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運輸合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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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廠 (委託方)
乙方: 物流有限公司 (承運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雙方充分、平等的協商,特制訂本運輸合同。
一、服務方式
1、乙方根據甲方的送貨要求和信息,在規定時間內,提供門到門的運輸服務;
2、乙方為甲方提供送貨過程的貨物相信服務;
3、乙方為甲方提供在途車輛位置情況信息服務。
二、運輸方式及運輸計劃
1、乙方根據甲方的運輸要求,負責上門提貨並按甲方要求準確無誤無損的把貨物送達甲方所指定的目的地;
2、運輸方式:;
3、運輸貨物的工程名稱:
4、運量:約噸(最終重量按雙方核定的重量為準);
5、規格:每車貨物的重量和平面及立面尺寸原則上均在營運車輛規定的範圍以內。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按照預定的發貨計劃通知乙方發運貨物,承運方必須保證委託方的運輸時間;
2)甲方委託乙方承運時,保證貨物的合法性,並向乙方提供與所送貨物相符的相應出貨單據。明確表達乙方託運貨物的價值、件數、重量、體積、目的地,以便於乙方安排車輛正常送達;
3) 甲方負責安排託運貨物的裝卸,並銜接好客户的收貨事宜,負責協助乙方處理好收貨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4) 甲方有權對不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拒絕裝車而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5) 甲方裝卸工不能將破損,有污染等不良品混裝進車內;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接到甲方委託承運通知後,按時將合格車輛派到甲方。逾期未到,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運輸計劃;
2)乙方應按規定時間將甲方貨物送達目的地,但如遇天災、山洪、塌方、地震、戰爭或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情況,乙方須即時通知甲方並將預急處理措施告訴甲方:
3)貨物在承運期內,丟失、短少、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按成本價格賠償)(不可抗力因素及經查證非承運人責任所造成的除外),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址將貨物直接交給客户,辦理交接手續好,必須將有效簽收回單(含有收貨人、收貨數量、收貨日期時間、圖章等信息)反饋給甲方;
4)乙方在接受甲方要求運輸的貨物時,應對貨物的數量及包裝(以外包裝為準)進行清點核對。對裝車過程進行監裝。對裝車過程的不當操作及外觀或包裝有疑問的貨物應指出,糾正或拒裝,裝貨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對所承運的貨物負安全責任,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貨損、貨差以及貨物卸錯地點需要轉送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貨損、貨差按成本價格賠償);
6)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發貨計劃運輸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如乙方擅自終止運輸合同或不能滿足甲方要求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對乙方扣除10%的合同總價作為賠償;
7)運輸質量:乙方保證運輸車輛清潔、乾燥。因乙方駕駛員違反文明作業規定,與甲方客户發生爭議,造成惡劣影響,致使甲方客户投訴,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運費及結算方式
1、運費:/噸;
2、結算方式為單項工程結算,按甲乙雙方核定的重量開票結算;
3、付款:工程鐵塔承運完後,甲方收到乙方的運輸(可抵扣)發票,在三個月內以匯票的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五、合同的有效期及其它
1、本合同僅限——→承運期間國家新頒佈相關禁運條例或有特殊安排等,雙方另行協商;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需補充或修改,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廠 乙方: 物流有限公司
蓋章(簽字): 蓋章(簽字):
海洋運輸合同 篇2
根據民法典和省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簡稱甲方)向省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託運 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 貨物於 天內集中於 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5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 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3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 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作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元,空駛費按運輸的50%計 ,全船運費為 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籤間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 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 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 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
甲 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代 表 人: (簽章)
開户銀行:
帳 號:
年 月 日訂立
海洋運輸合同 篇3
甲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户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乙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户銀行:______
帳號:_____
__年__月__日訂立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運輸方式
甲方調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裝船時間
乙方於_______ 年_____月____日將貨物集中於出發港,由甲方負責裝船(也可以由乙方裝船,甲方指導)。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日內裝完貨物。
第三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船之______日起日運至到達港。逾期運到,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四條 卸船時間
船舶到達後,乙方負責卸船。乙方應在______時內卸完貨物。因乙方責任遲延卸貨的,每遲______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五條 運輸質量
甲方應當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滅失的,由甲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運輸費用
雙方約定,乙方按每噸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______元。港口裝卸費用按規定辦理。
第七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元。在卸貨後,雙方據實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洋運輸合同 篇4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並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
(1)品名及規格____
(2)數量____
(3)單價____
(4)金額____
合計____
允許溢短裝__%
(5)包裝: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裝船標記:
(9)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 開給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並須註明可在裝運日期後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 險: 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____由客户自理。
(12)買方須於__年__月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 據: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範圍,應於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 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於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於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洋運輸合同 篇5
訂立合同雙方:
____(簡稱甲方)委託____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託運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經濟合同法》和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港運至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貨物於__天內集中於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 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 啟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方負擔。
第六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運輸費用
按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全船運費為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洋運輸合同 篇6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制訂如下貨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名稱: 數量(噸位或體積): 件數: 貨物總價值(元)
二、甲方必須出示貨物正式發票等沿途過關準行相關手續。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收貨人姓名: 聯繫電話: 收貨人地址:
四、運輸時間:貨物運輸合同書五、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按時將貨物安全地送到指定地點收貨人簽收。
六、甲方貴重貨物務必購買保險、乙方代為辦理,投保險率按保險公司標準計算。
七、乙方運輸作業中,確保貨物安全,如出現貨差貨損,由乙方和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八、合程運費總價: 保險費: 合計總價: 保險及運費具體支付方式:
九、在符合法律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貨損貨差,乙方不必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3、貨物合理損耗。4、物品本身質量問題導致。5、委託方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6、走私等不合法物品。7、貨物未經保險,一切意外事故乙方概不負責賠償。
十、甲方隱瞞裝載貨物的實際重量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自己負責賠償。
十一、承運方不開拆檢驗,如運到時包裝完好承運方不負責任何責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電 話: 電 話:
海洋運輸合同 篇7
承 運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託 運 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甲方在法定經營範圍內和運力配置許可的情況下,對乙方在承運。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委託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應當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具《委託書》;《委託書》必須以書面或者數據電文的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提交。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運力配置狀況、運費價目表和營運實況動態,併為乙方應用甲方的網站及電子訂艙系統提供方便。甲方承運的船名、航次以及運到期限,以裝船日公佈的船期表為準。甲方針對乙方的託運要求,根據網絡運輸綜合效益和實際營運調度的需要,可適時採取必要的繞航或中轉措施。
四、乙方確保自己是擁有所託運貨物所有權的貨主,或者以具有水路貨物運輸代理經營權的資格與甲方發生業務關係;凡乙方該身份或經營資格受到限制及發生變化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故意隱瞞事實造成甲方損失或引起其他法律後果的,應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按《委託書》中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運費及其他費用;乙方持續委託甲方承運的業務,自甲方接受委託之日起,結算時限為 每月15日 ;乙方不能在前列時限內清償運費的,甲方可以對乙方後續託運的貨物行使留置權。
六、甲方有義務幫助協調乙方與有關港口、保險公司等單位之間的配合關係;乙方在從事與甲方有關的業務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與港口等單位約定的操作規程或作業要求。甲乙雙方都有義務維護對方的聲譽,不得實施任何有損對方信譽的行為。
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具體業務往來中,必須遵守有關規程或行業慣例;凡涉及本合同未盡事項,依照國家頒佈施行的《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和《港口貨物作業規則》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此前訂立的所有合同、協議全部終止。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通過協商處理不能解決時,概由上海海事法院訴訟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洋運輸合同 篇8
訂立合同雙方:
____(簡稱甲方)委託____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託運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經濟合同法》和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港運至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貨物於__天內集中於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 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 啟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方負擔。
第六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運輸費用
按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全船運費為__元,一次計收。
---
港口裝船費用,按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
甲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户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乙方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户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__年__月__日
海洋運輸合同 篇9
一、責任範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燬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
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船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數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保費________費率________裝載工具
開航日期______自______至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遇風險,本公司憑本保險單及其有關證件給付賠款。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負責賠償的損失或事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海洋運輸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協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貨物運輸業務交給乙方操作,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運輸及相關服務事宜達成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託運貨物及運輸方式
1. 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為(具體以 為準)。
2. 運輸方式為水路運輸。乙方調派適當噸位船舶(含吊裝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託運的貨物由 港運至 港。
第二條 貨物集中
港待裝,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派船裝運(具體裝船及運抵時限以甲方發貨前向乙方發送的電子郵件或傳真為準)。
第三條 雙方聯繫
當事方應按本協議確定的方式由確定的人員以指定的電話、地址等進行業務溝通和聯繫,否則對方可不予認可。協議雙方確定的業務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具體如下:
甲方確定 為本協議項下業務聯繫人,電話 傳真 郵箱 。
乙方確定 為本協議項下業務聯繫人,電話 傳真
雙方更換業務聯繫人或變更相關信息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
第四條 費用及結算
1. 費用標準:
雙方確定運費標準按/噸計算。
上述運費為乙方包乾運輸費用價格(含貨物集中到發運港後至乙方將貨物安全運抵目的港並交至收貨人過程的一切費用)。
2.費用結算
乙方應於每月 日前將上月費用結算清單交至甲方核對,甲方核對確認無誤後向乙方以 方式進行結算。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
2. 在貨物到達目的港之前可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此次託運。
3. 對乙方的運輸服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建議和意見。
4. 提前提出運輸計劃和要求,明確運輸貨物的`名稱、數量、重量、收貨人、交貨期等信息情況。
5.依約定支付運輸費用。
二、乙方權利、義務
1. 按約定標準收取運輸費用。
2.按甲方要求組織裝運,按時將貨物安全運抵目的港交予收貨人。
3. 未經甲方書面准許不可以將甲方委託的運輸事項進行轉委託。
4. 隨時接受並配合甲方對運輸服務中各項工作的檢查,接受甲方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整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對故意隱瞞託運貨物的真實信息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 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貨運費用,否則應按應付而未付金額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乙方對貨物在發運港集中至運抵目的港並交予收貨人過程中發生的貨缺、貨損、貨物丟失和貨物污染等情形向甲方承擔完全賠償責任(含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並就每項違約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4. 乙方對貨物的遲延到達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按每遲延 向甲方支付 的標準計算違約金,同時對因貨物遲延到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完全賠償責任。
5. 其他違約情形,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實際損失。
第七條 不可抗力條款
因地震、強颱風、戰爭、動亂、政府行為原因導致貨到遲延,乙方可以免責,但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收貨人,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第八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及協議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在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其他
第十條 合同效力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效力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乙方:(蓋章)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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