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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貨物海上運輸合同(精選3篇)

鋼筋貨物海上運輸合同(精選3篇)

鋼筋貨物海上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鋼筋貨物海上運輸合同(精選3篇)

乙方:

擔保方:

根據我國海上運輸管理相關規定的要求,現就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約1008噸鋼筋貨物的相關事宜,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起止地點、時間

乙方應於________年月日前調派“仕泰668輪”1008噸位以上船舶一艘,將甲方約1008噸鋼筋貨物(具體品種、規格、數量由甲方裝船時出具的貨物清單或磅單列明)由廣裕碼頭裝貨運至海南海口新港碼頭。

起運時間:________年月日(±1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為船舶離港後5天(若遇特殊情況如壞船,天氣影響等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將甲方貨物運達目的港,乙方應即時將延誤情況及預計到港時間書面通知甲方)。

二、貨物裝船卸船流程、重量、時間、費用

1、甲方負責裝貨上船,裝船完畢後,由乙方點清鋼材件數,包裝為原廠包裝(規格為捆),裝船前如發現散捆立即通知甲方人員,以便雙方人員到場共同處理。乙方根據實際簽收噸數出具貨物件數清單給甲方。甲方若無異議,則簽字蓋章確認。乙方不負責提供貨物磅單;甲方如需磅單,請直接與承運甲方貨物的運輸車隊聯繫。裝貨港碼頭費用、裝船費用由承運甲方貨物的運輸車隊負擔。

2、。乙方保證貨物原裝原運,按件/捆數交接。甲方指定到港收貨人員為周雄波(身份證號:,手機號)為到貨港簽收人。

3、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海口新港碼頭靠港後於4天內將貨卸完畢,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三、運輸費用:合計35元/噸。

四、費用結算

運費按裝貨碼頭實際裝貨噸數結算。乙方於甲方指定收貨人員對貨物到港的貨物件數清單進行核對無誤簽收後開具運輸專用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全額運輸發票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運輸費用,

五、保險

保險事宜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購買(貨值的萬分之八)綜合險,受益人為甲方(憑乙方發票結算)。如乙方未為甲方貨物購買保險,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海損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如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短缺少,損壞,乙方應按貨物裝船時當地的市場價格加保險費加運費加裝卸費賠償給甲方。

2、甲方保證委託運輸的貨物真實,因在普通貨物中隱瞞夾帶危險物品或與申報的計費噸不符及其它由於未如實告知貨物狀況所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七、免責條款:

1、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颱風、洪水、特大暴雨、特大潮水、海嘯等)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或造成甲方貨物滅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簽訂日期:20________年04月15日

2、如遇到國家行政行為、司法行為或市政規劃的不可抗拒原因(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武裝衝突、罷工、騷動、暴動、政變、謀反、恐怖活動等)導致不能再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擔保方責任

擔保方對本合同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義務,擔保方同意為乙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期限至乙方或擔保方按本合同履行所有義務為止。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管轄。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該船貨物結算完結為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傳真件有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鋼筋貨物海上運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賣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執行。

一、品名、產地、運輸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_____

2、運輸方式: 海運     到貨港:_________________

二、數量及價款

1、數量: 噸。數量根據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的水尺報告數量確定,實際交貨數量與到港稱量數量有差異的,以乙方計量的實際交貨數量為準。

2、貨物單價為:______元/噸,總價款為______ 。此價款為 港到岸價(艙底價),包括增值税專用發票在內。

三、質量標準

甲、乙雙方約定質量標準如下:

序號:_________________

項目:_________________

條件(ARB/ADB/DAF):_________________

標準: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

1全水Total Moisture% (max)

2灰Ash% (max)

3揮發份Volatile Matter%

4硫Sulphur% (max)

5CSN(自由膨脹係數)(min)

6粒度Sizemm (95%min)

7固定碳(F.C)

8G值(粘結指數)

9Y值(揮發份指數)

10四、供貨時間

1、該供貨時間為具備提貨條件,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提貨的時間。

2、甲方應當在發貨後3日內將船舶名稱、始發港、發貨量、預計到港日期等信息通過傳真給乙方,並按有關規定向乙方交付提貨憑證。

3、船舶到港後,甲方負責在5日內辦理通關手續,具備提貨條件後書面通知乙方提貨。

五、驗收與交付

1、甲、乙雙方按照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的商檢報告對質量標準進行確認。乙方對煤炭質量有異議的,有權另行委託檢驗機構檢驗。

2、到貨港商檢部門出具商檢報告前,乙方有權對貨物進行抽檢。根據抽檢結果,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進行處理。

3、乙方接通知後安排提貨的,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及時、妥善將貨物及相關文件、憑證等資料交付乙方。

4、甲方供貨質量不符合約定標準或延遲交貨的,應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5、乙方接收貨物並不免除甲方的質量保證責任,收貨後發現煤炭實際質量與約定標準不符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進行處理。

六、付款安排

1、本合同項下付款方式為:銀行承兑匯票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2、本合同生效後 7 日內,乙方支付 元(即總價款的10%)的定金。

3、貨物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為乙方支付剩餘貨款的前提,乙方有權選擇一次性付款提貨或分期付款提貨。

4、甲方應按照乙方付款額度在乙方付款後立即安排交貨。乙方支付的10%的定金作為最後一期貨款,多退少補。

5、貨物符合質量標準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剩餘90%貨款後5日內完成結算,甲方交付全部貨物。

6、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及時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七、合同價款調整

1、水份:超過 %的,扣除超出部分相應數量的貨款;

2、灰份:超過 %的,每超出 %,單價降低 元/噸;

3、硫:超過 %的,每超出 %,單價降低 元/噸;

4、揮發份:超過 %的,每超出 %,單價降低 元/噸;

5、G值:低於 的,每降低 ,單價降低 元/噸;低於 的,每降低 ,單價降低 元/噸;

6、Y值:低於 的,每降低 ,單價降低 元/噸;低於 的,每降低 ,單價降低 元/噸;

發生上述情形,貨物單價調整的,貨物總價款及當期付款金額應作相應調整。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貨物質量出現如下情形的,乙方有權拒收貨物,解除本合同:

(1)灰份超過 %(包括本數)的;

(2)揮發份超過 %(包括本數)的;

(3)G值低於 (包括本數)的;

(4)Y值低於 (包括本數)的。

2、貨物遲延到港超過5日或甲方遲延交付任何一批貨物超過3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甲方供貨存在設定質押、監管、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或其他權利瑕疵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因價格變動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需賠償甲方實際經濟損失。

5、發生上述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在3日內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其他貨款。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項下不可抗力是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對本合同的履行必然造成障礙的。包括地震、颱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法律政策變動、行政徵收、徵用等政府行為,以及戰爭、動亂等社會異常行為。

2、任何一方在獲知不可抗力發生時應立即通知對方,詳細説明此種不可抗力的影響,其中包括此種不可抗力的開始時間和可能的持續時間,並隨時將有關情況通知對方。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為,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時採取一切合理及實際可行的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十、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2、甲方供貨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約定質量標準的,乙方有權同時處以10萬-50萬元罰金。

3、因甲方供貨質量不符合約定標準、貨物存在權利瑕疵或甲方延遲交貨,導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另行支付賠償金。

4、甲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遲延一日,應按照逾期貨物金額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貨款的,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未果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二、其他

1、甲乙雙方在收到對方通知後應及時回覆確認。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雙方通過傳真簽訂合同,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在本合同中互留傳真號碼。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鋼筋貨物海上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海運出口貨運業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雙方職責:

1. 作為甲方的貨運代理,應定期向甲方提供海運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關信息。

2. 甲方應根據出口貨運委託書的要求,填制內容正確、完善、真實的委託書並加蓋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裝船舶或船公司則應在委託書上註明。

3. 乙方應對甲方的出口貨運資料進行認真的審核,根據甲方要求的裝箱,效期及備貨情況進行配船,並及時將配船艙回單交甲方以便安排有關事宜。

4. 甲方負責按時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資料及相應的配合(資料:收貨人全稱、地址、電話、貨物名稱、型號、數量、毛重、淨重、立方數、目的港、單價、總價、海關編碼、核銷單、報關委託書等,以便我司做單證用)甲方須提前7天提供給乙方,如提供資料等遲延原因而導致的後果,乙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5. 甲方如要求更改資料,須出具書面更改單,在船開航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變更資料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 中國台灣基隆海運費:USD230/20’ 上海至工廠內陸運價為:RMB1870/20’。

二、 費用與結算:

1. 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結算當月海運費及有關費用。

(1)付款放單 (2)備用金 (3)轉帳 (4)匯票

2. 甲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乙方海運費及有關費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責任,乙方有權留置甲方的貨物、提單和有關單據,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3. 乙方在船開航後第二天,直接將電放提單傳真給貴司。並在35天內,在甲方結清貨款的前提下,將核銷單退給乙方。

三、其它條款:

1. 出口貨運委託書是協議的組成部分,是本協議分期執行協議標的的要約與承諾。

2. 協議的海運費及國內段有關費用,如遇國家頒佈價格和船公司運價調整時,雙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作好相應調整。

3. 本協議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4. 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到期雙方如無異議,協議自動順延。如任何一方提出異議或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5.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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