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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勘探合同(精選5篇)

地質勘探合同(精選5篇)

地質勘探合同 篇1

甲 方:

地質勘探合同(精選5篇)

乙 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長春市兩橫兩縱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標段監測項目 地質鑽孔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勞務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長春市兩橫兩縱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標段監測項目地質鑽孔工作

1.2 工程地點: 長春市衞星路與前進大街交匯北京建工集團施工現場

第二條:鑽孔方式及內容

鑽孔方式及內容: 鑽直徑Φ110mm孔埋設測斜管

第三條: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共計 10 天:

由 20xx 年 9 月 15 日至 20xx 年 9 月 25 日。

第四條:工程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滿足測斜管安放及相應後期監測任務的操作,保證測斜管安裝符合相關規範要求。

第五條: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5.1 合同價格 60元/m

5.2 付費方式 現金支付

5.3 乙方必須在甲方支付完工程款之後,為甲方出具正式勞務公司發票。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和責任要求

6.1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應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 工程勘察安全協議”;

6.2 乙方制定安全防治措施及預案,設置專門安全人員,避免發生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後乙方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乙方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事故;

6.3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乙方要對由此產生的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同時甲方責令乙方停工整頓直至清退出場。

第七條 環境管理責任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應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工程勘察環境管理協議”,做好環境管理。

第八條:甲方、乙方責任

8.1 甲方責任

8.1.1負責協助協調乙方施工過程中與主承包單位各個有關部門的關係,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8.1.2甲方現場技術人員和鑽探質量監管人員對乙方現場的安全、質量、文明施工和環保等方面工作進行交底,有權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如發現質量不符要求或乙方人員違規操作、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時,有權立即責令乙方停止施工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經甲方同意方能復工。

8.1.3按照協議規定按期支付鑽孔勞務費用。

8.2 乙方責任

8.2.1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甲方的技術要求進行工程鑽孔,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監測點位,並對其負責。

8.2.2服從甲方現場人員安排,在指定的位置施工。按甲方技術要求進行施工。

8.2.3嚴格按《鑽探、靜力觸探、室內試驗技術質量要求》及勘探任務書要求進行工作。

8.2.4作好工地安全、保衞工作,對施工人員、設備的安全負責,對施工人員及施工場地的治安保衞工作負責。

8.2.5加強施工進度管理,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在接到甲方現場人員通知後5天內設備人員必須進場。

8.2.6乙方派遣的地質技術人員技術水平及工作能力必須滿足甲方的要求,並及時到地質勘探項目進行地質工作。

8.2.7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乙方對在勘探過程中造成的一切設備、車輛、人身、各類(地上或地下)管線等安全責任事故,負全部責任。特別在試坑挖掘過程中,一定配齊人員和安全設備,做好防護措施,確保人員人身安全,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8.2.8乙方對所有承擔的勘探不得轉包、分包。如發生技術水平及能力所無力承擔的勘探工作,須提前15天向甲方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有權在總費用中扣除無力承擔部分,另行委託其他單位,外委發生的費用大於本合同的費用,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如不然造成甲方工期拖延及經濟損失乙方需承擔相應責任。

8.2.9乙方不按投標承諾內容及時向施工現場派駐合格足夠的技術人員和設備,以至影響甲方工期,經甲方口頭要求後,並在甲方正式開工通知下達7天內仍未到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另行委託其他單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8.2.10乙方應做好勘探場區環境保護工作,做到泥漿不亂流、不違反現場文明施工。撤場時應回填鑽孔、清除垃圾和泥漿、恢復破壞的各類設施。勘探時應給施鑽人員配齊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安全操作規定進行勘探操作。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 由於甲方未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甲方應付給乙方停、窩工費。

9.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工程款,每超過 30 日,應償付未支付工程款的 逾期違約金。

9.3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現場工作或技術工作,甲方有權將工作切割發包給其他單位,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4 乙方因工作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工作,並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工程費用。

9.5 乙方如工作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例如:偷尺、偷芯等),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工程費用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工程費相等的賠償金。

9.6 由於乙方的責任延遲工期,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工程合同總價_1_‰的違約金。

9.7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離作業現場,甲方不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勘察費用,並永久取消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勘察的資格。如因乙方擅自撤離作業現場給甲方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第十條 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所有勘探合同以補充合同為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

12.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驗收後失效。

12.2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執1份,乙方執1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 表 人:(簽字) 代 表 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年月日:

地質勘探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受內蒙*蒙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委託,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153 勘探隊作為投標單位應邀參加該工程投標並中標。根據招標文件及有關規範要求,我單位經現場踏勘和分析以往地質資料,編制了《 內蒙*蒙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蘇白溝煤炭地質勘探設計》 和施工的任務。通過煤炭資源勘探,查明區內煤炭資源賦存情況及開採技術條件,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的後備能源基地,為建井和煤礦開採提供地質資料,並提交通過評審認定的煤炭資源儲量。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地質勘探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勘探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內桌子山煤田蘇白溝

二、勘探區面積及範圍:

本次勘探區範圍而積為34.1223km2,具體由下面拐點座標連結組成:勘查區拐點座標一覽表:

井田為一不規則多邊形,南北最長約9258 m,東西最寬約5371m ,面積約為34.78km2(包括應剔除鄂旗塔格圖溝硅石礦一採區面積約0.6577km2) ,蘇白溝井田實際而積約34.1223km2 。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時間:

1、乙方進行項目實地調查,根據以往勘探成果編制((內蒙*蒙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蘇白溝地質勘探設計書》 。

2、乙方應按經評審機構及甲方審查確定的勘探設計説明書中的要求完成野外工作。

3、乙方應於20__年3月1日起進入施工現場,20__年7月31日提交最終地質勘探報告並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評審。地質勘探報告紙面版一式8份,電子光盤1份。

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負責並參與施工設計、最終地質勘探報告的初審工作,評審費由乙方承擔。

2、甲方承擔地質勘探工程及其它雙方約定由甲方承擔費用,並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向乙方支付。

3、甲方負責鑽機進場一通三平工作,負責道路修通、場地平整等工作,以及負擔青苗賠償、草原管理等費用,確保正常施工。

4、如果出現當地阻止乙方勘探等情況,可由甲方要求當地政府出面協調解決,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勘探期間所出現的問題和工程進度驗收工作。

6、對整體工程質量甲方有權跟蹤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工程質量有權提出整改處罰意見。

7、對勘探工程原始資料組織野外驗收。

五、乙方的工作任務、權利及義務:

(一)煤田地質勘查任務:

1、向甲方提交控制區內的資源勘探及水文地質勘探設計並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評審中心評審通過備案。

2、查明井田內各斷層要素。

3、查明井田內落差大於5m以上的斷層,其平面位置誤差應控制在20m內,並對小構造的發育程度、分佈範圍也作評述。

4、控制井田內主要煤層的底板標高,查明煤層頂底板的巖性、硬度。

5、查明井田內主要煤層的露頭位置,其平面位置誤差不大於20m。

6、圈出井田內主要煤層受古河牀、古隆起等的影響範圍。

7、研究井田內主要煤層厚度變化趨勢,確定可採邊界。

8、確定煤層風氧化帶範圍。

9、確定含水層的巖性、含水性及礦井水補給量,並預測礦井湧水量,對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環境地質條件進行評估。

10、對儲量進一步核實。

11、編制、提交勘探區的最終綜合勘探報告。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按地質勘探類型二類二型,水文地質勘探類型為二型三類中等型初步確定的施工方案,內蒙*蒙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蘇白溝勘探許可證範圍內完成情況如下: (1)、鑽孔測量:31個鑽孔; (2)、1/5千地形測量:38km2;

(3)、1/5千地質水工環災地質圖修測:38km2;

(4)、鑽探施工:30620m/31個孔(探煤孔23775/23個孔,探煤兼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孔4980m/6個孔,鑽孔封閉檢查:1865m/2個孔);

(5)、地球物理測井:33415m(常規測井28465/29個孔,水文測井4950實測米/6個孔);

(6)、抽水測驗:6層次/6個孔; (7)、工程地質巖樣:6個鑽孔; (8)、煤樣測試:29個鑽孔; (9)、編制地質報告:1套。其工程測量符合《國家煤田鑽孔、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和本煤田《勘探設計》要求。水文孔其孔徑等施工程序均按水文孔要求施工,以瞭解井田水文地質情況。煤鑽、水位勘探費用均按實際完成工作量每米價格多增少退,據實結算(廢孔不算鑽探工程量)。乙方負責勘探區1:5000地質填圖(修測)包括水文地質圖地質填圖工作。

1、乙方負責施工設計、地質三邊工作,提交編制勘查地質報告,做好其它技術工作。

2、乙方負責煤、巖樣採集、化驗等工作。

3、乙方在地質調查及勘探中自行承擔所有安全負責任事故和一切保險費用,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安全責任。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部分工程需其它單位配合完成時,應在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選擇與乙方有同等資質的單位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按乙方違約處理。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定期向甲方以各種形式通報工程進展情況,接受甲方監督、檢查與指導,確保工程質量與施工進度。

6、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變更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7、本項目所有形成的地質資料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負有對外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報告成果資料。

8、乙方保證具有相應勘查資質及施工設計資料,並將有關資質證書複印件交甲方一份留存。

9、應根據工作需要,按甲方要求調整計劃和相應成果資料提交的時間。

10、乙方應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範、規程和甲方的技術要求進行調查和地質勘探,調查和地質勘探的基本資料應完整、準確、可靠,勘察方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調查和地質調查報告的深度滿足相應的有關規定要求。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出成果,並對其質量負責。

11、乙方勘查工作的原始記錄應當在勘查過程中及時整理、核對,確保取樣、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嚴禁離開現場追記或補記。應認真保存好各種地質樣本,對各種樣品應封存保管,以備甲方核查。

12、乙方承諾對地質勘查工作履行後期服務,及時解決採礦中與勘探工作有關的問題。

六:綜合報告中對勘查的質量要求:

1、鑽探:要求甲乙級孔率達到95%以上。

2、測井:執行《煤田地球物理測井規範》(DZ/008093)標準,煤層甲乙級率100%,甲級孔率95%以上。

3、化驗:按具體化驗項目,採用現行的行業相應標準,其誤差在標準規定範圍內。

4、地質報告:以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評審機構確認批覆結果為準。

七:資金費用、結算及付款方式:

(一)經雙方協商,根據國家地質礦產調查局收費標準{國家計委(1996)2853號文件}及招投標計價,結合當前地質勘探市場情況以及鋼材、柴油等物價上漲因素,總工程費用暫時預計為人民幣貳仟陸百零貳萬柒仟元(RMB:2602.70萬元)。

(二)工程費用分四期進行支付:

1、甲方應在乙方簽訂合同後,在施工前10日內,甲方預付乙方10%的工程費用作為前期啟動資金,百元整(RMB:2602700.00元)。

2、第二次付款甲方應在乙方工程過半時,向甲方提交中間成果後,再支付乙方工程總費用的30%,預計人民幣柒佰捌拾萬零捌仟壹佰元整(7808100.00元)。

3、乙方野外工作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10日內,方支付乙方結算工程總費用的30%,預計人民幣柒佰捌拾萬零捌仟壹佰元整(RMB:7808100.00元)。

4、乙方完成的地質勘探報告經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終審通過後,甲方按照乙方有效工作量以及乙方提交的預算書及預算編制説明經甲方審計據實進行結算至工程總價剩餘的30%,預計人民幣柒佰捌拾萬零捌仟壹佰元整(RMB:7808100.00)。

5、如不能通過終審,應視為乙方違約。除按照違約條款處理外,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後,先向甲方出具工程款收據;乙方按收到的款,向甲方開具發票。

(三)工程預算費用見表下:勘察工程實物工作量及項目經費預算彙總表

(四)勘探工期為20__年3月1日至20__年7月31日。野外工期153天。報告編制日期為20__年8月1日至10月30日,報告編制時間為期以92天后提交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的評審備案時間要求:報告評審的修改次數不超過2次,每次修改的時間控制在5日之內,每次重新報送時間不超過10日。11月15日的評審通過備案。

注:工期以乙方收到預付款10日後起計算。

八、違約責任:

1、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雙方均嚴格遵守合同規定,如有違約可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若乙方未按約定期限提交地質報告,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本次勘查總費用的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

3、若乙方未遵守笨合同的保密義務,擅自向其他單位、個人提供該井田的地質資料。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並承相關法律責任。

4、不合格的物理點不計費,鑽探工程丙級扣除單孔費用的20%。

5、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時,施工工期得以相應順延。

6、甲方應及時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費用。每逾三日,應向乙方支付一定的違約補償金。

7、在勘探區域開展采礦過程中,若發現勘探區域實際地質情況與乙方提交的勘查地質報告中所述的地質情況有較大出入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給甲力造成損失的,乙方還需要賠償甲經濟損失。

九、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四份。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地質勘探合同 篇3

委託單位(甲方):

勘查單位(乙方):

受西藏嵩海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四O五地質隊(以下簡稱乙方)承擔西藏嵩海工貿有限公司所屬的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地質勘查工作。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本着雙方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 項目名稱

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普查

二、 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主要工作量

1、 工作地點

山南地區隆子縣

2、 工作內容

在礦區現有工作成果基礎上,對礦區範圍開展地質勘查(普查)工作。

3、 主要實物工作量

因本礦區前期地質工作未系統完成,原勘查(普查)設計依據不足,乙方在後續勘查過程中,需根據實際情況對原勘查(普查)設計進行調整或變更,最終以雙方認定的工作量為準進行地質勘查工作,並以實際完成工作量據實結算。

三、 地質工作費用計價

1、 地質工作計價標準依據

地質工作費用預算、結算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頒發的《地質調查項目預算標準(20xx年試用)》為計價基礎,地區調整係數為1.9。

2、 計價方法:

經按以上計價標準測算各項目工作費用後確定:勘查工作費用最終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據實結算。

3、 本次地勘工作費用除實實物工作量按《地質調查項目預算標準(20xx年試用)》計價外,需另外單獨計費的為:

(1)、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年(大寫:拾伍萬元|年);

(2)、乙方對原勘查(普查)設計依據礦山礦產稟賦情況進行調整或變更產生的費用(含評審費)由甲乙雙方協商後補充協議另行計費。

四、技術工作依據、質量要求、提交成果

1、工作依據

經甲、乙方協商修改後的《礦區勘查設計》;《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總則》(GB|T13908—20xx)、《銅、鉛、鋅、銀、鎳、鉬礦地質勘查規範》(DZ|T0214-20xx)等。

2、質量要求

成果報告達到相關規範、標準要求,通過甲方驗收及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評審即視為質量合格。

4、 提交成果

提交《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普查地質報告》及附圖、附表。給甲方提供五套成果資料(含電子資料)。

五、 工作期限

野外工作時間:20xx年10月24到20xx年10月23日

成果提交時間:20xx年10月1日

六、 甲乙雙方主要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勘查期限內需對礦山進行地質勘查投入,投入資金需滿足地質普查工作需要。

2、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在地質工作過程中因地質情況發生變化,原設計工作量需要調整時,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後7日內應書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修改或調整工作量,否則乙方將按照設計工作量施工。

4、甲方在權對乙方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等。

5、甲方負責地方關係協調及相關費用。

6、甲方負責地質工作中林地、土地等的徵用和相關的經濟賠償。

7、甲方負責並承擔普查地質工作中探槽及坑道施工、施工道路修築、鑽孔場地平整等工作及相關費用和安全責任。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

1、乙方應具備相應的勘查資質和技術力量。按照設計、規範進行地勘工作;承擔勘查工作的安全責任,並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可靠。

2、乙方應按要求施工,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工作範圍內可能存在的其它固體礦產生並通報甲方。

3、乙方自行負責地質工作中所需設備、儀器、生產資料及生活物資。

4、在勘探期間與該區域有關的所有報件、核查、年檢等均由乙方負責,費用乙方自理(費用不含礦權延續相關資料及事宜)。

5、工作中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或發生矛盾時,乙方有義務及時通報甲方,由甲方決定是否修改設計或調整工作量或是否終止施工。

6、乙方必須做好資料的保密工作,所有和該項目工作內容有關的資料應全部提交甲方。

七、地質工作費用支付及結算

1、為了保證乙方工作順利開展,甲方應在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預會給乙方本合同商定的20xx年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20xx年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在20xx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支付。20xx的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部支付。其餘款項按後續簽訂的補充協議約定時間支付。

2、甲方所付款項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合同約定的單位賬户,否則視為未支付處理。

八、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無論任何一方違約或單方面解除合同,均按本合同預算總費用的10%作為經濟賠償支付給對方。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試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單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地質勘探合同 篇4

委託單位(甲方):

勘查單位(乙方):

受西藏*海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四O五地質隊(以下簡稱乙方)承擔西藏*海工貿有限公司所屬的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地質勘查工作。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本着雙方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 項目名稱

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普查

二、 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主要工作量

1、 工作地點

山南地區隆子縣

2、 工作內容

在礦區現有工作成果基礎上,對礦區範圍開展地質勘查(普查)工作。

3、 主要實物工作量

因本礦區前期地質工作未系統完成,原勘查(普查)設計依據不足,乙方在後續勘查過程中,需根據實際情況對原勘查(普查)設計進行調整或變更,最終以雙方認定的工作量為準進行地質勘查工作,並以實際完成工作量據實結算。

三、 地質工作費用計價

1、 地質工作計價標準依據

地質工作費用預算、結算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頒發的《地質調查項目預算標準(20__年試用)》為計價基礎,地區調整係數為1.9。

2、 計價方法:

經按以上計價標準測算各項目工作費用後確定:勘查工作費用最終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據實結算。

3、 本次地勘工作費用除實實物工作量按《地質調查項目預算標準(20__年試用)》計價外,需另外單獨計費的為:

(1)、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年(大寫:拾伍萬元|年);

(2)、乙方對原勘查(普查)設計依據礦山礦產稟賦情況進行調整或變更產生的費用(含評審費)由甲乙雙方協商後補充協議另行計費。

四、技術工作依據、質量要求、提交成果

1、工作依據

經甲、乙方協商修改後的《礦區勘查設計》;《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總則》(GB|T139082002)、《銅、鉛、鋅、銀、鎳、鉬礦地質勘查規範》(DZ|T0214-20__)等。

2、質量要求

成果報告達到相關規範、標準要求,通過甲方驗收及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評審即視為質量合格。

4、 提交成果

提交《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普查地質報告》及附圖、附表。給甲方提供五套成果資料(含電子資料)。

五、 工作期限

野外工作時間:20xx年10月24到20xx年10月23日

成果提交時間:20xx年10月1日

六、 甲乙雙方主要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勘查期限內需對礦山進行地質勘查投入,投入資金需滿足地質普查工作需要。

2、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在地質工作過程中因地質情況發生變化,原設計工作量需要調整時,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後7日內應書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修改或調整工作量,否則乙方將按照設計工作量施工。

4、甲方在權對乙方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等。

5、甲方負責地方關係協調及相關費用。

6、甲方負責地質工作中林地、土地等的徵用和相關的經濟賠償。

7、甲方負責並承擔普查地質工作中探槽及坑道施工、施工道路修築、鑽孔場地平整等工作及相關費用和安全責任。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

1、乙方應具備相應的勘查資質和技術力量。按照設計、規範進行地勘工作;承擔勘查工作的安全責任,並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可靠。

2、乙方應按要求施工,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工作範圍內可能存在的其它固體礦產生並通報甲方。

3、乙方自行負責地質工作中所需設備、儀器、生產資料及生活物資。

4、在勘探期間與該區域有關的所有報件、核查、年檢等均由乙方負責,費用乙方自理(費用不含礦權延續相關資料及事宜)。

5、工作中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或發生矛盾時,乙方有義務及時通報甲方,由甲方決定是否修改設計或調整工作量或是否終止施工。

6、乙方必須做好資料的保密工作,所有和該項目工作內容有關的資料應全部提交甲方。

七、地質工作費用支付及結算

1、為了保證乙方工作順利開展,甲方應在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預會給乙方本合同商定的20xx年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20xx年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在20xx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支付。20xx的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部支付。其餘款項按後續簽訂的補充協議約定時間支付。

2、甲方所付款項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合同約定的單位賬户,否則視為未支付處理。

八、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無論任何一方違約或單方面解除合同,均按本合同預算總費用的10%作為經濟賠償支付給對方。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試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單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地質勘探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受內蒙古蒙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委託,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153 勘探隊作為投標單位應邀參加該工程投標並中標。根據招標文件及有關規範要求,我單位經現場踏勘和分析以往地質資料,編制了《 內蒙古蒙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蘇白溝煤炭地質勘探設計》 和施工的任務。通過煤炭資源勘探,查明區內煤炭資源賦存情況及開採技術條件,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的後備能源基地,為建井和煤礦開採提供地質資料,並提交通過評審認定的煤炭資源儲量。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地質勘探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勘探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內桌子山煤田蘇白溝

二、勘探區面積及範圍:

本次勘探區範圍而積為34.1223km2,具體由下面拐點座標連結組成:勘查區拐點座標一覽表:

井田為一不規則多邊形,南北最長約9258 m,東西最寬約5371m ,面積約為34.78km2(包括應剔除鄂旗塔格圖溝硅石礦一採區面積約0.6577km2) ,蘇白溝井田實際而積約34.1223km2 。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時間:

1、乙方進行項目實地調查,根據以往勘探成果編制((內蒙古蒙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蘇白溝地質勘探設計書》 。

2、乙方應按經評審機構及甲方審查確定的勘探設計説明書中的要求完成野外工作。

3、乙方應於20xx年3月1日起進入施工現場,20xx年7月31日提交最終地質勘探報告並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評審。地質勘探報告紙面版一式8份,電子光盤1份。

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負責並參與“施工設計”、最終“地質勘探報告”的初審工作,評審費由乙方承擔。

2、甲方承擔地質勘探工程及其它雙方約定由甲方承擔費用,並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向乙方支付。

3、甲方負責鑽機進場“一通三平”工作,負責道路修通、場地平整等工作,以及負擔青苗賠償、草原管理等費用,確保正常施工。

4、如果出現當地阻止乙方勘探等情況,可由甲方要求當地政府出面協調解決,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勘探期間所出現的問題和工程進度驗收工作。

6、對整體工程質量甲方有權跟蹤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工程質量有權提出整改處罰意見。

7、對勘探工程原始資料組織野外驗收。

五、乙方的工作任務、權利及義務:

(一)煤田地質勘查任務:

1、向甲方提交控制區內的資源勘探及水文地質勘探設計並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評審中心評審通過備案。

2、查明井田內各斷層要素。

3、查明井田內落差大於5m以上的斷層,其平面位置誤差應控制在20m內,並對小構造的發育程度、分佈範圍也作評述。

4、控制井田內主要煤層的底板標高,查明煤層頂底板的巖性、硬度。

5、查明井田內主要煤層的露頭位置,其平面位置誤差不大於20m。

6、圈出井田內主要煤層受古河牀、古隆起等的影響範圍。

7、研究井田內主要煤層厚度變化趨勢,確定可採邊界。

8、確定煤層風氧化帶範圍。

9、確定含水層的巖性、含水性及礦井水補給量,並預測礦井湧水量,對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環境地質條件進行評估。

10、對儲量進一步核實。

11、編制、提交勘探區的最終綜合勘探報告。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按地質勘探類型二類二型,水文地質勘探類型為二型三類中等型初步確定的施工方案,內蒙古蒙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蘇白溝“勘探許可證”範圍內完成情況如下: (1)、鑽孔測量:31個鑽孔; (2)、1/5千地形測量:38km2;

(3)、1/5千地質水工環災地質圖修測:38km2;

(4)、鑽探施工:30620m/31個孔(探煤孔23775/23個孔,探煤兼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孔4980m/6個孔,鑽孔封閉檢查:1865m/2個孔);

(5)、地球物理測井:33415m(常規測井28465/29個孔,水文測井4950實測米/6個孔);

(6)、抽水測驗:6層次/6個孔; (7)、工程地質巖樣:6個鑽孔; (8)、煤樣測試:29個鑽孔; (9)、編制地質報告:1套。其工程測量符合《國家煤田鑽孔、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和本煤田《勘探設計》要求。水文孔其孔徑等施工程序均按水文孔要求施工,以瞭解井田水文地質情況。煤鑽、水位勘探費用均按實際完成工作量每米價格多增少退,據實結算(廢孔不算鑽探工程量)。乙方負責勘探區1:5000地質填圖(修測)包括水文地質圖地質填圖工作。

1、乙方負責“施工設計”、地質“三邊”工作,提交編制勘查地質報告,做好其它技術工作。

2、乙方負責煤、巖樣採集、化驗等工作。

3、乙方在地質調查及勘探中自行承擔所有安全負責任事故和一切保險費用,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安全責任。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部分工程需其它單位配合完成時,應在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選擇與乙方有同等資質的單位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按乙方違約處理。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定期向甲方以各種形式通報工程進展情況,接受甲方監督、檢查與指導,確保工程質量與施工進度。

6、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變更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7、本項目所有形成的地質資料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負有對外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報告成果資料。

8、乙方保證具有相應勘查資質及施工設計資料,並將有關資質證書複印件交甲方一份留存。

9、應根據工作需要,按甲方要求調整計劃和相應成果資料提交的時間。

10、乙方應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範、規程和甲方的技術要求進行調查和地質勘探,調查和地質勘探的基本資料應完整、準確、可靠,勘察方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調查和地質調查報告的深度滿足相應的有關規定要求。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出成果,並對其質量負責。

11、乙方勘查工作的原始記錄應當在勘查過程中及時整理、核對,確保取樣、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嚴禁離開現場追記或補記。應認真保存好各種地質樣本,對各種樣品應封存保管,以備甲方核查。

12、乙方承諾對地質勘查工作履行後期服務,及時解決採礦中與勘探工作有關的問題。

六:綜合報告中對勘查的質量要求:

1、鑽探:要求甲乙級孔率達到95%以上。

2、測井:執行《煤田地球物理測井規範》(DZ/0080—93)標準,煤層甲乙級率100%,甲級孔率95%以上。

3、化驗:按具體化驗項目,採用現行的行業相應標準,其誤差在標準規定範圍內。

4、地質報告:以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評審機構確認批覆結果為準。

七:資金費用、結算及付款方式:

(一)經雙方協商,根據國家地質礦產調查局收費標準{國家計委(1996)2853號文件}及招投標計價,結合當前地質勘探市場情況以及鋼材、柴油等物價上漲因素,總工程費用暫時預計為人民幣貳仟陸百零貳萬柒仟元(RMB:2602.70萬元)。

(二)工程費用分四期進行支付:

1、甲方應在乙方簽訂合同後,在施工前10日內,甲方預付乙方10%的工程費用作為前期啟動資金,百元整(RMB:2602700.00元)。

2、第二次付款甲方應在乙方工程過半時,向甲方提交中間成果後,再支付乙方工程總費用的30%,預計人民幣柒佰捌拾萬零捌仟壹佰元整(¥7808100.00元)。

3、乙方野外工作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10日內,方支付乙方結算工程總費用的30%,預計人民幣柒佰捌拾萬零捌仟壹佰元整(RMB:7808100.00元)。

4、乙方完成的地質勘探報告經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終審通過後,甲方按照乙方有效工作量以及乙方提交的預算書及預算編制説明經甲方審計據實進行結算至工程總價剩餘的30%,預計人民幣柒佰捌拾萬零捌仟壹佰元整(RMB:7808100.00)。

5、如不能通過終審,應視為乙方違約。除按照違約條款處理外,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後,先向甲方出具工程款收據;乙方按收到的款,向甲方開具發票。

(三)工程預算費用見表下:勘察工程實物工作量及項目經費預算彙總表

(四)勘探工期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野外工期153天。報告編制日期為20xx年8月1日至10月30日,報告編制時間為期以92天后提交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的評審備案時間要求:報告評審的修改次數不超過2次,每次修改的時間控制在5日之內,每次重新報送時間不超過10日。11月15日的評審通過備案。

注:工期以乙方收到預付款10日後起計算。

八、違約責任:

1、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雙方均嚴格遵守合同規定,如有違約可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若乙方未按約定期限提交地質報告,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本次勘查總費用的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

3、若乙方未遵守笨合同的保密義務,擅自向其他單位、個人提供該井田的地質資料。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並承相關法律責任。

4、不合格的物理點不計費,鑽探工程丙級扣除單孔費用的20%。

5、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時,施工工期得以相應順延。

6、甲方應及時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費用。每逾三日,應向乙方支付一定的違約補償金。

7、在勘探區域開展采礦過程中,若發現勘探區域實際地質情況與乙方提交的勘查地質報告中所述的地質情況有較大出入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給甲力造成損失的,乙方還需要賠償甲經濟損失。

九、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四份。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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