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危品運輸合同範本(精選3篇)
- 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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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危品運輸合同範本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規定,雙方在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運輸貨物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及地點:
1、貨物名稱:
2、起至地:
二、運輸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運費: 元/噸(含税)。此運費為乙方按甲方要求將所承運之貨物安全、及時、完好的全部運至甲方收貨地址並履行合同所有義務後的運費單價,不受任何因素的影響而改變。最終總價款以甲方過磅數量乘以單價為準。
四、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每季度結算一次運費,乙方開具運輸發票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全部運費。運費以承兑匯票方式支付。
五、內容及細則:
1、承運車輛到起運地點後,甲方負責裝車,乙方車輛須服從甲方人員調配。
2、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正常生產用量,若影響甲方生產,每次罰款5000元。
3、乙方車輛進廠後,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
4、附則及約定事項:
(1)運費指起至地範圍內所發生的所有安全責任事故及風險和費用;
(2)若出現貨物丟失、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危險品專用車輛技術等級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GB536-8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
(4)在承運甲方貨物整個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另外配備押運人員,其應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並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管。
六、該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異議,雙方可協商處理。協商無效,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章):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海淀區危品運輸合同範本 篇2
託運單位:(簡稱甲方)
承運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方式:汽車運輸液體化工產品——甲醇。
第二條:運輸車輛:由乙方負責提供並保證運輸車輛符合危險品運輸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運輸要求:乙方車輛必須年檢合格,相關司乘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品運輸安全的各項法規,依照甲方要求自帶籤封和軟管。
第四條: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具有化學危險品運輸資質的有關證件,有義務向甲方反饋運輸信息。
第五條: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數量將貨物及時、安全運輸至目的地,並對運輸途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污染及貨物滅失等情況承擔賠償責任或由乙方用現金直接賠償。
第六條:結算方式:按實際運量甲方驗收合格乙方卸貨完畢後,憑收貨人出具的`接卸證明或過磅單結算運費。乙方憑以上單據開具運輸發票後,甲方結清運費。
第七條:本協議有效期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合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如發生糾紛,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海淀區危品運輸合同範本 篇3
承運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託運方:(應填寫全稱) 承運方: (應填寫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貨物情況(如有其它約定內容可另設合同附件,寫為見合同附件 )
1.1 貨物名稱:(應填寫全稱)
1.2 貨物規格:(應明確填寫定作物的具體規格)
1.3 貨物數量:(應使用大、小寫兩種形式,並具體寫明數量單位)
第二條 包裝要求
2.1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2.2 沒有規定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運輸時間、地點
3.1 貨物起運地點:(不可簡寫,應寫全稱例如省市區街號)
3.2 貨物到達地點:(應寫全稱,不可簡寫)
3.3 貨物起運日期:(應寫明年、月、日)
3.4 貨物運到日期:(應寫明年、月、日)
第四條 運輸費用
4.1 運輸費總額為:(應以大、小寫兩種形式書寫 )
4.2 運輸費的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還是一次付清)
4.3 運輸費的支付時間:(寫明年、月、日)
第五條 貨物的裝卸
5.1 貨物裝卸由 方負責。
5.2 貨物裝卸的費用由 方承擔。
第六條 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6.1 託運方的權利
6.1.1 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合同中約定的目的地。
6.1.2 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的,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或起運之前通知承運方。
6.2 託運方的義務
6.2.1 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費。
6.2.2 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約定的標準進行包裝並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第七條 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7.1 承運方的權利
7.1.1 向託運方收取運費。
7.1.2 對於超過合同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予以提存。
7.2 承運方的義務
7.2.1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 。
7.2.2 按合同中約定的方式和時間運輸並負責託運貨物的安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託運方的違約責任
8.1.1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元。
8.1.2 未按合同約定進行包裝,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受損,託運方應承擔污染、腐蝕、受損部分的賠償責任。
8.1.3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費,每逾期一日向承運方支付運費 ‰的違約金。
8.1.4 其它違約責任: (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8.2 承運方的違約責任
8.2.1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運輸貨物,向託運方支付違約金 元。
8.2.2 未將貨物運到合同中約定的地點,向託運方支付違約金 元。
8.2.3 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向託運方賠償貨物
的實際損失。
8.2.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條件下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8.2.5 其它違約責任: (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範圍: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9.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雙方不能按約履行合同,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選擇以下第(只需填寫一或者二)種方式解決:
(一)向 (具體寫明仲裁委員會的確切名稱,如:不能將“北京仲裁委員會”寫為“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根據有利於我方的原則,在託運方或承運方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層法院中選擇其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的地點: (寫明詳細的地點)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以下無合同正文。
託運方(章): 承運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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