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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與裝卸貨物安全生產合同(精選3篇)

機動車駕駛與裝卸貨物安全生產合同(精選3篇)

機動車駕駛與裝卸貨物安全生產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機動車駕駛與裝卸貨物安全生產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制定目的:為了防止各種車輛在甲方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貨物損毀事故、化學品泄漏事故以及人身傷亡事故,保障甲乙雙方的財產及人員安全,保障甲方的正常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協議。

一、適用範圍

甲方公司內裝卸物料的各種三輪以上機動車輛及公司外部採用機動車進入甲方公司裝運貨物的人員及車輛。

二、協議細則

甲乙方人員、運輸工具及行為應符合下列規定:

1.需進入甲方生產區內的各種機動車,應在停車線外停車,經門衞負責初檢合格(是否配備阻火帽),登記後方可進入甲方生產區。

2.甲方公司為市級重點防火防爆單位,所有進入生產區裝、卸貨物的機動車輛和其它作業車輛,必須採取符合安全規定的防火、防爆措施。

3.在甲方生產區內作業的各機動車輛的車體,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帶病作業的車輛禁止在甲方公司生產區內使用。

4.進入甲方生產區作業,車輛應限速在10公里/小時以內(消防、警備、救護車除外)。車輛駕駛人員應取得國家交通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駕駛證,並將交通駕駛證複印件甲方公司安全部備查,無駕駛證的人員嚴禁在公司生產區內駕駛各種車輛。

5.在甲方公司生產區內行駛嚴禁鳴喇叭、大聲放音樂、酒後開車。

6.為防止各安全事故的發生,各運輸、裝卸成品及原料的機動車輛,不得駛進車間內部進行作業(防爆區域)。

7.乙方機動車輛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參加相關單位進行駕駛危險品知識、應急措施等安全知識的培訓;以上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及作業過程的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等基本安全知識,並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乙方負責提供車輛(運輸罐)的檢驗報告、押運員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運輸非危化品的除外),待甲方複印後存檔備查。

8.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儲運部管理人員(或車間指定的裝卸監護人)的現場監護下進行。

9.外來車輛向車間裝、卸危險化學品前,必須通知所屬車間的值班長,由值班長擔任或指定一名熟悉該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應急處理方法的人員做為物料裝卸監護人並講明監護時的注意事項,物料裝卸監護人有責任協助外來裝卸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切實落實好安全措施並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10.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滲漏和滾動。對於裝卸易燃、易爆氣體、液體的,裝卸人員必須在現場看護,作業過程中不得擅離崗位以免發生意外泄露事故。甲乙雙方的在場人員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甲、乙方分別為各自的人員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11.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12.機動車、非機動車在甲方生產區肇事後,雙方要保護現場,並立即報當班調度,由生產部、安全部根據甲方的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13.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它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14.所有車輛不得在生產區內進行修理。不得在南北主馬路停留,需在次主馬路裝卸時,車輛要靠邊停靠。運輸危化品的車輛嚴禁在甲方生產區內停留。

15.各機動車輛駕駛員、隨車人員進入生產區應認真遵守、執行我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不得出現吸煙、穿揹帶背心、穿拖鞋、大褲頭、光背、隨地大小便等影響我公司形象的行為。

16.駕駛人員要有國家交通部門頒發的駕駛證,廠區內禁止機動車輛在非機動車路面上行駛,損壞路面及各種措施的應照價賠償並接受相關處罰。

17.各機動車輛後鬥部位禁止搭乘人員,所拉物品不得超過車體寬度。公司員工不得搭乘各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

18.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標誌,須符合國家標準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運輸壓縮、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車、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並安裝靜電接地裝置、阻火設備並備有消防滅火器材。

19.甲方相關業務部門有義務告知外來拉(送)化學品車輛我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否則將承擔連帶責任。

三、考核:

1.違反上述細則的每項給予____元/次的處罰,嚴重違反安全規定,在通知改正後拒絕執行的加倍處罰並記入供應商檔案,嚴重者取消進入甲方生產區資格。

2.因違反上述細則造成事故損失的,除按事故損失全額賠償外,加罰____元,對其管理相關部門連帶處罰____元。

3.本協議內容與其它安全規定相牴觸的,以本協議規定內容為準。

四、本協議自年月日起執行。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機動車駕駛與裝卸貨物安全生產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制定目的:為了防止各種車輛在甲方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貨物損毀事故、化學品泄漏事故以及人身傷亡事故,保障甲乙雙方的財產及人員安全,保障甲方的正常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協議。

一、 適用範圍:甲方公司內裝卸物料的各種三輪以上機動車輛及公司外部採用機動車進入甲方公司裝運貨物的人員及車輛。

二、 協議細則:

甲乙方人員、運輸工具及行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需進入甲方生產區內的各種機動車,應在停車線外停車,經門衞負責初檢合格(是否配備阻火帽),登記後方可進入甲方生產區。

2. 甲方公司為市級重點防火防爆單位,所有進入生產區裝、卸貨物的機動車輛和其它作業車輛,必須採取符合安全規定的防火、防爆措施。

3. 在甲方生產區內作業的各機動車輛的車體,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帶病作業的車輛禁止在甲方公司生產區內使用。

4. 進入甲方生產區作業,車輛應限速在10公里/小時以內(消防、警備、救護車除外)。車輛駕駛人員應取得國家交通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駕駛證,並將交通駕駛證複印件甲方公司安全部備查,無駕駛證的人員嚴禁在公司生產區內駕駛各種車輛。

5. 在甲方公司生產區內行駛嚴禁鳴喇叭、大聲放音樂、酒後開車。

6. 為防止各安全事故的發生,各運輸、裝卸成品及原料的機動車輛,不得駛進車間內部進行作業(防爆區域)。

7. 乙方機動車輛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參加相關單位進行駕駛危險品知識、應急措施等安全知識的培訓;以上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及作業過程的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等基本安全知識,並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乙方負責提供車輛(運輸罐)的檢驗報告、押運員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運輸非危化品的除外),待甲方複印後存檔備查。

8.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儲運部管理人員(或車間指定的裝卸監護人)的現場監護下進行。

9. 外來車輛向車間裝、卸危險化學品前,必須通知所屬車間的值班長,由值班長擔任或指定一名熟悉該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應急處理方法的人員做為物料裝卸監護人並講明監護時的注意事項,物料裝卸監護人有責任協助外來裝卸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切實落實好安全措施並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10. 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滲漏和滾動。對於裝卸易燃、易爆氣體、液體的,裝卸人員必須在現場看護,作業過程中不得擅離崗位以免發生意外泄露事故。甲乙雙方的在場人員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甲、乙方分別為各自的人員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11. 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12. 機動車、非機動車在甲方生產區肇事後,雙方要保護現場,並立即報當班調度,由生產部、安全部根據甲方的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13. 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它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14. 所有車輛不得在生產區內進行修理。不得在南北主馬路停留,需在次主馬路裝卸時,車輛要靠邊停靠。運輸危化品的車輛嚴禁在甲方生產區內停留。

15. 各機動車輛駕駛員、隨車人員進入生產區應認真遵守、執行我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不得出現吸煙、穿揹帶背心、穿拖鞋、大褲頭、光背、隨地大小便等影響我公司形象的行為。

16. 駕駛人員要有國家交通部門頒發的駕駛證,廠區內禁止機動車輛在非機動車路面上行駛,損壞路面及各種措施的應照價賠償並接受相關處罰。

17. 各機動車輛後鬥部位禁止搭乘人員,所拉物品不得超過車體寬度。公司員工不得搭乘各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

18. 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標誌,須符合國家標準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運輸壓縮、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車、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並安裝靜電接地裝置、阻火設備並備有消防滅火器材。

19. 甲方相關業務部門有義務告知外來拉(送)化學品車輛我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否則將承擔連帶責任。

三、 考核:

1. 違反上述細則的每項給予100-200元/次的處罰,嚴重違反安全規定,在通知改正後拒絕執行的加倍處罰並記入供應商檔案,嚴重者取消進入甲方生產區資格。

2. 因違反上述細則造成事故損失的,除按事故損失全額賠償外,加罰500-1000元,對其管理相關部門連帶處罰200元。

3. 本協議內容與其它安全規定相牴觸的,以本協議規定內容為準。

四、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執行。

五、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電話: 電話:

機動車駕駛與裝卸貨物安全生產合同 篇3

承包方: 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分公司)

分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建築安全生產法規及標準,就 工程施工生產中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負責建立個分包方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定明確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定期佈置、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生產狀況。

2、承包方負責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進入現場施工前必須對其進行安全總交底。

3、承包方有權監督分包方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各種安全教育,並對教育效果進行評價。

4、承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並按分包作業區域劃分分包文明施工責任區,保證現場文明施工。

5、承包方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發現分包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

6、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對分包方的生產、生活區域進行檢查,對於隱患及違章有罰款權。

7、由承包方負責聯繫社會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管理工作事宜,同一協調對外關係。

8、由承包方協調各項公用安全設施及施工區域管理,減少交叉施工干擾。

第二條:分包方的責任

1、分包方在承擔工程項目、組織施工前必須向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楚劇相應登記的資質證書和有效的《施工企業(隊)安全資格認可證》,交納安全保證金,否則不得承包工程。

2、分包方必須尊重並服從承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隊伍的安全管理機構,自覺遵守承包方及承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並認真執行以下制度:

(1)安全培訓教育認可制度

A、分包方單位經理、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

責人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及年審考核,並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資格證》上崗;

B、分包方必須設立現場安全員,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辦《安全生產上崗證》,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分包單位人員需變化時,必須提出計劃報告承包方,工人變換工種,必須進行變化工種安全教育。

C、分包方應經常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配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2)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A、承包方負責編制工程項目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

案,分包方在承包方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項目(或單項作業)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承包審批後方可實施,變更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B、依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分包方必須執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組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

C、分包方若使用承包或其分包方的安全設備,分包方必須按規定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需經承包方驗收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方可施工,驗收手續建檔存查。

(3)安全檢查制度

A、分包方負責施工區的安全防護,接受承包方及上級主管部門

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和獎罰。

B、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檢,班組自檢,實行隱患整改消項制度。

a、分包方要認真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認真執行,確保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b、分包方必須按承包方的要求為其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配戴,使用。

c、分包方按承包方提出的隱患,對照整改通知單及時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時間、按時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畢,分包方必須停工整改。否則一切後果由分包方負責。

d、分包方的施工人員有權制止各種違章指揮,有權停止冒險作業,並有權向上級安全部門彙報。

e、分包方負責其施工區域的文明施工,對辦公室、宿舍、食堂加強衞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傳染的發生。

f、分包方負責其人員的生活管理。要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嚴禁聚眾賭博、傳黃播淫、酗酒鬧事,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杜絕社會治安、交通、消防、觸電、溺水等事故發生。

第三條:分包方在施工期間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均由分包方自備,如發生單位間相互使用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物符合安全需要,借入方要進行必要的檢驗,借入方一經驗收使用,則負責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損壞遺失賠償等責任,在使用過程眾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非分包方設立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設備以及安全標誌不得擅自拆毀、毀壞,改作別用或變更位置,因施工需要作相應變動的必須由承包協調和處理。

第五條:若分包方在施工眾與其它施工單位相遇或發生立體交叉作業,危及安全時,亦可委託承包協調處理,分包方應自覺服從和配合承包方統一調度和安排。

第六條:分包單位自備大型吊裝設備,必須在市建委註冊,經專業部門檢驗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分包方在僅此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吊裝等作業時,需在作業點的四周拉設警戒線、警戒牌和派專人落實監護,必要時可通知承包方協助和配合。

第七條: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必須使用明火、加熱防凍措施時,應指定專人值班。

第八條:分包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不得隨意向上(下)拋扔物料,不得隨意挖掘打樁。如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損失,責任由分包方承擔,並負責全部損失費用。如遇到情況應及時向承包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第九條:工程項目在工作時間和從事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人員傷亡,要立即逐級上報。發生事故後,分包單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承包報告,並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要作出記錄或拍照。

第十條:分包方要嚴格履行協議的內容,因疏於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實,導致的各種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傷亡指標由分包方承擔。死亡、重傷事故的家屬安撫及後事處理工作由死者、重傷所在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由於分包方達不到協議要求的,承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對安全事故隱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有權簽發“違章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對嚴重違章冒險作業、嚴重違章指揮、確有隨時危及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情況不聽勸阻時,有權簽發“立即停工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分包方應按承包方要求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直至符合約定的條件。對於不服管理或管理不善而導致的違法、違章,承包方可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處以300-3000元的罰款;對出現的輕傷事故每起處5000元罰款,重傷事故處20000元罰款,死亡事故處50000元罰款。隱瞞事故不報或緩報的,追加罰款10000元。

第十二條:承包方要對安全管理紕漏的、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分包單位進行嚴肅處理,對問題嚴重,屢教不改,甚至不服從管理的分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分包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第十三條:分包方不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協議分別分別職責規定施工,受到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承包方有權加倍處罰。

第十四條:本協議規定內容與上級規定相牴觸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雙方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終止後即告終止。

第十七條:本協議與分包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方: 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分公司(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包方: (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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