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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精選19篇)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精選19篇)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1

司股東(董事)會決議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精選19篇)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出席會議股東(董事):

有限公司股東(董事)會第  次會議於    年    月    日在    召開。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董事)    人,代表  %的股份,所作出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所議事項經公司股東(董事)會表決通過:

一、同意更換董事長……

二、同意修改章程……

三、同意變更住所……

(其他需要決議的事項請逐項列明)

股東(董事)簽名: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2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公司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召開了股東會,會議由代表________%表決權的股東參加,經代表________%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作出如下決議:

1、同意本次減資的總額為萬股,全體股東採用同比例(非同比例)減資的方法。

2、原擁有本公司股股份,現減少股股份,減資方式為,減資後的剩餘股份為股,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

3、股東減少註冊資本後,其最新股本結構如下:________,出資額為____萬股,佔註冊資本的____%;

4、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體修改內容見“____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見“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修改後的公司新章程”。

5、__________公司股東會法人(含其他組織)股東蓋章:_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3

會議時間:_______________

會議地點:_______________

本次會議應到股東________人,實際到會股東________人,到會股東代 表________%股權。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________主持(或本次會議由公司執行董事會召集、主持)。本次會議召集、通知、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經代表公司________   %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通過以下決議:

1、(1) 公司名稱由________有限公司變更為________有限公司( (適用於名稱變更);

(2) 公司住所由________區________街道________路________號變更為________區________街道________路________號(適用於住所變更);

(3) 公司註冊資本從 ________ 萬元增至 ________ 萬元,此次增資額為________ 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或公司法規定的其他方式),其中股東 增資 萬元, 股東 增資 萬元。此次增加註冊資本出資方式為________,在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出資到位。(適用於增加註冊資本);

增資後的股本結構為:(適用同比例增資)

出資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________%。

出資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________%。

由於不同比例增資,股本結構由原來的: 出資 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 %; 出資 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________%。調整為: 出資 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 %; 出資 _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________%。(適用不同比例增資)

(4)決定將公司註冊資本從 ________萬元減至________萬元,其中股東 減資________ 萬元,股東 減資_______萬元。(適用於減少註冊資本);

(5)決定將公司經營範圍變更為:________ (適用於經營範圍變更);

(6)決定將公司營業期限變更為 ________年;(適用於營業期限變更)

(7)同意股東 將佔公司________%的股權(計________萬元出資額,其中未實 繳出資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萬元轉讓給新股東________,未實繳________萬元的出資義務一併轉讓給新股東 。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適用於股東變更)

(8)決定將公司類型變更為 (適用於公司類型變更)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3、決定免去________執行董事職務,重新選舉________為執行董事;免去________監事職務,重新選舉________ 為監事(適用設執行董事的企業)。(或者:)決定免去________董事職務,重新選舉________為董事;免去________監事職務,重新選舉________為監事。(適用設董事會的企業)

同意的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反對的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棄權的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4

第 屆第 次股東會決議

時間:

地點:

主持人:

記錄人:

應到會股東人數:

實際到會股東人數:

股東股額:

會議以何種方式通知股東到會參加會議:(電話或書面)

會議決議內容:

到會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東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______主持會議。經與會股東協商(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一、會議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會議地點:______。

三、會議性質:臨時(或者定期)股東會議。

四、參加會議人員:______。

五、原(全體)股東(或者股東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增股東(或股東代表):______(無新股東的,刪除該項)。

七、會議議題:協商表決本公司事宜。

八、同意公司原股東將所持有公司____%股權出資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以______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新)股東(若轉讓給新股東且原股東未全部到會,應註明:原股東______、______放棄優先受讓權)。股權轉讓後,現有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1、股東______,認繳註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實繳註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

2、股東______,認繳註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實繳註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

九、同意將公司名稱變更為______有限公司。

十、同意將公司住所由變更為______。

十一、同意將公司經營範圍由變更為______(以上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記載項目為準;涉及許可審批的經營範圍及期限以許可審批機關審批的為準)。

十二、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任免決定:

1、因上一屆董事、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屆滿,股東會重新選舉新一屆的董事、監事、法定代表人。同意免去______、______、______的董事職務,同意免去______、______的監事職務;選舉______、______、______為新董事,繼續選舉原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擔任新一屆董事會董事,公司新一屆董事會成員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選舉______、______為新監事,繼續選舉原監事會成員______擔任新一屆監事會的監事,公司新一屆監事會成員由______、______、______和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______、______組成(注:本項內容供設董事會、監事會且任期屆滿的有限公司使用)。

2、因上一屆董事、監事、經理任期屆滿,股東會重新選舉新一屆的董事、監事、經理。同意免去______的執行董事職務,同意免去______的監事職務,同意免去______的經理職務;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組成新股東會,選舉(或聘任)______為執行董事,選舉(或聘任)______為監事,選舉(或聘任)______為本公司經理(注:本項供設執行董事、監事且任期屆滿的有限公司使用)。

3、同意免去______、______董事職務,增補______、______為公司董事;免去______、______監事職務,增補______、______為公司監事(注:本項內容供設董事會、監事會但任職期限未滿的有限公司)。

4、同意免去______執行董事職務,重新選舉______為公司執行董事;免去______監事職務,重新選舉______為公司監事;免去______經理職務,重新聘用______為公司經理(注:本項內容供設執行董事、監事但任職期限未滿的有限公司)。

十三、同意公司的註冊資本由______萬元人民幣增加(減少)至_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加(減少)的註冊資本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由原股東______增加(減少)出資______萬元人民幣,原股東______增加(減少)出資______萬元人民幣,新股東______出資_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加(減少)註冊資本後公司各股東出資及出資比例如下:

1、股東______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

2、股東______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

3、股東______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

十四、同意公司實收資本由______萬元人民幣增加(減少)至_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加(減少)的實收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由原股東______增加(減少)出資______萬元人民幣,原股東______增加(減少)出資______萬元人民幣,新股東______出資______萬元人民幣。

十五、同意公司類型由變更為______。

十六、同意公司股東______的名稱(或者姓名)變更為______。

十七、同意公司營業期限延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八、同意公司因營業期限屆滿(或合併、分立,或其他原因),擬予以解散,併成立清算組,其成員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其中由______擔任組長、由______擔任副組長(注:本條款僅限於公司擬解散終止生產或經營活動而制定)。

十九、其它需要決議的事項請逐項列明:______。

原股東簽字、蓋章:

新增股東簽字、蓋章(無新股東的,刪除該項):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6

風險提示: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且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 ,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會議時間:______。

會議地點:______。

實到股東:______。

會議性質:臨時(或者定期)股東會議。

召集人:______。

主持人:______。

應到會股東______方,實際到會股東______方,代表______%股權。

全體股東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風險提示:股東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1、普通決議案:股東會作出普通決議,應當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特別決議案:股東會會議作出: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③ 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④ 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⑤ 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決議等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決定將公司名稱(住所、營業期限等)變更為______。

二、決定將公司註冊資本從______增(減)至______。

三、決定增加(減少)公司經營項目:

四、決定免去______的執行董事(或董事)兼經理、法定代表人職務;決定免去______的監事職務;決定任命______為執行董事(或董事)兼經理、法定代表人;決定任命______為監事。

公司新一屆董事會成員由______組成;公司新一屆監事會成員由______和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______組成。

五、決定將______在公司中的______%股權(計______萬元出資額)以______萬元轉讓給新股東。

六、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全體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其他參會人員簽字(如主持人、監事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7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鑑於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股權。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3、轉讓成功之後,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二、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____%的股權(認繳註冊資本____元,實繳註冊資本____元,協議簽訂當時________公司基本賬户餘額:________元)以________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該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四、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五、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將爭議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公司、公證處各執________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8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出席會議股東(董事):

有限公司股東(董事)會第次會議於年月日在召開。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董事)人,代表%的股份,所作出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所議事項經公司股東(董事)會表決通過:

一、同意更換董事長·····

二、同意修改章程·····

三、同意變更住所·····

(其他需要決議的事項請逐項列明)

股東(董事)簽名:

年月日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9

會議時間:20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會議地點: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__________會議室)

會議性質:臨時(或者定期)股東會議

參加會議人員:

1、原(全體)股東(或者股東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新增股東(或股東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無新股東的,刪除該項)

會議議題:協商表決本公司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東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_______________主持會議。經與會股東協商,(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一、同意公司原股東將所持有公司__________%股權出資額為萬元人民幣以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新)股東。(若轉讓給新股東且原股東未全部到會,應註明:原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放棄優先受讓權。)

股權轉讓後,現有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1、股東,認繳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______%;實繳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股東,認繳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______%;實繳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3、…………

二、同意將公司名稱變更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三、同意將公司住所由變更為。

四、同意將公司經營範圍由變更為(以上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記載項目為準;涉及許可審批的經營範圍及期限以許可審批機關審批的為準)。

五、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任免決定:

1、因上一屆董事、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屆滿,股東會重新選舉新一屆的董事、監事、法定代表人。同意免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董事職務,同意免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監事職務;選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新董事,繼續選舉原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新一屆董事會董事,公司新一屆董事會成員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選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新監事,繼續選舉原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擔任新一屆監事會的監事,公司新一屆監事會成員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注:本項內容供設董事會、監事會且任期屆滿的有限公司使用)

2、因上一屆董事、監事、經理任期屆滿,股東會重新選舉新一屆的董事、監事、經理。同意免去_______________的執行董事職務,同意免去_______________的監事職務,同意免去_______________的經理職務;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新股東會,選舉(或聘任)_______________為執行董事,選舉(或聘任)_______________為監事,選舉(或聘任)_______________為本公司經理。(注:本項供設執行董事、監事且任期屆滿的有限公司使用)

3、同意免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職務,增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公司董事;免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監事職務,增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公司監事。(注:本項內容供設董事會、監事會但任職期限未滿的有限公司)

4、同意免去_______________執行董事職務,重新選舉_______________為公司執行董事;免去_______________監事職務,重新選舉_______________為公司監事;免去_______________經理職務,重新聘用_______________為公司經理。(注:本項內容供設執行董事、監事但任職期限未滿的有限公司)

六、同意公司的註冊資本由萬元人民幣增加(減少)至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加(減少)的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其中由原股東A增加(減少)出資萬元人民幣,原股東B增加(減少)出資萬元人民幣,新股東C出資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加(減少)註冊資本後公司各股東出資及出資比例如下:

1、股東出資額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2、股東出資額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3、股東出資額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七、同意公司實收資本由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增加(減少)至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加(減少)的實收資本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由原股東A增加(減少)出資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原股東B增加(減少)出資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新股東C出資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八、同意公司類型由變更為。

九、同意公司股東(_______________)的名稱(或者姓名)變更為(_______________)。

十、同意公司營業期限延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一、同意公司因營業期限屆滿(或合併、分立,或其他原因),擬予以解散,併成立清算組,其成員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其中由(_______________)擔任組長、由(_______________)擔任副組長。(注:_________________本條款僅限於公司擬解散終止生產或經營活動而制定)

十二、其它需要決議的事項請逐項列明: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同意就上述變更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附同意通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

原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新增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三方長期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_成都引領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關於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__。

4、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拾萬元整(RMB100000.00)。

5、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為 45000元(大寫:肆萬伍千元整),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45%; 乙方:出資額為45000元(大寫:肆萬伍千元整),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45%; 丙方: 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以工資及台式電腦抵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10%。

6、公司經營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公司。

7、公司經營範圍:企業文化策劃、形象設計、製作、代理髮布各類廣告;網頁製作、企業策劃;室內外裝飾、設計;文化活動策劃;展覽展示、商務諮詢服務;代辦印刷,攝影服務。

第三條 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任期三年;

2、黃維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財務管理;

3、徐凱為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經營管理;

4、甲方、乙方委託丙方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

5、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 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並轉讓。

(2)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3)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5)法律、行政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利潤分配方式:

1、利潤分配:利潤和虧損,按各合夥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税後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按照股份比例分紅,每季度提取當季度的税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40%進行股東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合 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第六條 經營

資金的增加: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 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並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第七條 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並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沒有盈利,剛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第八條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各合夥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剛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 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 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應,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11

公司(甲):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持股人(乙):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同創業、共發展的自願原則,經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個人持股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公司,總投資為_______萬元,乙方持入股____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___%。

注:_______________乙方持股形式。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企業管理事宜由董事會進行商議後確定。

第三條、本協議期限為五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本協議目的為達成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即:

1、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後,他人申請入股時,須經甲乙雙方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12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廣州聯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廣州市天河區科韻路146號金豪商務大廈20__-20__室。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張。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整(rmb元整)。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法國)羅格朗別墅智能家居,羅格朗酒店、公寓智能家居,羅格朗開關面板、奧特系列,酒店弱電系統工程集成,別墅智能化周界防範、視頻自動跟蹤、電子圍欄、遠程控制。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堅持入股自願、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對修改公司合同作出決議;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税。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説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税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13

一、開會時間:________________

二、開會地址:公司辦公室

三、會議通知情況: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口頭通知(通知時間在開會時間的15天以上)全體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次會議股東應到________名,實到________名,代表本公司股權的________%。(半數以上)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第屆第次股東會決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召開了北京________________公司第________屆第________次股東會,會議應到________人,實到________人,參加會議的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會議議題:

1、通過公司章程;

2、同意任命________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3、同意推舉________為公司監事;

4、同意公司註冊地址為________;

5、同意委託________全權代理,辦理工商註冊事宜。

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萬元,實收________萬元,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一致。

全體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 旅店 辦理 無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1、__________ 旅店 辦理 無限公司, 運營 場合位於__________號。

2、 運營 範疇: 旅店 運營、 拜託 辦理、 旅店 徵詢

3、出資 方法及數額

一、乙方以_____出資, 羣眾幣_____元;

(乙方 賜與甲方(壹萬伍仟元整)做為入股 包管金。

以 包管在 運營 限期內不退股,待 運營 限期屆滿乙方 加入 股分時矛以返還。

甲方:乙方:

停業執照:

身份證號碼:

4、利潤 分派和 吃虧 分管

公司 普通在_________ 停止 財政結算,甲方按_______分 牟利潤或 分管 吃虧;

乙方按______分 牟利潤或 分管 吃虧。

(未經 商議 贊成 片面 形成 喪失由 小我私家按 實踐 喪失 負擔)

5、退股、入股

有 以下 情況之 臨時,入股人 能夠退股:

一、 運營 限期屆滿,乙方 不肯 持續 運營;

二、需有 合理 來由方可退股;

三、 運營 限期屆滿經甲,乙 單方 贊成 能夠退股;

四、甲,乙 單方 發作難於再 持續 股分 運營時 能夠退股。

五、乙方退股需 提早__月 見告甲方並經甲、乙 單方 商議 贊成 能夠退股。

六、未經甲方 贊成而自行退股給甲方 釀成的 喪失,由乙方 負擔。

6、股東的 權益

一、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 集會 記載、董事會 集會 決定、監事會 集會 決定和 財政 管帳 陳述。

二、分享公司利潤。

三、公司 事變的表決權:(注:股東 根據出資比例 利用表決權,但股東 還有 商定並 紀錄於公司章程的除外。

四、(注:此處或可按 實踐 狀況填寫股東各自 差別的 權益內容。

7、股東的 任務

一、 定期足額 交納出資。

二、 分管公司 運營 危險及 喪失。

三、 服從 法令、 法例和公司章程,依法 利用股東 權益,不得 損傷公司或 其餘股東的 正當 長處。

四、(注:此處或可按 實踐 狀況填寫股東各自 差別的 任務內容。

8、 守約 義務

一、有 以下 舉動之一的,屬 守約:

1)不按本 和談 商定出資;

2)股東 半途抽回出資;

3)因股東 不對 形成本 和談 不克不及 實行或 不克不及 完整 實行的;

4)任何股東有 本質性內容未予 表露或 表露不實,或 違背 許諾和 包管,或 違背本 和談 劃定的,均被視作 守約。

10、 閉幕與 清理

公司 股分 運營有 以下 情況之 臨時, 該當 閉幕:

一、 運營 限期屆滿,甲、乙 單方 不肯 持續 運營的;

二、甲、乙 單方 決議 閉幕;

三、 運營已不 具有法定人數;

四、 單方 閉幕後,企業 該當依法 停止結算。

11、 運營 停止後的 事變:

一、即行 選舉 清理人,並 約請__ 中心人(或公證員) 到場 清理;

二、 清理後 若有 紅利,則按收取 債務、 了債 債權、返還出資、按比例 分派 盈餘 財富的 次第 停止。

牢固資產和 不成分物,可作價賣出,其價款 到場 分派;

三、 清理後 若有 吃虧, 不管 單方出資 幾,先以 單方 配合 財富 歸還, 單方 財富 不敷 了債 部門,由 單方按出資比例 負擔。

12、本 條約 若有未盡 事件,應由 單方 會商 彌補或 修正。

彌補和 修正的內容與本 條約 具備 劃一 效率。

13、本 和談一式兩份,自 單方 署名後 見效, 單方各執一份,均具 劃一 法令 效率。

甲方:

簽約日期:

乙方:

簽約日期: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設立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__條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部分金籌措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________萬美元由甲方從境外提供股東貸款解決,即由甲方從境外提供自有資金貸款。

2、甲方應保證其在乙方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按期到位並按乙方公司建設和生產經營進程所需提供股東貸款、甲方為乙方公司提供的股東貸款總額不超過乙方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差額________萬美元、用途應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規劃相符。

3、乙方有義務按建設和生產所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貸款要求。

4、甲、乙雙方應協商訂立協議確定每次貸款的用途、金額、利息、到帳期限和歸還期限等有關事宜。

5、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股東貸款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貸款協議簽訂後一個星期內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

6、甲、乙雙方應遵照本協議的條款履行各自義務、如有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和賠償。

7、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審批部門備案、由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立、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投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商投資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____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______________□ 向深圳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昆明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17

協議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協議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分家協議:

一、上述位於所有。

二、協議人雙方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五、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協議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18

風險提示: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____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且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 ,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獨資設立有限公司,現決定如下:風險提示:股東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1、普通決議案:股東會作出普通決議,應當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特別決議案:股東會會議作出:

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③ 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④ 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⑤ 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決議等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由本人擔任有限公司的首屆執行董事兼經理,委派擔任有限公司的首屆監事。

二、決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三、通過公司章程。股東(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書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蘇州工業園區星湖街328號創意產業園9-401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壹百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公司每月支付甲方工資為叁萬,甲方再收到工資的次日轉賬壹萬貳仟伍佰元整,分兩年投入總計 叁拾萬元。

乙方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天內,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説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税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

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説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説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説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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