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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代建合同(精選21篇)

2023代建合同(精選21篇)

2023代建合同 篇1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代建合同(精選21篇)

項目委託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准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覆文件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籤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代建合同 篇2

委託單位:____市____區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授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區開發總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託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託代建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託人不得將委託人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託代建工程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委託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後,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託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1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合同簽訂後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萬元;當委託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萬元,其餘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後_______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籤補充合同。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委託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授託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代建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洽談,就該代建項目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建設規模及投資總額

1、項目名稱: 工程

2、建設規模:

3、建設內容:

4、建設地點:

5、項目總投資:

(以上內容以政府批覆和批准的投資概算為準)

二、項目代建內容及方式

1、代建內容:

乙方作為該項目的融資代建單位,負責整個項目的建設管理任務,具體包括:(1)項目的融資工作;(2)前期報建審批、規劃設計及辦理相關許可證等;(3)開工前的三通一平;(4)用地紅線以內的徵地、拆遷工作及所有建安工程、配套設施工程;(5)竣工驗收、工程移交及工程財務決算編制工作;(6)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其它事項。

2、代建方式:

(1)甲方負責委派工地代表對本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工作,根據項目管理規劃的內容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

(2)乙方負責根據工程特點,編制《項目管理規劃》;並承擔該項目的施工的全過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財務決算編制工作。

3、融資方式: (全過程融資代建和建設實施階段管理代建)

三、代建項目的工期質量要求

1、代建項目工期約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代建項目質量約定

(1)項目合格率100%。

(2)獲市優良及其以上獎勵的工程項目,甲方按該項目獲獎部分工程造價的1%獎勵乙方。

(3)不合格工程,乙方除無條件返修至合格外另按該項目工程建造價2%給予處罰。

四、雙方責任及權限

1、甲方責任與權限

(1)負責協調乙方項目供地、拆遷工作,協調辦理建設項目的立項、勘察、規劃、設計、招標、監理、質量監督、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及相關辦證手續。

(2)負責監督項目建設進度、質量、控制項目成本,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變更審核等工作。

(3)負責配合乙方向銀行融通資金,為乙方提供項目融資的必要條件。

2、乙方的責任及權限

(1)負責按項目的融資計劃按時融資,並按工程進度及時支付資金給參建單位。

(2)負責按規定招標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各項相關施工手續。

(3)負責在本合同簽訂後7天內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設項目施工組織方案,包括項目管理機構、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項目運作程序及資金保證措施。

(4)負責在工程項目進行施工招標前,完成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和施工圖預算審查工作,並將相關資料報甲方。

(5)負責每月末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遞交經總監理工程師和財政委派會計簽字確認的有關投資完成額、進度、質量情況的月度報表

(6)負責將單項工程變更費用在30萬元以上的變更項目,及時將相關資料報甲方審核。

(7)負責在約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本合同所確定的代建範圍內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

(8)負責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確保按甲方要求將建安工程定額直接費的1.2%作為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在該代建項目,不挪作他用,杜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9)負責在工程完工後組織初驗工作,初驗合格後按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及移交工作,並負責辦理有關竣工驗收登記備案手續;負責按國家保修規定做好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工作。

五、工程建設成本結算的確定

1、工程建設成本包括:徵地費用、拆遷費用、建安工程費、前期報建、審批、諮詢費及行政規費等、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貸款利息、所應繳納的税費與其它財務費用。

2、建安工程費、配套設施費按現執行公佈的20xx、20xx年江西省相關定額(土建、裝飾、安裝、市政、園林綠化)與相應的費用定

3、融資代建費用按《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xx]19號)執行。

六、工程資金的管理

1、乙方根據當年市政府主導投資推進的重大重點項目投資計劃中確定的建設項目資金需求按項目建設進度適時融入資金,確保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如需提前融資必須報政府批准後實施。

2、乙方按照《公司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管理。市財政局委派項目會計對項目資金實施會計核算和日常監督。

七、決算審核及工程驗收

1、竣工驗收:項目完成後,乙方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後按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

2、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向市財政局辦公竣工工程決算和財務決算。

3、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經市財政局審核批覆後,工程建設投資款根據《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昌市融資代建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洪府廳發[20xx]19號)有關精神辦理。

八、獎懲措施

1、乙方在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採購等招標工作。未經批准擅自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依法終止《項目融資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融資代建單位賠償,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六項中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若未按此規定擅自變更或變更後未及時按規定告知甲方的,其所發生的項目及費用在工程決算時一律不予認可,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擅自變更而影響到工程質量的,要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3、項目如期建成且竣工驗收合格,並經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准後,如經過科學管理或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使工程決算比經批准的預算有節餘,節餘資金的20%作為對乙方的獎勵,在項目不可預見費中列支。

九、其 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處理。並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條款若與政府出台的新政策、新規定有衝突的,按新政策、新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玖份,正本叁份,副本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代建合同 篇4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授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荷諧花園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託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託代建工程概況

二、委託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託人不得將委託人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託代建工程期限:自20xx年 10 月 6 日至20xx年 10 月 7 日。

四、委託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伍佰柒拾萬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後,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託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建合同簽訂後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150萬元;當委託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200萬元,其餘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後30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籤補充合同。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委託單位(蓋章): 授託單位(蓋章):

委託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託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2023代建合同 篇5

立契約書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建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建方),茲為房屋委建事宜,雙方協議訂立本契約,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地坐落:_________等_________號土地上,_________形式_________樓房屋約_________平方米(含陽台、公共設施在內,以土地局核定的圖樣為準),精確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丈量結果為依據。

第二條 本約房屋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包括房屋造價以及施工用料説明所列各項在內)。

第三條 付款辦法

一、自備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應依下列期限按時交付。

(一)第一期簽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於簽約時交付(包括訂金在內,不另立據)。

(二)第二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於開工時交付。

(三)第三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於地下層基礎結構完成時交付。

(四)第四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於第壹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五)第五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於第貳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六)第六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於第參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七)第七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於第肆樓結構完成時交付。

二、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如無需貸款的,應依下列期限按時交付。

(一)外飾完成時交付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二)使用許可證時交付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三)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內將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及其他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全部付清後乙方應將本約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條 前條第二項如辦理貸款時,應依另立的代辦貸款委託書的約定辦理。

第五條 前條第二項貸款,甲方應自使用許可證領到日起至貸款領到日止支付銀行放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條 本約房屋的施工標準,按建築管理機關核准的建築圖説及本約所附施工説明辦理,不得有省工減料現象發生,甲方對於內部裝設變更時,須徵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費用另行計算。

第七條 乙方應自本工程開工之日起_________工作天內完工,如有逾期,乙方願每逾一日給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以作逾期罰款金,但如因天災人禍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發生,或因甲方變更設計,或甲方延遲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

第八條 關於樓下空地及樓頂陽台使用權屬範圍如下

一、樓下空地除公共通行的樓梯、通道、畸零地、分割地外均屬底層所有人保管使用。

二、四樓屋頂陽台除公共設施外,歸頂樓所有人保管使用。

第九條 樓梯、通道、及巷道均系公共通行,任何一層住户均不得放置影響通行的物品以利通行。

第十條 本約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各項產權憑證由乙方負責提供,於房屋完工時,交由乙方特約的代書統一辦理,登記所需的房屋契税、監證費、登記費、復丈費、印花税、代理費等,按通知期限內由甲方負擔並交付予乙方。

第十一條 若因使用道路,政府課徵有關道路的任何費用以及其他臨時税捐時,均由甲方按所佔的持分土地面積分擔。

第十二條 本約房屋所需繳納的房屋税,自本工程完工水電接通之日起,其税單不論開具甲方或乙方名義,皆應歸甲方負擔繳納。

第十三條 本約乙方已向土地局領得建造許可證,並依計劃施工,而甲方未及時列為起造人時,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所需契税,則依法由甲方負擔,但若經列為起造人,甲方不得要求變更起造人名義,以利工程順利進行。

第十四條 本約甲方應付乙方的各期價款應於接到通知書五日內給付現款,倘逾十五日仍未繳付的,即視同自願放棄權利,本約即行作廢,所繳價款俟甲方自行另召新訂户以一個月為限,逾一個月則乙方可沒收甲方所繳的全部價款,以及已完成的房屋,甲方均無異議。逾期損失計算標準,自逾期繳款日起至另召新訂户之日止每逾一日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計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應付的款項,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現時,視為違約。

第十五條 本約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後,乙方負責保修一年(門窗、玻璃、水電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導致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甲方應憑乙方所給遷入證明及本契約書始得遷入,並取得遷入證明前必須繳清各期款頂、各項税費以及代書費。

第十七條 本約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為監造施工,甲方不得因其他原因中止或片面解除本約,乙方為工程的進行及施工的監造,均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若有本約所未規定事項,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的方式,依照一般工程慣例處理。

第十八條 本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委建人)(蓋章):________  乙方(承建人)(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監造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代建合同 篇6

北京市建設項目委託代建合同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託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准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覆文件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籤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託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並委託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並在項目建成後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5)’項目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代建範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於委託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託人權利

第四條 委託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委託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准。

第六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 代建人根據委託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覆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並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 代建人有權拒絕委託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 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並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餘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 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並向委託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 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 使用人有權對委託人核准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託人義務

第十四條 委託人應負責協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第十五條 委託人應監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並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 委託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 委託人應授權一名聯繫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 委託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後,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託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彙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 代建人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代建人報委託人核准。

第二十四條 代建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接受委託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五條 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託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 代建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委託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七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後,協助委託人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 代建人應根據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 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徵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覆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 使用人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並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 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繫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 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 責任

委託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 委託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託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託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 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 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委託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由於委託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由於委託人未採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託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 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並經委託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後,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調後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 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託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獎勵比率(_____%)

注:’工程費用節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省額。

第十五條 委託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後,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 委託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 委託人的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應按項目的_____%向委託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的項目經理:

代建人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户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___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的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代建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託人可繼續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略)

2023代建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建設項目委託代建合同

委託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20xx.7.1-20xx.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2023代建合同 篇8

項目名稱:亳州市南部新區拆遷安置小區A區工程項目

項目委託方:亳州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簽訂地點:安徽省亳州市

委託代建合同書

委託方:亳州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提高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該項目實際情況,經委託方、代建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亳州市南部新區拆遷安臵小區A區工程項目

建設地點:亳州市老子路北側,規劃蒙城路以西。

項目總投資:40727萬元,其中工程總投資3.7億元。

建設規模及內容:總佔地163728.44平方米(代徵城市道路用地17878平方米),建設還原房220xx5平方米、配套公建19050平方米。

二、委託代建管理的範圍和內容

亳州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委託方”)委託亳州建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建方”)對位於亳州市南部新區的亳州市南部新區拆遷安臵小區A區工程項目進行代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項目竣工驗收前,代建方作為本項目的項目法人,享有項目法人權利,並承擔相應責任。

代建管理的範圍和內容:

(一)按照批准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編報;

(二)按照批准的初步設計確定的建設規模(建築面積)、建設(裝修)標準和概算總投資,組織設計、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的招標採購;

(三)負責辦理年度投資計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開工和消防、土地、環保、園林綠化、市政等工程竣工前的有關手續;

(四)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合同的洽談與簽訂,並對施工和工程建設實行全過程管理;

(五)按照項目進度向委託方提出投資計劃申請,並按資金計劃向委託方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申請;

(六)組織工程的中間驗收;

(七)審核施工企業工程決算,編制工程決算報告,報審計、財政部門審計、審批;

(八)整理工程檔案資料,負責將項目竣工及有關技術資料整理移交,按工程建設形成並批准的固定資產價值向使用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九)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按照保修合同承擔保修責任。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為進一步保障項目建設資金,推進項目建設進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意見:

(一)項目竣工驗收前,代建方按照項目工程進度需要,製作工程款申請資料,經內部審核後報送委託方。委託方按照與開行達成的貸款資金使用協議,對代建方工程款申請撥付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報送國家開發銀行,由國家開發銀行進行撥付;

(二)項目竣工驗收後,為加強資金使用效率,推進項目後期配套建設,加快工程竣工決算進度,委託方根據項目貸款資金實貸實付的要求,一次性將剩餘工程項目資金撥付至代建方賬户,由代建方根據工程決算進度及質保期限,進行總體資金調配使用。

(三)代建方應對甲方撥付的項目資金專款專用,接受委託方監督,並按約定推進項目工程進度,保證項目工程施工質量,同時需對所有項目工程提供1年期質保。

四、雙方的權利

(一)委託方權利

1、委託方依法依規監督代建項目全過程的組織實施。

2、委託方依法依規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確認。

3、委託方依法依規參與招標代理機構的選擇,並參與研究並確認代建方依法組織的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招標方案、招標文件、評標辦法、擬籤合同。

4、委託方有權要求代建方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5、委託方有權要求代建方按照項目的具體進度,及時提供相關工程材料。

6、委託方有權在告知代建方原因後,對於不符合條件的工程建設用款條件的申請,可拒絕支付工程建設費用。

(二)代建方權利

1、代建方根據委託方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2、依法依規按程序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商,並與其簽訂合同,嚴把質量關;

3、管理各類承包合同、文件和圖紙;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6、提請委託方安排管理人員參加項目運營、維護的技術培訓和項目移交接收工作;

7、對項目建設資金依據合同享有管理權,在與專業工作單位合同約定的價格範圍內,享有價款支付的審核權、籤認權。

8、 代建方有權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種費用支出和損失。

五、雙方的義務

(一)委託方義務

1、委託方應負責協調代建方與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2、委託方應在項目建成且各專項驗收合格,並通過決算審批後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3、委託方應授權一名聯繫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4、委託方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後,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5、委託方應在代建方提交用款申請後,及時審核用款申請材料,對於符合規定的用款申請及時予以撥付。

(二)代建方義務

1、代建方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託方的合法權益。

2、代建方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指定具有相應資格和工作經驗的項目負責人,切實履行代建合同約定的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並按約定向委託方報告代建工作進展情況。

3、代建方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組織項目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代建方報委託方核准。

4、代建方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以及設備、材料供應商,並接受委託方監督。與之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應報委託方和使用方備案。

5、代建方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託方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6、代建方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委託方監督。

7、代建方應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等進行管理,組織各單項工程的質量驗收。在項目建成後,組織消防、環保等專項驗收,編制竣工決算並按規定報批。協助委託方組織竣工驗收。

8、代建方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9、代建方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有關部門移交。未徵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項目有關的保密資料。

六、工程竣工、驗收與移交

(一)代建方在申請正式竣工驗收前應辦理質監備案,並完成消防、環保、安全生產、檔案等專項驗收工作,取得相關手續。

(二)委託方在代建方協助下組織或委託有關機構及專家組,依照項目初步設計批覆及其他批覆文件,進行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

(三)代建方負責完成竣工驗收的相關準備工作,並對工程的驗收結果負責。

(四)自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代建方應在三個月內按財政部門批准的資產價值向有關方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六)代建方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檔案。在辦理移交手續時,一併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有關部門移交。

七、 賠償責任

(一)若代建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全部內容,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或投資增加額由代建方進行賠償。

(二)代建方在項目的設計、施工和設備、材料採購安裝等過程中,若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委託方可中止有關合同的執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代建方負責賠償。

(三)委託方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由於委託方或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方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由於委託方未採取相應措施,代建方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1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四)代建方與使用方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並經委託方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方收到代建工程尾款後,本合同即終止。

九、 不可抗力

(一)如委託方與代建方之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規定或條件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則這種情況不應被視作違反本合同。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援引不可抗力條款的一方應:

1、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不可抗力的性質和迫使該方暫停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該方義務的程度。同時,將本通知一併抄報委託方。

2、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儘快恢復履行義務。

3、如在竣工之前遇到不可抗力,代建方應討論修改工程竣工的時間表,由委託方審批。

4、儘管有第2和3款的規定,如不可抗力超過90天,各方應討論本合同繼續執行的基礎和條件,如雙方均認為本合同不能繼續執行,應討論減少損失的辦法,由委託方審批。

5、雙方應互相協商,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十、雙方承諾

(一)委託方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二)代建方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十一、補充條款

項目實施過程中,雙方可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委託方和代建方雙方共同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也將視為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代建方各執兩份。

委託方:亳州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2023代建合同 篇9

項目業主單位(甲方):

項目代建單位(乙方):

第一部分 委託代建合同

甲方(項目業主單位):

乙方(項目代建單位):

根據《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託乙方承擔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託代建協議。後續代建項目由指揮部書面委託,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項目概況

1、代建項目: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項目建設地點:延平新____區域內

3、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________年____月加固000X0060及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項目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項目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項目代建方式採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從項目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項目代建範圍

項目前期階段含項目設計委託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項目諮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項目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審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項目質量目標: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項目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項目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 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 系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繫電話: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繫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於

2023代建合同 篇10

委託人(全稱):

代建人(全稱):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投資(估算投資)壹億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7.1-.1.20,

三、質量標準: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2%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人:(公章)代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地址:地址:

2023代建合同 篇11

項目名稱:

項目委託單位:

項目代建單位:

項目使用單位:

委託代建合同書:

委託單位:

代建單位:

使用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代建制管理規定》,為保證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單位代建單位與使用單位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 (萬元)(以批准的投資概算為準,含土地、建安工程費用及相關政策)

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

建設內容:

二、代建方式和內容

1、代建方式(①全過程代理,②前期工作代理,③建設實施代理)

2、代建內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內容:組織項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設計編制,辦理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土地徵用、拆遷、環保、消防等手續。②組織建設實施代理內容: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選購年度計劃、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消防、園林綠化、市政等手續,工程合同的洽談與簽訂;投資計劃、用款計劃申請;工程中間驗收、編制工程決算報告、施工驗收、資產交付等。③全過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兩方面的代理內容。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 (萬元)(以代建單位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簽約後): 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費率(按項目投資的):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設計文件審查批覆文件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單位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單位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單位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成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單位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單位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個執 份。 委託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建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使用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本合同籤於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一章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託單位權利

第四條 委託單位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委託單位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准。

第六條 委託單位有權要求代建單位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委託單位有權要求代建單位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單位權利

第八條 代建單位根據委託單位和使用單位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覆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並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 代建單位有權拒絕委託單位和使用單位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 代建單位有權取得代建報酬,並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餘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單位權利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並向委託單位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 使用單位有權對委託單位核准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託單位義務

第十四條 委託單位應負責協調代理人、使用單位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第十五條 委託單位應監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並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 委託單位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單位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託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內就代建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 委託單位應授權一名聯繫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 委託單位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後,組織對代建單位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單位義務

第二十條 代建單位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託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代建單位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單位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單位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單位彙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彙報材料抄送使用單位。

第二十三條 代建單位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作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單位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代建單位報委託單位核准。

第二十四條 代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接受委託單位和使用單位監督。

第二十五條 代建單位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託單位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 代建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委託單位和使用單位監督。

第二十七條 代建單位應在項目建成後,協助委託單位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 代建單位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 代建單位應根據使用單位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學習。

第三十條 代建單位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單位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徵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單位義務

第三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覆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單位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單位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單位撥款。

第三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並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的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授權一名聯繫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 使用單位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單位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 責任

委託單位責任

第三十七條 委託單位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託單位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託單位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單位責任

第四十條 代建單位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單位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單位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代建單位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 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單位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單位責任

第四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委託單位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政策因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單位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政策因素的、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效。

第四十七條 由於委託單位或使用單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單位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

委託單位,委託單位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由於委託單位未採取相應措施,代建單位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託單位承擔承擔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代建單位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託單位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並經委託單位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單位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後,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 ,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凋後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代建管理費的計算方法:

代建單位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託單位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節約資金獎勵: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獎勵比率( ______%)(10%-30%提取,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注:

第十五條 委託單位、代建單位、使用單位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後,使用單位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 委託單位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單位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託單位應在____天內就代建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 委託單位的聯繫人: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代建單位應按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向委託單位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單位的項目經理: ______________

代建單位向委託單位彙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四條 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 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户管理方法:

第三十一條 使用單位向代建單位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_________

使用單位為代建單位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單位同意按工程進度向代建單位撥付政府資金。

第四十條 代建單位在責任期間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 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託單位可繼續向代建單位提出索賠要求.

(5)第五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附加協議條款

甲方:乙方:日期:

2023代建合同 篇12

委託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7.1-.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2023代建合同 篇13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

7.招標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覆文件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代建人:____________使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籤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代建合同 篇14

委託人(全稱): 

代建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7.1-.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2023代建合同 篇15

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託代建合同

項目名稱:

項目委託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

項目使用人:

根據《_____》、《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萬元)(以批准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

建設內容:

二、代建項目管理範圍和內容:?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

代建管理期限: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覆文件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份。

委託人:(簽章)代建人:(簽章)使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電話:

本合同籤於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託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並委託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並在項目建成後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5)"項目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代建範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於委託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託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託人權利

第四條?委託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委託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准。

第六條?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代建人根據委託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覆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並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代建人有權拒絕委託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並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餘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並向委託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使用人有權對委託人核准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託人義務

第十四條?委託人應負責協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第十五條?委託人應監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並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委託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委託人應授權一名聯繫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委託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後,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託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彙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代建人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代建人報委託人核准。

第二十四條?代建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接受委託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五條?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託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代建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委託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七條?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後,協助委託人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代建人應根據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徵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覆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使用人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並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繫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責任

委託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委託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委託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託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委託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由於委託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由於委託人未採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託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並經委託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後,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調後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

第十條?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代建人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託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

節約資金獎勵:

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_________獎勵比率(%)

注:"工程費用節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省額。

第十五條?委託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後,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委託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委託人的聯繫人:

第二十一條?代建人應按項目的%向委託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人的項目經理:

代建人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四條?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户管理方法: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的聯繫人:

第四十條?代建人在責_____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託人可繼續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附加協議條款:

2023代建合同 篇16

第一部分 建設項目委託代建合同

委託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20__.7.1-20__.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並委託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代建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及其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4)“項目管理機構”是指代建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組織。

(5)“項目經理”是指經委託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項目管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工程項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工作範圍和內容。

(7)“工程項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項目管理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項目管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於委託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個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0)“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委託人權利

第四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五條 委託人對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採購等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審核,監督代建人與專業工作單位簽訂相關合同。

第六條 委託人有權對代建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並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代建人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對代建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月度報告及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八條 委託人有權對代建人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第九條 委託人有權對代建人的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十條 代建人調換項目經理需經委託人同意。

代建人權利

第十一條 代建人根據委託人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序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監督委託人與其簽訂合同。

(2)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3)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於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代建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更正。

(4)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並批准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委託人。

(5)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事先向委託人協商。

(6)代建人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7)代建人有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對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並經監理單位下達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8)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9)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

·委託培訓合同 ·審計鑑定合同 ·委託投資合同 ·委託書

(10)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11)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第十二條 代建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採購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委託人事先批准。

第十三條 代建人有權拒絕委託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第十四條 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並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餘額中提取獎酬金。

第十五條 代建人處理代建業務時,因委託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委託人義務

第十六條 委託人應協助代建人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賓館內有關部門的關係的協調,為項目管理公司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七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3名以上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代表委託人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負責與代建人聯繫,協調關係,監督代建工作。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代建人。

第十八條 委託人應按代建合同規定支付代建管理費。

第十九條 委託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及時足額將建設資金撥付到代建人工程項目資金專户。若因委託人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影響工程進度,由委託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委託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二十一條,委託人協助代建人辦理須以委託人名義辦理的各項建設手續,並根據代建人申請,經雙方與有關部門交涉認可後,由委託人及時交納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種相關政策性費用。

第二十二條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代建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項目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二十三條 委託人應在項目建成、代建人組織竣工驗收合格後,在規定時間內與代建人辦理項目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 委託人應協助代建人辦理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事宜。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五條 代建人對建設工程全權負責。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代建人應嚴格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並按月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

第二十七條 代建人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 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代建人報委託人核准。

第二十九條 代建人在委託人的監督下負責組織施工、監理等招標工作,簽訂施工、監理等相關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代建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委託人的財產,在項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三十一條 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向委託人提出資金計劃申請。

第三十二條 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使用建設資金,並接受委託人監督。

第三十三條 定期向委託人彙報工程進度,接受委託人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條 代建人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並接受委託人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後,會同委託人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委託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三十六條 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委託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徵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三十七條 代建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應付全部責任,做好善後工作,並應及時通知委託人,。

委託人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託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代建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因委託人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代建人實際損失的,委託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託人同代建人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代建人的責任期即工程項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在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四十二條 代建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代建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

第四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由於委託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延誤、暫停或終止,以至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完成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四十六條 在委託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簽定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時,代建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工程項目管理報酬。

第四十七條 代建人在應當獲得工程項目管理代建費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代建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已暫停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代建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代建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獲得額外的報酬。

第四十九條 當委託人認為代建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項目管理義務時,可向代建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天內沒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一條 代建人與委託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並經委託人審核通過工程竣工財務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後,本合同即終止。

代建人報酬

第五十二條 正常的工程項目管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工程項目管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五十三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項目管理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代建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五十四條 支付工程項目管理報酬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五十五條 如果委託人對代建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代建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 他

第五十六條 代建人駐地管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工程項目任何參建各方的任何報酬或經濟利益。代建人不得參加合同規定與委託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五十七條 隱蔽工程的驗收。進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隱蔽工程驗收及使用功能試驗時,代建人應事先書面通知委託人到場,在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其它施工。

第五十八條 工程變更。發生工程變更在施工合同額5%以內或者變更總額在50萬元以內的由委託人、代建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簽證同意後實施,並填寫備忘錄報委託人備案;超過5%或總額超過50萬元由代建人報委託人審核,並填寫備忘錄,委託人按現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批覆後實施。若工程出現意外的安全及質量險情,代建人可邊採取緊急搶險避險措施,邊通報委託人。

第五十九條 建設工程項目所必要的委託人、代建人、設計人外出考察、材料設備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人同意的,在預算範圍內經委託人同意,從建設費用中支出。

第六十條 在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代建人聘用的,其費用由代建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從建設費中支出。

第六十一條 代建人在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六十二條 代建人在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不得泄露設計人、施工方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六十三條 代建人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解決。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標準及及工程項目管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其他有關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2、本工程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工程項目管理合同以及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其他合同及文件。

3、湖北省現行的預算定額、取費標準及有關建設管理辦法。

第二條 代建範圍和代建工作內容

代建範圍:------------------------。

代建工作內容:

1、負責辦理土地徵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2、負責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採購招標。

3、負責與施工單位及建築材料、設備、購配件供應等單位簽訂合同並監督實施。

4、編制適應於本工程實際的資金及進度計劃,報委託人批准;負責建立項目資金專户,按計劃領取並撥付建設資金,按月委託人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5、負責組織工程竣工結算,組織竣工驗收,組織項目後評估,向委託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6、嚴格按批准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概算和工期組織建設,如有重大設計變更,報委託人審批執行。

7、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委託人應在 前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資料:

1、項目可行性報告

2、立項批文

3、用地建築規劃報批情況

4、項目建築總體方案

5、規劃紅線圖

6、施工設計(包括施工圖及方案)、施工概算

7、資金來源和總投資金額

第四條 委託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五條 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為 。

第六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建設資金和代建人的報酬:

建設資金核撥程序:

1、代建人根據代建項目概算投資、進度控制目標及項目建設計劃,編制項目資金計劃報委託人審批;

2、根據核批的資金年度計劃,及時撥付到代建人的資金專户,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代建項目管理費用支付方式:

1、正常代建費按工程總概算*萬元的 2 %計算,其中----*萬元,———*萬元,在工程結算之前按概算總價計算並支付工程項目管理費。

2、本合同簽定後一週內支付-------代建管理費( 萬元的)30%計**萬元;

3、------工程進行一半時,再支付代建費的40%計**萬元。

4、工程竣工審計後支付至全部實際費用的95%。

5、代建費5%作為質檢費一年後支付。

6、——工程代建費支付方法按此進行。

第七條 工程建設質量達不到合同規定質量標準,按有關部門確認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第八條 因代建人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應對代建人進行處罰,按以下方式計算處罰金:

罰金=管理費總額÷合同期(日)×延長工期(日)

第九條 因代建人管理不當,未科學安排施工造成投資增加,委託人按以下方法予以處罰:

處罰金額=工程費用超支額×30%

第十條 委託人原因導致工期延長,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方法計算並支付代建人延長期工程項目管理費:

延長期管理費=管理費總額÷合同期(日)×延長工期(日)。

延長期管理費從合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並按月支付;

第十一條 因代建人的合理化建議、科學管理、規範操作在達到設計要求滿足使用功能和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所節約的工程投資,委託人按以下方法予以獎勵: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30%

工程費用節省額=工程概算投資(不含徵地拆遷投資)- 竣工審計決算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一方如不接受仲裁結果,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份,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份,雙方各執*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遇爭議時以正本為準。

2023代建合同 篇17

第一部分 建設項目委託代建合同 委託人(甲方):

代(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____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武政6號)及《____市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武政7號),為保證金港____區農民拆遷還建小區金港一號項目順利實施,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 建設項目委託給代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項目佔地約200畝,該項目用地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證並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建築總面積約379283.61平方米,同步配套小區內道路、景觀、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人防、安防等。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萬元

資金來源:甲方自籌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夏發改投資31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批准日期):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質量標準: 合格

四、合同價款

暫定為柒億玖仟陸佰肆拾玖萬伍仟伍佰捌拾壹元整(796X5581.00元)。 最終工程造價按審計決算的建築面積乘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單位造價為準。 (暫定包乾價2100元㎡)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

第二部分《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用合同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並委託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代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及其責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4)項目管理機構是指代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工程項目管理業務的組織。

(5)項目經理是指經委託人同意,代派到項目管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工程項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工作範圍和內容。

(7)工程項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託人委託項目管理以外,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

②由於委託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8)工程項目管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於委託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2023代建合同 篇18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託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准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覆文件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籤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代建合同 篇19

甲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方委託乙方實施 農業項目諮詢 ,在合法、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雙方合意達成條款如下:

一、受託事項:

委託乙方實施 農業項目諮詢 ,委託期限為 20xx 年 月日至 20xx 年 月 日。

二、甲方責任:

1.提供乙方完成項目所必要的條件和環境;

2.提供項目進行中所必須的資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約定的價款給乙方付款;

4.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無故變更合同價款;

5. 不得委託乙方從事違法的委託事項;

6. 其他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三、乙方責任:

1.在甲方統一管理下,負責委託項目的具體實施;

2.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該項目的保密工作;

3.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和標準,交付項目工作成果;

4.合同履行期間,不得違反合同約定,遵守項目履行時應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

5.其他應由乙方承擔的義務。

四、項目內容:

申請深圳市農業龍頭企業

深圳市菜籃子示範基地

廣東省農業廳頒發的無公害產地證書

農業部頒發的無公害產品證書項目

五、項目完成標準、時間與質量考核

以兩年為期把以上甲方委託辦理的農業認證項目以拿到證書 為準,如果有哪一項不通過的,退回已收取的相關的諮詢費用;已通過並拿到證書的,則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餘下的款項。

六、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 諮詢費:根據乙方完成的諮詢項目內家,雙方約定本項目服務費用共計¥ 元整(大寫 元整),付款期限約定如下:

a) 甲方應在合同簽約當日付合同總金額的 40 %,即¥ 元整(大寫 元整)給乙方;

b) 甲方應在農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上門考察後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30 %,即¥ 元整(大寫 元整)給乙方;

C) 甲方應在獲得認證證書時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30 %,即¥ 元整(大寫 元整)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條件和環境或項目所需資料、信息,由於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甲方負責其後果。

2.乙方應按照進度安排執行項目實施計劃,如果無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無法完成的應承擔其後果,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3.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方式付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如對項目完成質量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判。

六、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由 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七、其它:

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 本協議屬於項目委託合同關係,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則共同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從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023代建合同 篇20

甲方(項目業主單位):

乙方(項目代建單位):

根據《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託乙方承擔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託代建協議。後續代建項目由指揮部書面委託,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項目概況

1、代建項目: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項目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20xx年1月加固K0+000~K0+060及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項目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項目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項目代建方式採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從項目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項目代建範圍

項目前期階段含項目設計委託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項目諮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管理等工作。

四、項目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審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項目質量目標: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項目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項目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 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 系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繫電話: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地 址:

負 責 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簽訂於X

2023代建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甲方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20xx年12月9日簽訂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南寧市古城路2號職工住宅小區危舊房改造(以下簡稱本項目)《投資和代建合同書》(見附件),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基礎上,共同承接本項目投資和代建工作,為了更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投和代建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按照甲方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20xx年12月9日簽訂的本項目《投資和代建合同書》約定進行投資和代建。

二、本項目資金籌集

本項目住宅部分的資金,可由廣丁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通過銷售非還建住房及其他措施來籌集。其中一期住宅部分資金先由乙方墊付,待一期工程竣工後30天內,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通過銷售非還建住房及其他措施籌集資金一次退還。但一期非還建住户款項及還建住户款項及還建住户中超面積部分的款項,同期到位並於工程建設中。

本項目二期住宅部分的全部資金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通過銷售非還建住房面積及其他措施來籌集,按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程序進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如因拆遷原因,導致本合同未能正常 履行並因此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補充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下列合同或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甲方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20xx年12月9日簽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南寧市古城路2號職工住宅小區危舊房改造投資和代建合同書》。

2、《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設計院南寧市古城路2號職工住宅小區危舊房改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有關補充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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