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機保護器維修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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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機保護器維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乙方承攬甲方運輸機保護器(型號127)修理工作,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合同內容
1.1、乙方承接甲方運輸機保護器(型號127)修理工作。
並按本合同規定的要求,經驗收合格後交付甲方。
1.2、項目內容見技術協議書。
1.3、項目施工地點:平頂山順天電器有限公司
1.4、交貨期:合同簽訂後乙方開始準備工作,乙方須在30個工作日內安裝、調試完畢,並交付甲方使用。
二、合同價格
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金額為:肆萬捌仟壹佰壹拾壹元整,¥48111,在雙方未簽訂新的協議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費用。
三、結算方式
設備維修、維護完畢,特殊設備經第三方檢測中心檢定並驗收後,乙方出具全額增值税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後一個月內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100%,人民幣(大寫)肆萬捌仟壹佰壹拾壹元整,¥元。
四、技術要求和技術標準
4.1、詳見雙方技術協議書(合同附件)。
4.2、要求設備維修、維護完畢後質量穩定可靠,操作方便。
性能、精度應完全符合技術協議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
五、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向乙方提供設備改造所必須的技術資料。
六、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維修檢調期間如因乙方原因發生設備、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應對自已員工的安全負責。
七、驗收標準及方法
7.1、由乙方調試人員組織調試,甲方派出專人配合。
7.2、按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條款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驗收,達到原合同出廠技術指標。
7.3、驗收時各項技術指標應達到相關驗收標準,經甲方最終驗收合格,辦理驗收手續後交付方。
7.4、設備驗收完成後,質保期為三個月,質保期內設備非甲方原因出現故障,乙方應無償進行維修。
八、違約責任
81、合同生效後,雙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則賠償對方5%違約金。
8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交貨時間順延,調試、驗收中的產品更改費用由甲方承擔。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期,責任由乙方承擔,每拖期一天按合同總價的05%進行扣罰,並從項目款中直接扣除。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合同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不得轉讓、更改。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運輸機保護器維修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乙方為保證甲方電動單樑起重機設備的正常使用,對甲方的協議設備進行維修服務,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初次籤協議前,設備應正常運轉情況下,方可簽訂協議。
第一條乙方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協議設備出現故障的報修通知,乙方優先安排上門維修。乙方8個小時內到達現場。
2.乙方上門維修不收取上門費及工時費。
3.乙方上門維修沒有次數限制。
4.乙方維修只收取配件費,並且保證配件費持平或低於廠商統一價格。
5.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更換部件必須保證為原裝部件,如有特殊情況,乙方需在與甲方協商認同後更換與原部件應用功能與技術指標相近的部件。
6.如果乙方為甲方更換的部件在三個月保修期內損壞,乙方需為甲方免費更換、維修。
7.乙方根據甲方合同設備情況制定設備維護計劃,並報之甲方。在沒有甲方報修通知的情況下,乙方按維計劃,對甲方合同設備進行上門維護。一般情況下,每四個月一次上門維護保養服務。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在協議設備出現故障後,及時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經乙方認可的,非原廠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則產生的設備故障,乙方不承擔責任。
3.未經乙方認可,甲方不得邀請第三方單位對協議設備進行維修,否則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和責任。
4.甲方不得對合同設備進行私自拆卸,否則由甲方承擔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5.協議設備合同發生故障,需要更換配件時,甲方承擔配件費用。
6.協議設備發生轉移或轉讓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條結算金額及方式
1.甲方按___年__為單位時間,設備數肆台,維修費共計為___壹萬貳千______元人民幣,在協議簽字生效後一週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維護費。
2.由於維修配件數量及型號具有不確定性,所以甲方按為單位時間的實際發生維修配件金額為依據,向乙方支付維修費。支付時間是在每次完成之後的1周內完成。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運輸機保護器維修合同 篇3
甲方(定作人):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
乙方(承攬人):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簽定以下_________修繕協議:
第一條修繕修理項目、數量、報酬
第二條定作人保證其有權對上述_________進行修繕。
第三條承攬人保證其具修繕的資格證照,有權從事修繕的企業。
第四條材料
第五條檢驗
1、定作人檢驗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標準:__________、方法: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
2、承攬人檢驗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標準:__________、方法: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
第六條修繕修理時間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七條質量要求
修繕修理項目應符合_________的規定和要求,具體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包括:__________
第八條資料提供
1、定作人於_________時間,以_________的方式向承攬人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圖紙:__________。
2、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_______________日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的_______________日內答覆。
第九條轉包
1、定作人(是/否)同意將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__________。
2、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3、雙方必須在得到對方書面批准後,僱傭第三方執行承攬人在本協議中的有關義務,否則,未被通知方有權單方面停止此協議的執行。
4、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第十條保密
承攬人應當就以下方面保守祕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複製品或者技術資料。具體包括:
1、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瞭解到的與雙方有關的內容及數據或信息確認為機密。
2、雙方負責確保其僱員和受僱第三方應嚴格遵守保密義務。
3、定作人對其專有機密信息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中途變更的後果
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協助
1、承攬工作中定作人應對承攬人提供以下協助:__________,並滿足以下要求:__________。
2、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_________天內履行協助義務,並可以順延履行期限。
3、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監督
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但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條保管義務
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攬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更換部件:
1、部件更換可能會影響_________的功能、性能,承攬人要在與定作人協商認同後進行。
2、定作人為承攬人提供的更換部件必須保證為與設備同品牌原裝部件,如有特殊情況,承攬人人需在與定作人協商認同後更換與原部件應用功能與技術指標相近的部件。
3、更換部件的費用由定作人承擔,承攬人有義務提供部件的報價,供定作人蔘考確認,報價中的部件價格不得高於設備的生產商在_________市授權的維修(服務)中心提供的部件價格。定作人可以在經承攬人書面確認的第三家(設備供應商或直接代理商)處購買部件。
4、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不應自行更換或僱傭未經定作人書面同意的第三方更換或拆卸部件。
第十六條交付
修繕修理項目完工後,交付時間:_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_,交付地點:__________。
第十七條驗收
1、雙方約定由_________來進行本次修繕的驗收工作,並向其支付規定報酬_______________元。該部分費用由定作人來負擔。
2、修繕修理項目檢驗標準依據_________,具體驗收時間為:__________
第十八條修繕費用
本次修繕的費用為_______________元,定作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向承攬人預付材料款(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在本次修繕結束並經驗收合格後_______________日內將尾款_________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十九條結算方式
報酬與材料費的結算方式為:
第二十條保修
設備修復後,對於該設備的同一故障,承攬人提供_________個月的保修。
但下列情況不屬保修範圍:
1、他人擅自拆裝或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壞;
2、使用假冒或偽劣消耗材料造成的故障和損傷;
3、因天災、人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損壞;
4、因未經承攬人同意或僱傭第三方修理而引起的損壞。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如果發生下列情況,各方有權單方面立即終止本協議。
1、在沒有特殊原因的情況下,雙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2、未經定作人同意而私自更換部件。
3、更換部件時,未經定作人同意私自更換非原裝品牌/或假冒偽劣的部件產品,承攬人退還定作人所付的部件費用,並更換原品牌部件,如果造成設備損壞,承攬人要按市場價格進行賠償。
4、未經承攬人同意而拖欠承攬人貨款。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聲明及保證
定作人:
1、定作人保證其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定作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承攬人:
1、承攬人保證其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攬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________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________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九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________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人(蓋章):__________承攬人(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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