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香港合同3篇

香港合同3篇

本文目錄香港合同代理合同: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香港服務器託管合同

服務單位:_________(甲方)

香港合同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客户:_________(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鑑於乙方擬從甲方處獲得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的諮詢服務,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擁有提供該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並同意提供服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諮詢服務所涉事宜,簽訂本協議。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説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規範性文件;

1.2 “合同”指本協議當事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傳真方式簽訂的《投資諮詢服務協議書》;

1.3 “服務”指甲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為完成協議所涉之項目而進行的工作;

1.4 “香港及境外股市”指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交易的所有交易品種和美歐等主要市場的交易品種。

2.服務種類_________(投資建議短信+持股免費診斷+分析傳真/電子郵件)。

2.1 乙方委託甲方就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提供投資價值分析意見及建議;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價值分析意見及建議。

3.服務費用,交付時間及方式

就本協議約定的服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費用。該等費用由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以_________形式向甲方支付。

4.責任及義務

4.1 甲方的義務

(a)甲方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國際專業諮詢機構公認的標準和慣例履行諮詢服務和義務。

(b)甲方履行諮詢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不應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類似的款項。

(d)甲方應對諮詢服務工作量,完整性負責。

(e)沒有乙方的授權,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基於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

4.2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a)依據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

(b)對於甲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所履行的服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c)乙方及其僱員或代理人的行為後果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保證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期滿後,均不承擔乙方及其僱員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乙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損害或傷亡的責任。

5.保密約定

5.1 甲方保證並承諾,對於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或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及之服務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財務狀況,商業祕密及其他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5.2 乙方保證並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依據本協議所提供的投資研究分析意見或者建議之內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確認,甲方僅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種類向乙方提供投資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代理乙方從事證券投資行為。乙方基於甲方提供的投資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進行的相關投資的盈虧,甲方不享有任何收益,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7.協議的變更,終止及解除

7.1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本協議自動終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b)本協議期限屆滿。

7.2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並向甲方支付服務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協議及退還相關費用。

7.3 甲方若發現乙方私自將甲方所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意見或建議之內容,向其他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服務費用。

8.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8.2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理合同: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香港合同(2) | 返回目錄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下面請看“代理合同: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一文:

代理合同: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

供地產代理與業主用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句尾隨有括號的數(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4內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 (“業主”)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委任

  (“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獨家(3)/非獨家(1)代理,為出租 (“物業”)進行推銷。本協議由 年 月 日起生效,並於 年 月 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如屬獨家代理的關係,則即使物業在有效期內並非經由代理租出,業主仍可能須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當業主與代理建立獨家代理關係時應謹慎考慮。代理以獨家代理身分行事時須履行的特別責任,可在第12條下以額外條款的形式指明。]

2. 代理關係及代理的責任

代理與業主同意 -

(a) 代理與業主之間的代理關係屬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1)關係;

(b) 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 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 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1內所列的責任。

3. 放盤租金[注意:業主並沒有藉本條授權代理代業主接受任何要約。放盤租金只供放盤及作廣告宣傳之用。]

放盤租金為月租港幣 元(hk$ ),包括/不包括(1)差餉及管理費。放盤租金只在業主的書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該等指示將構成本協議一部分。

4. 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業主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2及4內(4)。

5. 物業資料

代理須向業主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並經代理填妥和簽署的出租資料表格。

6. 視察物業

(a) 業主同意容許代理/租客(1)於雙方議定的時間查看物業。

同意 不同意 (8)

(b) 業主同意將物業的鎖匙交由代理妥為保管,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c) 業主授權代理將鎖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7. 分銷放盤

(a) 業主授權代理將物業分銷放盤,並將由業主提供的關於業主及物業的資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以供分銷放盤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代理將物業交由另一地產代理(“分銷放盤代理”)分銷放盤,則代理須確保分銷放盤代理遵守《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中關於廣告宣傳的規定。

8. 廣告宣傳

(a) 業主授權代理髮出關於物業的廣告。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同意”的話,則除本協議另有指明外,廣告宣傳費將由代理承擔。

9. 代理須披露權益

(a)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

有 沒有 (8)

(b) 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3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10. 業主的確認

業主確認他已 -

(a) 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

(b) (8)收取本協議第5條規定提供的出租資料表格。

(8)同意於業主與一名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資料表格。

11. 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12. 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

業主的簽署

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

香港身分證號碼(如適用的話)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

如業主是一間公司,請述明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

 簽署人的職位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

業主的商業登記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日期

日期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業主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

(a) 代業主推銷物業;

(b) 為業主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c) 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d) 進行商議,並向業主提交所有關於物業的要約;及

(e) 協助業主與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2

業主須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條另有規定外,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一筆數額$/成交租金的 %(1)作為代理的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業主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業主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業主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業主。

3. 如業主與租客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為出租物業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業主無須向該等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9條,就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4

註釋

(1) 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 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 獨家代理 - 指代理是唯一為業主行事的地產代理。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另一地產代理與一名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代理有權向業主追討附表2第1條所指明的佣金。

單邊代理 - 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

雙邊代理 - 指代理既為業主亦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4) 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業主與代理商議。

(5) 指明親屬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東 - 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 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 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 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 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 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ü”號。

香港服務器託管合同香港合同(3) | 返回目錄

甲方:

聯繫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 真:

e-mail:

 手機:

***********************************************************************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第一條合同定義與合同項目

1.1 服務器託管即是:甲方提供自己的硬件服務器,並將服務器置於乙方網絡環境,乙方為甲方或甲方所屬用户提供intelnet信息服務。甲方可選擇自行提供軟件系統或者由我們來提供,享受專業的服務器託管服務,包括穩定的網絡帶寬,恆温、防塵、防火、防潮、防靜電。甲方擁有對服務器完全的控制權限,可自主決定運行的系統和從事的業務。乙方受甲方委託對其所託管主機進行維護管理。

1.2 標準服務:

n 高品質機房環境及設備

n 恆温恆濕控制系統

n 通過高速光纖直接接入hkix骨幹網

n 不間斷、無休日網絡系統管理維護與技術支持

n 服務器應用監測

n 24小時服務專用備份服務器

1.3 特殊服務:

乙方在獲得甲方授權並接受甲方相關培訓的前提下,根據雙方約定的操作方法對甲方系統的特定故障或現象進行操作,以保證甲方系統在意外情況發生的第一時間得到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 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七天內應按標準資費繳清一切所需費用。

2.1.2甲方申請本業務時,應提供申請表及身份證明文件,公司或國有企業應提供企

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證明文件。

2.1.3 甲方自備所要託管的服務器,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獨立控制服務器。

2.1.4 甲方對其經營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負全部責任。

2.1.5 甲方由於使用其自行提供的服務器所引起的任何經濟、政治、法律等責任負完全責任。甲方同意,如發生上述事件,與乙方沒有任何關係,乙方也不應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務。

2.1.6 甲方應遵守普遍的internet互聯網道德禮儀,不得利用服務器及乙方的服務器發送垃圾郵件。甲方不能利用託管的服務器從事proxy及對外營業性的郵件轉發業務。

2.1.7 甲方有保守自己口令的義務。甲方不得自行或唆使他人利用該口令猜測其他用户的口令並侵入他人的系統,否則乙方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2.1.8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承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 等,甲方無權複製、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給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1.9 甲方的信息經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國際互聯網暫行規定》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做任何違法經營活動(如ip phone業務)。

2.1.10甲方對其經營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負全部責任。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對服務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甲方服務器的正常運行。

2.2.2乙方因技術上需要,需更換乙方之ip地址或其他配置,甲方不得異議

或提出其他要求。但乙方應於更換前七日通知甲方。

2.2.3 甲方存於乙方之硬件設備,乙方應妥善保管,如有損壞或遺失,除因不可抗

力或用户(含甲方所僱用人員)人為破壞者外,乙方應照價賠償,其賠償價

格以該設備原購置價格按使用時間折舊賠償。

2.2.4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承認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務器上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均與乙方無關,乙方無權複製、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2.5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務器的正常工作中斷,乙方以小時為單位,以月費為

基數,按平均每小時費用的二倍向甲方賠償。但以當月的月費為賠償的最高限。

2.2.6 甲方自行安裝軟件或進行系統配置如導致系統無法使用,需要乙方進行恢復

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2.2.8 乙方對服務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甲方信息服務器的正常運行。

2.2.9甲方違反合同,乙方有權收回ip地址並撤銷為其服務器所作的網絡設置。

第三條合同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3.1

任何一方需要終止本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對方。如果甲方未能按時通知乙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合同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款項給予賠償;同時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終止合同,乙方也應按合同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款項賠償給甲方。

3.2

甲方逾期未能付款而又無正當理由的,由於甲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乙方將無條件停止履行此項協議,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3.3

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賠償責任。

3.4 如果甲乙雙方無異議並且甲方在本合同結束期七日前按時付款續約,

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如果甲方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後,本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屆時將關閉甲方的使用帳號。

3.5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過10個工作日,乙方可以關閉服務器。如甲方拖欠付款一個月之內完成付款並要求重新開啟服務器,應支付500元重新開啟費。如甲方拖欠付款超過一個月完成付款並要求重新開啟服務器,應補足之前所有欠費並支付500元重新開啟費。

3.6 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限定時間內為甲方的退出或轉移服務,其

違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免責條款

4.1 乙方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於internet上通

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務器訪問速度下降,甲方均認同是正常情況,不屬於乙方

 違約。鑑於計算機及互聯網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電信部門調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認同不屬於乙方違約。

4.2

在履行本合同時,乙方對因第三方的過錯或者延誤而給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

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4.3

乙方對通過甲方間接接受乙方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不負責任。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5.1

 因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5.2如果協商未成,雙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裁決。

第六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七條保密

任何一方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以任何方式獲知的另一方商業祕密或其他技術及經營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所涉及的費用包括一次性費用和連續支付的月費。其涉及的金額一律以

人民幣元為單位。

3.2

本合同涉及的一次性費用共計元,其明細如下:

初裝費

元, 服務器託管費_______________元。

(包括流量費、空間費、端口費、ip地址等費用)。

3.3

涉及的月費計

元/月。

3.4

甲方採取

 的方式付款。

3.5

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定後,甲方將於

___年___月____日 支付託管費(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

 元。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款項3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放置服務器,按甲方要求設置平台,並開通服務器。

3.9

付款逾期,除補交應付金額外,其拖欠的天數每天按應付金額的0.3%另付滯納

第九條

合同期限

9.1  合同有效期為

個月。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一週內為服務器調試期,

故服務器租用截止日期為合同截止日期後七天為止;合同生效一個月內如甲方

對乙方服務不滿並説明充分理由,乙方可將全部款項退還,本合同即告解除。

在合同到期時,雙方如需要繼續合作並對本合同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 如

雙方認為某些條款需要修改,屆時雙方另籤合同。

9.2如果在合同期間或期滿之後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務,雙方另籤合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籤:授權代表籤:

日期:

 日期:

標籤: 合同 香港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yangben/xqdmd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