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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通用15篇)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通用15篇)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

一、託運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通用15篇)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民法典》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附件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單

承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運到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

│裝貨地點│                │裝貨時間│        │

├────┼────────────────┼────┼────────┤

│卸貨地點│                │領取貨物│        │

│    │                │期  限│        │

├────┼─────┬──┬────┬──┴┬───┼──┬─────┤

│道路運輸│     │車型│    │車牌號│   │掛車│     │

│證  號│     │  │    │   │   │牌號│     │

├────┼──┬──┴──┼─┬──┼───┼───┼──┴┬────┤

│貨物名稱│包裝│體積 長×│件│價值│ 實際 │ 計費 │ 計費 │ 貨運 │

│ 及規格 │方式│寬×高(米)│數│(元)│ 重量 │ 重量 │ 里程 │ 週轉量 │

│    │  │     │    │(千克)│(千克)│(公里)│(噸公里)│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   │   │   │    │

├────┬──┴─────┴────┴───┴───┴───┴────┤

│計費單位│□重量(千克)  □體積(立方米)  □包裝(件)         │

│    │□週轉量(噸公里)  □里程  □__________          │

├────┼───────────┬──┬───────────────┤

│計費單價│      元∕每單位 │運費│               │

│    │           │金額│             元 │

├────┴────┬──────┴┬─┴──┬─────┬──────┤

│ 其他雜費    │貨物名稱及規格│金額(元)│保價費(元)│  備 注  │

├────┬────┼───────┼────┼─────┼──────┤

│ 費目 │金額(元)│       │    │     │      │

├────┼────┼───────┼────┼─────┤      │

│ 過路費 │    │       │    │     │      │

├────┼────┼───────┼────┼─────┤      │

│ 過橋費 │    │       │    │     │      │

├────┼────┼───────┼────┼─────┤      │

│    │    │       │    │     │      │

├────┼────┴───────┴────┴─────┴──────┤

│結算方式│□現金 □支票 □電匯 □轉賬 □對方付款 □月結  □_____ │

├────┴──────────────────────────────┤

│運雜費合計    萬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    │

├───────────────────────────────────┤

│違約責任:                              │

│1、託運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貨物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承運人支付 │

│  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

│2、承運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每逾期一日應向託運人支付違 │

│  約金____________元;                        │

│3、未辦理保價或保險運輸的,貨運事故賠償方式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貨物逾期到達,每逾期一日承運人應賠償託運人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

│5、收貨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領取貨物,每逾期一日收貨人(或託運人)應向 │

│  承運人支付保管費______________元。                 │

├───────────────────────────────────┤

│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背面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

├───────────┬───────────┬───────────┤

│託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收貨人(簽章):    │

│地址:        │地址:        │地址:        │

│郵編:        │郵編:        │郵編:        │

│電話:        │電話:        │電話:        │

│傳真:        │傳真:        │傳真:        │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收貨時間:      │

└───────────┴───────────┴───────────┘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_____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_____,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_____或保價。貨物_____由託運人向_____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_____》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_____》第311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_____,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_____機構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3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民法典》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附件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單

承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運到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

│裝貨地點│

│裝貨時間│

├────┼────────────────┼────┼────────┤

│卸貨地點│

│領取貨物│

│期

限│

├────┼─────┬──┬────┬──┴┬───┼──┬─────┤

│道路運輸│

│車型│

│車牌號│

│掛車│

│證

號│

│牌號│

├────┼──┬──┴──┼─┬──┼───┼───┼──┴┬────┤

│貨物名稱│包裝│體積 長×│件│價值│ 實際 │ 計費 │ 計費 │ 貨運 │

│ 及規格 │方式│寬×高(米)│數│(元)│ 重量 │ 重量 │ 里程 │ 週轉量 │

│(千克)│(千克)│(公里)│(噸公里)│

├────┼──┼─────┼────┼───┼───┼───┼────┤

├────┼──┼─────┼────┼───┼───┼───┼────┤

├────┴──┼─────┼────┼───┼───┼───┼────┤

│ 合

計  │

├────┬──┴─────┴────┴───┴───┴───┴────┤

│計費單位│□重量(千克)  □體積(立方米)  □包裝(件)

│□週轉量(噸公里)  □里程

□__________

├────┼───────────┬──┬───────────────┤

│計費單價│

元∕每單位 │運費│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4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條款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條款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民法典》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條款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一、託運

1.託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託運貨物及裝卸條件。託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託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並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託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託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託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託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託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並隨貨同行。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註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託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託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託運人支付。

2.由於託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並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託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託運人,並按最後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託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託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託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託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民法典》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後,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託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後,承、託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託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託運人,並採取一切方便協助託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託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於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運輸管理局 制定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賃項目:乙方向甲方承租 市場內 區 號 室、„„,用於 經營。出租房屋編號以 出示的市場示意圖為準。

二.租賃期限及費用:

1、租賃期限:本合同租賃期限為年。自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

2、各項費用及支付方法

每月房屋租金為 元,物業管理費 元,小計 元,共計 元/年(大寫: );上述費用的支付共分 期,每期 元,乙方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季度費用。乙方應在支付第一期費用時一併支付甲方押金 元,於房屋租賃期結束時,經甲方檢查,乙方在租賃期內無違章、違約情況的,甲方無息一次性退還乙方。

三.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1、乙方在租賃期間服從市場的管理,遵守市場的“管理公約”及各項規章,不得侵佔公共部位,不得阻礙交通,協助市場做好安全、衞生、秩序等項工作

2、乙方對所租的房屋、設備、設施進行裝修,要徵得甲方的同意,如在承租期間發生人為破損,要負責修復與賠償。

3、乙方在簽約後一個月之內憑租賃合同辦理營業執照,並做到守法經營,按時交納各項税費。

4、乙方必須按合同交納租金、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第五條第(2)款之規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乙方應於合同到期日將房屋交還甲方,逾期交房的,逾期期間按自動續約處理,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租金的 倍標準支付甲方租金。

6、乙方在租賃期間,室內所添置的設備、內部裝修等均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後,乙方應在交房日前將其拆除,否則甲方有權按現狀接收,乙方所遺留的設備及內部裝修歸甲方所有。

四.甲方應承擔的責任:

1、甲方應做好經營場所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保養,以保證乙方的正常使用,發生自然破損,要及時做好維修。

2、甲方要做好市場內安全、衞生、秩序等市場的日常管理,保證經營者有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並協助經營者做好辦證、辦照、交納税費等項服務。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將房屋、設備、設施擅自退租、轉租;甲方在租賃期間不得隨意收回租賃的房屋、設備、設施。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所預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押金等費用甲方不予退回,乙方還應支付甲方(月、年)租金 %的違約金;如甲方違約,應退還乙方預付的租金等費用,並支付乙方(月、年)租金 %的違約金。

(2)如乙方在租賃期內未按時交納房租及物業管理費,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租金的 % 交納滯納金;欠費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承擔上述滯納金外,還應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合同爭議解決的辦法。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選擇下列辦法解決:

1、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進場經營必須交納治安保證金;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貨運規則,實行全程運輸負責制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3、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內,提供必要的物業管理,乙方發生的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收取後向相關部門繳納,水費 元/m3,電費 元/度;

4、乙方在租賃期間,室內所添置的設備、內部裝修等均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滿後均由乙方自行拆除;(本條刪除)

5、如遇拆遷、市政建設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合同自動終止。

八.“管理公約”是本合同的附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備案,當事人應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此合同一式六份,合同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7

委託方: 貿易公司

承運方:物流有限公司

鑑於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着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 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夥伴關係,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 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 運輸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櫃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 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託運單》並註明裝櫃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繫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並對所提供託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 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櫃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乙方安排拖櫃來廠裝貨。

2、4 廠方正常裝櫃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併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複印件

3、2 乙方需按甲方《託運單》準時安排貨櫃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 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3、5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 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後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提交給甲方財務部,於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同意採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開户行: 建行 支行

賬 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 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 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櫃 10 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櫃 60 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櫃時間表安排到櫃,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櫃,每延遲 6 小時按該櫃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x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xx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 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x公司 乙方簽章:貨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碎石工程承包給乙方車隊運輸。為了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力、義務和責任,雙方同意按如下協議遵守執行。

一、工程地點及單價:

1、工程地點:關西來賓石陵鎮。

2、單價:運距32公里以內為15.5元/方(壹拾伍點伍元整)結賬,超出里程數按實際結算(按每公里每方結算)也可按磅單重量,比例為1:1.70結賬,石渣1:1.5結賬。以經理部為準。

3、運輸結算方式:一天一結,以現金(税後)方式結算。

二、工程量:

20萬方,根據工程進度可增加至200萬方(按實際數量為準)。

三、工期:

大約二年。(此合同書二十四小時內生效,超時自動作廢。)

四、運輸車輛數量:

前二後八或前四後八車先期20輛,以後根據工作面情況,甲乙雙方協商逐步增加車輛(每天運輸量保證800—1500方以上)。

五、甲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與施工方協調運輸道路的修補,保證道路暢通及裝卸平順。

2、甲方每天給乙方結算一次運費款,當天下午5點—6點結算,晚上加班第二天10點結賬。如有不兑現,超過一天不結賬(24小時)乙方有權停止,並由甲方補償乙方每天每輛車600元人民幣整。

3、甲方應保證有足夠的挖掘機和卸貨場地,以保證乙方車輛不會因裝卸車而排隊。

4、乙方車輛進場開始運輸後,燃燒油甲方提供(燃油價應低於當加油站的價款)然後從費用里扣回,正常運輸產生產值一個星期後,甲方按乙方每天每車次回扣500元人民幣,直至扣滿20x元人民幣作為保證金,工程完工後保證金退還給乙方車隊。

5、甲方負責乙方每部運輸車的路線、路面撒漏罰款,還包括負責乙方運輸過程中的交警、路政、公路有關管理部門及村民鬧事的協調及疏通工作,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停工超過24小時甲方負責賠償乙方每台車誤工費600元人民幣每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

6、甲方通知乙方增加車輛後(以書面通知為準)兩天內乙方必須進車,如超過二天仍不進車,甲方有權安排其它車隊車輛進場,並有權終止合同。但甲方應保證乙方為獨家車隊(同一石場到同一攪拌站,同一石質)否則乙方有權停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7、乙方必須每天下午17:00時,收集車輛磅單為乙方。

六、乙方的責任:

1、乙主必須保證自雙方確認協議後的二天內車輛必須進場到工地。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安排,不能無故停止運(除非車輛出現故障)如有違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每部車1000元人民幣的保證金。

3、乙方人員及車輛進場後必須聽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凡因乙方不聽指揮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受損及堵車待後果由乙方負責。

4、乙方進場後把每輛車的五證證件複印一份給甲方,如五證不全而引起的各種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其它:

1、甲方不能越級私自找乙方司機結賬,乙方也不能越級找甲方的上級商談運輸結賬事宜。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按每次伍萬元人民幣罰款。

2、乙方人員進場子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做到文明、安全、高效,在施工過程中,若因乙方引發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其責任由乙方負責。

3、在保證運力的情況下,甲方不能隨便安排其他車隊進場,如有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壹萬元人民幣。

八、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昨,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量,若需補充條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簽字蓋章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身份證號碼: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日期:年 月 日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簽訂《運輸合同》確定由乙方承擔甲方的產品運輸。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和乙方車輛、人員的實際情況,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法規的規定,雙方現就產品吊裝、綁紮固定、遮蓋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達成安全協議如下:

一、甲方產品的包裝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規範;乙方指派到甲方現場的人員及車輛必須具備法定資質和條件。

二、乙方指派的車輛和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和廠房時應當遵守甲方的規定、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指派的人員不得帶小孩或無關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和廠房,不得將危險和爆炸物品帶入甲方廠區和廠房。

三、為了保證產品裝車得當及過程安全,甲方現場操作人員和乙方指派人員按以下方式配合:

1、乙方指派的運貨車輛按甲方現場人員的指揮進入甲方廠房裝貨。

2、車輛停穩後乙方指派人員戴好安全帽出駕駛室做好貨物裝車準備,準備好後通知甲方現場人員共同配合裝車。

3、產品由甲方現場人員操作行車吊裝,產品吊入車輛時由乙方指派人員指揮、配合甲方操作人員吊運、放置,乙方派出人員確認放置恰當;雙方人員要事先溝通好吊裝指揮和配合方式,防止發生誤操作;乙方人員不得自行操作行車吊運產品。

4、在雙方的配合中,如因乙方指揮語言、手式不當造成誤操作導致事故的,由乙方指揮人員負責;因甲方操作人員操作錯誤造成誤操作導致事故的,由甲方操作人員負責。

5、產品吊裝妥善放入車輛後,雙方操作人員的配合工作即告結束。產品的綁紮、遮蓋由乙方指派人員按《運輸合同》的要求進行。

四、對產品在車輛上的綁紮、遮蓋一般情況下應將車輛駛出廠房、到指定地點停穩後進行;因下雨等特殊情況,經甲方操作人員同意可在廠房內就地進行。

五、乙方指派人員應當做好產品在車輛上綁紮、遮蓋過程的安全措施,重點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時不得對甲方現場人員、設備設施、其他產品造成損害。

六、乙方要做好指派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依法履行好相關勞動安全手續。

七、甲乙雙方現場人員在配合吊裝過程發生事故的,按照國家規定或甲方的制度進行調查處理。因甲方人員、設備原因造成乙方指派人員、設備受傷受損的,由甲方依法承擔責任;因乙方指派人員、車輛原因造成甲方人員、設備及產品受傷受損的,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因乙方人員、車輛原因造成乙方人員受傷受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乙方人員、車輛離開甲方廠區後的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雙方現場人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的,其救治及善後工作由雙方各自負責自己的人員,並不得因此給對方的生產和工作秩序造成影響;存在責任的劃分及賠償的,雙方按照政府部門或共同調查認定的事實劃分並依法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保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指派人員在甲方現場受到傷害需送醫院搶救的,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醫院救護車輛送醫院搶救,並同時通知乙方。

十、乙方如因發生安全事故不能妥善處理或多次發生安全問題不能及時有效解決的,甲方可單方面終止《運輸協議》。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自簽訂之日起,與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具備相同約束力和相同時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0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户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簽發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裝運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發貨人: 承運人:

託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運達的時間: 年 月 日 時前

要求運達的地點:

收貨人:

貨物名稱:

規格

型號:

重量:

體積(長×寬×高):

包裝形式:

件數:

出廠價格:

承運車輛車牌號: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1

託運人(甲方):電話:

承運人(乙方):__有限責任公司

1、貨物清單及收貨人信息:

收貨人名稱:地址:電話:

貨物名稱

數量

包裝

重量/體積

貨物價值

運費

保價費3‰

備註:

合計:仟佰拾元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應當以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方式進行包裝,否則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體、無包裝或包裝不規範物品、鮮活物品的毀損,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零散貨物,乙方可協助甲方進行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3、甲方不得委託乙方運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及國家禁運品、限運品,由此給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甲方隱匿或錯報貨物性質、重量等導致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前,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足額投保以乙方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貨物保險,或交納保價費由乙方代為購買保險,否則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滅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424條規定的非保價快件的賠償限額的1-3賠予以賠償。

5、甲方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付清運雜費。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約定的各項費用,乙方有權留置貨物,並按法律規定處置留置物。

6、在貨物未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託運的,應當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7、收貨人在接到收貨通知後3日內未提貨的,每遲延一天甲方或收貨人應按運費的20%向乙方支付庫存費。超過30日無人認領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運回貨物並同意支付運費外,乙方有權作無主貨物處理。

8、收貨人在提貨時應驗收貨物外包裝。簽收或提走貨物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驗收合格。若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物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出具書面證明。如未經共同書面證實,則乙方有權拒絕認可損壞。

9、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3)貨物的合理損耗;(4)車輛機械故障、交通堵塞;(5)甲方或收貨方的過錯;(6)政府徵用或罰沒;(6)包裝完整,而內件短少。

10、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收取貨款事宜的,應提供代為收取貨款所必需的文件、憑據並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間的委託代收貨款關係按一般委託合同關係處理,與本運輸合同關係相互獨立。

11、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後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方式訂立本合同。

託運人簽章:

年月日

承運人簽章:

年月日

收貨人確認無異後簽收:

年月日

業務聯繫電話:

代收款查詢電話: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2

託運人: 合同編號: 承運人:

第一條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及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二條 包裝要求:託運人必須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

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 。

貨物到達地點: 。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 。

貨物運到日期: 。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法: 。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人的權利義務

1、託運人的權利:有權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人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人,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人所需費用。

2、託運人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人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人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人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向託運人、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押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人應及時與託運人聯繫,在規定期限內免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人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交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人應按其價值的%償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調具斷裂、貨物摔損、調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人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運載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人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汽車運輸不適用此條)。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人無法卸貨時,託運人應償付承運人卸車費,保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人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人應償付託運人違約金 元。

2、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人。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人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人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⑴ 不可抗力;

⑵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⑶ 貨物的合理損耗;

⑷ 託運人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㈠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㈡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 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人(蓋章): 承運人(蓋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3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 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户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簽發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裝運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發貨人:

承運人: 託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運達的時間: 年 月 日 時前

要求運達的地點:

收貨人:

貨物名稱:

規格

型號:

重量: 體積(長×寬×高):

包裝形式:

件數:

出廠價格:

承運車輛車牌號: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以下貨物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運輸內容:

1、貨物名稱: 重 量:

2、到 達 地:

3、運輸總價(含運輸貨物保險費):_______ 大 寫:

二、付款方式:

1、按照運輸貨物的1%進行支付。

2、運完付3%為質保金,視收貨單位設備款支付情況按比例同步支付。

三、運輸要求:

1、每批貨物發運前,乙方至甲方開具產品發運單(一式五聯),後至甲方倉庫提貨,提貨完畢後在產品發運單第三聯(成品庫)簽收。

2、乙方隨車帶產品發運單前二聯,其中收貨單位聯交收貨單位驗收用,回單聯經收貨單位簽收後返回。本合同貨物全部運完後憑回單結算運費。

3、乙方接到甲方運輸通知後,須在半個工作日內到甲方開具產品發運單並最遲在兩天內到甲方指定的倉庫裝車發運,並及時通知收貨單位做好接貨卸車準備工作。若乙方逾期裝車發運,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需支付500元/天違約金給甲方,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延遲裝車發運,則乙方必須於次日裝車發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該批貨物的發運單,自行組織該批貨物的發運,所產生的運輸費用在乙方運輸總價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時發運而引起收貨單位投訴,造成甲方信譽損害及經濟損失,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責任,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甲方有權中止雙方的運輸合同。

4、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滅失、損壞均有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在運輸前針對本合同承運設備向保險公司投保設備價格__萬元的100%的運輸一切險,保險區段為甲方倉庫到合同指定到達地交貨後10天止。

6、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乙方發生的環安事故均有乙方自負。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存二份,乙方存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北京市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篇15

甲方:__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__技術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國內航空運輸及廣東省內公路運輸配送物流服務事宜,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確立合作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獲知所託運的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2、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變更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增加產生的所有運輸費用以其他費用。

3、甲方有權對乙方項目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4、如託運貨物在運輸的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航空貨物事故簽證原件,目的地保險公司勘察證明原件及貨物損失清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甲方貨物不正常及損失數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辦理相關的保險索賠工作;如屬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貨物丟失,或乙方丟失甲方貨物,無正當原因,並不能提供保險公司索賠所需的單據,乙方無條件按貨物價值全額賠償。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準確真實的填寫《航空貨物託運書》及__省內快貨詳情單。

2、甲方保證交接前貨物內外包裝完好,有條件可加封標誌清晰之封條。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託運貨物事宜時,應準確真實填寫收貨人資料並交由乙方代表核對簽收。

4、甲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託乙方託運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5、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結算時間,準時與乙方結算運費。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權利

1、乙方指派專人負責甲方項目,專人處理甲方辦理貨物託運的相關事宜。詳見附件三。

2、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對於零散貨物,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3、對於航空託運貨物,乙方保證自甲方交付貨物後48小時內到達指定地點。

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方式託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

2、若因為天氣或航空公司原因延誤或取消航班,乙方應於航班推遲信息發佈後1小時內通知甲方。

3、貨物運達指定目的地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收貨人提貨或安排目的地公司送貨上門。若空運方式,乙方在獲得確切的離港時間後須及時通知甲方收貨人接貨時間。

4、收貨人收貨時,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包裝完好,封條完整,則視該票貨物安全抵達。

5、乙方有責任要求收貨人以書面形式簽收貨物。

6、如託運貨物在運輸的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時,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航空貨物事故簽證原件,目的地保險公司勘察證明原件及貨物損失清單等相關資料,證明甲方貨物不正常及損失數量,並辦理相關保險索賠事宜。

7、乙方應當按照附件四的相關要求和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三、保密條款

1、為完成合同委託事項,甲乙雙方從對方獲取的資料和相關的商業祕密,雙方負有保密義務,並且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於被無關人員接觸。

2、雙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並要求其參與本合同工作之僱員遵守本條款。

四、結算方式

1、採用月結方式。結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次月1日,結算時間為每月的15日,如遇節假日順延。

2、結算時需提供以下單據:

(1)對帳單據上月的總賬單,含日期、運單號、發件人、收件人、始發站、目的站,件數、重量、貨物類型,結算金額等;

(2)運單結算副本;

(3)對賬單應為電子版。

3、結算的計算公式,即運費=實際重量_單價。

4、結算價格:

A、航空運輸報價見附件一。

B、_省內公路運輸配送範圍及報價見附件二。

五、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所託運的貨物在倉儲、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破損,依《保險法》、《民航法》和《民航國內貨物運輸規定》按下列條款賠償。

A、在貨物運送過程中,因乙方內部原因造成甲方的貨物的貨損、貨差、丟失、投送錯誤等,甲方有權按聲明價值的實際數量向乙方提出賠償要求,乙方按貨物實際價格在30個工作日內全額賠償。

B、乙方將貨物交付給航空公司後發生的丟失、破損,我司按照《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法》、《保險法》進行貨物賠付;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索賠事宜。

2、乙方不承運光碟、管制槍械、刀具及走私、限運物品,甲方因虛報品名偷運國家禁運、限運物品所產生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且乙方保留追訴的權利。

3、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屬政府徵用或罰沒的

B、不可抗力

C、貨物本身的性質所引起的變質、減量、破壞或毀損

D、包裝方式或容器不良,但從外部無法發現E、包裝完整、標誌無異狀,而內件短少

F、貨物的合理損耗

G、託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4、合同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和其他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採取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雙方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

六、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對方。

2、協議解除後如尚有待結算費用,一方在7日內向另一方發出《結算通知書》並附有效單證,另一方須按照本協議有關結算約定核對付款。

七、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廣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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