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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廠長期用工合同(精選3篇)

磚廠長期用工合同(精選3篇)

磚廠長期用工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之規定,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確認本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磚廠長期用工合同(精選3篇)

前言:

甲方在聘請乙方之前,乙方必須保證在甲方的應聘資料表中填寫的各項內容情況屬實。乙方已與原工作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合同,且不存在競業限制等情況。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將各項規章制度書面交乙方閲讀,乙方閲讀並充分理解了相關規定,並同意遵守。

乙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固定期限合同_)。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個月,首次簽約試用期為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試用期結束前,甲方將與乙方確認轉正的時間。

1.在試用期內,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在試用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乙方的試用情況解除合同或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的時間在法律規定範圍內)。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甲方聘用乙方在出任_____一職,具體的工作職責詳見《年度目標責任書》。

第四條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技能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第六條乙方根據國家規定及乙方工作性質,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根據甲方薪酬政策實行月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乙方月基本工資:_________,績效工資標準為:_________,甲方根據乙方工作績效情況進行調整支付。甲方每月15日發放乙方上月薪資。

第七條甲方依法為乙方繳納國家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第八條乙方因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等個人行為而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個人承擔,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第九條乙方應遵紀守法,服從合理的分配和調動,做好本職工作,按照甲方的指示及工作規則履行職責,並遵守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和政策。

第十條乙方也同意對公司的管理方法、客户資料、產品價格、促銷計劃、服務方式、經營狀況等資料嚴加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不以任何形式向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市場信息。

第十一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1、試用期內不符合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

2、就工作申請表或任何其他文件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的;

3、違反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不執行上級主管合理指示的;

4、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5、違反甲方有關保密規定或擅自利用、公開傳播屬於甲方非公開資料的;

6、行為不端損害甲方名譽的;

7、不勝任被指派的工作,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務或崗位變動,並在甲方簽發調動通知書後仍不執行的;

8、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乙方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11、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2、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患嚴重疾病或有某種慢性病、傳染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或未能通過衞生防疫部門所要求進行的健康體檢,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或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被指派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被指派的工作;

3、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仍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5、甲方因生產經營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欲緊縮人員;

6、甲方宣告終止經營或解散。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的;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7、在本合同期內(不含試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辭職,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條無論因何種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均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致使交接工作不能及時完成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當月工資在辦完工作交接後甲方予以支付。

第十九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培訓,而又因乙方的原因在培訓協議中規定的任職期限內離職的(包括自願離職或因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解除合同的),均應按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協議,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相應的金額。

第二十條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或被解除合同後,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生計及重新就業問題。

第二十一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內直接或間接地為其他機構服務或由此接受任何方面、任何形式之報酬或獎勵(包括借款),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不再負有合同任何義務,並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及離職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向任何人提供、透露或討論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户資料、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信息),或其他一切屬甲方擁有的資料,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必須歸還其保存的一切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財物,並不得利用有關的商業祕密與甲方競爭或利用有關的商業祕密作出任何有損於甲方利益的行為;在乙方參與的商業談判或項目尚未結束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勞動合同,否則,甲方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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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經濟責任,乙方將承擔不低於甲方損失金額的50%的賠償金,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若問題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也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

條第七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若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該爭議發生之日起之法定期限內,向甲方註冊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解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

第二十六條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及甲乙雙方簽訂的其它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人事制度、工作説明書、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目標責任書、內部管理文件等)均做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如有塗改屬無效,本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目標責任書》)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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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磚廠長期用工合同 篇2

委託估價方:*辦公室(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估價方:*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丙方)

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進行土地評估事宜,經三方友好協商,達成評估協議如下:

一、評估對象

估價對象位於(現為*市路號)號宗地、*市路號號宗地,食品公司位於路三裏號號宗地的國有土地。

二、評估目的

分析估價對象價格,為甲、乙雙方進行補償提供價值參考。

三、評估基準日:本合同簽訂之日。

四、甲、乙雙方提供的資料

經甲方和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資料。

五、甲、乙雙方義務

(一)委託方應及時提供評估所需的全部文件、清查評估明細表與彙總表、產權證書及其他有關資料,並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全部責任。

(二)委託方應為受託方執行評估業務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負責受託方與相關當事方之間的協調,並派出相關人員協助評估人員進行資產清查和現場勘查。

(三)評估報告僅供評估報告使用者為本約定書約定的評估目的使用,如非評估報告使用者使用評估報告或評估報告使用者用於非本約定書約定的評估目的所造成的後果均由委託方負責,受託方概不負責。

(四)委託方未徵得受託方書面許可,評估報告的內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於公開媒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丙方義務

(一)受託方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評估準則,對評估對象在評估時點特定目的下的價值進行分析、估算並發表專業意見,同時按照約定的期限對委估對象出具評估報告。

(二)受託方對委託方提供的評估資料和評估報告的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不得將評估資料和評估報告的內容提供給受託方以外的第三者或者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因委託方不能按時提供資料,或因委託方其他原因造成評估業務中止時,受託方有權延長交付評估報告時間,同時有權要求委託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的評估服務費。

(四)當評估程序所受限制對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評估結論構成重大影響時,受託方可以中止履行業務約定書;相關限制無法排除時,受託方可以解除業務約定書。業務約定書被中止履行後出具評估報告時間可以順延,業務約定書被解除後所收取的預付款不退還。

七、評估服務費總額、支付時間及方式

根據三方協商,甲方按 發改價格[20__]2914號文規定 的收費標準向丙方支付評估費,即評估費為評估總額的1.5%。甲方或乙方持評估費繳費憑證向丙方領取評估報告。

八、評估糾紛處理和評估責任

本合同產生的評估糾紛,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可向本協議項下土地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丙方對在本合同履行後甲、乙雙方提供的內部資料和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規定外,丙方不得將所涉及有關資料和評估結果泄露給任何單位及個人,評估人員與本評估業務有利害關係的,應自行迴避,否則,甲、乙雙方有權要求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的責任。

九、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方認為需要載明的其他內容

1、一方需變更本合同委託事項及評估約定的,需提前與其他方協商,導致產生評估費用的三方另行協商。

2、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三方應本着互諒互讓、協商一致的原則解決。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在合同事項完成日之後失效。

十二、對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南寧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三、補充條款:無。

甲方: 乙方:

法定(委託)代表人: 法定(委託)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開户行:

帳號:

二○xx年 月 日

二○xx年 月 日

磚廠長期用工合同 篇3

用工方(甲方):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輸出方(乙方):

一、項目部工程使用的塔機操作人員。經協商,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則下,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服務,在此條件下甲方聘請乙方為該項目部塔機操作人員。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有效的塔機操作證原件,並將操作證原件由甲方存檔(交中冶建工陳家橋公租房項目部安全組備案),以備相關部門的複核及審查,乙方提供證件如系偽造或無效引起的相關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而且甲方有權追究相關的連帶責任。

二、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負責塔機的正常運行、日常檢查、保養、維護、標準節螺絲的緊固,對出現的故障在自己能處理的情況下及時排除,對潛在的隱患提前處理,如出現的故障及隱患乙方無法處理的及時通知甲方相關的人員,如涉及到使用及操作安全時,乙方有權停止操作,待故障及隱患排除後方可操作。

2、乙方人員應保證全天(24小時)在崗,隨叫隨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崗,如發生操作人員脱崗導致塔機不能正常運行,影響施工進度,每次由項目部處罰操作人員200元,並提出警告,再犯加倍處罰。

3、乙方操作塔機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按操作規程及相關規定安全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失誤所引起的經濟及其它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塔機指揮人員指揮錯誤或有影響安全及違反相關操作規程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待排除隱患後方可操作。

4、乙方操作人員的上下班時間:現在為早上7點上班,11點30分下班,中午1點鐘上班,下午6點鐘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若遇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5、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按時真實填寫塔機運行記錄,若不按時真實填寫,造成的後果自行負責。

6、甲乙雙方不得隨意無故解除本協議,如乙方要提出辭職,需要向對方提前七天告知,若乙方強行辭職,不給甲方留足時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要負全部責任,並在工資中扣出。

三、工資待遇

1、本塔機操作人員費用為每月5000元(工資發放的時間為下月的15日左右)。不足一月時按天計發。項目部每月暫付乙方4500元,預留500元的日常檢查、保養、維護及上班時表現等的保證金,此保證金三個月發放一次,其餘待塔吊報停後15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費用。

2、乙方(三個操作工)可根據工程進度及作息時間自行調整,施工期間甲方向乙方操作人員提供寢室及牀體,生活費自行負責。

四、獎勵與處罰

1、三個月作為一個考核期,在此期間無事故發生、表現良好,項目部將給於一定的獎勵。

2、若不按時上班一次扣¥50元,若不聽管理人員的安排,造成後果的將處罰¥100元以上的罰款。

五、協議解除

1、本工程主體完工後,付清工資後自動解除。

2、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後產生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責任人身份證號:

第三方見證(簽字):

簽訂日期: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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