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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權和運營收益權合同(精選3篇)

貨物運輸權和運營收益權合同(精選3篇)

貨物運輸權和運營收益權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貨物運輸權和運營收益權合同(精選3篇)

承包方(乙方)

為了提高甲乙雙方的經濟效益,整合雙方資源,充分發揮物流企業優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特訂立本承包經營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承包經營事項

本合同所涉承包經營事項為:貨物運輸權和運營收益權。其中,如完成承包行為的車輛為甲方提供,乙方還享有該車輛的使用權。

乙方享有的貨物運輸權、運營收益權以及車輛使用權受本合同約定的限制。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_____日止。

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後,如甲方繼續發包的,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

承包經營期限內,甲、乙雙方可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條 承包方式

一、基本承包經營方式:

1、甲方提供貨物運輸的貨源,由乙方運輸至甲方或貨主指定的地點。

2、甲方與貨物託運人辦理託運手續和運費清結。

根據經營需要,甲方也可以書面(不得口頭)委託乙方辦理貨物託運手續和運費清結。

3、乙方必須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完成甲方安排或隨時指定的運輸業務。

4、承包金反向給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承包金。

5、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承擔貨物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燃油、燃氣費用、路橋通行費用、車輛維修保養費用(保險公司賠償的除外)等經營成本。

二、補充承包經營方式:

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作為完成承包經營的運輸工具(勾選)

1、甲方提供運輸工具。( )

甲方提供物流車輛的車牌號、型號、噸位、機械狀況、服務內容及價格等事宜

車型

車牌號

噸位

機械狀 況

車 箱

內 徑

購 置

時 間

車 輛

所 有

車 輛

工 具

運行方式

本合同期滿,乙方應將機動車輛檢修後,交甲方檢驗接收,並隨交修車工具。

2、乙方以自有車輛作為運輸工具。 ( )

乙方的運輸工具為: 號 汽車,車架號

1,發動機號 ,以及隨車工具。

3、上述車輛,必須車況完好、審驗合格、安全適用、符合行駛和貨運的國家強制性標準。

4、上述車輛,由甲方統一辦理保險投保。

5、上述車輛,在承包經營期限內進行維修、保養的,應統一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廠進行。

三、貨車採用班車運輸方式。每週一、二、三、四、五、六、天運行,法定節假日另行通知。

貨車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車管理及運營質量考核標準》規範運作。

第四條 承包經營保證金和承包金

一、承包經營保證金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承包經營保證金人民幣伍萬元,其中叁萬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當時支付;剩餘貳萬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3個月內支付。該保證金為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非甲方原因造成損失的賠償資金保證。

承包經營保證金一次性交付。承包經營期間,保證金不計付銀行利息。

承包經營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無債權、債務的,甲方在30日內一次性退還乙方扣除保證金提成部分的剩餘保證金。

二、承包金

1、承包金按貨運單趟支付。支付金額為人民幣 元。

2、承包金累計支付的,在承包經營的次月12-18日發放。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糾正乙方在貨物運輸中違法、違規行為。

甲方有義務保證本企業貨運資格合法、提供的車輛符合行駛和貨運的國家強制性標準。

2、甲方有權根據企業經營需要,自主地組織和調配貨源。

甲方有義務公平、公正、合理的為乙方組織貨物配載。

3、甲方有權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安全和職業道德學習,並進行考核。學習時間為 月 日,甲方另有權通知乙方參加臨時學習。

甲方有義務按照主管部門規定和通知,組織乙方參加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習、培訓、評比等活動。

4、甲方有權制定本企業貨物運輸的規章制度。(該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義務保證規章制度符合物流行業的特點或交易習慣,不得增加乙方的負擔和責任。

5、甲方有權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指定專人對乙方使用的車輛進行安全、車容、車況檢查。如乙方使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運輸。

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正常運輸,不得無理干涉。

6、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制定統一服務規範、在運輸車輛上粘貼統一標示或廣告。(甲方制定的統一服務規範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義務保證統一服務規範符合物流行業的特點或交易習慣,不得增加乙方的負擔和責任。

7、甲方有權選擇投保的保險公司,有權決定對運輸貨物投保貨物損失險。

甲方有義務選擇服務質量優良、保險費用適中、理陪迅捷的保險公司投保,並應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義務對提供的

車輛投保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併為乙方投保駕駛員人身傷害保險。

8、甲方有權制定本企業統一的運費標準和其他費用收取標準。

甲方有義務保證本企業統一的運費標準和其他費用收取標準不低於同地區、同行業的費用標準。

9、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求要求乙方更換車輛或變更線路,乙方必須配合。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在甲方指定的貨物運輸期限內,自主安排運輸。

乙方有義務保證完成甲方的貨物配送運輸,並服從甲方的統一貨物調配。

2、乙方有權對甲方調配的貨物進行查驗,有權拒絕運輸國家禁止運輸或可能造成危險的物品。

乙方有義務按車輛相關規定維修和保養車輛,保證車輛安全性能完好、車容整潔。乙方有義務遵守交通法規和機動車操作規程,保證行車安全。

3、乙方有權拒絕支付本合同約定或主管部門規定以外的費用,有權對甲方沒有依據的收費提出異議或向主管部門投訴。

乙方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代為清結的運費和其他費用,並承擔因遲延支付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運輸過程中擅自倒貨、換車、配載,

不得將車輛交給第三者駕駛,不得捎帶與工作無關的第三者,不得違反承包經營用途使用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變相扣留運輸貨物。

5、乙方有權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統一服務規範提出建議和修改意見。

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統一服務規範,並承擔違反規章制度和統一服務規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6、乙方有義務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貨物損毀時,在30分鐘內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並立即報警。

7、乙方有義務保證聯繫渠道通暢,可以隨時接受甲方貨運調配。

8、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七條 貨物運輸風險承擔

一、貨物運輸風險

貨物運輸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因交通事故、貨物損毀、違章、自然災害等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對車輛內、外人員的賠償責任。

二、風險承擔

1、交通違章造成的行政處罰,乙方全部承擔。

2、交通事故,除因甲方提供的運輸工具固有的原因造成事故以外,其他情況下的事故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中,扣除保險公司理陪並實際賠付的部分,但保險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3、貨物毀損的,除因甲方提供的運輸工具和貨物包裝固有的原因造成的以外,其他情況下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中,扣除保險公司理陪並實際賠付的部分,但保險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4、意外事件和自然災害等造成的物質損失和賠償責任,由乙方提供有權部門的書面證明,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5、車輛和貨物包裝固有原因的確定,以國家相關檢驗機構的書面認定為準。

6、乙方遭受人身損害的,除保險公司理陪並實際賠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三、賠償處理費用承擔

賠償責任認定和處理過程中,包括但不限於人員工資、旅差費、法院訴訟費用、必要的律師代理費、主管部門的處理費用、鑑定費用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應嚴格履行,不得單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如有違反,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其他直接經濟損失,違約方另行賠償。

二、下列情況下,由甲方支付乙方年度承包費總額20%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1、提供的運輸工具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

2、未向乙方提供營運證照、繳費憑證,致使乙方無法營運的

3、在貨源緊張時,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員調配貨運的

三、下列情況下,由乙方支付甲方年度承包費總額2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1、完成承包經營的車輛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

2、不能保證甲方調配貨運的

3、不能保證車輛安全性能完好、車況整潔的

4、不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培訓的

5、將車輛交他人駕駛的、擅自倒貨、換車、配載的、捎帶與工作無關的第三者的、違反承包經營用途使用車輛的

6、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聯繫的

7、無合法情由,拒不執行甲方統一服務規範的

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甲方客户對甲方追究違約責任的,乙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該違約責任。

四、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包經營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並應賠償甲方的其他實際經濟損失:

1、連續兩次不能完成甲方調配貨運的

2、連續兩次違章駕駛並受到行政處罰的

3、三次不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和培訓的

4、發生交通事故並承擔全部事故責任的

5、以甲方名義與他人簽定貨運協議並收取運費的

6、盜竊、故意損壞、故意丟失甲方調配的貨物的

7、故意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的

8、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的

9、扣留或變相扣留運輸貨物的

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甲方客户對甲方追究違約責任的,乙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該違約責任。

五、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承包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1%的違約金。

六、其他違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處理。

七、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病流行、國家政策調整等不能預見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解除本協議,並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或終止

下列情形,本合同可變更或終止:

一、 甲方破產、解散或營運權證作廢。

二、 乙方車輛因事故或年限報廢、被轉讓和車輛更新。

三、 乙方死亡、喪失營運(勞動)能力、受到刑事處罰。

四、 合同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續簽。

五、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

第十條 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XX市XX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乙雙方確認,雙方為承包經營合同關係,無勞動、僱傭、勞務等關係。

三、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得知的甲方客户資料、貨運單價、貨物品種、運輸終端客户資料,均屬於甲方商業祕密。

四、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乙方在一年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户簽定運輸協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經甲方簽章、乙方簽名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乙方聲明

乙方特別聲明:

本合同所有條款,本人均全面理解其含義,並知悉合同約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條款沒有加重本人的義務和責任。本人提供的基本情況,客觀真實。本人願意遵守並嚴格執行本合同,如發生違約,本人承擔全部法律後果。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 地 址:

常住地址:

身份證號:手機號:

住宅電話:備用電話:

年 月

貨物運輸權和運營收益權合同 篇2

發票號碼:_________

保險單號次: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貨物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_____ 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產。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着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後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後,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保險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單據;

(四)其他有利於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於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辦法處理:

(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貨物運輸權和運營收益權合同 篇3

甲方: ________

乙方: 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就甲方位於煤礦 綜採工作面回撤運輸 委託乙方承包事宜,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承包範圍

一、 工程 名稱:煤礦 綜採工作面回撤運輸。

二、 工程 地點: 煤礦。

三、 工程 範圍和內容:綜採工作面三機、轉載機、破碎機、移變列車、液壓支架等所有綜採配套系統回撤運輸。

第二條 工程承包期限

一、本 工程承包 合同總工期為 天。

二、本 工程項目 以井下運輸

第一台設備為開工日期。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 )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如雪災、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項目進度的。

(2 )因政府強制停電問題造成停工的。

第三條 工程承包價款

一、本工程 承包 合同總價為 元 人民幣(含税價萬元)。

二、此 價款 包含燃油費、車輛維修費、駕駛員工資等一切全部費用。

三、回撤運輸費按雙方協商的預算金額為一次性包乾價。

四、甲方在支付乙方承包款前,乙方必須出具甲方所在地正規税務發票。

第四條 甲方責任與義務

一、 負責對乙方進行技術交底,提供場地。

二、 按設計施工方案及乙方提出的具體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井巷擴大、井巷地面硬化、地面停車場所等)以確保運輸工作順利進行。

三、負責對乙方 回撤運輸 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組織檢查驗收。

四、 負責提供 乙方運輸相關工作人員的住宿和就餐。

五、負責 回撤運輸作業期間 與其他單位協調關係, 協調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六、對違規作業、存在安全隱患等事項,有權給乙方下達停工整改通知及罰款。對不服從管理及對甲方造成重大影響,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責任與義務

一、乙方承包後不得另行分包或轉包。

二、乙方必須按協議約定及甲方確定的施工方案進行運輸作業,並按期完成任務。

三、 乙方按國家和行業規定,必須確保相關管理和生產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嗎, 保證回撤運輸工程安全。

四、在工程期間,因乙方工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甲方 綜採工作面的 設備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

五、乙方對發生安全事故承擔現場救援和緊急處理職能,並承擔相關責任。

六、在乙方工程承包施工期間,發生工傷均由乙方全責處理和承擔所有費用;發生死亡事故由乙方處理甲方配合,費用甲方承擔30% ,乙方承擔70% 。

七、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施工安全、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驗收。

八、乙方在施工期間遵守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

九、乙方指派為駐乙方工地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聯繫工作。

十、按國家和地方規定,依法繳納相關税費。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回撤運輸工程結束, 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在10 天內支付全額回撤運輸款項。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有不履行本合同約定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方面),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制度規定的,乙方按甲方制度規定中的處罰額承擔違約責任,沒有制度規定的,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乙方違約責任的賠償金額,乙方同意甲方在未支付的工程款項中扣除;對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視為違約。

二、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影響了合同的執行時,經雙方確認則可終止本合同或延遲合同期限,延遲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三、由於乙方原因 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按每天元人民幣標準向甲方承擔違約金;延誤超過五天的,按每天元整人民幣標準向甲方承擔違約金。違約金由甲方在支付乙方承包款中直接扣除。

第八條 其它事項及要求

一、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爭議應協商解決,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提交合同簽署地人民裁決。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自甲方簽名蓋章和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

立約雙方簽名蓋章:____

甲方(蓋章) 煤礦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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