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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聯合貸款協議(精選7篇)

銀行聯合貸款協議(精選7篇)

銀行聯合貸款協議 篇1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家產業政策,集中資金,保證重點,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經中國農業銀行總行、____________省(區、市)分行、____________地(市)行、____________縣支行(系借款企業的開户行)協商,決定聯合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放貸款。

銀行聯合貸款協議(精選7篇)

為了保證貸款安全,提高貸款使用效益,現就貸款各方責任、義務、額度、發放、收回、管理、上劃利息和加罰息等協議如下:

一、貸款額度____________年對____________發放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萬元;總行、總(區、市)分行、地(市)行、縣支行貸款額度依資按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萬元承擔。

二、規模和資金的籌集總行、____________省(區、市)分行、____________地(市)、縣支行均優先籌足應承擔的貸款規模和資金,及時、合理地向企業提供貸款。

各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應承擔的資金和規模份額,保證貸款足額投放。

三、貸款發放和收回為了簡化手續,發放聯合貸款由開户行做好初審工作

並簽註明確意見,各級行審查同意行,委託開户行與借款企業簽訂借款合同

早述貸款發放後,由開户行負責管理和收回。

貸款收回後,按原定比例上交各級行。

四、利息的上劃和方式開户行按規定結息期收取利息後,對應上劃總行、省(區、市)分行、地(市)行的利息,應在三日內全額上劃。

本金到期收回,以同樣方式辦理,總行按利息收入1‰付給開户行委託管理費,委託管理費由總行定期返還開户行。

五、貸款的管理與監督開户行每半年對____________進行經濟主動分析,並就貸款實際用途、企業的經濟效益,貸款的安全情況,項目建設進度及資金到位使用情況等一併以書面形式分別報告總行、省(區、市)分行、地(市)行。

六、貸款的加罰息企業借款期內發生逾期、擠佔、挪用貸款等問題,總行、省(區、市)分行、地(市)行聯合委託開户行對其實施信貸制裁,並將加罰息的70%按聯合貸款所承擔的份額分別上劃總行、省(區、市)分行、地(市)行,30%留給開户行。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聯合貸款的____________共同協商解決。

如遇特殊情況,開户行應立即報告總行。

八、本協議經____________聯合貸款行簽字後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中國農業銀行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銀行聯合貸款協議 篇2

中*光大銀行個人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證人:

貸款人:

貸款品種:

本合同簽約各方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以昭信守。

特別提示:借款人和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閲讀本合同個條款,尤其是“特別提示”和黑體字部分,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諮詢,貸款人一定積極解答。借款人和

擔保人有權同意本合同和選擇其他合同,但在簽署本合同後即視為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第一章貸款

第一條貸款種類。貸款人經審核借款人提交的貸款申請書,同意向其發放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本貸款的用途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

第四條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個月,自貸款借據(附件2)記載日期起算,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的貸款利率為年利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或計息方法變更,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原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開始,貸款利率按調整後適用利率浮%計息。貸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調整本合同貸款利率的,貸款人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的調整情況進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發書面通知。

第六條計算方法。利息以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一年360天。

第七條上述約定與貸款借據不符的,以貸款借據為準,貸款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提款先決條件。借款人在提款前,應滿足如下先決條件:

8.1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開立用於提款、付息及還款的賬户。

8.2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條款已生效。

8.3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且該些文件和資料繼續保持有效。

第九條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的貸款一次性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户(附件3),或將貸款一次性劃入下列指定賬户:

户名:,賬號:,開户行:。

第十條貸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採用(抵押/保證)擔保方式,抵押人為、保證人為(視情況而定,下文統稱為“擔保人”),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相應擔保條款。

第十一條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內,選擇以下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季)共分期償還,具體還款金額及還款日期見貸款行提供的《還款計劃書》(附件4)

1、利隨本清

2、等額還本付息

3、等本金還款

4、遞增/遞減還款法

5、按期還息一次還本

6、前3個月按月還息後按月等額還款

7、前3個月按月還息後按月等本還款

8、前5個月按月還息後按月等額還款

9、前5個月按月還息後按月等本還款

第十二條貸款人可在約定的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户(附件4)內扣收到期本息。借款人應保證還款賬户內有足夠餘額償還到期應付本息。若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户賬號或對還款賬户進行任何類似變更,借款人須到貸款人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若還款賬户發生掛失、凍結、結清、超期或任何其他類似變化事項,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立新的扣款賬户,並在該賬户內存入足夠的資金以償還到期應付本息。

第十三條貸款人將對逾期貸款本金按貸款利率加收50%計收罰息,對逾期貸款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四條借款人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未還貸款,但應按下列要求提前通知貸款人,並取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每年只能提前償還一次貸款。

14.1借款人必須於預定的提前還款日前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該申請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14.2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每次還款金額原則上不得低於人民幣(大寫)元,提前還款前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14.3對於因提前還款而變更還款期限的,重新約定的還款期限不得長於原期限,且仍按照貸款借據約定的利率及還款方式計收貸款本息。

14.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貸款人與借款人應對剩餘部分未還貸款重新約定還款計劃,借款人應按貸款人重新提供的《還款計劃書》標明的還款日期和還款額償還剩餘貸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未還貸款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第十五條借款人向貸款人聲明如下:

15.1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5.2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5.3借款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貸款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任何事件。

借款人向貸款人承諾如下:

15.4按照貸款人之要求,如實提供貸款審查過程中應提交的資料,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15.5按本合同之規定清償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利息;

15.6在借款人的職業、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15.7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的糾紛為理由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的履行。第十六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6.1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按時或全額履行還款義務的;

16.2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聲明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16.3借款人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諾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16.4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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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16.5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其他情況。第十七條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17.1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

17.2宣佈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17.3要求追加或更換保證人、抵押物、質押物;

17.4宣佈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第二章抵押

第十八條抵押人自願以其享有合法所有權和處分權的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以擔保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抵押物具體情況見附件1:《抵押物品清單》。

第十九條本合同簽訂時,貸款人認可的抵押物價值共計人民幣(大寫)1元,抵押率為%。在抵押期限內,抵押物的抵押率若超出此抵押率時,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貸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抵押人拒絕履行上述約定視同違約,貸款人有權行使其在本合同第十七條項下的權利。

第二十條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金額、期限即為本合同第一章約定的貸款種類、貸款金額、貸款期限。

第二十一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必須親自或委託貸款人持本合同到有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各承擔50%。

第二十三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資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均由貸款人執管。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須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償清之前,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執管。貸款人有權收取保險賠償金並視情況將其直接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款項。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

第二十五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應妥善併合理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檢查。

第二十六條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26.1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處分權,抵押物的所有權不存在任何爭議,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

26.2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26.3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並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26.4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貸款人。抵押人以轉讓、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的所有權的,須徵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6.5抵押人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貸款人。由於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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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26.6抵押人不應採取可能損害貸款人針對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第二十七條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抵押人的同意。第二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如因任何原因成為部分或全部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項下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項下所設抵押將一直保持有效、直至依據本合同項下規定應付的本

金、利息、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等款項全部償清為止。

第三章保證

第三十條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借取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以下第種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保證按貸款人的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1.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抵押人已就抵押物有效設定抵押,且相關抵押物權利證明及設定抵押的相關證明文件交付貸款人正式執管之日止。

2.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止。

第三十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總額。

第三十二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並不可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三十三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證人授權貸款人自行按貸款金額的%從保證人賬户中將相應金額轉入保證金專户,户名:,賬號:,作為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保證金。貸款人實現本章項下的擔保權益時,有權直接從保證金專户中扣收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付的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第三十五條保證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34.1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4.2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34.3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於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34.4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並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34.5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34.6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針對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第三十七條無需事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貸款人可將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保證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並應當為此目的完成相應的法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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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如因任何原因成為部分或全部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第四章其他條款

第三十九條在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和/或擔保人應當全額支付其應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四十條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或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四十一條貸款人給予借款人和/或擔保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貸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各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簽字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各方同意採取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43.1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43.2向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自貸款人與借款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及其相關條款自貸款人與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及其相關條款自貸款人與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及抵押物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代表借款人、擔保人簽字的委託代理人應提供完整的委託文件(包括公證處對委託文件的公證)。

第四十五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非依法或本合同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應依法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貸款/還款賬户》、《還款計劃書》、《提前還款申請》等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時,貸款人採用下述第種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47.1通過公證直接強制執行,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47.2經司法機關裁決後強制進行執行。

第四十八條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

人債權實現時,有權通過向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第四十八條補充條款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及抵押物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條本合同於年月日於簽訂。

貸款人:中*光大銀行

授權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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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借款人:(或委託代理人)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工作單位:住所:

聯繫電話:抵押人(或委託代理人)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

聯繫電話:

保證人(或委託代理人)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

聯繫電話:

附件1:抵押物品清單號《中*光大銀行個人貸款合同》項下抵押物為:房產抵押抵押物名稱地址建築面積單價評估/購買價值抵

押率所購房性質商品房□房改房□解困/安居房□他人私房□其他房產□住宅□公建□多層□高層□產權證明編號評估機構房產開發商聯繫電話購房協議編號房產用途房產開發商聯繫電話車輛抵押品牌

車型車牌號發動機號底盤編號車架號車輛性質國產□進口□顏色車輛行駛證編號購買價格經銷商聯繫電話購車銷售協議車輛用途附件2:貸款憑證貸款憑證(借據)貸款行留存聯粘貼處附件3:貸/還款賬貸/還款賬號:□□□□□□□□□□□□□□□□□□□□□還款用陽光卡或存摺複印件粘貼處附件4:還款計劃書序號還款期調整日期調整原因1年月日-年月日2年月日-年月日3年月日-年月

日4年月日-年月日5年月日-年月日6年月日-年月日在個貸系統中打印還款計劃書正本一式兩聯,一聯交客户,一聯依次粘貼於此處

銀行聯合貸款協議 篇3

本協議由abc公司(簡稱“借款人”或“借款方”),國公司,與____銀行(簡稱為“銀行”),____於19xx年  月  日訂立。

此證:

鑑於借款人已向銀行要求基於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一筆本金為壹佰萬美元(us¥_____的定期貸款);

鑑於銀行已準備基於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定期貸款;

據此,以雙方相互承諾為對價,就下述內容達成一致:

第一條 定義

1.1 基於本協議之目的,下列詞語可定義為:

“營業日”:指位於____銀行開始正常銀行業務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同業銀行拆借市場進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諾”:指銀行在本協議生效日即承擔向借款人貸款的義務。

“____”:指位於____的信貸銀行國際分部。

“美元”:及“¥”符號,指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及與本協議項下所有支付有關的現匯。

“違約事件”:指依本協議第八條中所列舉的所有事件。

“擔保人”:指____銀行。

“負債”: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負債是指依據×國通常接受的會計準則所包括的在債務被確認之日該人或借款人之資產負債表負債一側所表明的確定負債的全部債務項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繼或被擔保的,或屬借款人次要或偶發的債務(有別於在託收過程中文件背書)在內的債務及負債,無論是源於任何協議所引起的負債或是提供款項及預付款項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負債均屬此範圍。

“分期會款日”:指根據4.1的規定協議生效之日起計達18個月,24個月,30個月,36個月,42個月,48個月,54個月和60個月之日。

“付息日”:是指每一個計息期的最後一日。

“計息期”:指自協議生效日起  個月這後止的一段期間,第一計息期自上一計息期最後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選擇的三個月後或六個月後止,但是,如果每一計息期的最後一日不是銀行營業日者,則順延到下一個營業日,或假若一個計息期早於或晚於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付款日結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規定,或另有規定的利率。

“貸款機構”:是指國際銀行機構,或根據其意願隨時指定的分行、分理處、分支機構或支行;貸款將自此類機構發放,且未償付及全部償付款項亦由此類機構收取。

“貸款”:指依本協議2.1.款規定由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票據”:指由借款人開業以銀行為指定付款的依附錄a基本內容的期票,其證明因銀行依本協議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而產生的借款人對銀行的負債。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號、團體、政府、政府機構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個人、團體或其他名義的實體。

第二條 貸款

2.1 承諾

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並基於借款人作出的陳述與保證,銀行同意通過其貸款機構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為壹佰萬美元(¥____)的貸款。

2.2 釋放

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依協議第六條規定,銀行應向借款人在紐約指定的賬號匯入協議約定的數額款項。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條中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則銀行無義務提供此項貸款。

2.3 還款、支付利息及計息期的確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協議規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八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應就其選擇3個月或6個月利息期的結果,在利息期償付之前5個營業日(第一個利息期除外),通知銀行。如果銀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則下一利息期的長度與上個相同;假若一個計息期早於或晚於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款日結束。

2.4 利率的確定

依照協議規定每一計息期的利息應為百分之一點五(1.5%)。此利率加該計息期償付前兩日,倫敦時間11:00am,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市場的利率。

2.5 票據

借款人償還本金的義務應由借款人的期票證明,其基本格式應參照附錄a,並符合本條(2.5)的規定。票據應以本協議的生效日期為期票出具日期;依銀行指令支付與貸款本金相等的款項;分為相等的八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依規定利率償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計息期在付息日償付。

2.6 替代基礎

在利率是依2.4款規定確定時,銀行應確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償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無法在倫敦同業銀行市場上拆借到或,在某一確定利息期,其原先規定的利息,即從倫敦同業銀行拆借的利息無法正確反映銀行的費用時,銀行應在該計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個營業日,以電傳、電報或電話方式、將銀行作出的決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後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應通過友好會談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基礎(簡稱為“替代基礎”)。如果在此通知後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該利率應具有追溯力且自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後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達成一致,銀行應以書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銀行為獲得該利息期內貸款所就負擔利息的文件,應當明確的是銀行的利息率應與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確實影響了銀行籌集該利息貸款的費用,則新利率處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銀行應向借款人提供其獲得貸款的途徑及為獲得此貸款而支付費用的證明。在收到銀行有關利息率或為獲得貸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後,借款人有權依據4.7的規定,將貸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預付日起計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償付銀行。

2.7 過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償還根據貸款合同和本票的規定應償還的款項時,借款人應根據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從應付款日起計算,到實際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較高的為準: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償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利息率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個百分點(1%),或在借款人未能償付之日的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市場上的上午11:00,主要銀行所出具的貸款利率報價的基礎上再加2.5個百分點(2.5%)。銀行應以正確的書面方式中電傳通知借款人確定的利息。在不損害本條規定的銀行的權利以及準據法允許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補償銀行因為借款人不及時償還貸款或本材料規定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費用,如銀行為遵守出貸承諾可為獲得貸款款項而產生的損失。為此,銀行應出具一份標明損失和費用的證書。

2.8 計算,終局決定

所有償付的利息以360天為一年,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銀行對每一期利息率的確定都對各當事方有約束力。

2.9 收入的利用

(a)貸款收入應用作____(確定用途)。

(b)銀行提示借款人,借款人確認其瞭解根據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管理委員會的政策,國際貸款只能資助美國以外的非美籍企業。借款人確認貸款收入將只被用於資助美國以外的業務。

第三條 信用證

3.1 信用證

為支持並擔保借款人履行本合同及本票項下的義務,擔保人應按照附錄2(保函)的格式向銀行出具一份備用信用證。該保函的金額應為____,且有效期應在償付貸款日後一個月的第一天為止。

第四條 付款

4.1 付款

根據合同和本票的規定,借款人對應向銀行償付的貸款不得抵消、反拆並可處由兑換,付款應向____的貸款機構支付,不遲於當地時間(____時間)上午10:00。一旦應付款日為非營業日,則自動順延到該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在計算利息和金額時應包括這一日和下一個營業日。

4.2 以美元付款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和本票規定,應由借款人償付的本金和利息應以美元支付,而無論於何種法律、規則或制度,也無論是現有的或根據任何管轄權將可能會影響此項義務的履行。此義務也可通過償付或訴訟方式予以保護。此項以美元付款日的義務應是通過訴訟可以強制執行的,並且不受其他裁決的影響。

4.3 借款人部分提前付款的權利

在任一利息支付日,借款人有權在提前30天以書信或電傳通知(不可撤銷的通知)銀行後,有權將本金和利息,部分地或全部的提前償還。每一部分的預先償還額應不少於____美元,且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部分不得再借用。

4.4 補償

借款人應對基於下列原因而使銀行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包括利潤損失)進行補償。(銀行的損失和費用包括但僅限於:銀行在利息低於合同的規定而為組織貸款而所付出的成本、費用和損失)(a)貸款未在該日簽字;(b)在利息償付日以外進行的償還和提前償還。銀行應將這些成本,費用和損失製成證書,發送給借款人。這一證書,如果沒有明顯的計算或轉交上的錯誤即應有約束力。

4.5 税務

(a)所有票據面額、貸款本金和利息,以及與本協議和借款人開具票據有關的應付款項的支付應是不附帶任何費用且是完税的,由×國或任何部門、機構、政治分支上權力機關或某一組織的成員所強制、劃撥、徵收或募集的(就本協議、貸款、票據、協議登記、監證或其他法律手續的履行、協議生效以及本金、利息、費用或有關的其他款項支付而引起的)現在或將來的所有所得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費、費用、強制貸款及預提費用不得減少全部應付款項,上述費亦包括罰息和罰款;(以下綜稱“税務”)。如果任何税務被強制徵收,則借款人須向銀行支付必需的額外費用以保證銀行得到在票據中説明而不含税務的淨等額款項。所有税務應由借款人在罰款日期之前支付。在依適用法律支付税務之後45天之內,借款人應將完税原始單據轉交銀行,如無法轉交單據,則應向銀行提交可含滿意的形式或內容的支付證據。

(b)借款人將保護銀行或票據持有人受侵害並向該方依其要求償還已實際支付的任何税款。

4.6 增加費用

要本協議期間,任何適用法律、法規及規定的變化,或負責解釋或管理的政府部門作出的解釋或管理的變化,或財政或金融機構的指令的變化(無論是否有法律效力)將引起對於銀行支付貸款本金或利息、票據金額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其分款項的税基的變化;或強制、修改或承擔任何儲備金、特別儲蓄及或對資產、基於賬户或擴大信貸的儲蓄類似要求;或強加給銀行或倫敦同業銀行市場任何其他對本協議、貸款或票據產生影響的條件,或可能導致銀行貸款或維持貸款的費用增加,或減少銀行應收取款項的結果,在這類情形下借款人應向銀行依其要求支付此類附加款項以補償銀行增加的費用或的收入。由銀行出具的確定其補償必要額度的證明應先行送交借款人,除非有計算或傳遞方面明顯的錯誤,則該證明將最終作為確認文件並確定補償金額。

4.7 法律變更

無論是否有其他規定,在任何適用法律、法規及規定的變化,或負責解釋或管理的政府部門作出的解釋或管理的變化,從而引致銀行(1)承諾;或(2)發放貸款或維持貸款的行為成為不合法的情況下,銀行應通知借款人並以書面形式向借款人遞交有關此類變更的證明。基於由銀行向借款人作出的有關此變更的通知,銀行的承諾即終止,且全部貸款本金和未付票據款項,連同利息和依本協議應向銀行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項均須於此類變更之日後繼的計息日或依銀行規定更早的日期完成支付。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

為使銀行加入本協議併發放並維持貸款,借款人特向銀行作出下列陳述和保證。

5.1 組建公司及資格

借款人是依×國法律組建、有效存續及具良好信譽的(特定實體形式),且其以自有資產組建並經營業務,並依財產所有者之特性或業務經營必需某種資格時在各管轄取得此類資格。

5.2 能力和權力

借款人有充分的權力參與協議,借貸資金,簽署票據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義務;上述全部行為均經適當和必需的法人行為所授權。

5.3 同意與登記

任何人基於本協議及票據的履行、送達、執行、有效性或強制性或支付所要求的所有授權、同意、批准、登記、宣告、豁免及特許(除在此時中央銀行許可匯付外匯並不適用的情況之外)均須完成併產生法律效力。

5.4 合法性和強制性

本協議和其附屬條款的執行的票據構成依×國有權法院的規定對於借款人的合法、有效並肯約束力的強制性義務。

5.5 其他附屬文件

本協議和其附屬條款的執行和送達,以及上述要據的出具,均不導致因以借款人為一方或由借款人作郵或其財產受到約束的契約、協議、指令、判決或文件涉及的,或借款人基於備忘錄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條款和條件的違犯,對於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託管或不動產債權的產生,某種過失(通知或時效已過或兩者兼而有之),或債務持有人宣佈同樣應付債務的情況,而且亦不違犯適用法的任何條款規定。

5.6 財務報表

借款人在____,並與該財政年度末借款人損益報告有關並已將複印件送交銀行的資產負債表應是在保持一貫性的基礎上依×國通常所能接受的會計準則於期末日所準備出的,完整、正確及公正地反映該期間現時財務狀況和期末經營成果。在當日出具的資產負債表內及説明之中不得帶有任何借款人直接或間接,固定費用或提成費率形式的重大債務;並且自出具資產負債表之後起,在借款人業務、財產狀況(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及經營上不存在重大不利變更。

5.7 重大不利條件

除自____以書面形式由借款人身銀行披露的內容外,無論借款人的公司狀況(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經營以及借款人的財產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現重大不利的影響。

5.8 訴訟及其他

除以書面形式由借款人向銀行披露的內容外,不得有任何依據法律或衡平原則作出的不利決定將對借款人業務、財產及公司狀況(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產生不利影響的未決訴訟、案件或司法程序(不論是否以借款人的名義)或對於借款人

的威脅、對抗或影響的存在。借款人不得違反嚴重影響借款人經營和/或公司狀況(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有關適用法律和/或法規,以及任何以借款人為一方或借款人受其約束,其違約可能對借款人的經營、財產或公司狀況(財政方面或其他方面)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

5.9 税務

允許借款人依本協議和票據為條件基於票據完成所有支付義務,向銀行的償付應是不附帶任何費用並且是完税的,而且銀行所收到的償付款項不含任何税務。借款人依本協議支付全部税務。

5.10 文證税務

本協議、票據及擔保均不含任何印花税或文證税務或其他類似費用,其包括但不限於×國或任何政體分支或徵税權力機關的註冊記税,依擔×國的税務法典徵收的印花税除外。

5.11 豁免

借款人先在承擔協議項下義務及其債務,且借款人就本協議收票據簽署及履行構成私人與商業行為而非政府與社會行為。借款人及其財產不得享有與本協議義務相關基於主權或由於對銷債務、訴訟、判決或執行會產生的豁免權利。

5.12 權利

借款人對於其反映於____,依本協議第5.6款由借款人出具的資產負債表和相關説明之中的財產及資本,以及在出具資×產負債表前後借款人取得的全部財產及資本享有良好的可以出讓的權利;而且這些財產或資本,除依第5.6款所述最近的資產負債表和相關説明中披露者外,均不得含有留置債權(包括不動產抵押或證券權益抵押)。

5.13 税務

借款人應申請依法律、法規或對於借款人或其資產有税務管轄權的各政府部門或徵税權力機關發佈的命令所要求的退税。借款人已付,或已約定支付與或可能與上述退税有關的全部税款、費用和其他政府費用;除此類税務之外,如有借款人所收取的税款,則將作為基金儲蓄(依×國通常所接受的會計準則)。在借款人賬目上有關税務的費用、孽息、儲備金(依×國通常所接受的會計準則)是適當的。借款人知曉,除向銀行提交的財務報告所披露的內容外,其不存在任何重大税務款項,並且對任何税務支付時間的延長均屬無效並不得提出此類要求。

5.14 不利合同及指令

除以書面形式向銀行披露的內容之外,借款人不得作為對其經營、財產或公司狀況(財務方面或其他方面)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指示、委託書、公司內部細則中其他限制合作文件或由任何人所作出的指令、法令或判決(以下簡稱限制性文件)的一方或受其約束;或不履行遵守或完成此類限制性文件包含的任何義務或條件。

5.15 同等履行

依本協議借款人的義務與票據中規定的借款人的義務排列在支付次序方面以及與所有其他借款人債務方面至少是同等的。

5.16 法律形式

本協議,票據及擔保依×國法律具有適當的法律形式,而且依其各個條款賦予強制力以強制程序在×國法院對抗借款人。

銀行聯合貸款協議 篇4

合同編號:

借款人:抵押人:

保證人:貸款人:

貸款品種:

本合同簽約各方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以昭信守。

特別提示:借款人和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閲讀本合同個條款,尤其是“特別提示”和黑體字部分,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諮詢,貸款人一定積極解答。借款人和擔保人有權同意本合同和選擇其他合同,但在簽署本合同後即視為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第一章貸款

第一條貸款種類。貸款人經審核借款人提交的貸款申請書,同意向其發放貸款。第二條貸款用途:本貸款的用途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

第四條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個月,自貸款借據(附件2)記載日期起算,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的貸款利率為年利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或計息方法變更,貸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內(含________年)的,實行原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從次年____月____日開始,貸款利率按調整後適用利率浮%計息。貸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調整本合同貸款利率的,貸款人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的調整情況進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發書面通知。

第六條計算方法。利息以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一年360天。

第七條上述約定與貸款借據不符的,以貸款借據為準,貸款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提款先決條件。借款人在提款前,應滿足如下先決條件:

8.1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開立用於提款、付息及還款的賬户。

8.2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條款已生效。

8.3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且該些文件和資料繼續保持有效。

第九條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的貸款一次性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户(附件3),或將貸款一次性劃入下列指定賬户:户名:,賬號:,開户行:。

第十條貸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採用(抵押/保證)擔保方式,抵押人為、保證人為(視情況而定,下文統稱為“擔保人”),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相應擔保條款。

第十一條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內,選擇以下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季)共分期償還,具體還款金額及還款日期見貸款行提供的《還款計劃書》(附件4)。

1、利隨本清

2、等額還本付息

3、等本金還款

4、遞增/遞減還款法

5、按期還息一次還本

6、前3個月按月還息後按月等額還款

7、前3個月按月還息後按月等本還款

8、前5個月按月還息後按月等額還款

9、前5個月按月還息後按月等本還款

第十二條貸款人可在約定的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户(附件4)內扣收到期本息。借款人應保證還款賬户內有足夠餘額償還到期應付本息。若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户賬號或對還款賬户進行任何類似變更,借款人須到貸款人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若還款賬户發生掛失、凍結、結清、超期或任何其他類似變化事項,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立新的扣款賬户,並在該賬户內存入足夠的資金以償還到期應付本息。

第十三條貸款人將對逾期貸款本金按貸款利率加收50%計收罰息,對逾期貸款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四條借款人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未還貸款,但應按下列要求提前通知貸款人,並取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每年只能提前償還一次貸款。

14.1借款人必須於預定的提前還款日前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該申請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14.2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每次還款金額原則上不得低於人民幣(大寫)元,提前還款前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14.3對於因提前還款而變更還款期限的,重新約定的還款期限不得長於原期限,且仍按照貸款借據約定的利率及還款方式計收貸款本息。

14.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貸款人與借款人應對剩餘部分未還貸款重新約定還款計劃,借款人應按貸款人重新提供的《還款計劃書》標明的還款日期和還款額償還剩餘貸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未還貸款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第十五條借款人向貸款人聲明如下:

15.1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15.2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15.3借款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貸款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任何事件。

借款人向貸款人承諾如下:

15.4按照貸款人之要求,如實提供貸款審查過程中應提交的資料,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15.5按本合同之規定清償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利息;

15.6在借款人的職業、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15.7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的糾紛為理由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的履行。第十六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6.1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按時或全額履行還款義務的;

16.2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聲明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16.3借款人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諾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16.4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為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16.5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其他情況。

第十七條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7.1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

17.2宣佈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17.3要求追加或更換保證人、抵押物、質押物;

17.4宣佈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第二章抵押

第十八條抵押人自願以其享有合法所有權和處分權的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以擔保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抵押物具體情況見附件1:《抵押物品清單》。

第十九條本合同簽訂時,貸款人認可的抵押物價值共計人民幣(大寫)1元,抵押率為%。在抵押期限內,抵押物的抵押率若超出此抵押率時,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貸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抵押人拒絕履行上述約定視同違約,貸款人有權行使其在本合同第十七條項下的權利。

第二十條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金額、期限即為本合同第一章約定的貸款種類、貸款金額、貸款期限。

第二十一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必須親自或委託貸款人持本合同到有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各承擔50%。第二十三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資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均由貸款人執管。

第二十四條借款人須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並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償清之前,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執管。貸款人有權收取保險賠償金並視情況將其直接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款項。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

第二十五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應妥善併合理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檢查。

第二十六條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26.1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處分權,抵押物的所有權不存在任何爭議,依法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標的物。

26.2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26.3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並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26.4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須通知貸款人。抵押人以轉讓、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的所有權的,須徵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6.5抵押人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貸款人。由於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在三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26.6抵押人不應採取可能損害貸款人針對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抵押人的同意。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如因任何原因成為部分或全部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項下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項下所設抵押將一直保持有效、直至依據本合同項下規定應付的本金、利息、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等款項全部償清為止。

第三章保證

第三十條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借取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以下第種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保證按貸款人的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1.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抵押人已就抵押物有效設定抵押,且相關抵押物權利證明及設定抵押的相關證明文件交付貸款人正式執管之日止。

2.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止。

第三十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總額。第三十二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並不可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三十三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第三十四條保證人授權貸款人自行按貸款金額的%從保證人賬户中將相應金額轉入保證金專户,户名:,賬號:,作為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保證金。貸款人實現本章項下的擔保權益時,有權直接從保證金專户中扣收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付的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第三十五條保證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34.1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34.2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34.3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於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34.4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並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34.5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34.6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針對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由於國家利率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

第三十七條無需事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貸款人可將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保證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並應當為此目的完成相應的法定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如因任何原因成為部分或全部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四章其他條款

第三十九條在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和/或擔保人應當全額支付其應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四十條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或擔保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四十一條貸款人給予借款人和/或擔保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貸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各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簽字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各方同意採取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43.1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43.2向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自貸款人與借款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及其相關條款自貸款人與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及其相關條款自貸款人與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及抵押物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代表借款人、擔保人簽字的委託代理人應提供完整的委託文件(包括公證處對委託文件的公證)。第四十五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非依法或本合同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應依法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貸款/還款賬户》、《還款計劃書》、《提前還款申請》等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時,貸款人採用下述第種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47.1通過公證直接強制執行,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47.2經司法機關裁決後強制進行執行。

第四十八條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有權通過向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第四十八條補充條款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及抵押物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於簽訂。

貸款人:授權代表人:地址:電話:

借款人:(或委託代理人)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工作單位:

住所:聯繫電話:

抵押人(或委託代理人)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工作單位:

住所:聯繫電話:

保證人(或委託代理人)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工作單位:

住所:聯繫電話:

附件1:

抵押物品清單

號《銀行個人貸款合同》項下抵押物為:

房產抵押

抵押物名稱地址建築面積單價

評估/購買價值抵押率

所購房性質

商品房□房改房□解困/安居房□他人私房□其他房產□

住宅□公建□多層□高層□

產權證明編號評估機構

房產開發商聯繫電話

購房協議編號房產用途

房產開發商聯繫電話

車輛抵押

品牌車型車牌號發動機號

底盤編號車架號

車輛性質國產□進口□顏色

車輛行駛證編號購買價格

經銷商聯繫電話

購車銷售協議車輛用途

附件2:

貸款憑證

貸款憑證(借據)貸款行留存聯粘貼處

附件3:

貸/還款賬號

貸/還款賬號:

還款用陽光卡或存摺複印件粘貼處

附件4:

還款計劃書

序號還款期調整日期調整原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個貸系統中打印還款計劃書正本一式兩聯,一聯交客户,一聯依次粘貼於此處

銀行聯合貸款協議 篇5

本協議由abc公司(簡稱“借款人”或“借款方”),國公司,與____銀行(簡稱為“銀行”),____於19xx年月日訂立。

此證:

鑑於借款人已向銀行要求基於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一筆本金為壹佰萬美元(us¥_____的定期貸款);

鑑於銀行已準備基於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定期貸款;

據此,以雙方相互承諾為對價,就下述內容達成一致:

第一條定義

1.1基於本協議之目的,下列詞語可定義為:

“營業日”:指位於____銀行開始正常銀行業務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同業銀行拆借市場進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諾”:指銀行在本協議生效日即承擔向借款人貸款的義務。

“____”:指位於____的信貸銀行國際分部。

“美元”:及“¥”符號,指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及與本協議項下所有支付有關的現匯。

“違約事件”:指依本協議第八條中所列舉的所有事件。

“擔保人”:指____銀行。

“負債”: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負債是指依據×國通常接受的會計準則所包括的在債務被確認之日該人或借款人之資產負債表負債一側所表明的確定負債的全部債務項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繼或被擔保的,或屬借款人次要或偶發的債務(有別於在託收過程中文件背書)在內的債務及負債,無論是源於任何協議所引起的負債或是提供款項及預付款項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負債均屬此範圍。

“分期會款日”:指根據4.1的規定協議生效之日起計達18個月,24個月,30個月,36個月,42個月,48個月,54個月和60個月之日。

“付息日”:是指每一個計息期的最後一日。

“計息期”:指自協議生效日起個月這後止的一段期間,第一計息期自上一計息期最後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選擇的三個月後或六個月後止,但是,如果每一計息期的最後一日不是銀行營業日者,則順延到下一個營業日,或假若一個計息期早於或晚於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付款日結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規定,或另有規定的利率。

“貸款機構”:是指國際銀行機構,或根據其意願隨時指定的分行、分理處、分支機構或支行;貸款將自此類機構發放,且未償付及全部償付款項亦由此類機構收取。

“貸款”:指依本協議2.1.款規定由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票據”:指由借款人開業以銀行為指定付款的依附錄a基本內容的期票,其證明因銀行依本協議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而產生的借款人對銀行的負債。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號、團體、政府、政府機構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個人、團體或其他名義的實體。

第二條貸款

2.1承諾

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並基於借款人作出的陳述與保證,銀行同意通過其貸款機構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為壹佰萬美元(¥____)的貸款。

2.2釋放

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依協議第六條規定,銀行應向借款人在紐約指定的賬號匯入協議約定的數額款項。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條中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則銀行無義務提供此項貸款。

2.3還款、支付利息及計息期的確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協議規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八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應就其選擇3個月或6個月利息期的結果,在利息期償付之前5個營業日(第一個利息期除外),通知銀行。如果銀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則下一利息期的長度與上個相同;假若一個計息期早於或晚於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款日結束。

2.4利率的確定

依照協議規定每一計息期的利息應為百分之一點五(1.5%)。此利率加該計息期償付前兩日,倫敦時間11:00am,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市場的利率。

2.5票據

借款人償還本金的義務應由借款人的期票證明,其基本格式應參照附錄a,並符合本條(2.5)的規定。票據應以本協議的生效日期為期票出具日期;依銀行指令支付與貸款本金相等的款項;分為相等的八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依規定利率償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計息期在付息日償付。

2.6替代基礎

在利率是依2.4款規定確定時,銀行應確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償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無法在倫敦同業銀行市場上拆借到或,在某一確定利息期,其原先規定的利息,即從倫敦同業銀行拆借的利息無法正確反映銀行的費用時,銀行應在該計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個營業日,以電傳、電報或電話方式、將銀行作出的決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後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應通過友好會談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基礎(簡稱為“替代基礎”)。如果在此通知後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該利率應具有追溯力且自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後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達成一致,銀行應以書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銀行為獲得該利息期內貸款所就負擔利息的文件,應當明確的是銀行的利息率應與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確實影響了銀行籌集該利息貸款的費用,則新利率處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銀行應向借款人提供其獲得貸款的途徑及為獲得此貸款而支付費用的證明。在收到銀行有關利息率或為獲得貸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後,借款人有權依據4.7的規定,將貸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預付日起計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償付銀行。

2.7過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償還根據貸款合同和本票的規定應償還的款項時,借款人應根據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從應付款日起計算,到實際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較高的為準: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償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利息率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個百分點(1%),或在借款人未能償付之日的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市場上的上午11:00,主要銀行所出具的貸款利率報價的基礎上再加2.5個百分點(2.5%)。銀行應以正確的書面方式中電傳通知借款人確定的利息。在不損害本條規定的銀行的權利以及準據法允許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補償銀行因為借款人不及時償還貸款或本材料規定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費用,如銀行為遵守出貸承諾可為獲得貸款款項而產生的損失。為此,銀行應出具一份標明損失和費用的證書。

銀行聯合貸款協議 篇6

合同編號: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號

委託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特殊需要,甲方需委託乙方發放________________專項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對貸款項目進行審查評估,在確定具體的貸款項目後,按貸款發放程序發放________________專項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發放______________專項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乙方根據貸款項目財務收支計劃和工程進度計劃,編報按季分月用款計劃和還款計劃。甲方根據乙方編報的用款計劃向乙方撥付資金。

第四條 乙方受託發放貸款,應與借款人簽訂借貸合同。借貸合同副本應送甲方。

第五條 乙方應按還款計劃約定的期限如期收回貸款本息,乙方收回的貸款本息,最遲應於收回貸款後的________個營業日內如數劃繳甲方。

第六條 因甲方審查定項失誤,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

第七條 因乙方審查定項失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經濟責任,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報送貸款使用的有關資料。

第九條 甲方委託乙方發放貸款,應向乙方支付手續費,手續費的計算方法和計付方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如期向乙方撥付資金,致使乙方未能按借貸合同的約定按時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甲方應賠償乙方向借款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如期將收回的貸款本息劃繳甲方,應根據未繳金額按延期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用款、還款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聯合貸款協議 篇7

借字第號: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

經我公司(下稱貸款方)與(下稱借款方)協商,根據《民法典》和我公司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三條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並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六條在借款方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借款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訴訟須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請_____的,按有關_____規定辦理。

第八條其他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貸款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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