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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貨合同4篇

購貨合同4篇

本文目錄購貨合同聯合國採購貨物合同的基本條款汽配購貨合同買賣合同:設備購貨合同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貨合同4篇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基礎上,達成如下購貨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____________

第三條 原 產 地____________

第四條 價格____________

第五條 裝船: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起,全部發運應在____個月內完成。

第六條 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賣方提出憑證,買方可向賣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第七條 保險:由買方辦理。

第八條 包裝:用________________予以免費包裝。

第九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5天(公曆日)內買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消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賣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書。

第十條 裝船通知:買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賣方。

第十一條 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買方開具有不可撤消信用證時,賣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賣方。若出於任何原因(本合同第12條規定的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支付給買方。

3.若由於買方違約或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賣方並能予以承兑。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後,通知銀行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賣方或買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買方或賣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説明實情。

第十三條 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________ 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餘部分。

第十四條 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賣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第十五條 有效期限:本合同籤後,在7天內買方不能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買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對賣方交付的保證金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____ 文簽署,經雙方籤後生效。

賣方: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合國採購貨物合同的基本條款購貨合同(2) | 返回目錄

a.付款

1.如果商品運送到紐約的聯合國總部(以下簡稱為聯合國),聯合國應在收到(a)商品和(b)合同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文件的30天內付款, (a) (b)不分先後。

2.如果商品運送到其它地方,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聯合國應在收到a)賣家商品發票和b)海關運輸文件和其它合同規定的文件的30天內付款,(a) (b)不分先後。

3.除非由聯合國另外授權,根據合同,每一批貨物應有單獨的發票,在這些發票正面的右上角應註明採購批號。

4.合同中所列價格不能增加,聯合國也不付因推遲付款而引起的罰款,除非有書面明確的協議。

5.在收到貨物後,聯合國應有充足的時間來檢查貨物和拒收與合同規定不符的貨物。依照合同付款不應視為商品已被接收。

b.免税

聯合國特權與豁免條約(convention on the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of the united nations)第七章中規定, 對於聯合國官方用途的進出口商品,聯合國包括其下屬機構將免繳所有的直接税以及關税。因此,賣方授權聯合國從賣方的發票中扣除代表這類税收的款項。扣除這類税收後的付款為聯合國的全額付款。如果任何税收機關拒絕執行聯合國的税收減免,賣方應立即與聯合國聯繫,以達成有利於雙方的解決方案。

c.出口許可證

如果商品出口需要出口許可證,那麼賣方應具有此類許可證。

d.損失風險

貨物按照合同送到以前,商品的丟失、損害或毀壞等風險應由賣方承擔。

e.商品及包裝的完好

賣方應保證商品及其包裝符合規格,能在正常情況下以及聯合國明確要求的情況下正常使用,在產品工藝和質量上沒有差錯。賣方應同時保證商品包裝或外包裝足以牢固,能保護該商品。

f.聯合國的權力

如果因賣方沒能按條款規定執行合同,包括但不僅限於未能取得相應的出口許可證或未能按約定時間運送全部或部分貨物,聯合國在給賣

方容許改正的合理時間,容許其改正之後通知並可以行使以下任何權力:

1.從其它供應商購買部分或全部的貨物,同時聯合國要求賣方負責由此產生的多餘的費用。聯合國行使該項權力目的是為了減少自己的損失。

2.拒絕接受部分或所有的貨物。

3.終止此合同。

g.受讓與資不抵債

1.除非得到了聯合國的書面允許,賣方不得將此合同或合同的部分或此合同所規定的賣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受讓、轉讓、許諾或以其它方式處理。

2.如賣方出現破產,或由於賣方破產而導致賣方控制改變,聯合國可以在不損害其它利益的情況下,書面通知賣方終止此合同。

h.聯合國名稱和標記的使用

賣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聯合國名稱、標記、聯合國正式圖章或聯合國的縮寫。

i.禁止廣告

賣方不得以廣告或其它任何形式公佈為聯合國提供商品及服務。

j.仲裁

任何由於合同或與合同相關的爭論或賠償要求,以及任何形式的違約,都應依據uncitral的仲裁法規加以解決,通過直接談判解決的情況除外。簽約方應服從對此類爭論或賠償要求的仲裁結果。

k.特權和豁免權

任何出現在基本條件和合同中的條款都不應被視為聯合國及其下屬機構對其特權和豁免權的棄置。

採購服務的基本條件:

1.0 法人地位:簽約方應被視為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簽約人與聯合國簽約。任何情況下,簽約方的工作人員和分包人都不應被視為聯合國的僱員或代理人。

2.0 指令源:在履行合同中規定的服務工作時, 簽約方不應尋求或接受聯合國以外的任何權力機構的指令。簽約方應避免任何有損於聯合國的行為,履行合同並盡全力維護聯合國的利益。

3.0 簽約方對僱員應負的責任:簽約方應對其僱員專業和技術水平負責,並根據合同所需挑選能可靠有效地完成合同任務的僱員,他們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具備高尚的品格和優秀的職業道德。

4.0 轉讓:賣方不得將合同的任何部分或賣方的任何權利,利益或責任轉讓,委派,許諾,安排給其他人,除非有聯合國書面同意。

5.0 分包:如果簽約方需要將服務分包,那麼簽約方必須預先取得聯合國對分包人的書面同意和認證。聯合國對分包人的認可並不解除約方的根據合同所應承擔的責任。與分包人所籤協議必須和聯合國所籤合同條款一致。

6.0 官員不能漁利:簽約方必須保證,沒有任何聯合國的官員收受或將收受由簽約方提供的任何與合同及其簽訂有關的直接或間接利益。簽約方同意,違背這條規則等同於違背合同的根本規則。

7.0 保障:如果因簽約方及其僱員和轉包人執行合同而產生了任何後果,簽約方都需保證聯合國以及聯合國官員、代理人、公務員和僱員不受到法律起訴,不承擔賠付要求和任何性質的責任,保障他們的利益,並且由簽約方支付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這條規定也適用於如處理工人賠償要求及責任和有關專利發明創造等事宜。

8.0 第三方責任保險:

8.1 簽約方應對自己的財產和執行合同所需設備進行投保和續保。

8.2 簽約方應提供並延續必要的工人賠償保險或這類保險的等同物,用於支付因執行合同帶來的人身傷害和死亡賠償。

8.3 簽約方應提供並延續足夠數額的責任保險,用於賠付在提供合同規定的服務時產生的第三方傷亡或第三方財產損失,或因執行與合同有關的工作時,簽約方、簽約方的僱員、代理人或分包人操作自己的或租用他人的車、船、飛機或其它設備時產生的這類損失。

8.4 除工人賠償保險外,此款下所有的保單都應:

i) 將聯合國作為附加被保險人;

ii) 323包含債權轉讓棄權書,放棄不利於聯合國的向擔保方的債權轉讓;

iii) 在作出有關保險項目的取消或改變的30天前,確保聯合國收到保險公司的書面通知。

8.5 簽約方應按要求向聯合國出具本款下規定的充足投保證明。

9.0 抵押權/扣押權:簽約方不允許將本身對任何人的工作或材料欠款抵押/扣押權列入於政府辦公室或聯合國檔案。

10.0 設備所有權:任何由聯合國提供的設備和供應其處理權屬於聯合國,在合同結束之後應或在簽約方不再需要此設備時歸還聯合國。除正常磨損外,這些設備在歸還時應保持原樣。簽約方負責向聯合國賠償除正常磨損以外的設備損壞。

11.0 版權,專利和其它產權:與聯合國合同產品直接有關的專利版權,品牌或知識產權均應屬聯合國所有,根據聯合國的要求,簽約方應採取儘可能的措施,辦理一切必要的文件,全面協助保護這類所有權並依據適用的法律條文將它們讓渡與聯合國。

12.0 聯合國名稱,標記和正式印章的使用:賣方不得用廣告的形式或公開宣揚賣方為聯合國提供商品及服務。賣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聯合國名稱、標記、正式印章或者聯合國的縮寫用於與賣方有關的商業和其它用途。

13.0 文件和信息的保密性

13.1 簽約方因履行合同時收集或收到的所有地圖、繪圖、照片、報告、建議、估計,文件和所有其它蒐集的資料數據應視為聯合國的財產,以上所有提及的資料應保密,在合同結束時只能交由聯合國授權的官員。

13.2 除非聯合國授權同意,簽約方不能與聯合國以外的個人,政府或其它任何機構交流自己知道但聯合國尚未公開的任何信息,簽約方也不能將這些信息應用於私人用途。這些規定並不隨合同的終止而取消。

14.0 不可抗力;其它變化

14.1 如一旦有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發生,且簽約方被認為無力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中規定的職責,簽約方需以書面形式通知聯合國並告知有關細節。簽約方還須通知聯合國任何阻礙或者可能阻礙合同執行的情況。在接到本條款所要求的通知後,聯合國有權根據自己的情況採取它認為合適的措施,其中包括給予簽約方一段時間以延期執行合同。

14.2 如果認定簽約方因不可抗力的緣故將無力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和無力承擔合同規定應付之責任,那麼聯合國有權依據15條“終結”條款之規定,暫時中止或者終結該合同,所不同的是通知的時間為7天而非30天。

14.3 本條款中的不可抗力應解釋為大自然、戰爭(無論是否公開宣戰)、入侵、暴動、叛亂,或其它具有相似性質的事件。

15.0 終結

15.1 任何一方都可以終止合同,但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依據下面16條 “仲裁”進行的仲裁的開始不應被視為合同就此終結。

15.2 如果聯合國機構的指示或資金被取消或終止,聯合國有權在任何時候終結合同。簽約方在收到通知前所發生的合理支出,將由聯合國補償。

15.3 無論本條中哪一種終止合同的情況,聯合國都只會支付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那部分商品或服務。

15.4 如果簽約方經法庭裁決破產,清償或者資不抵債;或者,簽約方因其債權人的利益作出讓渡決定;再或者,因簽約方資不抵債而派駐破產管理人,那麼,聯合國可以在不損害自己其它利益的情況下,立刻終止該合同。簽約方應立刻通知聯合國上述事件的發生。

16.0 解決爭端

16.1 友好解決:簽約雙方應儘可能地以友好的方式解決因合同引起或與合同有關的爭端,爭議或賠償,友好解決因毀約、合同終結、無效合同等引起或相關的爭端、爭議或賠償。如果雙方願意以調解方式解決問題,那麼調解應依據uncitral的調解規定,或者以雙方約定的程序進行。

16.2 仲裁在解決因合同引起或與合同相關的,或解決因毀約、合同終結、無效合同等引起或相關的爭端、爭議或賠償時,除非在簽約雙方一方收到另一方提出的友好解決方案(在上一條款中提及)後60天內已經友好解決,否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仲裁,以uncitral的仲裁規則處理。任何一方都可以按意願請求美國仲裁聯合會為仲裁提供指導性服務,在這種情況下,美國仲裁聯合會即承擔責任並被視為是經指定的仲裁單位。仲裁法庭沒有裁決懲罰性賠償的權力。合同雙方應遵守仲裁關於爭端、爭議和賠償作出的最後決定。

17.0 特權和豁免:本合同中沒有任何內容可被視為或暗示為聯合國及其下屬機構對其任何權力的棄置。

18.0 免税

18.1 《聯合國特權和豁免》(the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of united nations)的第七部分特別規定,聯合國及其下屬機構,依據其進出口商品的正式官方用途,免於繳納除公用事業服務費以外的所有直接税、關税和類似性質的所有費用。如果任何税收機關拒絕執行聯合國的税收減免,賣方應立即與聯合國聯繫,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18.2 除非簽約方在付款前已與聯合國進行磋商,或者,聯合國特別要求籤約方繳納税收和關税,否則賣方授權同意聯合國的付款額是從賣方的發票中減去上面提及的税收或關税後的餘款。在後一種情況下,簽約方必須向聯合國提供已繳納這些税款、關税和收費的書面證據,並證實它們的權威性。

19.0 遵守法律:簽約方在執行合同時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令、和規章制度。

20.0 修改權:根據《聯合國金融規章制度》,只有負責簽訂合同的聯合國機構才具有代表聯合國同意對該合同所做的修改和變動,或者同意對某一條款的棄置或與簽約方建立額外的合同聯繫。相應地,除非合同的修正是由簽約方和負責簽訂合同的聯合國機構的主任或副主任籤同意的,否則,任何對合同的修改和變動都應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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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廣州市壹配通汽配有限公司 協議編號:

乙 方:

為方便甲乙雙方長期業務往來,經雙方協商,就乙方於甲方採購汽車零件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購貨:

①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純牌零件(除乙方有書面説明或其他要求外)。

②乙方向甲方採購汽車零件,享有甲方提供的購貨優惠,採用先掛帳,後集中結算方式購貨。

③以本協議方式到甲方採購汽車零件,限於乙方於本協議授權指定的採購人員,授權有效期等同合同有效期。若乙方對本協議指定的授權採購人員有變動或臨時授權提貨時,應及時以公函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另附授權採購員名單、身份證複印件及簽名)。

▲乙方在甲方門市採購自提:甲方憑乙方授權採購人員在甲方的發票附單或發貨清單上簽名掛帳發貨。

▲乙方以傳真方式採購:甲方憑乙方傳真的有乙方授權採購人員簽名的採購清單掛帳發貨。

▲乙方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網上訂單的方式採購,甲方收到乙方的訂單後,通知乙方確認結果,並對每一結算期內的電子郵件及網上訂單進行保存備查。

④甲方開出的發票附單或發貨清單及乙方傳真的採購清單,經乙方簽名確認後,即成為乙方向甲方購貨的依據(如乙方電話通知確認發貨,則以甲方發貨後的運單為乙方確認憑據),同時是甲方向乙方收取貨款,乙方應向甲方結算的憑證。

2、結算:

①甲乙雙方 集中結算 次。

②甲乙雙方的集中結算日為 。甲方在當日發出對帳清單,乙方應於收到甲方的對帳清單次日算起的 天(工作日)內,以現金、支票或電匯方式付清該期所採購汽車零件的全部貨款費。

③甲方規定乙方結算最高限額為 萬元,每一掛帳期內,不論採購金額是否達到最高限額,均應結算。但對每一掛帳期內達到此最高限額的則應結算貨款後才予以發貨。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承付貨款的信譽及經營需要,調整每期掛帳結算的最高限額。

3、提貨(發運)及貨物驗收:

①乙方在甲方門市自提:由乙方提貨人驗收提貨,如有差錯,乙方自行負責。

②乙方委託甲方代辦發運,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按發票附單驗明貨物打好包裝,按乙方要求代買保險和發運。在運輸或裝卸過程中如有損壞(包括破損、破漏、箱數不足)乙方可憑隨貨同行的提貨單和保險單向運輸公司或保險公司查詢索賠,甲方應作出相應協助。

③在未保全額的情況下,如出現貨物遺失或損壞,貨運公司賠償額會不足貨額,此類情況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不得因此而拖欠或拒付貨款。

④如乙方未在運輸公司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驗貨,而之

後反映貨物遺失或損壞,此類情況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不得因此而拖欠或拒付貨款。

4、退貨:

對於乙方在甲方所採購的汽車零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予以退貨,乙方不得因此而拖欠或拒付貨款。

①零件發貨之日起,超過7天。

②零件屬電器部分,或零件屬修理包已打開包裝,或零件已安裝過。

③零件的外包裝已損壞。

④經乙方確認的外採購零件。(具體條款詳見附件《退貨須知》)

5、協議終止:

在以下情況下,可終止本協議,或本協議自動終止;

①若乙方未能按本協議在規定期限內結清貨款,甲方有權停止供貨。乙方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按時結算時,應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後可議定臨時延期結長時算。乙方長期不能按期結算,或經營狀況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②甲方不得賄賂乙方採購員,做出損害乙方利益的事,否則甲方賠償乙方十倍損失,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③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必須無條件向甲方結清所有欠款及因為欠款超期而產生的利息。

6、其他事項:

①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向廣州當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解決。

②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雙方協議續簽。

甲 方:廣州市壹配通汽配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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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大學(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就_______________大學________學院(系)購置的________等設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內容

乙方按本合同中確定的設備名稱、型號與規格、產地、數量及配套內容進行供貨,詳細配置見《____購置清單》;乙方按時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負責到貨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為甲方培訓操作、維護人員,質保期內負責指導操作使用和保養維修,做好售後服務工作。甲方在乙方完成合同明確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後,按合同要求付給乙方相應的設備貨款。

1.器設備購置清單

產品名稱

型號與規格

生產商

數量

單位

單價(元)

總價(元)

合計金額

2.合同總額是指設備到達_____大學指定地點、完成驗收後的價格,其中已包含設備價格、包裝運雜費(含保險)、工程費、安裝調試費及相關費用。 3.合同總額為一次性包死價格,不受市場價格的變化和影響,在合同不發生變更時作為付款結算的依據。

二、包裝運輸要求

儀器設備的運輸方式由乙方自行選擇,但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滿足航空、鐵路或公路運輸以及貨物裝卸要求,保證使用人收到的是無任何損傷的貨物。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

交貨時間為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到貨,貨到後_______日內安裝調試交付使用。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大學_________學院(系)指定地點。

四、產品質量保證

1.乙方提供的設備及配套產品,必須是合同規定廠家製造的、合格、全新、未曾使用的、且經過國家質檢部門檢驗,並頒發了產品準銷證的產品。

2.乙方提供的設備及配套產品必須等同於或優於合同技術指標要求,並能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供應、檢測、調試,確保產品技術指標滿足使用要求。

3.產品質量保證期為設備驗收合格後____________年。質保期內,乙方對所供設備免費進行質保和服務。

五、技術服務承諾

1.乙方負責提供儀器設備相應的技術資料,包括產品合格證、產品保修單、安裝使用及維護説明書以及運輸裝箱清單等。

2.人員培訓:乙方免費為甲方培訓設備使用人員,培訓內容包括:設備操作、維護、簡單維修等。

3.質保期內,乙方對所供設備免費進行質保和服務,服務響應不得超出24小時。

六、驗收方法及標準

1.設備到貨後,甲、乙雙方共同開箱驗收。在檢查設備原產地、型號、規格、配置符合合同要求後,由乙方負責安裝調試、甲方負責技術驗收(乙方協助),驗收以國內行業標準或合同文本儀器設備供貨配置清單中描述的有關技術要求為準。

2.學校根據最終使用單位技術驗收結果,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設備的最終驗收。

七、合同款項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後,由乙方全部墊資,待設備到達指定地點、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合同貨款。

八、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認真履約。合同履約責任只涉及合同甲乙雙方,不考慮第三方因素。

2.乙方對所供產品出現的問題推委、拖延,24小時未作出服務響應,應接受甲方的合理處罰。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以後參加學校競標。

3.合同履約過程中,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進行設備驗收以及驗收前的外圍配套等工作。否則,因此導致設備不能按期驗收時,不能追究乙方責任;正常情況下應在設備驗收合格後15天內按規定向乙方付款,最長時間不能超過30天。否則,每超過一週應向乙方支付合同應付款5‰的滯納金。

九、其它事項

1.合同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執行完畢後自行失效。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方雙方對投標文件及承諾所選定的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補充內容,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的補充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附件 儀器設備技術配置詳細清單(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執行有效期:合同簽訂後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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