、事故現場車輛照片、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提交的李仕蓉身份證複印件及複印件上書寫的的證明等經庭審質證、認證,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陳開祥持所有人是重慶飛雲汽車運輸公司長壽分公司的渝B87910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與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原告有理由相信渝B87910車輛的所有人是重慶飛雲汽車運輸公司長壽分公司,該運輸合同的承運方為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且重慶飛雲

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將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交給陳開祥及准許渝B87910車輛登記在其分公司名下的行為,是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對實際車主陳開祥以其公司名義進行運輸經營行為的授權。在運營過程中,實際車主陳開祥駕駛印有飛雲公司標誌的車輛,持有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的相關證件以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名義和託運方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簽訂運輸合同的行為,應視為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的行為。重慶飛雲汽車運輸公司長壽分公司未按合同的約定將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託運的貨物安全送往目的地,已構成違約,因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的法律責任由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承擔,故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故對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以承運人為陳開祥,公司不是承運人,公司不承擔法律責任的辯稱,法院不予採信。

被告陳開祥作為實際承運人對涉案運輸合同享有重要的運營利益,也應對涉案貨物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陳開祥辯稱原告成都楊發貨運公司辦理貨物運輸時明知車輛超載,原告對損失的發生負有責任,但被告陳開祥作為車輛駕駛專業人員和實際承運人,明知車輛超載卻違章裝載導致事故發生,對貨物損失負有重要責任,故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訴請被告陳開祥、被告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被告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賠償損失,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對原告提交證據中損失為離合器殼體、軸承箱、後殼體、變速箱體、包裝紙箱共計為62894元部分,雖然被告陳開祥只認可數量,不認可賠償單價,但在該貨損統計單上有被告陳開祥的簽名,且

被告陳開祥沒有證據證明簽名是受脅迫或者不是自願的,故本院對上述共計62894元的損失予以確認;因原告沒有提供證明西門子124箱(12件/箱)的損失情況,對該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九十條、第三百一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賠付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人民幣62894元;被告陳開祥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駁回原告成都楊發貨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1488元,由被告重慶飛雲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曾 建 才

審 判 員 楊 宣 照

人民陪審員 李 成 軍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書 記 員 陶 軍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19

甲方(託運人)

工商登記證號:   法定代表人:

開户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承運人)

工商登記證號:   法定代表人:

開户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集裝箱道路貨物運輸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1、託運人是指委託承運人運輸集裝箱貨物或集裝箱,並與承運人訂立集裝箱道路運輸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

2、承運人是指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營業性集裝箱道路運輸,並與託運人訂立集裝箱道路運輸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

3、收貨人是指集裝箱道路運輸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貨物的人或託運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裝箱包括國內標準集裝箱、國際標準集裝箱和非標準集裝箱。

5、集裝箱貨物是指能裝入集裝箱內,進行道路運輸的貨物。集裝箱貨物分為整箱貨物和拼箱貨物。

6、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是指集裝箱道路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是承運人已經接收貨物的收據。

7、集裝箱貨物裝箱單是指記載集裝箱箱內所裝貨物名稱、數量、尺碼、重量、標誌和箱內貨物積載情況等明細內容的單證。

8、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是指從收到集裝箱整箱或拼箱貨物時起至運達目的地交付收貨人止的承運人掌管的全部期間。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法定自然災害、戰爭狀態,影響交通工具正常運營的氣象條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執法所引起的時間上的耽擱,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無法彌補的貽誤。

第二條 貨物的基本情況:

1、貨物的性質:

□普通貨

□特種貨物

□危險貨物 □貴重貨物 □鮮活貨 □大型特性笨重貨物

2、使用集裝箱的箱型和數量:

國內標準集裝箱:

□1噸箱 □6噸箱 □10噸箱

國際標準集裝箱:

箱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53英尺 □60英尺

箱類: □普通箱 □冷藏箱 □開頂箱 □罐式箱 □掛衣箱

□框架箱 □平板箱 □危險品箱 □高箱

3、託運人保證 年內向承運人至少提供_________________箱量的貨物。

第三條 運輸及相關服務:

1、服務區域

2、服務內容

□運輸 □裝箱 □拆箱 □裝集裝箱 □卸集裝箱

□其他服務

在雙方約定由承運人提供其他服務的情況下,承運人為代理人。託運人應當提交辦理該項服務的所有文件及委託書。

第四條 運費及其他費用的支付:

運費及其他費用按照承運人的《運價表》(附件一)承運人的《運價表》(附件一)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每月 日前承運人繕制上月《費用清單》發給託運人確認,該清單應包括運費、其他費用、代墊費用等。

2、託運人收到《費用清單》後 工作日內,審核後確認發回承運人,承運人開具符合法律規定的發票給託運人;

3、託運人按結算期(一個月)向承運人支付運費,即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運費。

□油價每上漲或下跌 %, 運費相應上漲或下跌 %.

□勞動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每上漲或下跌 %, 運費相應上漲或下跌 %.

承運人應當將按照本合同計算得出的運費增加數額在《費用清單》中另行列明,託運人應當在收到書面通知後 工作日內支付。

託運人應當將按照本合同計算得出的運費減少數額書面通知承運人。承運人已收取運費的,應當在收到書面通知後下一結算期的費用中扣減。

第五條 貨物的保險與保價:

1、保險:□由託運人自行辦理

□由承運人代為辦理

□具體業務具體協商選擇並在《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上註明

承運人代為辦理保險的,託運人應當出具書面委託書。所需費用由託運人另行支付給承運人,不計算在運費之中。若發生保險事故,承運人應提供相應的文件,協助託運人辦理理賠。

2、保價:□ 否

□ 是?單票貨物總價超過 元,或毛重每公斤超過 元時,必須保價。保價費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由託運人在貨物啟運前支付。

□ 具體業務具體協商選擇並在《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上註明。

第六條 貨物的託運與承運:

託運方委託承運人託運貨物前,應提前 小時遞交《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並提交與貨物及運輸有關的單證。如託運貨物不符合法定或約定運輸條件的,承運人可以在 小時內要求託運人改正;託運人拒絕改正或無法改正的,承運人有權拒絕託運人的運輸要求。

第七條 貨物的交接:

(一)拼箱貨

交接貨物時,交接雙方應當根據《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拼箱)》,核對品名、件數及包裝狀態和標誌標識,在交接單證上加以記載。

(二)整箱貨/空箱

交接雙方對整箱貨物/空箱進行交接時,應當根據《集裝箱道路貨物運單(整箱/空箱)》檢查箱體、核對箱號、檢查封志狀況,在交接單證上加以記載。

第八條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人的義務

1、託運人應當履行如實申報義務,託運的貨物的名稱、件數、重量、體積、包裝方式、識別標誌等應當與運輸合同的規定相符。

2、託運人應當及時辦理貨物運輸所需的各種手續,並將已辦理各項手續的單證送交承運人。

3、託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包裝標準包裝貨物,沒有包裝標準的,貨物的包裝應當保證運輸安全和貨物的質量。託運人應當根據貨物的性質和安全儲運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在貨物外包裝或者表面製作識別標誌和儲運指示標誌。識別標誌和儲運指示標誌應當字跡清楚可認、牢固。

4、託運特種貨物的,託運人應當與承運人另行約定運輸條件。託運冷藏貨物,託運人應當提出貨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時間內的保持温度的要求;託運鮮活貨物,託運人應當提供最長運輸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託運大型特型笨重貨物,託運人應當提供貨物性質、重量、外廓、尺寸及對運輸的要求。

託運人對承運人運輸上述特殊貨物時有具體要求的,應當提交《託運人運輸要求説明書》。

5、託運人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做出危險物標誌和標籤,並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範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6、託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運費、其他費用及償還墊付費用。

7、託運人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給予書面通知,並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二)承運人的義務

1、承運人應當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運輸貨物的車輛應當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證,其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從業資格證,並具有其他法律法規規範要求的證書、證照或證明。

2、承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接收貨物,按照約定的路線或合理的路線,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或合理期限內,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

3、承運人應當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車輛、容器應做到外觀整潔,車體、容器乾淨無污染物,無殘留物。承運人提供集裝箱的,集裝箱應該適合裝運約定貨物,集裝箱有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4、承運人負責裝箱的,在裝箱前應當認真檢查箱體,發現集裝箱不適合裝運貨物時,應當通知託運人或直接更換合格的集裝箱。承運人應根據貨物的性質,嚴格按照裝箱積載的要求,並採用合適的方法對貨物進行固定、捆綁、襯墊。在裝箱過程中,如發現貨物包裝破損,應及時做好記錄,並通知託運方,更換合格的包裝後再裝箱。貨物裝箱後,承運人應繕制貨物裝箱單,按有關規定施加封志,並按貨物特殊要求在箱體外貼上運輸及有關標誌。

5、承運人負責拆箱時,拆箱前應當檢查箱體,核對箱號,檢查封志,並製作書面記錄。拆箱時,應做到以合適的方式拆卸,確保集裝箱貨物和集裝箱的安全,檢查貨物的包裝情況,並作書面記錄。

6、承運人應當及時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承運人發出到貨通知後,收貨人在規定期限內不提取或者承運人無法聯繫到收貨人的,承運人應當通知託運人,託運人應當毫不遲延地在 小時內提出解決方案。

第九條 責任的劃分:

(一)託運人的責任

1、託運人未按合同或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而造成車輛延滯的,延滯超過 小時後,以 元/小時/箱(車)為標準起算賠償金額;該賠償金額仍不足以彌補其他損失的,託運人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託運發生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的損壞、污染或人身傷亡的,由託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1) 在整箱、拼箱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其他違反危險貨物運輸規定的行為;

(2) 錯報、匿報貨物的重量、規格、性質;

(3) 貨物包裝質量不符合標準,而從外部無法發現;

(4) 錯制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3、託運人錯報、誤填貨物名稱或裝卸地點,造成承運人錯運誤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由託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4、在運輸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時,承運人因行駛託運人指定路線或者必經路線而產生的額外費用,由託運人承擔,但能夠證明該額外費用因承運人責任而導致的除外。

5、託運人不按約定支付運費及其他費用、償還墊付費用的,除上述費用外,並須支付上述費用的 ‰/日的違約金,在 工作日內,託運人仍不支付的,承運人有權留置相應貨物。

6、託運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額提供約定箱量的貨物時,應向承運人支付不足部分運費的 %的違約金。

(二)承運人的責任

1、整箱貨物在承運責任期間內,保持箱體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運人原因導致箱內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負責裝、拆箱的除外。

2、拼箱貨物在承運責任期間內,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負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的自然損耗和性質變化;

(3)託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它處理;

(4)託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 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承運人的免責的情況。

3、承運人自備集裝箱裝運貨物的,由於集裝箱隱性破損,造成貨物損壞,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4、由於承運人的責任,造成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未按約定時間運達,承運人負違約責任;逾期運達的,超過 小時後,以 元/小時/箱(車)為標準起算賠償金額,該賠償金額仍不足以彌補其他損失的,承運人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錯運到達地或錯交收貨人,承運人應將集裝箱或貨物無償運到規定的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承運人未遵守承託雙方商定的運輸條件或特約事項,由此造成託運人損失的,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集裝箱貨物起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並承擔因變更合同所發生的費用。

2、集裝箱貨物起運後,託運人可以變更貨物的到達地、收貨人,並承擔因變更合同所發生的費用。

3、任何一方變更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保密事項: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不得將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文件、記錄、通訊、信息和交易披露給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規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機關的要求強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為 ,該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終止的影響。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選擇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劃去前款內容)

第十三條 合同的有效期間: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屆滿前一個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續簽合同。如雙方未就延展期限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則本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終止;但若雙方在合同期屆滿後仍實際發生承託業務關係的,則視為接受本合同約束,其約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後一次的承託業務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條 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 份,副本 份,甲方執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執正本 份,副本 份,簽字或蓋章後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職位:   職位: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 一批鋼結構構件委託乙方進行運輸,並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鋼結構構件,具體見附表;

二、起止地點:起運地為_____________ ;止地為_____________內;甲方不規定乙方運輸路線,由乙方自行決定。

三、運價:見附件表;

四、付款:在起運後首次付款預留_____________元保證金,後期運輸按_____________支付。

五、義務責任:

1、甲方義務責任:

①甲方在發運構件前兩天通知乙方何時派車,並告訴乙方此次運輸何種構件,便於乙方安排相應運輸的車輛。

②甲方應組織人員和吊車積極協助乙方並按乙方要求裝車和到目的地後的卸車,裝車後的構件捆紮由乙方自己負責。

③按約定支付乙方的運費。

④甲方提供乙方辦理超限所需圖紙資料。

⑤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甲方可中止運輸合同。

2、乙方義務責任:

①乙方所派車輛應為合法、合規車輛,並提供本單位有效工商執照及道路運輸許可證複印件。乙方對車輛進行保養,保證車輛運輸狀態良好、順暢,確保運輸途中自身及構件的安全。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派車通知後(電話、短信),應在規定時間內派相應車輛到禹城裝貨地點。

③乙方應帶足墊木、鋼絲繩、葫蘆等捆紮鎖緊器具,乙方指揮甲方構件的吊放位置,確保從禹城金鼎鋼結構廠到濟陽光大環保垃圾發電廠工地的運輸過程中構件安全,甲方只在電廠工地驗收卸車,一旦造成運載的構件變形、損毀乙方應承擔該構件直接材料及生產所需費用並扣除運費_____________元。

④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的過路、過橋費,違章罰款及車輛的各種消耗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⑤乙方自己負責在公安、公路管理部門辦理超限準運證明,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若因乙方車輛故障、通行證件原因造成構件被扣留等情況給甲方造成轉運及其它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⑥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不履行約定,應賠償甲方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構件運輸完畢付清運費後失效。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21

託運方:承運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託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複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並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後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後,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向託運方收取。

託運人可自願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託運的貨物價值不同,託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註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託運人的保價額摺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託運人賠償。如低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着,承運人最多賠償託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保價期限

自託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託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註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託運人提供的,託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並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並在運單上註明。

第七條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税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託運人負責處理,並提供有關有效證件,並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違法責任

託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託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

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年月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後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後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承運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職位:職位: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企業貨物運輸合同文本 篇2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路面施工要求,在保證運輸安全、及時的前提下,制定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項目: 323省道新牛公路改建工程路面LM2

二、貨物的起運點:大浦瀝青廠

貨物的到達點:323省道新牛公路改建工程路面LM2標施工段

三、運輸單價: 壹拾柒元每噸混合料 (17.00元/噸)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保證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的行駛安全,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問題,乙方要負責處理、協調,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要給予賠償。

2、乙方必須負責每台運輸車輛具備標準的防雨蓬布,以保證貨物質量,對沒蓋蓬布的車輛,施工人員有權進行制止,甲方有權保留向乙方索要因此行為造成損失的索賠權力。

3、乙方必須保證運輸車輛的及時到位,要按照甲方通知的要求組織車輛,因組織車輛不到位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要給予賠償,嚴重的將終止合同。

4、乙方必須保證每台車輛貨物能準時到達目的地,如有少到、或者貨物缺少,一旦發現乙方要給予原貨物二倍的賠償。

5、乙方車輛必須服從項目部生產人員的指揮,在施工場地要服從施工人員的指揮雙方通力合作做好工作。

6、乙方必須安排專人互責前後台車輛聯繫。

五、甲方責任

甲方要及時的通知生產情況,以便乙方及時的組織車輛。

六、合同解除

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完全,甲方隨時有權解除合同。

七、爭議解決

雙方如有爭議,以協商解決為主,必要時採用其它法定途徑。

八、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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