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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通用21篇)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通用21篇)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通用21篇)

乙方: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況,為確保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場地平整工程安全順利施工,明確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爆破作業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爆破警戒範圍:

四、爆破作業保護範圍:——(包括廠房、辦公樓、綜合樓及內外部設備設施和人員)、老虎坑環境園中區(包括施工單位活動板房、施工車輛及施工人員)

五、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按合同約定,協助乙方辦理爆破施工相關許可事項。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爆破作業人員出示相關工作證明以確認身份後方可進入工作面;有權制止乙方爆破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操作行為。

3、甲方人員接受乙方所進行的爆破作業安全培訓,無關人員不得接觸爆炸物品。

4、甲方協助乙方組織召開爆破作業協調會,檢查爆破區周邊警戒情況。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爆破公司的資質文件、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工、安全員的特種作業證件及身份證複印件和公安局批准和備案手續等資料,向監理申報審批後方可進行爆破作業。

2、爆破施工嚴格遵照《爆破安全規程》和深圳市有關規定辦理。爆破施工前,編制詳細的爆破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3、組織爆破保護範圍內的單位就爆破作業進行溝通協調,確保爆破施工進行順利,每次爆破前在受影響單位處張貼書面告示和安全警戒圖。

4、爆破開工前,要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講解安全技術操作方法,預防事故措施和勞動保護要求;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由乙方編制,經監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5、石方爆破開始前,對周圍建築物進行詳細調查,出具爆破安全評估報告,並依據其結構特徵和國家標準給出各自的爆破振動安全允許值。爆破前要落實爆破安全評估報告所提出的要求。爆破時組織對要保護物及設備進行爆破振動監測,爆破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爆破振動監測報告並提交給甲方和監理。

6、嚴格安全防護措施,對飛石進行控制,以防止個別飛石造成周圍保護物的損害。爆破時實施嚴格的安全警戒。

7、起爆前加強警戒警示,爆破時人員/車輛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後方可起爆,環境園道路、二期道路、中區施工道路及泥頭車外運臨時道路等設置警戒,爆破警戒範圍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安全警戒必須在爆破前30分鐘設立,炮響後,經現場爆破人員確定後,方可撤除安全警戒。

8、爆破施工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爆破施工。在使用爆破器材時,要嚴格按照《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定》施工。

9、嚴格按公安機關批准和甲方、監理同意後的作業時間內進行爆破作業,並儘量固定作業時間。

10、火工品管理。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嚴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關於對爆炸物品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爆炸物品管理員負責對爆破物品的專門管理,由專人領取,領取及使用均應進行登記。做到未用完爆炸物品及時退庫,現場不存放、不遺留、不過夜爆炸物品。

13、遇暴雨、雷電、山洪、颱風、塌方、道路阻斷、地震等或因國家政策規定及相關管理部門規定不得施工時,乙方不得進行爆破施工作業。

七、本協議一試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爆破作業完成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安全責任指標:

1、員工必須執行“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2、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公司“三級”(入廠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工作。

3、各崗位要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安全規程及各種安全制度,記錄清晰、真實、整潔,並保持作業場地清潔。

4、日常工作與安全管理工作發生矛盾時,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5、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各種違章指揮。

6、定期參加安全學習,學習安全規程,總結前一階段安全工作,促進今後的安全工作。

7、員工必須按規定參加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不安全隱患,安全活動記錄。

8、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

9、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及工、器具是否完好。

10、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和防護、消防器材。

11、認真做好設備的保養和維護,發現異常應妥善處理,及時上報,並認真做好記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日期: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工程名稱:

總包單位: 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專業分包單位(班組):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和規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1、專業(班組)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地點:

分包範圍:

2、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結束工作日期:

總日曆工作天數:

3、消防安全負責人

甲方:

乙方:

4、甲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4.1貫徹落實國家和深圳市等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法規和總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生活區的消防安全負總責,對施工現場、生活區的消防安全進行全面的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

4.2負責向上級部門提出施工現場消防設施驗收,並對驗收時提出的問題組織乙方進行整改。

4.3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現場所有人員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並有培訓記錄和登記;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有火災危險性的,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對不接受培訓、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經審查有其它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人員,有權拒絕進入施工現場或清退出現場。

4.4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督促落實。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現場各棟號、分包、外包單位和各職能部門、各工種和各區域、層段等各級別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的各級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和義務消防隊組織;對重點工種人員如:電氣焊人員、防水作業人員進行登記,建立檔案(特種作業人員要求持證上崗)。

4.5嚴格落實有關動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動用明火,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動火操作前對乙方電氣焊工作業人員以班組或分包為單位進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寫《動火申請審批表》,有甲方項目主管負責人簽字(有效期7天),並開具當天用火證,才准許動火操作。

4.6開具用火證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負責人擔任,其他人員代理應有書面委託;開具動火證時應嚴格把關,根據施工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火措施;高層、外檐和孔洞周圍作業,必須要求乙方和有關作業人員配備接擋工具,並在動火證上註明具體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災、爆炸危險作業的,應停止各種明火作業。

4.7負責對乙方在施工現場、生活區的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防水作業及材料存儲進行審查、批准和監督、檢查。做到工程內不設置宿舍和住人,不做倉庫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易燃可燃材料;對違章指揮、違規操作等違章、違紀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8定期召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會議、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有針對性的部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温材料進場存放安裝、冷卻塔、貴重機器設備(電梯、冷水機組、空調機等)安裝以及裝修等各階段的防火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施工現場的有關消防安全問題。

4.9發生火災,應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緊急情況下甲方有權調用乙方的相關人員及物資。

4.10積極配合各級消防監督檢查機關的檢查,參與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5、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5.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法規和總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所屬施工區域、生活區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

5.2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防火組織及義務消防隊組織,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員花名冊及特殊工種的證件複印件及有關資料,在本施工區域內,尤其是重點部位要按規定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並保證靈敏有效。

5.3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動火操作前,必須到甲方用火審批部門辦理動火證,不得由他人代理。在操作中應確保高層、外檐和孔洞周圍作業對電氣焊割產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擋和封堵措施,並避免與防水施工、冷卻塔安裝等易燃危險性作業同時交叉進行;要清除周圍易燃可燃物,配備滅火器材或滅火用水,設專人看火監護。禁止非焊工電氣焊操作。

5.4負責對本單位在施人員進行消防法規、制度、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火災危險性的教育;進行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對施工現場採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設備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術特性,經培訓教育後方可上崗作業。在消防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5.5按深圳市有關規定,工程內部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甲方指令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和庫房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圍擋。嚴禁在宿舍內私接亂拉電線、使用(“熱得快”、電飯鍋、電褥子等)電熱器具;使用液化石油氣應經甲方批准,經審批有合格證後才准許使用。乙方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向甲方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甲方批准和登記,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後才准許使用和存儲。

5.6負責所在施工區域及所屬生活區宿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並制定消防應急預案,保證所施工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等完好無損、靈敏有效,確保消防應急通道暢通,並有權拒絕甲方違反消防安全法規的指令。

5.7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防火規定和措施、並嚴格執行。

5.8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禁止隨地大小便、動用明火必須開具動火證、配備滅火器具、並設專人看管。

5.9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禁止使用電熱器具做飯、取暖和燒水不準在電線上掛放衣服和卧牀吸煙。

5.10禁止私自挪用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消防器材周圍3米不準圈地他用。

5.11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打架、鬥毆,現場運料外出要出示證明並經保衞人員驗證後方可放行。

5.12所有人員要自覺遵守現場消防、保衞、管理制度、互相監督共同搞好消防、保衞工作。

5.13經常進行自我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各種違章用火、用電和違章操作行為,在防火安全檢查中發現的消防隱患及問題,應及時整改或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及時通報甲方有關部門共同協商解決,消除消防隱患。

5.14積極配合、服從各級消防機關、部門及甲方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對於查出的防火安全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報甲方備案。

5.15發生火災事故,要立即向甲方報告,並迅速組織撲救,事後要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如發生遲報或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5.16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火災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傷亡和經濟損的,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6、補充條款: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章) 專業分包單位(班組):(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生的安全,創建平安校園,特與長期進入學校停 放的車主或司機簽定如下安全保證協議:

1、學校教職工或家屬個人車輛(含摩托車),若需長期在校園內停放,必須簽訂本協議書,且服從管理。

2、所有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學校指定的位置,不得亂停亂放。對於停放在學校的任何車輛,學校不負責車輛的安全及保護工作。

3、教職工駕駛私家車上下班時間必須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峯,上下班時凡有學生正在進出校園,不得尾隨而入,一是可將車輛停放在校園大門口以外,待學生全部進入後,再將車開進。二是提前到校可在學生上學前到崗,放學時必須等學生散靜後方可開車離校。

4、任何車輛在校內造成學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財產損失,車主及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5、學生上課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同意後門衞方可放行進入。在校園內禁止鳴笛,不得隨意啟動,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6、任何車輛的進出停放都必須服從學校門衞保安人員的管理,不服從管理者,門衞人員有權制止停放和進出。

7、學校教師車主應時刻牢記交通安全,文明駕車,不酒後駕車,不飆車,遵守學校及交通部門的規定,自覺做遵守交通規則的模範。 以上規定,希望各位機動車車主自覺執行,和學校簽定安全協議書,積極支持學校的工作,為師生安全負責,為創建平安校園儘自己的一份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由學校辦公室、安全員各持一份、乙方由車主持一份,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單位蓋章)

乙方:車主車牌號:

車主: (簽字或蓋章)

學區

年 月 日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為了進一步健全我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活動安全,避免意外事故意的發生,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在正常進行。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現特與各班主任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合同,班主任為該班學生安全責任人。責任人必須履行如下職責:

1、高度重視本班的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放在班工作的首位來抓。

2、對本班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不斷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讓學生充分意識到自身與他人安全的重要意義,積極支持班的安全工作。

3、組建班級安全管理隊伍,協助自己搞好本班安全工作。

4、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本班學生的課堂安全 (誰上課,誰負責)、課間安全、勞動安全、集會安全、上下樓梯安全、集體外出活動安全、交通安全(教育責任)。

5、加強學生日常道德行為規範教育和管理,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進行法制教育。防止學生中拉幫結派,防止學生與社會上不法分子聯繫,導致打架、鬥毆危及人身安全。

6、發生事故時,及時認真處理並向學校報告,負責或協助學校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7、定期檢查、總結本班的安全工作,經常檢查教室內燈、門窗、玻璃等設施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督促整改、消除隱患。

8、加強課室財物保管,各班主任要落實班級管理人員,教育學生每天關鎖好教室門窗,避免財產損失。

9、上、下午最後一節課教學結束時,按時放學,不拖堂、不留堂,有責任組織學生放學,有秩序地離校。

10、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禁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否則,後果自負。

11、留心班級學生的健康狀況,對生病學生要跟蹤病情,發現傳染性疾病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並及時採取預防、隔離措施。

12、安全工作列為責任人年終考核、評先、評優的必達條件,並把安全工作的達標情況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若出現安全事故,學校將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若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外,將對責任人進行調崗或解除聘任合約。

本責任合同書一經簽訂,各班主任需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強貫徹落實,認真完成責任目標。

本責任合同書由政教處保存。本責任合同書自簽定之日起執行。

分管副校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年月日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益:

1、合同起止時間從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提供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座__________中(大)巴作為甲方的專用校車,乙方同時應提供相應駕照的合格司機。

2、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備,不得提供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提供的校車必須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駕駛證、行駛證、車牌、養路費、汽車各項年審及公安部門鑑定的檢測合格報告證件,缺一不可)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一切合法證件的複印件交學校保管;校車接送學生的時間內(車內必須有學生和跟車教師),乙方司機必須為自己和學校着想,有交警檢查車輛時,保證學生安全的前提下,靈活、避讓,以免罰款,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4、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引發學生或家長投訴,否則一次扣50元,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擅自改動行車路線、接送點、漏接、漏送引起家長、學生投訴的每次扣50元)。跟車教師另行處理。

6、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責任。

7、在合同期間內,特別是在接送時間內,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8、合同期間,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應特別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安全”。不準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打電話或接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9、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要提供與原車型相同的車輛,甲方不負責調車。

10、司機應積極管理好學生車上紀律及安全等工作,服從跟車教師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況下,謹言慎行停則停,該等則等,不能粗暴、隨意甩脱學生,確保安全。

11、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駕駛人(乙方)承當。若司機故意違章、造成後果一切由當事人負責(車主)。

12、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杜絕員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酒店工作培訓及生活期間安全責任方面達成協議,以資雙方共同恪守。

1.甲方要經常向乙方進行安全常識方面的教育,告知員工要保護好個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尤其要防止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在酒店工作或培訓期間,乙方離開工作及生活區域(請假、臨時假、休假、私自外出等)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己承擔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在工作期間要時刻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攀高和危險遊戲,禁止做危險動作等,如發生人身傷害等意外完全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禁止乙方進行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違法活動,並時刻監督和引導乙方不得有上述行為,如乙方在酒店或工作時間之外,私自進行違法或動(如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被國家司法機關追究的,由當事人本人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酒店倡導吸煙有害健康,工作和學習區域內禁止吸煙,確需吸煙者必須在酒店制定的地點(吸煙區)吸煙,不可隨意亂扔煙頭,並且要把煙頭徹底熄滅,避免火災的發生,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和個人損失,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在酒店工作期間,未經批准,擅自駕駛本酒店或私人車輛外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者,由本人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酒店門前各種車輛出人頻繁,員工步行或駕駛車輛出入要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放慢速度,做到安全出行。如乙方不遵守賓館的規定,在門前發生任何意外和人身傷害,由本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酒店嚴禁任何人攜帶(如管制刀具、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如有違反禁令私下攜帶者,造成的責任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9.所有員工在工作和實際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酒店制定的工作操作規範和工作流程,如未按照酒店所指定的操作規範違規工作,造成事故損失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酒店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0.凡在酒店住宿員工要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均有本人承擔一切後果。

(1)員工攀爬、坐、騎、滑樓梯護欄或建築和設施的;

(2)員工將身體探出窗外的;

(3)員工因飲酒而發生事故的;

(4)在宿舍私接電線、違規使用電器的;

(5)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的;

(6)個人有病隱瞞不報而引發人身傷害的;

(7)員工外出不歸或不按時歸宿,不論是否辦理請假手續,在外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

(8)因個人原因未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現金) 而丟失的

(9)員工違章違紀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

1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協議條款及附件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責任員工

代表簽字: 員工簽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為了杜絕員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酒店工作培訓及生活期間安全責任方面達成協議,以資雙方共同恪守。

1.甲方要經常向乙方進行安全常識方面的教育,告知員工要保護好個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尤其要防止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在酒店工作或培訓期間,乙方離開工作及生活區域(請假、臨時假、休假、私自外出等)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己承擔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在工作期間要時刻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攀高和危險遊戲,禁止做危險動作等,如發生人身傷害等意外完全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禁止乙方進行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違法活動,並時刻監督和引導乙方不得有上述行為,如乙方在酒店或工作時間之外,私自進行違法或動(如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被國家司法機關追究的,由當事人本人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酒店倡導吸煙有害健康,工作和學習區域內禁止吸煙,確需吸煙者必須在酒店制定的地點(吸煙區)吸煙,不可隨意亂扔煙頭,並且要把煙頭徹底熄滅,避免火災的發生,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和個人損失,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在酒店工作期間,未經批准,擅自駕駛本酒店或私人車輛外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者,由本人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酒店門前各種車輛出人頻繁,員工步行或駕駛車輛出入要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放慢速度,做到安全出行。如乙方不遵守賓館的規定,在門前發生任何意外和人身傷害,由本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酒店嚴禁任何人攜帶(如管制刀具、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如有違反禁令私下攜帶者,造成的責任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9.所有員工在工作和實際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酒店制定的工作操作規範和工作流程,如未按照酒店所指定的操作規範違規工作,造成事故損失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酒店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0.凡在酒店住宿員工要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均有本人承擔一切後果。

(1)員工攀爬、坐、騎、滑樓梯護欄或建築和設施的;

(2)員工將身體探出窗外的;

(3)員工因飲酒而發生事故的;

(4)在宿舍私接電線、違規使用電器的;

(5)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的;

(6)個人有病隱瞞不報而引發人身傷害的;

(7)員工外出不歸或不按時歸宿,不論是否辦理請假手續,在外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

(8)因個人原因未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現金) 而丟失的

(9)員工違章違紀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

1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協議條款及附件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責任員工

代表簽字: 員工簽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9

根據縣局及學區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六年級學生於 月 日(周 )在 中學參加畢業考試。因路途遙遠,為了確保考試期間考生的安全,特簽訂考生安全責任書,責任內容如下:

一、明確安全責任

家長是本次考試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考生考試接送工作,負責考生路途安全。班主任及帶隊老師是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二責任人,應做好組織、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組織和管理。

二、責任要求

1、家長必須按時將考生送到考點,待考試結束後將考生接回家中。

2、考生必須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管理。

3、考試期間,考生應管理好自己的學習用品,以免丟失。

4、考生應注意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如有身體不適,必須及時向班主任及帶隊教師反映情況。

5、考生在非考試期間有事外出,須得班級帶隊教師同意方能外出。

6、考生不得去買黴爛、變質、腐蝕食品,更不得去買麻辣棒等垃圾食品,以免中毒;不準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品。

7、考生考試結束,集體放學,由家長統一接回家,考生必須立即回家,不得走家串户、在途中逗留,更不得下河洗澡。

三、責任追究

各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管理,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家長負責。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國小:

年 月 日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0

甲方: 學校

乙方(家長):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事關民族前程,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的大事。而保障他們健康安全的成長不僅要靠學校,還需要家長的積極配合,為了確保貴子女的安全健康成長,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學生(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方現有兩種接送方式供乙方選擇,請乙方選其一。在括號內打“√”在橫線上簽名:

1. 家長接送:學生由家長來校親自接回家,如未被按時接者一律留校待接,超過放學時間30分鐘,學生仍未被接須告知班主任事由,未通知的其留校待接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___________

2. 學生自回:學生自行回家(走路或騎自行車回家)校外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希望乙方長期對小孩進行安全教育。( )___________

二.其它安全要求:

1. 乙方應不準未滿12週歲的子女騎自行車上路,學生騎自行車不準帶人;禁止子女駕駛機動車輛;要求子女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搶道,不搭肩行,拐彎十字路口要小心,過馬路時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嬉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 家長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擔負着教育子女成長的義務,請遵照上述協議內容要求執行,切實擔負起對子女的監護責任。同時,甲方建議:你應充分利用各種機會過問子女在家、在校的表現,及時發現子女在學習、生活、思想上所遇到的困難,切實解決子女的後顧之憂,以便配合學校抓好教育工作。

班主任老師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家長聯繫電話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乙方:(家長簽名)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 學生簽名: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5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甲方:浙江環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南方國際廣場D、E、F幢工程項目部

乙方:

第一條 工程項目:上海南橋南方國際廣場D、E、F幢工程土建施工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上海市南橋鎮南奉公路望園路口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徐進 任書東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安排生產工作,對工作安排的同時佈置好安全工作。

6、甲方有權對參與施工的人員班組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臨時有電、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施工現場違規使用明火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施工班組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施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施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本工程施工開工至本工程結束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 :南方國際廣場D、E、F幢工程項目部

甲方:浙江環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2

甲方: 項目部

乙方:

為了保證牧華路六標段項目施工現場、辦公區域、生活區域安全用電,避免用電安全事故的發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1.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1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2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不符合用電安全規範、規定時,乙方不得擅自用電。

1.3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4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不要忘記給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裝接地線;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

1.5不要亂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設備,安裝、電動工具。

1.6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要冒險帶電操作。

1.7雷雨天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8發現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1.9漏電保護開關應安裝在無腐蝕性氣體、無爆炸危險品的場所,要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

2.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

2.1超負荷用電,如用電負荷超過規定容量,應到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增容;空調、烤箱等大容量用電設備應使用專用線路。

2.2要選用合格的電器,不要貪便宜購買使用假冒偽劣電器、電線、線槽(管)、開關、插頭、插座等。

2.3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家電的帶電部分,特別是黑白、彩色電視機的高壓行輸出部分,以免被電擊傷。

2.4要選用與電線負荷相適應的熔斷絲,不要任意加粗熔斷絲,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熔斷絲。

2.5不用濕手、濕布擦帶電的燈頭、開關和插座等。

2.6要將電視機室外天線安裝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針或靠近高壓線。

2.7曬衣架要與電力線保持安全距離,不要將曬衣竿擱在電線上。電加熱設備上不能烘烤衣物

2.98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工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3.臨時安全用電條例

3.1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3.1.1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及5台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3.1.2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1.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3.1.4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製,並作為臨時用電施工的依據。

3.1.5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3.1.6變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履行第3.1.5條規定手續,並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2專業人員

3..2.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3.2.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電工專用工具,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封掛標誌牌。

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一次;檢查時,應複查接地電阻值。

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3.3焊接機械

3.3.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3.3.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3.3.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3.4手持式電動工具

3.4.1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3.4.2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3.4.3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3.4.4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3.5臨時照明器的選擇應按下列環境條件確定:

3.5.1正常濕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

3.5.2在潮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

3.5.3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

3.5.4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照明器;

3.5.5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

3.5.6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3.6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3.6.1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3.6.2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3.7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3.7.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

3.7.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濕;

3.7.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3.7.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3.7.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鈎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4.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4.1要使觸電者迅速脱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4.2將脱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卧,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4.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5.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5.1甲方職權範圍

5.1.1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總控制配電箱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5.2乙方職權範圍

5.2.1乙方負責施工現場電線杆電能控制範圍內的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5.3安全事故責任

5.2.2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2.3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臨時安全用電條例》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甲方單位負責人: 乙方單位負責人:

甲方安全管理員: 乙方安全管理員: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3

甲方(委建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 的施工安全,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並明確安全責任,經建設單位(甲方)與施工單位(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 安全生產目標

⑴、杜絕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⑵、杜絕一般機械設備、火災、爆炸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

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程、規定、標準及辦法,切實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保證體系,努力減少其它事故。

二、 安全規程、標準

⑴、《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⑵、《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⑶、《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⑷、《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電公司發佈)

⑸、《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

⑹、《農網35kV及以下線路運行維護、建設改造工作中防人身及倒杆事故的有關安全措施》(甘肅省電力公司)

⑼、其它安全生產指令、規定、標準

三、 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

(1)、現場的負責人、工作監護人、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安全施工的安全等級和技術資質應符合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2)、配備有滿足本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3)、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專職安全員。

四、建設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⑴、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保符合各項安全要求。

⑵、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⑶、履行安全合同中規定的由建設單位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五、施工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⑴、施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有關本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在施工時要按照勞動保護規定為參加施工的人員配備足夠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器具。

⑵、開工前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全體施工人員均應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特殊工程(電工、焊工、起重工)必須持證上崗。

⑶、隱蔽工程等複雜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單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做好交叉作業防高空附件墜落,高空墜落物等措施。

⑷、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 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⑸、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⑹、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應對本施工企業安全施工(人員安全、機械器具完好、工程質量)負全部責任。如在施工當中發生違章作業或沒做好防護措施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建設單位概不負責。

⑺、施工單位必須接受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對建設單位安全監察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建設單位安全監察部門。

六、工程合同價款總計工程款付至50%時,甲方開始預扣10萬元工程款作為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中若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則扣除50%的安全保證金,並處以等額罰款;若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則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並處以等額罰款。乙方未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安全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移交手續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與乙方。

七、安全管理

⑴、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法規、行業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三級網絡(企業、站隊、班組),落實安全檢查員,並制定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⑵、施工班組要堅持安全日活動制度、班前會制度(安全交底)、班後會小結和現場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⑶、執行參建單位施工安全聯繫制度,保證各項安全規定和措施的落實。

⑷、乙方應執行安全監督與安全網例會、安全日活動、安全分析會、安全檢查和安全通報制度和安全施工考核辦法。

⑸、臨時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或配帶胸卡上崗。

八、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安全監察部門和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施工當中的不安全情況,有權糾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共印製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甲方副本二份,乙方副本一份,監理公司副本一份。

十、未盡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委建單位:甲方(章)施工單位: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

合同經辦人:合同經辦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 編:郵 編:

聯繫簽定時間:

聯繫簽定地點: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4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 施工項目: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

第四條 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三次不聽從整改,今後不得承接我司業務。

2、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3、材料進場需要檢查是否有出產合格證,同時應經甲方現場負責人或監理工程師驗證後方可使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未設臵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5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煤氣區域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6號)、《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__)和凌-鋼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乙方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預防煤氣區域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為凌-鋼生產設備的維修工程項目。

第二條協議期限:

第三條煤氣區域維修安全管理內容

維修主要指豎爐、高爐、轉爐、燒結機煤氣設備的維修。

(一)應制定三個方案:一是檢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氣和吹掃方案;三是送氣置換方案。

方案應包括組織指揮機構,檢修內容和涉及範圍,檢修程序,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等內容;應辦理有關作業的許可證,做好安全確認,並進行嚴格檢測並記錄,做到統一指揮,令行禁止。

(二)負責施工的單位必須與業主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同時經各有關部門認可並辦理相關手續。

施工企業應對自身範圍的安全工作承擔責任。

(三)檢修實施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四)作業人員應隨身佩戴便攜式一氧化碳報警儀,作業環境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或氧氣濃度不足時,應佩戴空氣或氧氣呼吸器,設專職監護人。

(五)作業場所應設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六)維修規定內容不得改變,否則必須重新申請。

項目完成後由凌-鋼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施工作業要求:

1.施工中要嚴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單項安全措施,動火點必須備有相應、有效的滅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測定器;進入煤氣設備或管道內作業,必須配備便攜式一氧化碳測定器和便攜式氧氣測定器,並採取聯繫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確認;工作人員每次進入設施內工作的間隔時間至少在2小時以上,中間到無煤氣地點休息。

2.帶煤氣危險作業,如帶煤氣抽堵盲板、帶煤氣接管、高爐換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應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作業時,操作人員應佩戴空氣正壓呼吸器或隔絕式防毒面具,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作場所應備有必要的聯繫信號、煤氣壓力錶及風向標志等;

(2)距工作場所40米內,不應有火源並應採取防止着火的措施,與工作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點40米以外;

(3)應使用不發火星的工具,如銅製工具或塗有足夠厚度潤滑油脂的鐵製工具;

(4)距作業點10米以外才可安設照明裝置;

(5)不應在具有高温源的爐窯等建、構築物內進行帶煤氣作業。

3.帶煤氣動火補焊等作業,必須保持管內煤氣正壓不低於100pa,在動火點附近安裝校驗有效期內的適用壓力錶,專人連續監視壓力,並用對講機保持聯繫,無法確保規定壓力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八)停氣應做到:

1.確認全部止火。

使用按規程規定有效可靠的裝置關閉入口煤氣及儀表導管閥門,檢修設備與運行中的設備要用盲板或眼鏡閥可靠切斷。

打開末端放散管,確保內部煤氣吹淨。

2.末端放散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於10米,車間內部或距車間10米以內不經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須高出建築物的屋檐,操作時應站在上風口,必要時在放散口附近劃定警戒區,區內禁止有火源,並注意煤氣不要逸入周圍房屋。

3.高爐煤氣管道停氣時,從煤氣來源閥門後附近通氮氣趕煤氣,也可採用打開所有人孔,自然通風或強制送風趕殘餘煤氣。

4.焦爐煤氣或混合煤氣管道停氣時,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氣,也可先通入高爐煤氣趕殘餘煤氣,後按趕殘餘高爐煤氣的方法處理。

5.排水器由遠而近逐個放水驅除內部殘餘煤氣。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處做爆發試驗,如點不着,可停止通氮氣,打開人孔通風,待含氧量達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後,方可進入管道內工作。

(九)送氣應做到:

1.清除管道內雜物,清點工具,人數齊全後封閉人孔和手孔。

2.所有閥門應完好無損,能按要求關閉和開啟。

3.將排水器灌水滿流,保證達到規定要求的水封高度,關閉排水管閥門和試驗頭閥門。

4.管道及附屬設備上停止動火作業,煤氣管道周圍不得有火源和大於200℃的高温物質。

5.打開末端放散管,從管道始端通入氮氣趕空氣,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樣試驗至含氧量低於2%。

6.打開閥門引入煤氣,同時停止通入氮氣,以煤氣趕氮氣在末端放散管處做爆發試驗,連續三次合格後關閉放散管。

7.打開儀表導管的閥門,恢復儀表指示。

8.改擴建及大修後的煤氣管道必須經嚴密性試驗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後才能送氣。

(十)發現煤氣泄漏,不能盲目冒險作業和冒險搶救。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乙方負責。

”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現場由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二)乙方施工前,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特殊工種上崗操作證、本次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相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相應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為甲方提供施工人員的具體人數及姓名。

(三)施工前,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恐高症、癲癇病等人員高空作業,不許使用未成年工上崗。

進入現場必須自行配備和正確穿戴好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需使用甲方或凌-鋼的機械、電器、起重設備時,必須經甲方或凌-鋼主管單位同意,方可使用,乙方不得私自使用、操作以上特殊設備;自帶設備、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關的安全責任。

(五)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項目區域外的場所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相關的安全責任。

(六)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打架鬥毆、酗酒,嚴禁酒後上崗。

如果遇到雨雪雷電等特殊氣候時,野外、高空、外房頂作業,必須停工。

(七)乙方負責此項目過程中的現場施工全部安全責任,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根據事故的分析結果,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條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公章):乙方單位(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6

一、為創造有序、暢通、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爭創文明交通安全學校,提高學生的守法意識,遵照上級有關指示精神,學校與學生及學生家長特簽訂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1、不準乘坐麻木等簡陋的交通工具,不準乘坐車況不合格的車輛,不準乘坐超載的車輛。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3、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並要按交通指示燈行走人行道;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4、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5、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6、不準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

7、不準駕摩托車上學,未到年齡的不準騎自行車。學校禁止學生騎車上學。

8、騎自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能打鬧追逐,違章載人等。

9、不要在出租車臨近時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機動道路、人行橫道線上招呼出租車。

二、家長應盡到下列義務:

1、經常教育子女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特別是上學前要再三叮囑。

2、儘量抽出時間護送子女到搭車地點,監督子女按要求乘車。

3、對於違規載學生上學的麻木車主和車況不合格的車主要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4、對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負責。

三、學校應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

2、要生自願參加平安保險。

3、班級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對不良交通行為及時教育。

4、加強落實住校學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落實責任措施。

5、完善各種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6、加強門衞管理,嚴禁麻木等簡陋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學生家長簽名:____________

學生簽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學校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7

甲方:學校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實習的順利進行,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圓滿完成實習任務,經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在參加實習前,對乙方進行紀律教育、安全教育和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等。

2、甲方在實習期間不定期派教師瞭解學生實習情況,與實習單位進行協調溝通,進一步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認真履行實習期間的各項安全要求,嚴格遵守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一切在實習單位工作人員指導下工作,嚴禁盲目擅動,嚴禁違規操作,確保安全。

2、乙方嚴禁在實習期間內外出遊玩,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確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嚴禁一切危險、違法活動。

3、實習期間乙方根據實習環境、實習工種等情況自行購買意外傷害險等相關險種。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實習期內,由學校統一安排實習單位的學生,由於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將盡力協助乙方共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追究責任,但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乙方自主選擇實習單位的,如出現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負責處理。

2、如果乙方因違反本協議以及學校、用人單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實習期間,確需中途離開單位或終止工作,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徵得學校主管部門的同意批准,並跟實習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其它約定

1、實習期,即協議期限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2、學生正式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後,其當事行為,均由學生負責。

3、以上未盡事宜,視情雙方協商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院和學生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年  月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8

為了進一步健全我校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活動安全,避免意外事故意的發生,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在正常進行。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現特與各班主任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合同,班主任為該班學生安全責任人。責任人必須履行如下職責:

1、高度重視本班的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放在班工作的首位來抓。

2、對本班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不斷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讓學生充分意識到自身與他人安全的重要意義,積極支持班的安全工作。

3、組建班級安全管理隊伍,協助自己搞好本班安全工作。

4、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本班學生的課堂安全 (誰上課,誰負責)、課間安全、勞動安全、集會安全、上下樓梯安全、集體外出活動安全、交通安全(教育責任)。

5、加強學生日常道德行為規範教育和管理,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進行法制教育。防止學生中拉幫結派,防止學生與社會上不法分子聯繫,導致打架、鬥毆危及人身安全。

6、發生事故時,及時認真處理並向學校報告,負責或協助學校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7、定期檢查、總結本班的安全工作,經常檢查教室內燈、門窗、玻璃等設施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督促整改、消除隱患。

8、加強課室財物保管,各班主任要落實班級管理人員,教育學生每天關鎖好教室門窗,避免財產損失。

9、上、下午最後一節課教學結束時,按時放學,不拖堂、不留堂,有責任組織學生放學,有秩序地離校。

10、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禁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否則,後果自負。

11、留心班級學生的健康狀況,對生病學生要跟蹤病情,發現傳染性疾病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並及時採取預防、隔離措施。

12、安全工作列為責任人年終考核、評先、評優的必達條件,並把安全工作的達標情況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若出現安全事故,學校將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若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外,將對責任人進行調崗或解除聘任合約。

本責任合同書一經簽訂,各班主任需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強貫徹落實,認真完成責任目標。

本責任合同書由政教處保存。本責任合同書自簽定之日起執行。

分管副校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_______學校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9

甲方(委建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 年農網完善(第三批擴大內需)10千伏及以下工程(安全合同確定的施工承包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的施工安全,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並明確安全責任,經建設單位(甲方)與施工單位(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 安全生產目標

⑴、杜絕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⑵、杜絕一般機械設備、火災、爆炸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

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程、規定、標準及辦法,切實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保證體系,努力減少其它事故。

二、 安全規程、標準

⑴、《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⑵、《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⑶、《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⑷、《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電公司發佈)

⑸、《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

⑹、《農網35kV及以下線路運行維護、建設改造工作中防人身及倒杆事故的有關安全措施》(甘肅省電力公司)

⑼、其它安全生產指令、規定、標準

三、 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

(1)、現場的負責人、工作監護人、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安全施工的安全等級和技術資質應符合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2)、配備有滿足本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3)、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專職安全員。

四、建設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⑴、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保符合各項安全要求。

⑵、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⑶、履行安全合同中規定的由建設單位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五、施工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⑴、施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有關本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在施工時要按照勞動保護規定為參加施工的人員配備足夠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器具。

⑵、開工前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全體施工人員均應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特殊工程(電工、焊工、起重工)必須持證上崗。

⑶、隱蔽工程等複雜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單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做好交叉作業防高空附件墜落,高空墜落物等措施。

⑷、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 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⑸、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⑹、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應對本施工企業安全施工(人員安全、機械器具完好、工程質量)負全部責任。如在施工當中發生違章作業或沒做好防護措施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建設單位概不負責。

⑺、施工單位必須接受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對建設單位安全監察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建設單位安全監察部門。

六、工程合同價款總計工程款付至50%時,甲方開始預扣10萬元工程款作為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中若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則扣除50%的安全保證金,並處以等額罰款;若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則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並處以等額罰款。乙方未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安全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移交手續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與乙方。

七、安全管理

⑴、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法規、行業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三級網絡(企業、站隊、班組),落實安全檢查員,並制定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⑵、施工班組要堅持安全日活動制度、班前會制度(安全交底)、班後會小結和現場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⑶、執行參建單位施工安全聯繫制度,保證各項安全規定和措施的落實。

⑷、乙方應執行安全監督與安全網例會、安全日活動、安全分析會、安全檢查和安全通報制度和安全施工考核辦法。

⑸、臨時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或配帶胸卡上崗。

八、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安全監察部門和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施工當中的不安全情況,有權糾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共印製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甲方副本二份,乙方副本一份,監理公司副本一份。

十、未盡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委建單位:甲方(章)施工單位:乙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

合同經辦人:合同經辦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 編:郵 編:

聯繫簽定時間:

聯繫簽定地點: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0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員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要求,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員工簽訂交通安全責任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機動車駕駛員及其駕駛的機動車輛均嚴格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行駛和審查及檢驗,辦理有關保險。全體員工應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認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自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文明行車。

二、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應遵循行人優先原則,主動避讓行人,嚴格按道路標誌、標線進行行駛。機動車駕駛員嚴禁酒後駕車、違章行駛、亂停亂放。

三、機動車駕駛員應積極參加政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隨時更新自身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知識和安全駕駛知識與技能。

四、行車時做到文明禮貌,按照路線行駛,不搶道,不強超搶會,不超速行駛,不開冒險車;注意勞逸結合,保證駕車時精力充沛,不疲勞駕駛,不超載超員,不將車交給無照人駕駛,絕不酒後駕車;停放車輛地點安全可靠;不駕駛套牌車、安全技術狀況差或來源不清的機動車,不駕駛無牌、手續不全車輛上路行駛。

五、公務車輛的專職駕駛人員,不允許將本人所駕駛車輛交他人駕駛;不搭載與公務公幹無關人員,不允許易燃、易爆物品上車;不私自出車。

六、駕駛私家車、摩托車、騎自行車、步行上下班應按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往返。駕駛私家車的,不搭載同事上下班。

七、機動車駕駛員應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工作,行車前應對車輛進行認真檢查,車輛各部件須符合安全行車要求,嚴禁開故障車上路行駛。上路行駛的車輛應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並配備滅火器材。

八、對於酒後駕駛車輛、違章超過12分和發生交通責任事故者,除了接受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按照公司交通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公司、員工各執一份。

此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XX有限公司(蓋章)

委託代理人:

員工簽字:

年月日

爆破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為確保展會期間不發生火險和消除火險隱患,特制定展商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責任如下:

1.?建立本展會消防安全小組,展商應積極響應,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定及條款。

2.?展户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員工樹立防火意識,熟知消防知識,消防設施的使用、逃生、自救技能。

3.?展户按要求必須配備消防設備器材,隨時處於有效狀態中,配備滅火器。

4.?展户經營場地不得使用明火。展户銷售過程中不得隨意改動和損壞內部消防設施。動火時必須經展會主管部門批准,採取有效措施。不用的雜物、垃圾不得佔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5.?所有展户有責任維持場內消防安全,如發現有違規現象,應立即制止。

6.?火災發生時,有責任保護現場,服從現場統一指揮,協助滅火,組織安全疏散,協助消防機關和展會調查火災原因。

7.?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責任。如因本展户的疏忽或故意而引起火災,本展户或責任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及損失。本責任書的簽字之日起效,直到展會結束為止。展户中途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責任人承擔當然責任人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展户:?號

展户名稱:?展會名稱:

責任人簽字:?責任人簽字:

時?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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