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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品供銷合同樣文大綱

安徽商品供銷合同樣文大綱

關於發佈《安徽省商品供銷合同文本》的通知

安徽商品供銷合同樣文大綱

各市工商局、商務局:

《共和國合同法》和法律、法規及規定,安徽,制定了《安徽省商品供銷合同文本》(代號wf37-XX-002),現就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內的供貨商、零售商在其商品供銷過程中,應當使用《安徽省商品供銷合同》示範文本,訂立和合同。

二、各級商務主管要推廣使用《安徽省商品供銷合同》文本,在門户網站上發佈,企業下載使用。要行業協會作用,行業自律。

三、各級工商要經常檢查企業使用《安徽省商品供銷合同》文本情況,對《安徽省商品供銷合同》從事合同的要依法查處,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

四、《安徽省商品供銷合同》文本從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對使用中的問題應反饋到省工商局、省商務廳。

《安徽省商品供銷合同》

甲方(供貨商):

乙方(零售商):

《共和國合同法》及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互惠互利和老實守信的原則,就商品供銷的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遵守。

第一條商品

本合同期內,甲方乙方經營範χ答應的商品。

1、商品資訊、齊全、合法,包括商品類別、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內容)。

2、甲方是企業法人。簽訂本合應向乙方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主體資格證實,提交所供商品的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衞生檢疫等附件文本。

3、進銷價格由雙方協商確立。在雙方合作過程中,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係及匯率,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動價格一方應在變動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代表確認簽字後,方可變動價格,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交易雙方δ經協商無權變動價格。(促銷、特價商品、非凡商品、非銷售商品應另立文書文本,不屬此列)。

4、甲乙方對需要非凡説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實物樣品及説明書。試銷商品應説明試產、試銷批文等材料。

5、甲方商品的外包裝符合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表面無破損並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廠廠名、規格、等級,採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實、使用説明書、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標誌及其它説明等。商品使用條碼,以便於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在商品的附件(一)中註明,向乙方購買內部條碼貼於商品外包裝上。商品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不計價、不回收。

6、甲方所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約定或約定不的可按標準、行業標準;無標準、行業標準的,通常標準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標準。

第二條供貨

1、乙方要求甲方供貨,向甲方製作的訂單,提前天將徵訂單發至甲方。

2、訂單對新品(指首次訂貨商品)核准商品名稱、產地、生產廠廠名和地址、規格、計量、品牌、質量、、單價、包裝係數、交貨、交貨地點等內容。

3、甲方在接到訂單小時內對能否(修改)訂單予以答覆(確認);不予答覆的,視為不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覆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發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在傳真前加蓋公章。

5、甲方所的商品存保質期少於商品明示的保質期的2/3;對進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質期超過一年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長進貨日期,甲方應在保質期內,提前20天調換保質期較長的商品。

6、甲方強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銷售其它供給商的商品。

7、乙方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

(1)以簽定或續簽合同為由收取的費用;

(2)要求規定商品條碼並可在零售商經營場所內使用的供給商,購買店內碼而收取的費用;

(3)向使用店內碼的供給商收取超過成本的條碼費;

(4)店鋪改造、裝修時,向供給商收取的δ用於該供給商特定商品銷售區域的裝修、裝飾費;

(5)δ促銷服務,以節慶、店慶、新店開業、重新開業、企業上市、合併等為由收取的費用;

(6)與銷售商品直接關係、應當由零售商自身承擔或δ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8、甲方所供的假ðα劣殘次商品,乙方有權拒收並向舉報。

第三條貨物驗收

交貨地點:交貨:

運輸:運輸費用承擔:

第四條交貨及驗收

1、甲方的交付標的物單證和資料。

2、乙方在貨到後小時內訂單對商品驗收,並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

3、驗收手段:驗收標準:

4、乙方驗收的商品的內在質量問題,在質量期內。

5、質量異議以書面向甲方,甲方在收到異議後,在日內予以書面答覆。

第五條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企業經營戰略制定商品促銷及宣傳計劃,以加速資金週轉和銷售。

2、乙方可以自身商品結構、季節性、節假日等因素,有選擇地舉辦現場促銷活動,由甲方支付的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為所供商品價格優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銷服務費的,應當事先徵得供給商的同意,訂立合同,約定服務的項目、內容、期限;收費的項目、標準、數額、用途、及υ約責任等內容。

4、乙方應當將所收取的促銷服務費登記入帳,向甲方開具發票,按規定納税。

5、乙方收取促銷服務費後,應當合同約定向供給商的服務,擅自終止服務或降低服務標準。乙方δ完全服務的,應當向甲方返還δ服務的費用。

第六條商品退換貨

1、乙方退、換貨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5日內對所退換商品核實並書面確認,10日內更換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籤交或書面確認後10日內更換或收回所退商品時,乙方有權該商品,並在對帳時予以扣除。乙方在辦理過程通知甲方,單方擅自將商品撤下貨櫃。

2、下列情形的,供貨商有權拒絕退貨:

(1)零售商因自身原因商品污染、損毀、變質或過期要求退貨,但不承擔由此給供給商的損失;

(2)零售商以庫存、經營場所改造、更換貨架等事由要求退貨,且不承擔由此給供給商的損失;

(3)零售商在商品促銷期間低價進貨,促銷期過後將所剩商品以價退貨。

第七條對帳與貨款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為:

(1)預付貨款(2)貨到付款(3)鋪貨後按期結算貨款,鋪貨為日。

2、採用前款第(3)種結算的,雙方在本合同中對帳及結算週期。

(1)商品的銷售週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週期為:ÿ月次,對帳日期為ÿ月天。對帳日期3日,甲方應進貨、銷售、退貨等標明及數額的《商品對帳單》結算,乙方持單據核對,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帳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週期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它(超過規定)

3、乙方列情形為由延遲支付供給商貨款:

(1)供給商的商品δ能供貨;

(2)供給商的商品的退換貨手續尚δ辦結;

(3)供給商所供商品的銷售額δ零售商設定的數額;

(4)供給商δ與零售商續簽供貨合同;

(5)零售商的υ反公平原則的事由。

4、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的對帳週期、結算週期不同,可商品的對帳週期、結算週期或者的對帳,結算辦法另行制定本協議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乙方應、便捷、無障礙的結算機制。結算期滿後,甲方持《商品對帳單》及增值税發票,乙方應足額支付貨款。

6、乙方甲方要求備齊結算手續結算,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貨款。合同條款支付貨款,經甲方在期限催告仍拖延貨款的,甲方有權終止供貨。行業協會可以會同執法責令其立即支付供貨商貨款,並依法要求封帳、限制資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損失。

7、雙方的付款為:(1)現金(2)轉帳支票(3)電匯(4)

8、乙方可以在應支付的貨款中扣除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乙方需出具與之對應的、符合財務治理規定的憑證。

第八條知識產權的保護

甲方其所的商品任何商標侵權、知識產權等爭議。如因甲方或所屬供貨商侵犯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祕密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承擔責任並承擔由此的費用。

第九條反商業賄絡

1、甲乙雙方均在商品交易中採用行賄、索賄不正當的商業競爭。

2、如甲方向乙方員工任何的不正當利益,以換取非凡商業待遇或不正當的商業利益,乙方有權立即終止與甲方的商業合作,υ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3、如乙方工作人員向甲方任何的不正當要求,甲方應舉報,乙方應保密。

4、乙方代扣款項,強行扣除費用。合同δ約定或甲方δ同意的費用,乙方扣收。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合同簽訂雙方合同條款,變更或解除合同在雙方協商的前提下。

2、因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或的,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條件:

第十二條υ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本合同約定,一方υ約給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δ按合同約定供貨的,按延遲供貨的款,ÿ延遲一日承擔貨款的萬分之五υ約金,延遲日的,除支付υ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甲方商品的質量問題消費者退貨或乙方受到查處的,甲方應當調查並賠償給乙方的經濟損失,給乙方商譽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δ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應銀行延期付款的規定,延遲一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萬分之的υ約金;延遲日的,除支付υ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6、合同解除後,雙方應當本合同的約定對帳和結算,刁難,阻礙清理帳目與貨品。

第十三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2、合同期滿前月,如雙方同意合作,應重新簽訂合同。

3、如δ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的,視為合同自動順延一年。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過程中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供貨商協會或工商行政治理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δ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δ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送達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以書面確認,並在通知方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後,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約定: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本合同δ盡事宜(變更與補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供貨商):

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網址:乙方(零售商):

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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