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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市政公用工程質量保證承諾書(精選3篇)

住宅區市政公用工程質量保證承諾書(精選3篇)

住宅區市政公用工程質量保證承諾書 篇1

為加強我市住宅區市政公用環衞工程建設的管理,保證工程建設程序合法、質量合格,為市民創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環境,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特訂立住宅區市政公用工程質量保證承諾如下:

住宅區市政公用工程質量保證承諾書(精選3篇)

一、 工程概況:

1、 項目名稱:

2、 工程地址:

3、 工程內容:

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 工程計劃週期:

三、 工程質量標準:

四、 建設方的責任:

(一) 工程按照建設程序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對曾經發生過嚴重質量事故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不予發包。

(二) 在設計、施工、監理合同付款條款中應明示工程質量目標要求,對不符合質量目標的,追究責任人違約責任。

(三) 按發包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合同價款及相關費用,確保工程正常進行,按期竣工

(四) 協調和督促有關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做好各專業工程開工前準備工作,以確保工期,實現工程質量合格。

(五) 負責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市建設工程設計審查中心市政公用工程設計審查部審查,未通過施工圖設計審查部門審查的施工圖不得用於招投標,不得將未通過審圖機構審查的施工圖發送給有關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六) 在領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接受市政質監站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七) 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市政公用工程質量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條件為: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 出具完整的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和完整的竣工圖資料;

3、 出具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 出具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建設單位同意驗收意見;

5、 現場應具備質量合格驗收條件,且需整改的項目內容已整改完畢。

(八) 執行《無錫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各類建設工程施工可能損壞城市道路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前與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保護和賠償協議。”的要求。

(九) 當承諾方發生違反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時,承諾方願意接受市政質量監督站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理意見。

五、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承諾方(建設單位)、監督方(無錫市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站)各存一份;無錫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公用處備案一份。

承諾方:

建設單位: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月日

住宅區市政公用工程質量保證承諾書 篇2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為保證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建設工程質量,工程的建設單位(以下稱甲方)與施工單位(以下稱乙方),特訂立如下質量責任合同。

第一條 本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為工程,施工單位對本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在設計使用年限內依法終身負責。施工質量責任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交通部的有關規定。

2.嚴格執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3.雙方的施工業務活動必須堅持科學、公正、誠信、平等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4.發現對方在施工業務活動中,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並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包括技術規範、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等)。

2.甲方向乙方及時提供建設用地,及時解決對工程佔地範圍以內尚未拆遷的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

3.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施工規範進行工程的施工活動。

4.甲方須按施工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約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5.甲方不得明示向乙方推薦單位或個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他好處。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具備與本工程項目相應等級的施工資質證書。

2.乙方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乙方的名義承攬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所承攬的本工程的項目施工任務。

3.乙方必須嚴格發行施工合同,按投標承諾的施工技術人員及時到位。施工技術人員原則上不得擅自調換,如有特殊原因特需調換的,須經業主書面同意方能換人。

4.乙方必須建立工地臨時試驗室,按要求配合相應的試驗檢測人員和設備,並取得工地臨時試驗室資質證書。按有關規定做好各類試驗,試驗資料應真實、完整、統一歸檔

5.乙方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範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7.乙方與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間有關工程質量、進度和費用的一切往來函件、報表均應分類編號歸檔保存;施工技術資料應真實、完整。

8.乙方應加強對甲方按合同規定指定採購的材料和設備的檢驗,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應拒絕使用。

9.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質量低劣的材料、設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條,按管理權限,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條,按管理權限,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甲乙雙方自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設計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條 本合同作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交雙方監督單位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宅區市政公用工程質量保證承諾書 篇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同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1、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為 設計使用年限 年;

2、屋面防水工程及有關防水要求為 年;

3、裝飾裝修工程為 年;

4、除燈器、插座外,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2年;

5、供熱及供冷為 採暖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 年;

7、其他約定: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後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種在合同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5 %。質量保脩金銀行利率為零。

五、質量保脩金的返還和追加

保脩金由發包人在應付款中扣出。如未發生工程質量保脩金行為的,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後14天內返還50%的質量保脩金,在滿兩年後14天內再返還50%的質量保脩金,質量保脩金不計利息。在保脩金不足以支付工程維修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追加。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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