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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保管合同(精選8篇)

2022保管合同(精選8篇)

2022保管合同 篇1

簽訂地點:

2022保管合同(精選8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3、數量:4、質量:5、貨物包裝:

第二條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或%)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閤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元。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保管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九條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保管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户銀行:開户銀行:帳號:帳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年月日(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有效期限:年月日

2022保管合同 篇2

存貨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保管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__%(或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__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__年__月 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2022保管合同 篇3

審判長、審判員:

北京齊致律師事務所濟南分所接受被上訴人北京麒麟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依法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現針對本案爭議的問題,結合相關規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採信證據正確,程序合法,判決結果公平公正,依法應予維持;上訴人上訴無理,濫用訴權,企圖逃避制裁,推卸責任,公然置事實和法律於不顧,混淆黑白,依法不應支持。為此,請求二審法院明鏡高懸,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保護北京麒麟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

一、一審判決認定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與上訴人保管合同糾紛案由定性準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採信證據正確,上訴人觀點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與上訴人和一審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簽定的保管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受我國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是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第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上訴人違反了該協議,擅自處分了合同項下的貨物,我方收取賠償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無償的。

山東恆豐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12月7日,20xx年1月2日將貨物送達到新泰市新興路中段陳真手中,為了預防糾紛的發生,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與上訴人和一審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簽定了保管合同,該保管合同只是將原先的“口頭合同”落實到了紙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百六十六條 :“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三、該保管合同簽定後沒有任何變更、解除、終止或撤消,到目前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訴人上訴無理,濫用訴權,企圖逃避制裁,推卸責任,上訴人到目前為止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沒有提供合夥協議、投資比例、甚至連證人證言也沒有。 上訴人根本沒有任何證據推翻我方的證據。

五、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業務員孫海收取對方的賠償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對方違反了合同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六、一審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是有充分證據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證據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體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這一客觀事實的存在。上訴人私自處分輪胎理應賠償。

綜上,代理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採信證據正確,程序合法,判決結果公平公正,依法應予維持。

此致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齊致律師事務所濟南分所

王朝進 律師

二○○九年十三月十八日

2022保管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乙方(受委託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合作雙方就雙方責、權、利等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儲存貨物為甲方在乙方訂購的產品,以每次發生內容及單據為準。

第二條: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1、貨物驗收時,乙方或乙方委託倉庫業主保管員核對貨物與單據(隨貨同行聯、送貨單)型號、數量是否相符,產品包裝是否完好,是否受損。

2、如有包裝破損、短少、損壞等,乙方倉庫填寫貨物驗收一覽表,詳細準確註明。

3、乙方按照產品台數清點核收,以台(套)計量。不允許以件計算。

5、乙方憑藉甲方的入庫單,嚴格按甲方的入倉單開出的數量、品種一一對應的產品入庫單,以便雙方進行核對(並註明甲方的單號)。

6、乙方收貨後,填制產品入庫單,第二天上午將收貨信息反饋給甲方。

第三條: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1、乙方選用的倉庫必須具備防火、防雨的基本功能,提供必要的地台板防潮設施,具備雨天等不良天氣作業的條件。

第四條: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1、產品入庫由甲方開出產品入庫通知單,乙方簽名確認。

2、甲方及乙方客户提貨,必須持有甲方規定有效的提貨單。提貨單必須具備甲方指定的提貨專用章、財務簽名。

3、甲方及其代表口頭通知、白條,乙方不得受理。

4、乙方必須保證收到提貨單後24內準確發貨完畢。

5、產品退換甲方必須有書面有效通知,甲方指定負責人簽字。乙方在產品上標示原貨主單位,單獨存放退貨。

6、退貨產品乙方必須嚴格驗收,列明包裝破損、殘次品,編制備查流水帳。在貨物退貨單上退貨單位簽字確認。必要時由甲方代表現場確認。對於貨物質量確認,由甲方售後服務代表負責。

第五條: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1、除原有包裝、經甲方批准退貨、運輸等損壞外,所有保管責任所引起的損壞,產品短缺由乙方負責。

2、在包裝箱完好無損、無開啟痕跡的情況下,客户開箱後發現產品型號不符、部件短缺、有質量問題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有義務配合存貨方查明原因。

第六條:信息反饋及報表要求。

1、乙方每月上報庫存報表及進出存明細表,並在明細表上有對應的甲方單號。如甲方有必要可以要求免費安裝乙方的庫存管理軟件,處理即時庫存查詢。

2、乙方必須提供詳細的倉庫地址和具體聯絡人電話,保證能夠隨時聯繫。

3、對於甲方條形碼系統所要求的各項信息,乙方必須保證及時處理並上傳相關數據。

4、乙方負責對甲方的條形碼信息進行維護、編輯、處理等工作,以方便甲方相關人員的查詢。

第七條:計費項目、標準、費用確認及結算方式。

1、甲方方在倉庫存儲貨物最長存儲期按照風扇、電暖器和小家電銷售週期確定具體月份進行結算對賬,如下:

電暖器類產品:每年5月份存儲對賬並結算;電風扇類產品:每年11月份存儲對賬並結算;小家電類產品:每年6月份存儲對賬並結算,

對應產品超過結算時間節點尚需要在庫房中保管的貨物,甲方將向乙方收取倉庫保管費用,月倉儲保管費用比例為貨值的5%,甲方也可向乙方提供打折調劑或回購服務,此事以雙方磋商結果為準。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提供正常上班工作時間服務,服務時間為每天8:00——18:00,節假日能正常工作,在甲方銷售旺季,乙方必須保證配備足夠的倉管人員、裝卸人員,做到及時、有效、安全的收發工作。

(5)每月25日乙方須協助甲方盤點和對帳,並根據盤點報表和庫存台帳與甲方電腦帳進行對帳,雙方簽名確認,如有差異,根據當月發生的進出倉單據進行差異分析並註明原因。

第九條:合同效力與期限:

本合同自存貨方和保管方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存貨方和保管方確認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第十條: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在兩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地級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貨物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1、甲方負責辦理貨物保險,支付相應費用。

2、運輸破損根據甲方要求決定是否予以接收,相關事項根據需要另行約定。

第十三條:未盡事項。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兩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

2022保管合同 篇5

存貨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保管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__%(或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__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__年__月 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2022保管合同 篇6

訂立合同雙方: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貨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能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採用如下表格:

編號包裝貨物名稱品種規格數量質量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

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户銀行:____

帳户:____

存貨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户銀行:____

帳號:____

__年__月__日訂

2022保管合同 篇7

保管人(以下簡稱甲方):

存貨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倉儲保管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提供位於 倉庫 號倉 平方米的倉位由乙方儲存使用。?

第二條 倉儲費標準和費用支付方式

2.1乙方按照 元/平方米倉儲費價格標準計算每月 元倉儲費支付給甲方。

2.2存儲期間,因倉儲物的存放致使該倉位和附屬設施發生的必要費用(以下簡稱其他費用),如甲方代墊的水、電、維修等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2.3倉儲費按 結算,支付時間約定每(月/季/年) 日前,由乙方一次支付給甲方。? 2.4其他費用按月結算, 支付時間約定每月 日前。

第三條 倉儲押金 元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乙方第一次交納倉儲費時一次性交納,如乙方出現違約違規行為扣除時,乙方應及時補足規定的押金數額。本合同期滿後,經甲方檢查無違約違規行為時,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

第四條 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因甲方對乙方倉儲物存放的倉庫(庫位)的周邊管理不利,造成乙方倉儲物的損毀,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倉儲物存放庫位周邊的第三方庫位的倉儲物和倉儲管理不當造成乙方庫位倉儲物的損毀,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協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賠。

4.1.2在貨物存儲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而造成倉庫損毀,致使乙方的倉儲物不能正常存放,甲方應迅速對倉庫進行維修。如果倉庫損壞嚴重,並經甲乙雙方確認,確實無法正常存放保管,本合同終止執行。租金按實際保管天數計算。

4.1.3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提供服務,造成保管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2乙方責任

4.2.1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倉儲範圍內的倉儲物的保管責任由乙方負責。

4.2.2未按本合同約定逾期交付倉儲費和其他費用的,除應如數補交倉儲費和其他費用外,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0%違約金,同時交納按逾期天數計算的每天欠費總額的1%滯納金。

4.2.3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超過約定儲存量儲存的,乙方除交納倉儲費外,還應向甲方方償付合同總額10%違約金。

4.2.4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經甲方同意後,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保管技術資料和參數要求,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4.2.5乙方隱瞞倉儲物自身的缺陷,導致存放期間發生損壞或者乙方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乙方負責。

4.2.6 因倉儲保管物的性質或瑕疵給甲方造成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4.2.7本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應在期滿之日搬走其所有的倉儲物資,由於乙方的原因致使倉儲物資不能如期搬出的,乙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倉儲費外,並應償付合同總額30%的違約金。

4.2.8倉儲期間,乙方應遵守執行甲方關於倉儲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負責倉庫或倉位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和門前三包、綜合管理(含貨物進、出、存)等,並承擔因乙方執行不當而產生的不良後果的責任。

4.2.9 倉儲期內,如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貨物自燃等損毀,其責任有乙方自負。

4.2.10 負責存儲物的財產保險。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和續簽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5.1.1乙方在倉儲物倉庫或倉位範圍內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倉儲物倉位提供給他人使用的。

5.1.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累計達30天的。

5.1.3甲方對倉儲地塊進行整體性的房地產開發、改建、擴建需要拆遷時,甲方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並按實際保管日收取倉儲保管費。甲方不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5.2.1甲方提供的倉庫或倉位因質量問題(合同簽訂時的現狀除外)或因甲方隱瞞部分真實情況而影響乙方倉儲物的存放,致使乙方另行尋找倉庫或倉位存儲貨物的。

5.2.2 因拆遷、馬路擴建等政府行為致使乙方無法繼續存放貨物,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的。

5.3除上述原因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已交付給甲方的押金和未到期的倉儲費用轉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5.4倉儲期滿,如乙方要求繼續存放倉儲物的,可提前60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需續簽倉儲保管合同。

5.5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倉儲存放權。

第六條 在倉儲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終了後甲方即無繼續提供儲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在不能續簽合同的情況下,甲方可限期要求將倉儲的貨物搬走,倘乙方拒絕或不能搬走,逾期不搬走的,甲方有權將倉儲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 甲方依前條規定行使拍賣權,就倉儲物拍賣其所得資金,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倉儲費和甲方為倉儲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遲延搬走倉儲物所發生的倉儲費用,如有剩餘甲方應將餘額交付於乙方或其他應得方。?

第九條 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造成甲方損失在未獲得賠償前,甲方對於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以達清償的目的。

第十條 倉儲期間經雙方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條 甲方在倉儲期間如有第三方就倉儲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倉儲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即時通知乙方的義務。

第十二條 附則

12.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或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引起的一切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庫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北海博深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2022保管合同 篇8

存貨方: 合同編號:

保管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或%)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閤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元。

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 保管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有效期限: 年 月日

至 年 月 日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能對您有所幫助。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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