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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豆批發契約書(通用3篇)

荷蘭豆批發契約書(通用3篇)

荷蘭豆批發契約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荷蘭豆批發契約書(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縣 ______ 鄉(鎮)________ 村

為促進訂單農業的生產,確保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種植荷蘭豆________ 畝。乙方須將種子種在無鹽鹼的熟成地裏。

第二條 種子由甲方有償提供,每畝約需種子______公斤,乙方共需種子______公斤。每公斤種子 _____元,乙方所欠種子款為_____ 元,該款從甲方收購的原料款中扣除。

第三條 甲方無償負責種植技術培訓和指導,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技術要求種植、田間管理並採摘。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包括乙方土地、種植方法、田間管理、採摘不當及乙方人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產品質量標準為:無把、無籽、無斑點、無腐爛、無土、無雜質。甲方按產品質量標準收購,不合格產品不予收購或議價收購。 乙方應在荷蘭豆成熟採摘前三天禁止澆水,膜下微軟管種植除外。

第五條 乙方的種植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 日— _______月 ____ 日。

甲方的收購時間為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日— ______月 ______日。乙方具體採摘的時間由甲方通知。

第六條 甲方所提供的種子為優良荷蘭豆,正常情況下每畝產量在________—_________公斤之間。乙方在正常情況下應每畝向甲方交售符合約定標準的荷蘭豆_________公斤。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交售的符合約定標準的荷蘭豆按每公斤 _______ 元的價格收購,帶把荷蘭豆則按每公斤 _______ 元收購。

第八條 收購時,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的採摘時間,自行採摘並自行裝袋,甲方派車到乙方田間拉運,由乙方負責裝車並裝車費用自理。 收購時,可在乙方田間過磅,也可在甲方公司院內過磅。

第九條 付款方式:甲方在收購時現金結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對乙方交售的符合約定標準的荷蘭豆應按合同價格進行收購。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由甲方按每畝 _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種子款由甲方負擔,收穫的荷蘭豆乙方可自行出售。

2、乙方不按合同的約定,不種或改種其他品種或少種合同約定品種的面積,應按每畝_______ 元的標準向甲方賠償損失。種子款由乙方負擔。

3、乙方在產品收穫時,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應按每畝______元的標準向甲方賠償損失。種子款由乙方負擔。

4、對由於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產品不符合質量約定的,甲方可以拒收,其損失由乙方自負。甲方還可要求乙方按每畝 _______ 元的標準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後,不負違約責任,並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時,提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

合同訂立日期 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荷蘭豆批發契約書 篇2

合夥契約樣本 契約簽訂於19___年____月____日,協議雙方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州_______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的__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___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後雙方成為合夥人。  

第一條 名稱、目的與處所 合夥partnership以後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夥目的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經雙方同意,遷址之前,企業的主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契約有效期 此契約期限為____年,從19__年__月__日到19__年__月__日,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結束。  

第三條 投入資本 合夥方均應交納________元($______)作為合作資本,交納日不得遲於19____年____月____日。任何追加資本的行為都應符合第十七條。  

第四條 薄冊和記載  

記帳薄由合夥人共同保管,所有的銷售、購買、收入、支出、交易及合作資產均應正確記載。記帳薄及所有的合作記錄都應放在第一條中提到的企業的主址。合夥各方隨時可以翻閲所有與合夥企業有關的薄冊和記載。  

第五條 損益分配 企業的淨利潤合夥各方各得百分之______(%),企業營運過程中所發生的虧損也按此比例分攤。但如果損失的發生不是因為失誤,而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那就由造成損失的這一方承擔。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分配利潤。  

第六條 履行  

在合作過程中合夥各方應各盡所能,只有這樣才能提高企業利益。  

第七條 企業費用  

合夥企業所在大樓的租金,維修改裝成本、税務支出、保險費、其它與合夥時所用大樓有關的費用以及合夥企業工人的工資都是合夥賬户上的應付款項。任何損失均由合夥資本或合夥企業所得利潤支付;如果兩者加起來仍不夠的話,就按原來的分配比例進行分攤。  

第八條 會計 合夥財政年度從每年的____月____日到____月____日。從19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每年的____月____日應記總帳,總帳內容包括財政年度的銷售額、購買、收入、支出和合夥交易,以及所有的資金資產和合夥的流動負債current_liabilities。總帳應記在合夥帳薄中,而且總帳一記完就由合夥各方在每本帳薄中籤名。簽名後,合夥各方各保留一本帳薄。任何一方合夥人發現明顯的錯誤,並在錯誤發現後的____個月內向其他的合夥人指出,應對這些錯誤加以改正。合夥各方應承認每個賬户。  

第九條 獨立債務  

不經其他合夥人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發行債券或為他人擔保,保證、保釋或連署或者與人合作,因為這樣的話,必然會運用合夥資產。  

合夥各方均應按時支付他們獨立的債務並保證償付其他的合夥人因他的獨立債務和與之有關的費用而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權力  

未經其他合夥方預先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購買貨物或物品的合同金額不得超過____元($______);其他合夥者有權選擇提取貨物或接受合夥方保留貨物作為單獨財產。  

第十一條 僱員管理  

除非僱員犯了不可原諒的錯誤,否則未經其他合夥方的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開除僱員。  

第十二條 工資  

任何一方合夥人不得從合夥企業中領取工資,他們的報酬情況見第五條和下面的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合夥人的死亡  

如合夥一方死亡,死者的法律代表成為公司的合夥人,但即使離契約終止還有很長時間,死者的法律代表行使權力的時間也不得超過____個月。  

第十四條 預提款  

任何一方都有權從企業預期利潤中提取經合夥各方同意的金額,但提取之前必須在合夥薄冊中記下同意的條件、同意的時間、合夥方各自提取的金額、提取時間及其他一切協商情況。每一方的簽名應固定,各方的預提款總額應從第五條中規定的利潤分配額中扣除。  

第十五條 退股 任何一方如要退出合夥關係,他應提前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而其他各方應在提前___月發出的通告終結日,支付退出一方在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利益額應根據結帳後損益情況和資產負債表確定,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爭議均根據第十八條處理。  

第十六條 未退出方的權利  

任何一方退出後,未退出方有權保留所用的一切商業名稱,而且要簽署處理一切退出時所需的文件。  

第十七條 追加基金  

合夥的一般無需在第三條規定的基金上再追加資本,除了下列情況:(1)如果該財政年度的利潤無法付清費用,(2)資本賬户上的金額連續____個月低於______元($______)。  

第十八條 仲裁  

如果根據此契約或為推動合夥企業簽訂的文件,合夥人之間對權利和義務有異議,應由作為仲裁的______來確定分歧並決定文件內容。雙方應履行協議條款,他或她對文件內容有最終解釋權  

第十九條 免除債務  

除非其他合夥人以書面形式同意一方清償債務,否則在未收到足夠金額時合夥一方不得添加,免除或清償合夥企業所欠的債務。  

第二十條 添加、變動或更改  

如果合夥人認為這份契約的條款不完善或者表達的意思與原來的目的不同,可添加條款或進行改動。合夥人將聽從顧問的建議,所進行的添加、變動或更改,必須以書面形式出現,口頭協議應視為無效。

荷蘭豆批發契約書 篇3

委建人 (以下簡稱甲方)與建方 (以下簡稱乙方),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地標示:本契約房屋坐落在 市 區 地號土地內定名" 名宮",經暫編號 區 棟 樓的房屋一户。

第二條 房屋面積 :本契約房屋面積包括室內、陽台及走道、樓梯間、屋頂突物(僅限於水箱及樓梯間,其餘部分不計入)地下室、電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在內計約 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復丈後,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所記載的面積為準),但雙方同意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面積加上本條前列(陽台走道、樓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等,即相當於本契約所記載面積,若有增減,而其面積差額未逾百分之二時,雙方均不得異議,若增減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二時,其誤差超過百分二部分,即以該户出售時的平均單價為計算基準,由雙方互為補償。

第三條 本大樓的屋頂除水箱、樓梯間外,乙方的投資、規劃,其使用權歸乙方,但乙方應對甲方提供較一般人優惠的服務。

第四條 本大樓地下室產權登記為本大樓全體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機電設備外,其餘場地如遇空襲時,應開放為公共避難場所,地下室平時作為停車場,由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其辦法另詳載於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章程。

第五條 甲方所訂購房屋的室內隔間裝飾及設備工程,其施工標準悉依 市政府 局核准的建造執照圖説按圖施工,如甲方要求變更或增減等,須徵求乙方同意,惟屬大樓整體裝置者不得刪減,變更後的工程款由雙方協議定之,但以不少於本契約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與乙方,甲方未繳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雙方對變更後工程款未能達成協議或甲方拒絕或延遲交付所增加變更的工程款時,視為甲方取消變更或增減,乙方仍按本契約原定項目施工。

第六條 工程期限:本契約房屋建築工程,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個月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七百個工作天完工,並以開始申請使用執照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乙方不負遲延完工之責。

(一) 甲方未依約定付款辦法的規定交付價款時。

(二) 甲方要求變更內部隔間與設計,致遲延完工時。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災人禍或法律法規限制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進行時。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溝及巷道鋪設工程,不受本條約完工時限的拘束,水電等的接通供應悉憑該公用事業作業程序而決定。

第七條 保固期限:本契約房屋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對本契約房屋建築結構,乙方應負責保固一年,但天災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損毀者不在此限(門、窗、玻璃及水電配件、油漆、瓷磚等乙方不負責保固)。

第八條 甲方訂購本房地總價款為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元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裝修土地價款。

(一) 房屋及裝修價款為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元整。

(二) 土地價款為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元整,包括建築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補償金、土地改良費、公共設施用地等費用。

第九條 付款辦法:本契約房地總價為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元整,分為自備款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元整,優惠貸款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元整,行貸款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元整,甲方應按下列進度,將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額,經乙方通知於繳款期限內繳付乙方,絕不拖延短欠。

第十條 貸款辦法:本契約房屋甲方如須辦理行貸款時,應另行與乙方簽訂委託代辦貸款契約書及委任書以憑辦理貸款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約(第九條)所規定工程進度的約定付款時,其逾期部分甲方願自通知交款日後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計算滯納金,上項滯納金於補交其應付款時一併付與乙方,如逾期滯納達十五天,經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時,即視為甲方違約,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約及代辦貸款委託書,代管印章委託書等與本契約有連帶關係的約定,甲方同意將已繳的款項現金部分由乙方沒收,以為抵償乙方所受的損失,乙方並得將甲方所訂購的房地另行出售與第三者或為其他處分,甲方絕無異議,甲方若依前條約定的付款規定,以票據支付時,甲方保證兑現,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視為甲方未繳款,依前述約定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本約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條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時,其每逾一日按買賣總價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與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發生糾葛不能出賣等情況時,除應將既收價款全數退還甲方外,並應賠償所付價款同額的損害金予甲方作為乙方不履行本契約的損害賠償總額。倘因政府頒佈禁建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約房屋時,雙方同意解除本契約,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付價款加計利息(按照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計算)退還甲方。

第十三條 本契約房屋已登記於甲方名義,如甲方違約拒付款項,經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時,甲方同意名義變更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條 甲方負責訂購本房屋土地,其房屋產權及基地產權的移轉登記事項,乙方負責於本房屋建造完成,經政府主管單位發給使用執照,及甲方依約履行其義務後,乙方負責聘請代書與甲方共同委託統籌辦理,甲方應按照乙方通知的時間內,將應提出的證件及在有關文件上蓋章,連同各項税捐交與乙方或委託的代書以資辦理。甲、乙雙方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一) 建築物登記費、土地登記費、印花税、契税、監證費(或公證費用)各項規費及代辦產權登記費用由甲方負擔。

(二) 本契約土地移轉過户前的土地價款及移轉過户時發生的增值税由乙方負擔。

(三) 本契約房地移轉登記及質押貸款的抵押權設定登記移轉規費,公定契紙、印花税、保險費及代辦手續費均由甲方負擔。

(四) 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所發生的房屋税、地價税、工程受益費不論甲方已否遷入或抬頭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負擔如數繳清不得異議。

(五) 以上各項應由甲方負擔的費用,如由乙方先行墊付或代繳,甲方應如數歸還需要。

第十五條 產權登記:本契約房地產權登記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統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建物所有權登記及貸款抵押權設定登記等手續。

第十六條 本契約房地,乙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任何糾紛或設定他項權利現象,如有任何糾葛,乙方應負責清理,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條 甲方同意於本房屋完工並接通水電之日起,無論所開列單據的抬頭為任何一方,均就負擔下列費用:

(一) 本户水電基本費用。

(二) 本房屋自領得使用執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 屬於本房屋公共使用應由全體住户分擔的水電費用。

(四) 屬於本建築清潔保持、公共設施及設備的整理、操作與維護等事項,應由全體住户分擔的管理費用。

(五) 本房屋有關公共管理費用的分擔。

第十八條 本契約房屋於建築完成經主管機關發給使用執照後,甲方應付清下列款項税費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協辦或遲延逾期的,致影響本契約各項產權登記或施工進度時視同違約,並應負賠償乙方一切損失之責。

(一) 繳付本約第十四條第一、三、四項約定應付的税捐。

(二) 辦妥產權登記及代辦貸款等費用,並預付乙方四個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滯納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優惠貸款。

第十九條 通知送達:甲乙雙方所為的徵詢、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均以書面按本約所載住址掛號郵寄為之,有拒收或無法投遞致退回的,均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為送達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變更時,負有通知乙方的義務。

第二十條 其他事項。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約房屋變更設計,須以書面徵得乙方同意後委託乙方辦理,所需工程費用經雙方議定價格後,差價由甲方於變更同時給付乙方,但經不減少於原定總價為原則,如甲方未在約定期間內給付時,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取消變更設計的要求,乙方為避免影響工程的進度,得按原合約圖説施工 ,甲方絕無異議。

(二) 乙方通知交屋並給遷入證明前,甲方絕不進行本約房屋自行裝潢施工。

(三) 本契約書於付清所定價款辦妥交屋手續、土地移轉登記完畢甲方領取所有權同時,本契約書及本約有連帶關係的契約、附件,甲方得一併由乙方收回作廢。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的約束與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價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契約房地的權利與義務自行轉讓他人,但經雙方同意後,本契約所約定事項對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受讓人合法繼承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 本契約附件視為本契約的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規定的,依據本契約的規定 。

第二十二條 未盡事宜: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必要時由甲乙雙方洽定。

第二十三條 契約分存:上述契約事項經雙方同意,恐口頭無憑。特立本契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自簽訂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雙方自貼銷。

第二十四條 有關本契約的權義,雙方同意以 法院為管轄法院。

立契約書人:

甲方:

法定代理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住址 :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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