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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分配的協議書(精選13篇)

公司股權分配的協議書(精選13篇)

公司股權分配的協議書 篇1

甲方:

公司股權分配的協議書(精選13篇)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所佔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____%。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____%,注資期限共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諮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五)甲乙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六)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後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授權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協議書籤訂地點:

協議書籤訂時間: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協議書籤訂時間: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股權分配的協議書 篇2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成立,由甲方、__________共同出資設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佔_______%的股權,已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經公司股東會會議通過,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價款及方式

1、甲方將其持有的公司_______%的股份,及其該股份享有的相應股東權益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上述被轉讓股份,並在轉讓成交後,依據受讓的股份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3、自該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辦理完成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於乙方名下後支付剩餘款項______________萬元。

二、股權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當就該轉讓的有關事宜要求公司將乙方的名稱、住所、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甲方應就該轉讓已記載於股東名冊並在本合同生效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如30日內不能辦理完畢前款規定的成交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拒絕支付轉讓價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應款項,則甲方應將乙方已支付的款項退還給乙方。

三、有關股東權利義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三、聲明、保證和承諾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或附帶任何其他第三方義務,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過渡期條款

1、轉讓方在過渡期間應妥善管理公司,維護公司生產經營、資產、人員等情況的穩定,最大限度地維護該公司的各項利益,並誠信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2、受讓方在過渡期間有權對目標公司做進一步調查,有權制止轉讓方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五、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盡最大的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有關對方一切形式的商業文件、資料和祕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內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項予以保密。

六、有關費用的承擔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股權轉讓有關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七、不可抗力

任何乙方又與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為,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實際可行的補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協議規定,適當地、全面履行義務,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九、糾紛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由協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向公司管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一式伍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備案。

轉讓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讓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股權分配的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_______元

5、經營範圍:_______,具體以商事登記機關批准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元

(1)甲方出資___元,佔啟動資金的30%;

(2)乙方出資___元,佔啟動資金的7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户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户(開户行:_______賬號:__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户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户。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户。

2、註冊資金(本)_____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3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70%;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户開立之日起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户。

3、任何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户或公司賬户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户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税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由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2、退股:

(1)股東退股首先應符合《公司法》關於公司減資的相關規定。

(2)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3)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4)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5)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減資及其他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剩餘財產按出資比例分配。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雙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股權分配的協議書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 行業。公司地址:________ 市________區________號 。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個。分別為:

________(自然人),現住址 ,身份證號為 。

________(自然人),現住址 ,身份證號為 。

________(自然人),現住址 ,身份證號為 。

________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________,住所在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投資資本

一、公司投資資本:“火鍋”投資資本________萬人民幣

二、公司增加或減少投資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

第二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一、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________ 出資額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出資方式 貨幣

________出資總額________萬,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其中:實物出資000 萬元,貨幣出資000萬元、

________ 出資額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出資方式 貨幣

二、公司成立後,股東資金到達指定賬户,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和項目投資;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二、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四章 股東因故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二、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三、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 董事會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股份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 董事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三、 董事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四、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不能出席董事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董事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五、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六、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七、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000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八、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據書面報告,送交各股東。

十、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一、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一、公司的營業期限為________年,從《企業法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三、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一、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二、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三、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四、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五、 本章程一式000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

公證人、公證機構:

公司股權分配的協議書 篇5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中心、________綜合商社雙方出資設立________有限公司,特於200____年________月制訂並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

水泥、建築裝飾材料、機械設備、汽車(不含小轎車)、汽車配件、飼料及原料、日用百貨、服裝鞋帽、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家用電器、針紡織品、辦公用品及自動化設備、五金交電、橡膠與橡膠製品的銷售;汽車維修;物業管理;室內外裝飾裝修;服裝、汽車配件的生產、加工;經濟信息諮詢服務(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________綜合商社 出資額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出資方式 貨幣________________中心 出資總額_________萬,佔註冊資本的_____%其中:____________實物出資________萬元貨幣出資_______萬元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_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

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____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_____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並選舉公司總經理(以下簡稱為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由被委託人履行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佔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1 名,副經理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_____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據書面報告,並應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二十年,從《企業法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權分配的協議書 篇6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出資設立________公司,並於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製訂並簽署本股權分配協議。本協議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二條 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國內零售、批發(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三條 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________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佔公司股份比例

第四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_______________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___ 出________運營與資金 ,佔公司股份的________%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___ 出________運營與資金 ,佔公司股份的________%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___ 出________技術 ,佔公司股份的________%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___ 出________技術 ,佔公司股份的________%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___ 出________技術 ,佔公司股份的________%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___ 出________運營 ,佔公司股份的________%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____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六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_______________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其所認繳的股權,從事對應的工作;(備註:_______________股東如不能履行其從事的相應工作,經股東會商議討論,股東股份投票通過率達到50%以上,有權降低其股份;如情節嚴重者,有權撤銷其股東身份並收回其股份,股份交由股東會管理)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註:_______________所有股東在籤屬該協議日起兩年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100%被公司收回,並由股東會管理。)

(5)股東離開公司,不可以帶走公司任何資料信息和財產;如因違反,給公司造成損失,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公司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八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投票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 全體股東股份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九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

(3)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

(4)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7)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8)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9)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 股東會的會議由股份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股份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

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

第十六條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提名公司人選,交股東任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年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據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永久

第二十三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_______________

(1)股東會決議解散;

(2)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4)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5)宣告破產。

第二十四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六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二十七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一式 份, 位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_______________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公司股權分配的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尋求合作發展,甲乙合作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XX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主營_________,兼營_________。

第三條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出資為_________(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其中: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51%;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49%;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 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相關手續;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

第五條 出資評估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六條 出資證明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_______________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 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_____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_________名,副總經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九條 各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發起人的義務

1、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成立後,發起人不得抽逃出資。

5、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其他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二條 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三條 利潤分配方式和其他事項

1、每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週期,每個營業週期屆滿後,2個月內進行週期結算。

2、每個營業週期滿後,公司財務人員將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彙總,結算完畢後,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准。根據批准的財務報表制定紅利分配報告,經股東會同意後,按純利潤實施紅利分配。所謂純利潤是指總營業額減去開支和税收後所得的部分。

3、法定公積金:_______________利潤的10%為法定公積金。

4、分紅的本金:_______________去除法定公積金後的利潤。

5、合作公司的合作股東不提取勞動報酬。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後的利潤部分每次均按照甲方佔:_______________51%,乙方佔:_______________49%的比例分紅。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協議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本協議或暫時延遲本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八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十九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兩式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股權分配的協議書 篇8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_______四方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特於 年 月制訂並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公司名稱和住所

公司名稱:

公司住所:

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註冊資本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第一條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 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 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 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第三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四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五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註:所有股東在籤屬該協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條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八條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 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第十二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並選舉公司行政總裁(以下簡稱為CEO)人選,根據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第十三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五條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由被委託人履行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佔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六條 公司設行政總裁 名,副總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行政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 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據書面報告,並應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三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年,從《企業法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二十七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三十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

年 月 日

公司股權分配的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尋求合作發展,甲乙合作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主營_________,兼營_________。

第三條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出資為_________(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51%;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49%;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 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

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相關手續;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

第五條 出資評估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六條 出資證明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 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_____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_________名,副總經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九條 各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發起人的義務

1、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成立後,發起人不得抽逃出資。

5、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其他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二條 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三條 利潤分配方式和其他事項

1、每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週期,每個營業週期屆滿後,

2、每個營業週期滿後,公司財務人員將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彙總,結算完畢後,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准。根據批准的財務報表制定紅利分配報告,經股東會同意後,按純利潤實施紅利分配。所謂純利潤是指總營業額減去開支和税收後所得的部分。

3、法定公積金:利潤的為法定公積金。

4、分紅的本金:去除法定公積金後的利潤。

5、合作公司的合作股東不提取勞動報酬。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後的利潤部分每次均按照甲方佔:51%,乙方佔:49%的比例分紅。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協議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

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本協議或暫時延遲本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八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十九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兩式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股權分配的協議書 篇10

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 四方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特於______年______月制訂並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___人民幣 ________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____________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 出資額 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________%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 出資額 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________%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 出資額 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________%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 出資額 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________%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_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____________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註:____________所有股

東在籤屬該協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

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並選舉公司行政總裁(以下簡稱為CEO)人選,根據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由被委託人履行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佔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十一條 公司設行政總裁1 名,副總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行政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 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據書面報告,並應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二十年,從《企業法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公司股權分配的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資方(公司),聯繫人: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丙各發起人友好協商,就投資合作經營決定設立"懷化市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投資合作背景

1.1、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貳仟萬萬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貳仟萬元。其中甲方作為股東實際投入資本金貳仟萬元,佔公司的股權比例60%。

1.2、甲方向乙、丙二方保證,甲方已經取得了公司的實際經營權和控制權。

二、合作與投資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建設、經營懷化______公司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共享利潤。

2.2、投資及比例

2.2.1 投資由甲方全額投資,佔公司的股權比例60%,佔21%,佔19%

2.2.2三方應於20__年 7月25日前在懷化註冊相應的項目公司(即懷化市______公司)

三、收益分配

3.1 利潤分配比例

3.1.1 三方經營公司期間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實際股份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潤分配計算及時間

依照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規定提取相應的公司運行費用等之後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

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時,三方均同意把公司前期投資按五年折舊支付給投資方完畢之後再分配收益。

每一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潤並予以分配。

四、轉讓投資或股權份額

4.1不論三方是否作為股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三方均不得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4.2 本協議生效之後,一方要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書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優先認購權。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也不認購所轉讓的投資或股權份額時,轉讓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五、股權變更登記

5.1 當三方達成股權轉讓協議且項目費用支付完畢之後,依照附件《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為股東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5.2 股權變更之後三方的持股比例與前期三方的股權比例一致。

六、合作經營管理

6.1 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2 合作經營期間的公司管理、業務拓展、財務管理、人力資源配備及薪資等事項及其它重大問題由四方共同決定。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商討規定。

七、未盡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三方共同協商,並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在參照適用公司章程的規定時,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東的權利和承擔關於股東的義務。

三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至懷化市人民法院管轄裁決。

八、本協議自四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及公司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股權分配的協議書 篇12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中心、______綜合商社雙方出資設立______有限公司,特於___年______月制訂並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水泥、建築裝飾材料、機械設備、汽車(不含小轎車)、汽車配件、飼料及原料、日用百貨、服裝鞋帽、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家用電器、針紡織品、辦公用品及自動化設備、五金交電、橡膠與橡膠製品的銷售;汽車維修;物業管理;室內外裝飾裝修;服裝、汽車配件的生產、加工;經濟信息諮詢服務(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_______________

______綜合商社 出資額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53.3%出資方式 貨幣____________中心 出資總額______萬,佔註冊資本的46.7%其中:_______________實物出資______萬元貨幣出資______萬元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____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_______________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

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

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並選舉公司總經理(以下簡稱為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由被委託人履行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佔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1________名,副經理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據書面報告,並應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二十年,從《企業法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_______________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中心、

________________綜合商社

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權分配的協議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投資方(公司),聯繫人: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丙各發起人友好協商,就投資合作經營決定設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投資合作背景

1.1、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作為股東實際投入資本金__________元,佔公司的股權比例_____%。

1.2、甲方向乙、丙二方保證,甲方已經取得了公司的實際經營權和控制權。

二、合作與投資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建設、經營__________公司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共享利潤。

2.2、投資及比例

2.2.1 投資由甲方全額投資,佔公司的股權比例_____%,_____佔_____%,_____佔_____%

2.2.2三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在懷化註冊相應的項目公司(即__________公司)

三、收益分配

3.1 利潤分配比例

3.1.1 三方經營公司期間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實際股份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潤分配計算及時間

依照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規定提取相應的公司運行費用等之後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

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時,三方均同意把公司前期投資按五年折舊支付給投資方完畢之後再分配收益。

每一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潤並予以分配。

四、轉讓投資或股權份額

4.1不論三方是否作為股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三方均不得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4.2 本協議生效之後,一方要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書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優先認購權。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也不認購所轉讓的投資或股權份額時,轉讓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五、股權變更登記

5.1 當三方達成股權轉讓協議且項目費用支付完畢之後,依照附件《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為股東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5.2 股權變更之後三方的持股比例與前期三方的股權比例一致。

六、合作經營管理

6.1 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2 合作經營期間的公司管理、業務拓展、財務管理、人力資源配備及薪資等事項及其它重大問題由四方共同決定。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商討規定。

七、未盡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三方共同協商,並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在參照適用公司章程的規定時,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東的權利和承擔關於股東的義務。

三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至懷化市人民法院管轄裁決。

八、本協議自四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及公司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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