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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合同(精選15篇)

交通運輸合同(精選15篇)

交通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交通運輸合同(精選15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運輸法》等法律法規文件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2、工期:約1年

3、運距4公里以內,超過每公里,按實際價格比例增加。

第二條、運輸價格:車箱長:5.6米至5.8米。寬:12.35米,車箱高:1.45米至1.5米。每車價格: 元。

第三條、結算方式:乙方進場後按照每天的每車運輸車次數,由甲方負責簽單計算,每天十二點前結清,甲方以現金方式支付前日全部款給乙方(税後款)。

第四條:

l、甲方負責車輛在路上的_切路保、超載、罰款關係處理。

2、甲方提供住宿,乙方車輛必須有 輛車正常工作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誤工,甲方應給乙方每台車每天伍佰元作為補償,政府行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力的情況下,不給予補償。

4、每天24小時作業,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停運,一般停運時間不超過2天。

5、甲方不按時支付乙方工程款,如違約超過一天,乙方車輛有權停工並有上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並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每台車每天賠償伍佰元。

6、在運輸期間的便道路面破損,由甲方負責,維修費用甲方負責。

7、如果乙方車輛進場後,因甲方原因造成無法運輸,應賠償乙方一切損失,每天誤工費按壹仟元計算。

第五條:乙方運輸負責

1、乙方車輛為前二輪後八輪,車輛甲方付貳仟元調車費,車進場後甲方給乙方每輛車貳仟元預支款1個月後扣除。

2、乙方車隊運輸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政府和甲方指定路線運行,若乙方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責任自負、造成的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由乙方運輸車隊負責。

3、乙方在施工期間要遵紀守法,不得在場內打架、吸毒等違法行為,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原因發生人員傷害等事故,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4、乙方不得自行離開或者在同一工地給別人運輸土石方,否則追究有關法律責任,如把碎石渣賣給他人,乙方賠償甲方沒車貳仟伍佰元。

5、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中途無故停工(車輛維修除外)乙方賠償甲方每天每台車伍佰元的經濟損失。

6、乙方車輛保證每天出勤率要達到90%。

第六條:進場時間及車輛數

20xx年 年 日車輛進場,車輛數為 輛,確需增加由甲方通知,乙方安排車輛進場。

第七條:仲裁與調解

如遇發生勞動爭議或經濟糾紛,雙方同意由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進行調節。

l、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單方面修改或添加條款,否則視為無效運輸合同)甲乙雙方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為附件。

2、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3、視運輸進展狀況,經雙方友好協商可簽訂附加協議,經雙方簽訂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通知發車時間為準,合同生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運輸合同 篇2

託 運 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 運 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運輸合同 篇3

甲方(託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託運的主要貨物為: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到達地點:

1.3 啟運時間: 要求到達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覆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籤(7)驗收後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提前通知貨物數量,及車型。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車型。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清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中的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保險要求 :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運價及結算方法: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由於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貨物到達,無法按規定時間卸載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所產生的費用問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延遲到達,造成損失由雙主協商損失數額,由乙方賠付給甲方。

6.4、合同終止後,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月年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運輸合同 篇4

甲方(即託運方):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

簽約條款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1、甲方自願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2、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範、安全的貨物包裝,並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4、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5、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並達到一個月期限後自行處理;

6、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7、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數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後所籤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為準,並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8、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10、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簽名與蓋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___

甲方單位公章: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

__年__月__日

交通運輸合同 篇5

託 運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 運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運輸合同 篇6

交通運輸合同糾紛案例: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案情:

原告(反訴被告)訴稱並辯稱:20xx年4月28日,我方與旅遊公司簽訂了“租車協議書”,約定我方租11輛汽車給對方。簽約後,對方付了17.3萬元,餘款承諾5月5日前付清。我方同意對方在未付清餘款的情況下執行協議。我方準時提供租用車輛。5月14日,我方到對方處索取餘款,對方交給我方現金3.7萬元及投訴信、醫療費收據,被我方拒絕。後對方以乘車途中因司機急剎車使一女乘客的手骨折及司機煽動客人為由拒付。我方已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義務。車輛在運行中乘客擅自走動導致扭傷,後果自負。對方以種種藉口拒付是違約行為。請求判令對方支付所欠的租車款4.3萬元及違約金1萬元。

被告(反訴原告)辯稱並反訴稱:按雙方簽訂的“租車協議書”約定,對方必須準時提供租用車,確保行車安全,合同約定5月1日晚上12時到達海口,可是由於租用的6號車出故障,致使車隊於次日凌晨5時才到達海口。而10號車在高速行駛而前方又無障礙的情況下緊急剎車,導致一名導遊右臂骨折,另有7人也有不同程度的碰傷。在三亞市由於1號車駕駛員在索要回扣等無理要求沒滿足的情況下,煽動遊客不按原定計劃去購物點購物,並將旅遊團帶至不在計劃之內的景點。致使我方的合作方三門峽神州旅行社拒付尚欠我方的23846元的團費。現我方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2萬元,承擔導遊的醫療費920元,2262元的門票及23846元。

事實:

海口市振東區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旅遊公司與汽運公司於20xx年4月28日簽訂“租車協議書”一份,約定旅遊公司向汽運公司租用11輛空調大巴車,每輛2.3萬元;汽運公司保證車輛行駛安全。簽訂協議時,旅遊公司先付1萬元定金,餘款於4月30日上午11時起交清,否則沒收定金,取消租車協議;汽運公司於5月1日12時10分在廣西北海火車站接站,於晚上12時前到達海口,租車時間至5月5日;汽運公司必須遵守協議,必須配合旅遊公司的安排,不得遲到,不得無理取鬧,如有違反,雙杯返還定金。簽約後,旅遊公司於4月29日交1萬元的定金和8萬元租車費。因旅遊公司未按時付清全部款項,故致函汽運公司稱,因“五一”放假,所餘之款於5月5日付清。汽運公司在從北海至海口的行程中,因一輛車發生故障,致使整個團隊不能按約定的時間到達海口。另有一輛車在行駛中急剎車,致使一名導遊郭某受傷。行程結束後,汽運公司於5月16日要求旅遊公司付清餘款,旅遊公司只付3.7萬元,同時交投訴信一份、醫療費單據給汽運公司,汽運公司表示拒絕。5月25日汽運公司再次要求旅遊公司付清餘款4.3萬元未果的情況下,向本院起訴。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旅遊公司認為不付餘款給汽運公司是因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違約行為,造成三門峽旅行社拒付尚欠該公司團費23846元。

判案:

海口市振東區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租車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除協議中的“甲方在旅遊購物點的停車費和購物回扣均歸乙方所有”違反有關規定無效外,其餘內容均合法。簽約後,旅遊公司致函汽運公司稱5月5日付清餘款,而汽運公司對此表示同意。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汽運公司未按約定時間抵達海口及造成遊客損傷,屬違約行為,旅遊公司亦沒有按約定的時間,即5月5日付清餘款,其行為同樣違約。因此,旅遊公司亦無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所付之定金應折抵租車款。因汽運公司的違約造成旅遊公司的損失大於約定的定金,故其要求汽運公司因違約行為,造成三門峽旅行社拒付團費23846元和醫療費920元,共計24766元的損失的請求,予以支持。旅遊公司請求汽運公司賠償不按要求所去景點而增加支出2262的費用,不予支持。

解説:

1、本案表面看起來是一起汽車租用合同糾紛,其實是一起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本案原告汽運公司與被告簽訂了一份“租車協議”,約定被告租用原告的汽車按規定的路線運送客人,司機由原告所派,原告必須保證在指定的時間內將被告的乘客運送到指定的地點,因此,雙方之間是一種旅客運輸合同關係。

2、本案雙方簽訂合同以後,該運輸合同是否成立了呢?從我國有關運輸合同的法律、法規來看,一般都規定運輸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即告成立,運輸行業一般也認為運輸合同經協商一致即告成立,並不要求支付運費或購買客票為條件,因此,從有利於保證運輸和行業的正常秩序,保護合同雙方的長遠利益出發,一般都將運輸合同視為諾成性合同。合同當然成立。

3、根據運輸合同的有關規定,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運輸費用,原告應當按照約定的運輸路線將旅客運到約定地點,但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給被告造成了損失;另外原告在運輸途中發生緊急剎車導致旅客受傷事件,未能為旅客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違反了旅客運輸合同的有關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而本案被告在原告已經履行完畢運輸旅客的義務後拖欠部分運輸費用也是沒有道理的,其行為同樣違約。法院正確認定和劃分了原告和被告各自的責任,做出了合情合理的判決。

交通運輸合同 篇7

貨物託運單

託運單位: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號

需要車輛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車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運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到達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注意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經濟責任:不按運輸託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人未按託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應償付承運人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員: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運輸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為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使學生圓滿完成學業,保障學生順利上崗,根據國家教育法規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教育教學管理、專業技術培訓、就業安置等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教學管理與專業技術培訓

1、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執行教學計劃,確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教學質量和專業技術的掌握,確保學生具備就業、創業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2、學校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住宿、生活及實習條件,並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

3、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文件,制定各種具體的規章制度,規範學生的行為。並負責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紀律、法紀、政紀教育。

4、學校對學生從嚴要求,科學管理,鼓勵學生參與學校管理。

5、學校根據學生管理制度,對優秀學生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紀學生進行批評、處分。

6、學校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及國家有關規定按時收費(生活費、校服、書本、學習用品和班級活動等費用學生自理)。

7、學生在校要努力學習,端正學習態度,完成規定的課程,參加學校規定的考試、考查、考核,並達到上級教育及勞動部門規定的專業技能等級要求。

8、學校支持並鼓勵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各專業技能訓練,豐富知識,提高能力。

9、學校為學生提供必要的醫療保健條件,併為學生參加人身意外保險提供服務。

10、學校按國家就業准入的相關規定,組織學生辦理就業所需的有效證件。如:畢業證、職業資格等級證(經考試合格)等。

11、學生在校期間,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管理和安排,並積極參加和接受學校組織的政治思想、品德、紀律、法規和政紀教育。

12、學生應按學校的收費規定,按時繳納各項費用。

13、學生要保證入校時選擇的學制、專業的嚴肅性,中途不得隨意調動。學生報名註冊後,因病、務工、家事、升學等中斷學習,可以辦理休學手續;其他原因,不辦理轉退學事宜。

14、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病、觸犯法律、不遵守學校規定、或在非學校安排的活動中造成傷、殘、亡等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5、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學生的父母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各方面教育。

就 業 安 置

1、學校確保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安置,按國家及地方用工的相關政策將學生安排到適合學生健康發展的單位工作,工資及福利待遇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標準。

2、學校就業安置辦在學生上崗前,做好崗前培訓和就業指導及上崗後的跟蹤服務等工作。

3、學生經學校就業安置辦推薦到用人單位上崗後,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行業技術要求,注意安全操作事宜確保人身安全。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資糾紛或出現工傷、疾病、意外事故,要及時尋求當地政府和勞動部門妥善解決。

4、學生上崗後,如因違反法律及違反廠規廠紀或個人原因被開除、辭退或自動離職者,學校就業安置辦不予跟蹤安排工作,發生任何意外事故與院方無關。

5、學生上崗前如隱瞞真實年齡、身體健康狀況或犯罪前科等事宜;未按時交納規定的各項費用;未獲取上崗職業資格證書或私自離校、退學者;學校就業安置辦不予安置工作。

其 它

1、如遇不可抗拒或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2、甲、乙雙方就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未果,由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仲裁。

3、本合同一式兩份,學校、學生雙方各執一份。

4、由於身高達不到1.60米,實際身高1.53米,畢業分配工作學校不負責安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運輸合同 篇9

託運方:湖南瑞泰煙花鞭炮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澧縣國人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對企業負責,搞活流通,降低運輸成本,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為明確責任和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運輸合同,並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一、貨物名稱:煙花鞭炮(紙箱包裝)

二、運輸方式:採用公路運輸、運輸車輛由乙方統一調度;

三、運輸範圍:出湖南常德運到全國各地;

四、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須按運輸要求辦理好每批貨物税務手續及安全運輸手續;

2、乙方負責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數量裝貨,並將貨物安全、及時、數量準確地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及分為卸貨簽收;

3、運輸途中必須保持貨物完好,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貨物遺失、貨損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銷售負責賠償;

4、乙方運輸危險貨物時必須按照危貨運輸規則要求進行;

5、道路上發生的事故,須由乙方負責處理;

6、乙方安排車輛裝貨體積必須準確,確保按要求安排貨車,貨車必須保持車廂整潔,乾燥及性能良好。

五、運費結算時間及方式:

1、運費價格:根據路途遠近當次定價;

2、憑簽收單在簽收貨物後當次結算,以現金支付;

六、運輸合同的有效時限,從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

七、本合同共二頁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朱學富 法定代表人:金義武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澧縣澧陽鎮羣星居委會 電話: 電話:

交通運輸合同 篇10

託 運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 運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運輸合同 篇11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日為止。 貨物運輸起止點_________到____________。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具體貨物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運輸貨物總價為人民幣用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六、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繫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並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並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運輸合同 篇12

編號:

託運方: (簡稱甲方)

承運方: (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包裝要求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行業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交易習慣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外包裝須乙方認可。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貨物承運週期:運輸合同書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的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抵達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並足額支付乙方所需運輸費。

2、 甲方的義務:按約定向乙方交付運雜費,否則乙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3、 甲方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的領取運費金額。

4、 甲方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的權利:向甲方收取運雜費用。

2、 乙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到指定地點,按時間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的責任

及時通知發貨的時間、件數、噸位,以便乙方做出合理的安排,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二、 乙方的責任

1、 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2、 運輸過程中貨物的丟失、損壞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甲方。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自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 方: (簽字蓋章有效)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簽字蓋章有效)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運輸合同 篇13

甲方(託運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電話:

乙方(承運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簽約地點: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散裝液態石油產品損耗標準》(GB11085-89)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的運輸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和互利互惠、保質保量、安全承運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承運範圍

1、起運地點:甲方指定的油庫或甲方指定的提貨地點。

2、送達地點: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油庫或終端用户。

第三條承運油品

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潤滑油等成品油。

第四條承運車輛

乙方履行本協議的油罐車數量為20車輛,其中汽油車10輛,柴油車10輛,乙方所提供的承運車輛為甲方專用車輛,不得另行承運他方業務。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運力。乙方有責任根據甲方業務發展需要積極增加運輸車輛以滿足甲方業務需要的,在協議期滿後的招標中可作為優先考慮的條件之一。

第五條承運資質

乙方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參運車輛危險化學品許可證,各地安監部門每年核發的《罐體檢測證明》、交通部門每年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等相關營運資質,並向甲方提供上述所有證照及油罐車的行駛證複印件。

第六條數量質量

1、乙方承運油品的所有車輛應當配備專用的計量器具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甲方中心計量室出具的有效油罐車容積表。油庫與乙方以油庫計量儀表發貨數作為計量交接依據,乙方與加油站的數量交接實行罐車交接。乙方與客户的數量交接執行甲方與客户簽訂的協議。

2、油庫交接:承運車輛在油庫裝油結束後,平台髮油員與承運車的押運員共同測量油高、水高,對裝油口和卸油口進行鉛封,在出庫單上加蓋“油庫發貨專用章”。對屬加劑加價範圍的油品,須在裝油前加入清淨劑,並加蓋“已添加清淨劑”圖章。

3、加油站、客户交接:接收方核對油品品種、數量,並與押運員共同檢查鉛封數量和完好情況。乙方須在接收方確認油品數量符合條件後卸油。油品卸淨後,接收方在出庫單上簽字確認。

第七條運費定價

1、運價為:0.500元/噸/公里/。

2、運費:運價×是在噸位×交通部門認準的公路里程結算。

第八條運費結算

結算時間;每月25日為運費結算斷帳日,結算本月實際發生運費,乙方必須在當月30日之前將與甲方核准後的運費結算清單(包含零售片區和專業中心加油站彙總結算清單)和税務部門認可的可抵扣運輸發票送達甲方物流管理部門、甲方物流管理部門在每月末最後一天前將乙方運費支付到位。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約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應當嚴格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則由違約方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

任和賠償由於違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由本協議簽約地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其他規定

1、運輸價格和乙方油罐車數量的調整及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根據需要和可能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簽約地為乙方物流中心的住所地。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負責人) (或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交通運輸合同 篇14

交通運輸合同糾紛案例:在託運蔬菜時因遭受損失訴冷藏商運公司貨物運輸合同案

案情

原、被告於20xx年2月23日口頭商定:由被告承運海南產之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終點站為黑龍江省大慶市讓湖路車站。商定的當天原告將3500公斤蔬菜交給被告承運,還交了7741元給被告之經辦人李某。被告的經辦人李某收到該款後出示收款收據,被告也按約定將3500公斤蔬菜(油豆角)運往大慶。20xx年3月8日該批蔬菜到達終點站時,經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分局讓湖路車站檢查發現集裝箱後面調温室無門鎖,可自由開啟,調温室內温度控制箱箱門開啟,冷板温度顯示錶和箱內温度顯示錶失靈,調温機不工作;3月9日交付時開啟箱內見綠水流出,竹筐裝豆角96箱,全部腐爛變黑。油豆角當時在大慶市的價格為每公斤10—12元。

20xx年4月21日,原告以冷藏商運公司為被告,向海口市某法院提起訴訟,稱:20xx年2月23日,我要求被告用保温冷藏箱發運海南產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我依照約定向被告交納310噸冷藏箱租費1500元、車費1800元、冷藏費400元、鐵路運輸費4041元,共計人民幣7741元,而且於當日將所運蔬菜交給被告指定的冷藏倉庫。後經鐵路部門檢驗發現所運蔬菜全部腐爛。由於被告的過失,沒有盡到謹慎運輸之責,致使冷藏箱後面温室內温度控制箱箱門開啟,冷板温度顯示錶和箱內顯示錶失靈,調温工作機不工作,造成我的經濟損失498099.2元(包括運費7741元在內),現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賠償損失421582元及退回運費7741元,並負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冷藏商運公司辯稱:我司與原告系委託代理關係,是原告將貨物交給我公司委託鐵路部門運輸的,原告的貨物損失與我公司無關,系鐵路運輸部門的責任,要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起訴。

審判

海口市某法院審理認為:

20xx年2月23日的運輸蔬菜合同系原、被告雙方在協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的基礎上訂立的,且被告有“冷藏集裝箱及多類集裝箱的鐵道營運、銷售租賃服務”的經營範圍,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該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約定將所運的蔬菜及租箱費、車費、預冷藏費共計7741元交給被告的經辦人李某。李某的經營活動應由被告承擔民事責任。

被告在承運原告託運的蔬菜的過程中,造成蔬菜腐爛,被告應對承運的蔬菜腐爛承擔賠償責任。

20xx年3月13日,由大慶市物價局價格管理科及大慶市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工商所開具的證明證實,油豆角的市價為每公斤10—12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的市場價格計算”之規定,原告3500公斤油豆角,被告應承擔賠償損失420xx元。

原告訴請要求被告賠償損失420xx元,應予支持。原告要求退還運費7741元沒有法律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冷藏商運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20xx元人民幣。

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評析

在日常的社會經濟活動中,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屢見不鮮。本案是一起關於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

一、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法律關係的發生,首先要求在當事人之間成立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本案中,被告認為雙方只存在一種委託代理關係。“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被告有”冷藏集裝箱及多類集裝箱的鐵道營運、銷售租賃服務“的經營範圍,原告也在合同訂立後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雙方形成的是一種運輸合同關係。

二、企業法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一樣,在其未履行民事義務時,必須承擔相當的民事責任。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一般都是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這種經營活動又是通過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的,因此,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三、運輸作業是風險作業,同時在運輸過程中損害的發生原因也是極其複雜的,法律在強調對託運人或者收貨人利益保護的同時,也必須對承運人的利益作適當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應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運人要免除賠償責任的,就應當負舉證責任。本案中作為承運方的冷藏商運公司,在承運蔬菜的過程中,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致使蔬菜腐爛變質,在承運方不能證明有免責事由存在的情況下,應當賠償託運方的損失。

四、本案中關於貨物賠償額的計算,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其目的在於使託運人或者收貨人獲得如貨物安全及時到達並按合同交付時所獲得的預期利益,有利於保護託運人或者收貨人的利益。

交通運輸合同 篇15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地址: 地址: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託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水泥產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天水祁連山水泥銷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貨地點。

1.4、甲方託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説明為準。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覆認可書裝貨(3)發往目的地交貨(4)收貨單位驗籤(5)將回單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4、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4.5、由於不可抗力(如水毀、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斷)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由於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車輛損壞嚴重的並另配車輛轉運貨物,確保貨物及時到達,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以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為準。

5.2、結算方法為:每月25日為本月發生運輸費用的結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運輸憑證及結算彙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後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收貨方需要運輸發票的,乙方應及時按照甲方要求開據運輸發票,如有扣除的款項(管理費每噸2元),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500元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有效資格文件、證件和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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